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中心物业管理服务(2025年8月-2028年8月)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CS-202608310017-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城****中心物业管理服务(2025年8月-2028年8月)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城****中心 采购人地址: ****路****号 供应商(乙方): ****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路****号创谷产业园1栋1243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年度中标价为肆拾玖万肆仟玖佰元整(¥494900元/年)(含税) 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本项目为综合型物业服务项目采购,****城****中心机关院内的区域。 物业位置、建筑面积及建筑物概述:
(一)项目内容 1、综合管理。包括综合管理、****楼的客服、垃圾分类、会务服务、后勤相关工作,快递收发管理、常用设备及工具配备、与物业相关的资料档案管理等。 2、房屋建筑主体、建筑公共部分(室内墙体以外的所有部分)的维护、管理。 3、区域内的卫生保洁服务。 包括公共建筑物、地面设施、外墙、建筑物周边、护栏、车场、球场、标识标牌、绿化地的日常保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公共卫生间的保洁;公共区域垃圾桶的保洁;****楼顶的天沟定期疏通,以及所有物业范围内的定期消毒灭害、下水道定期清理、垃圾分类分拣管理等。 4、****楼及院内安全保卫服务。包括公共秩序维护、保安值班和临时往来人员进出登记管理;消防监控、巡逻岗位安全巡视及监控管理;****楼区域内交通秩序、车辆行驶、室外停车场的管理;进出的车辆指挥、大门电动门、****楼前坪等所有建筑的室内外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负责夜间巡逻、****大楼的夜间守护;公共秩序维护,治安、防火防盗及其它突发事件处理等。 5、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室外摆设花卉的养护与管理,室外绿化的养护与管理。 6、办公区域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办公区域的消毒、进出人员的管理等。同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变更防控措施。 7、甲方与乙方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8、中心机关及管养站厨师服务。 (二)服务要求 1、应认真严格按照在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标准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应按招标要求配置人员,且保持相对固定,人员为乙方在编在岗人员,不允许分包给其他公司; 3、应根据本项目特点及设备、设施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4、绿化服务按照国家二级管理与养护标准进行,即:草坪:草种生长正常,整齐雅观、四季常绿,绿地呈现自然景观,无枯叶,草种纯度达93%以上,杂草率低于3%,草坪覆盖率达98%(其余草种达92%以上),高度≤30cm,无坑洼积水,无明显裸露地,及时补植死亡草种,病虫害率控制在10%以下;乔木:树型美观、生长正常,无枯叶残枝、无死树缺株,单株受害控制在10%以下;灌木:生长正常,造型美观具有一定艺术感;花卉:生长正常,花枝新鲜、整洁、美观。 5、因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设备、设施、财物、档案资料以及相关信息等被盗、被损坏或对外传播的,乙方应予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6、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服务要求 (1)有大型会议、重要接待任务、应急突发事件等重大事情,乙方应无偿调集人员、器材等予以保障。 (2)对物业合同内每项日常管理服务均必须有应急处理预案,并切合实际,落实到人员和装备保障。 (3)突发应急预案种类需包括以下内容:上访闹事、暴雨应急、暴力等刑事犯罪、争吵斗殴、发现偷盗、火灾应急、发生交通事故、遇急症病人、食物中毒、发现酗酒或精神病人闹事、发现传染病疫情、燃气泄漏、地震应急、发现爆炸物或疑似爆炸物、车辆丢失等应急处理预案。 (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建立三级联动机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对事件进行有效处理,因应急不到位或者处置不当,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三)服务标准 1、综合管理
2、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3、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配合机关办公室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包括宣传、台账、分拣、运送等。 4、保安服务
5、公共区域绿化、山体管理日常养护服务
6、厨师服务
总人数配备为11人。
/ 4.其他要求(一)验收标准 1.1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1.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二)服务周期及质量要求 1、服务周期及要求:合同期限为叁年,合同一年一签,若考核达标(考核评****城****中心负责)方可续签,费用按中标价按时结算,若考核不达标,则中止合作。具体服务起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物业费包含物业公司的全部成本、费用、税费和合理利润,不包含设备运行燃料动力费、水电费。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成交供应商实行物业服务的标准必须达到采购文件、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定期对本项目物业服务进行考核评比,如达不到上述要求,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通过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可终止委托管理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损失并赔偿违约责任。 3、采购人为成交供应商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该办公用房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由成交供应商免费使用,由采购人负责添置必要的办公用品。 4、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导致采购人财产受损或人身伤害的,成交供应商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在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6、成交供应商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禁止向有关企业和媒体提供或泄露采购人有关信息资料,否则,追究泄密的相关法律责任。 7、投标人必须按劳动部门规定的要求全额购买各项社会保险费;意外伤害险等其他保险由成交供应商视各工种情况予以购买;因公造成的一切伤害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8、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具体实施时本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可能会有所调整,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采购人已设计、规划的,在采购文件中尚未列出的配套设备、设施、建筑物以及园林绿化等均在本次采购范围内。 10、对物业服务公司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安全责任事件,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或成交供应商失误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1、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 12、物业服务公司聘用的保安、机电人员要相对稳定,首聘期须一年以上,如合同期间更换人员须同等条件更换。 13、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物业服务人员的专业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资料,待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14、原则上不允许中标单位更换物业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新聘物业人员应提前向采购人申请报备,经采购人审核通过方可上岗。 