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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办公区食堂及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2026-06-09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 长沙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办公区食堂及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省份/直辖市 湖南 地区 长沙市 - 长沙县
采购单位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 查看4个联系方式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长沙沁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123.486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综合办公区食堂及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604240040-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路****号 点击查看
供应商(乙方): 长沙沁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路****号 点击查看方略城市广场二期11栋25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综合办公区食堂及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综合办公区食堂及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服务期限2年 1 2469729.36
合计金额小写: 2469729.36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肆拾陆万玖仟柒佰贰拾玖元叁角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乙方中标甲方综合办公区食堂及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成交价为每年1234864.68元(折算每月102905.39元),2年共计2469729.36元。合同一年一签(以上金额为大包干费用,包含税费、人工、材料、安全等费用,除乙方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维修配件、更换设施设备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外,甲方无需额外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本项目主要为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长沙县综合检测中心和长沙县综合检测中心水资源检测部提供秩序维护及安防管理服务、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园林绿化维护服务、公共设施维护服务、消防安全等设施设备保养及维修服务、会务服务等物业管理服务;局机关和县综合检测中心食堂餐饮加工服务(所有食材由甲方提供)。本次拟采购的物业管理服务地点有三处,总建筑面积12003.86㎡。双方根据本合同协议书签订线下补充协议,具体明确服务要求、质量、验收标准等具体事项。

2.人员配置要求

(1)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大院

部门

工作岗位

岗位数量(个)

备注

综合部

项目经理岗

1

兼管长沙县综合检测中心和水资源检测部

客服部

客服主管岗

1

会议服务岗

1

工程部

工程员岗(其中一位兼工程主管)

2

秩序维护部

秩序维护主管岗

1

门岗

2

巡逻岗

2

消防岗

1

消防替岗

1

环境部

办公楼区域保洁岗(其中一位兼保洁主管)

2

外围道路区域保洁岗(含垃圾分类与运送)

1

绿化岗(包含除四害)

1

后勤部

食堂厨师岗

2

打荷岗

1

餐厅服务岗

2

合计

21

(2)长沙县综合检测中心

部门

工作岗位

岗位数量(个)

备注

秩序维护部

秩序维护主管岗

1

门岗

1

巡逻岗

1

环境部

办公楼保洁岗

1

后勤部

食堂厨师岗

1

打荷岗

1

合计

6

(3)长沙县综合检测中心水资源检测部

部门

工作岗位

岗位数量(个)

备注

秩序维护部

秩序维护岗

1

门岗

1

部门

工作岗位

岗位数量(个)

备注

环境部

办公楼保洁岗

1

合计

3

注:以上岗位人员数具体分布情况由乙方自行勘察决定;人员岗位安排为物业服务总工作量的评估。乙方可根据本招标文件载明的物业服务内容、要求及项目实地踏勘情况,在满足服务要求的情况下可进行优化,细化具体岗位及所需人数,但乙方就人员优化或细化方案必须上报甲方备案。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食堂和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乙方承担:1、楼梯、手推车、铁锹、疏通机、吸尘器等保洁相关设备、器材、擦手纸、卷纸、垃圾袋、毛巾、保鲜膜、牙签、抹布、清洁剂、洗衣粉、洗手液、84消毒液、扫帚、簸箕、拖把、水桶、手套、檀香、蚊香等公共区域常规清洁工具及日常清洁用品、易耗品等。2、公共区域绿植和水系清理所涉及的相关设备、机器、工具、油料、肥料、农药及灭四害药物等。3、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的疏通及清淤费用。

4.其他要求

本项目在招标前已参照《长沙县机关事业单位物业费预算支出标准》及《长沙市 2025 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及企业人工成本信息》等相关文件,乙方已作出承诺说明。

(1)物业基本情况和物业服务的基本要求,实际情况以乙方现场踏勘为准(本项目甲方不组织踏勘),如有遗漏,甲方概不负责,乙方需承担因甲方遗漏项目物业情况或物业管理要求而在项目实施中有可能产生的风险与费用。

(2)对乙方从业人员流动及必要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办理及费用的要求:乙方按法律和政策规定给员工购买必要的社会保险,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服务人员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安全问题、法律问题等均与甲方无关。

(3)空调和电梯的日常维保、年检由甲方委托专业公司负责,乙方负责监督管理。

(4)房屋建筑、设备设施、各种灯具等公共部位日常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重大维修养护项目和房屋主体的维修养护由甲方承担。

(5)食堂所需的食材、耗材由采购人采购,乙方仅提供加工等劳务服务。

(6)白蚁防治:乙方应与长沙市白蚁防治站建立常规联系,每年定期对物管范围内建筑物及园林绿化地进行白蚁防治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7)消防灭火器:乙方每年采购一次干粉灭火器(4公斤),采购前应将采购方案报甲方审定,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期间每年更换一次药粉,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参与监督并确认。

