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20211001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开慧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广东丰茂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开慧镇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211001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
3.2 履行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中标人负责服务的设备、劳务人员、技术培训等服务内容符合法律、规范和采购要求。 2、本次采购要求中标人在除治、防治服务过程中服从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监督。 3、中标人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等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服务过程涉及到野外用火,有造成森林火灾的风险,中标人应严格火灾防控。按照森林火灾防控要求控制好隔离间距,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因工作防范不到位造成的森林火灾。如因中标人防范措施不力造成森林火灾,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永福南支行(广东丰茂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4403450104000550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55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完成除治、防治任务后并完成绩效评估结果后按绩效评估结果以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和长沙县财政局联合行文的《松材线虫病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支付本年度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防治目标。严防疫情扩散,控制并压缩疫情发生面积,减少疫情发生小班。结合松材线虫病疫区森林抚育工作,实现我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工作任务。 (二)防治任务。一是清理销毁 2021年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统计的 镇 域内枯死松木及 濒死松木和衰弱 ; 二是按照《长沙县松材线虫病疫区森林抚育实施方案》开展抚育工作,彻底清除抚育区域内马尾松树木,达到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中拔除疫点或疫情小班的目的 ; 三是加强旁站式监督、确保疫情除治措施到位,严格疫木管理,严防疫木流失 ; 四是加大综合防治力度,杀灭传播媒介松褐天牛,降低疫情自然扩散机率 ;五 是开展检疫执法,严肃查处违规加工、生产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防止疫情的人为传播。 ( 三)技术指标。全 镇 枯死松树的监测覆盖率达到 100% ; 除治区内所有枯死松树、疫点的濒死木、衰弱木清除及除害处理合格率(含 1cm 以上的枝条和伐桩除害处理)达到 100%;除治区内除害处理的监控率达到100%。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1.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1.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1.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1.5 甲方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1.6 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双方协商解决。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 2、为有效控制松材线虫病,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的扩散蔓延,巩固松材线虫病防控成果,确保镇森林资源安全,开慧镇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1年版)》林生发〔2021〕9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2号)、《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启动战"的通知》(湘林防〔2021〕8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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