15、本项目采购需求以《****中心物业管理费评审指南》(以下简称《评审指南》)为基础,结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制订,如有与《评审指南》相冲突的或者标准低于《评审指南》的,按照《评审指南》执行,同时,后续如有文件更新,以新版文件要求执行。未尽部分应符合国家先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16、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非不可抗力的原因降低服务质量,缩减服务内容。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2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2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支付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2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支付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2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支付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2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支付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2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支付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2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支付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2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支付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241.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支付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241.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支付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241.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支付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241.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支付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广益支行(****城市服务有限公司:43050176543600000559) 3.预付款保函: 否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签订合同后,完成合同约定物业管理任务,年中标经费总额平均到每月为月平均经费,每月末考评得出当月实得经费,费用按月支付,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费用。 1.1 年度中标经费总额平均到每月为月平均经费,每月末考评得出当月实得经费,费用按月支付。1.2 根据考核标准每月对服务质量进行考评,月考评在95分以上,不扣减费用;考评结果低于95分的,每扣1分,扣减当月经费的8‰;考评结果低于60分的,扣除当月经费的70%;连续两月考评结果低于60分的,扣除当月全部经费,并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服务周期内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对一些突击性任务或重大迎检活动应积极参加和配合,主动完成突击任务,如在迎检活动中,由于成交供应商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扣减一个月经费。考核时,项目经理必须到场。1.3 ****城****中心按照规定,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按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评分。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为采购人提供高质量、高优效的服务。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人员劳务费、通讯费、劳保福利费(含社保)、办公费、企业利润、企业税金等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服务等的全部费用)以及采购文件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损失等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9-04 —— 2027-09-03
五、服务地点****城****中心(采购人指定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详见采购文件中“物业人员管理服务月度考核表”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响应文件中技术响应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响应文件中服务响应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响应文件中商务响应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1、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按照响应文件技术商务响应进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 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 、乙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无。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确保服务的质量符合合同的要求。 5.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服务内容,但应及时与乙方协商并达成一致。 6.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金额向乙方支付服务的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活动服务的必要信息。 5.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范围的要求或变更。 6.乙方的服务应按合同要求严格执行,确保质量和时效。若在服务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并自行承担责任,保证不影响活动交付的时效。 7.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8.项目实施中,乙方须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针对客户提出的数据和成果问题在2小时内赶到客户现场响应客户要求。乙方不得将项目分包、转让(转包)给第三方。 9.乙方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服务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10.乙方须接受采购人对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审核、核查、评估和验收。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 根据考核标准每月对服务质量进行考评,月考评结果低于95分的,每扣1分,扣减当月经费的8‰;考评结果低于60分的,扣除当月经费的70%;连续两月考评结果低于60分的,扣除当月全部经费,并终止合同。 4.乙方在服务周期内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对一些突击性任务或重大迎检活动应积极参加和配合,主动完成突击任务,如在迎检活动中,由于乙方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扣减一个月经费。考核时,项目经理必须到场。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协商和谈判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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