(8)甲方提供门卫用房一间;物业服务人员的办公、住宿、伙食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9)乙方无权处置属于项目所有的设施设备;服务期间不能擅自使用和租借单位所有设施(包括会议室等),一经发现,由甲方按采购方租用标准5倍以上进行经济处罚。

(10)乙方负责报刊、邮件、信函、包裹的收发工作,确保无丢失、无损坏,按时发放到位。

(11)物业服务如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不因执行新标准而要求甲方增加费用。

(12)岗位人员的配置,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岗位人员配置。乙方应保障派驻人员稳定性,人员名册须在甲方处备案登记,不得随意更换各类岗位员工;若确需更换,须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管理部门,且更换人员素质不得低于原有人员水平,新上岗人员须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履职;若员工工作表现未达要求,甲方有权提出人员调换需求(更换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更换到位,如未到位按照相应岗位未到位扣除相应服务费)。

(1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报价包含所需的实施服务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服务人员工资、社保费用、服装费、高温防寒补助费、健康体检费、保洁材料及易耗品费用、保洁工具、管理费、各类税费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4)涉及以下情形的,由甲方承担:1、维修服务工作中需要更换的电线、灯具、排插、开关、玻璃、水龙头、软管、锁芯、门把手等五金件以及设备设施配件等物品,2、会议服务工作中使用到的会议资料、纸巾、茶叶等相关物品。3、厨房相关设备、器材。(15)本款涉及的以上费用,不论是由乙方,还是甲方承担,涉及的相关服务由乙方提供,服务费用包含在物业服务项目合同金额之内。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按照招投标文件及《物业服务考核标准》进行验收,乙方提供相应服务内容表格,甲方组织验收。考核85分以上(含 85分)为合格,按当月费用的100%支付;考核在85分以下(不含85分)-60分(含)以上,每低一个点,按1000元/分标准扣罚当月费用;考核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甲方按当月费用的50%予以支付;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根据当月验收情况,乙方提供相对应的发票,由甲方负责办理国库集中支付。由于财政付款额度不确定性,物业服务费支付按照长沙县财政局有关支付政策予以支付,具体以财政付款时间为准,财政拨款延迟不视为甲方违约付款。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松雅湖支行(长沙沁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3050175493600001206)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6-01 —— 2027-05-31
五、服务地点
一是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办公院落;二是长沙县综合检测中心办公院落;三是长沙县综合检测中心水资源检测部。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双方根据本合同协议书签订线下补充协议,具体明确服务要求、质量、验收标准等具体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双方根据本合同协议书签订线下补充协议,具体明确服务要求、质量、验收标准等具体事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双方根据本合同协议书签订线下补充协议,具体明确服务要求、质量、验收标准等具体事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双方根据本合同协议书签订线下补充协议,具体明确服务要求、质量、验收标准等具体事项。

(6)履约验收标准:

双方根据本合同协议书签订线下补充协议,具体明确服务要求、质量、验收标准等具体事项。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按照《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履约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责令乙方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检查监督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报告;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负责返修;

6.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包括设备、设施施工合同,使用说明书、厂家联系电话、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安 装 技术文件资料和设计文件等),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物业正式使用办公前向乙方移交;

7.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8.为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提供必要的指导、协调工作。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制定本项目物业管理制度,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其响应文件中承诺为甲方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5.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使用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乙方必须加强安全检查,做好日常安全巡查, 特别是消防等安全生产巡查, 并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等“三防”工作;

7.负责对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办公大楼绿化等进行年度维修养护,对需更换的设施设备,须事前征求甲方同意,方可 实施,所更换的设施设备应为节能或绿色产品,提倡节约用水,节约用电;

8. 对本物业的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本合同协议到期或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0.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安排足够的人员为甲方提供相关物业服务,保证人员充足;乙方应有序管理内部员工,不得与甲方人员产生冲突。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如出现不可抗力事件,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当给予补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及附件所约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为双方所约定的有效送达方式(包含诉讼、执行等文书的送达)。如需改变,需提前通知对方。

4.本合同签订日期为2026年06月08日,乙方在确认中标后根据双方口头约定,已于2026年06月01日0时起入场为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长沙县综合检测中心和长沙县综合检测中心水资源检测部提供秩序维护及安防管理服务、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园林绿化维护服务、公共设施维护服务、消防安全等设施设备保养及维修服务、会务服务等物业管理服务;提供了局机关和县综合检测中心食堂餐饮加工服务,甲方均予以确认。双方一致认可本项目合同履约期限从2026年06月01日0时开始至2028年05月31日止,合同协议一年一签,第一个合同期为2026年06月01日-2027年05月31日,第二个合同期为2027年06月01日-2028年05月31日。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庄虎 法定代表人: 陈满元
委托代理人: 李凤英 委托代理人: 章冶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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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SAsXqp4Bni4p5U9XGfW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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