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为了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1 206号)、《关于加强我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10] 70号)和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湘卫医发[2010] 79号)文件的规定,就长沙市 精神病医院 的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集中无害化处置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1、对本单位医疗废物进行源头分类、收集、转运、集中无害化处置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现医疗废物减量化,加强医疗废物管理。
2、服务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要求标准,项目涉及的标准、规范,以国家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最新标准和规范为准; 按湘卫医发( 2010)79号和湘环评验(2018)19号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环发[20031 206号 )、 《关于加强我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环发[2010] 70号)和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湘卫医发[2010] 79号)文件的规定 执行。
1、对本单位医疗废物进行源头分类、收集、转运、集中无害化处置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现医疗废物减量化,加强医疗废物管理。
2、服务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要求标准,项目涉及的标准、规范,以国家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最新标准和规范为准; 按湘卫医发( 2010)79号和湘环评验(2018)19号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环发[20031 206号 )、 《关于加强我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环发[2010] 70号)和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湘卫医发[2010] 79号)文件的规定 执行。
1、供应商必须保证进行医疗废物处置的场所是湖南省环保厅特许,且具备先进的处置设备和烟气净化系统的规范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其处置技术和排放标准均应达到国家标准。
2、根据采购人实际产生垃圾量提供相应数量的周转箱,周转箱每次使用后清洗消毒,再进行交换使用。
3、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交接工作,对移交的医疗废物进行核实后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按时上报环保部门存档。
4、指定专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到采购人的医疗废物暂存仓库接受医疗废物。转运周期为48小时内转运。
5、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在运输中,若发生事故,由供应商负责执行处理。
1、付款人: 长沙市精神病医院 (单位自行支付 和国库集中支付 )
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由乙方 于结算前 10日向甲方 提供处置费 发票, 甲方收到发票后 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费支付给乙方。
3、本项目服务期限:自供应商提供服务开始之日起一年。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自行确定本项目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由于中标人违规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由此引起采购人的连带责任,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将在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或服务费中扣除。
6、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自行组织,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五、服务标准:1、供应商必须保证进行医疗废物处置的场所是湖南省环保厅特许,且具备先进的处置设备和烟气净化系统的规范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其处置技术和排放标准均应达到国家标准。
2、根据采购人实际产生垃圾量提供相应数量的周转箱,周转箱每次使用后清洗消毒,再进行交换使用。
3、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交接工作,对移交的医疗废物进行核实后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按时上报环保部门存档。
4、指定专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到采购人的医疗废物暂存仓库接受医疗废物。转运周期为48小时内转运。
5、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在运输中,若发生事故,由供应商负责执行处理。
六、验收标准:1、供应商必须保证进行医疗废物处置的场所是湖南省环保厅特许,且具备先进的处置设备和烟气净化系统的规范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其处置技术和排放标准均应达到国家标准。
2、根据采购人实际产生垃圾量提供相应数量的周转箱,周转箱每次使用后清洗消毒,再进行交换使用。
3、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交接工作,对移交的医疗废物进行核实后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按时上报环保部门存档。
4、指定专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到采购人的医疗废物暂存仓库接受医疗废物。转运周期为48小时内转运。
5、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在运输中,若发生事故,由供应商负责执行处理。
七、其他要求:1、供应商必须保证进行医疗废物处置的场所是湖南省环保厅特许,且具备先进的处置设备和烟气净化系统的规范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其处置技术和排放标准均应达到国家标准。
2、根据采购人实际产生垃圾量提供相应数量的周转箱,周转箱每次使用后清洗消毒,再进行交换使用。
3、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交接工作,对移交的医疗废物进行核实后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按时上报环保部门存档。
4、指定专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到采购人的医疗废物暂存仓库接受医疗废物。转运周期为48小时内转运。
5、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在运输中,若发生事故,由供应商负责执行处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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