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用于眼底检查及眼底病变治疗
按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一)眼底激光治疗仪技术参数
1 、激光类型:半导体泵浦固体倍频激光
2 、 激光波长:≥ 532 nm
3 、脉冲宽度: 0.01 ~ 3.0 秒,最长脉冲时间需≥ 3.0 秒
4 、脉冲宽度、频率可调连续激光输出。
5 、脉冲频率: 0.05-1.0 秒及单次脉冲
6 、发射模式:单发,连发,持续发射。
*7 、功率(角膜处):≥ 2500 毫瓦,储备功率 4000 毫瓦
8 、激光脉冲在不同温度环境下的能量稳定,光斑内能量均匀一致。
9 、 SureSpot 锐亮光斑技术:在角膜和晶状体处保持低能量密度的同时,提供边缘锐利能量均匀的光斑。
10 、冷却系统:二级冷却系统,热电藕半导体冷却和空气冷却。
11 、具备脚踏开关
12 、高清滤光镜:过滤治疗激光,不影响其他可见光的透过率,提供优异的色彩平衡,使医生视野更加清晰和安全。
13 、瞄准光:红色瞄准光,亮度可调,波长≥ 635nm ,功率≤ 1.0 毫瓦
(二)激光扫描检眼镜技术参数
*1 、激光扫描眼底成像。
2 、双焦点椭球镜超广角成像技术。
*3 、成像角度:成像≥ 200 °范围超广角眼底图像。
4 、自动取图,智能采像。
5 、成像模式:超广角彩照(红激光和绿激光);超广角自发荧光(绿激光)。
6 、拍摄模式:无需散瞳,瞳孔直径≥ 2mm 即可成像。
7 、获取图像时间:≤ 0.4 秒。
8 、分辨率:≥ 14 μ m 。
*9 、激光波长:红激光≥ 633nm ;绿激光≥ 532nm 。
10 、主要功能:
10.1 通过红、绿激光为疾病诊断提供信息(红、绿通道可以单独显示):
10.2 ***网膜神经层至 RPE 的信息;
10.3 ***网膜深层结构( RPE 至脉络膜)的信息。
10.4 超广角自发荧光:绿激光超广角自发荧光成像。
11 、取图操作设备:原装触摸式平板。
12 、图像处理计算机:原装计算机。
12.1 处理器: Intel(R)
12.2 内存:≥ 4.00 GB
12.3 系统类型: 32 位操作系统
13 、专业图片处理软件
14 、***网膜层和脉络膜层
15 、具备放大镜、 3D Wrap 功能
16 、具备病变标注及分析功能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履行合同的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 、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 由中 标人承担。 1.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 、 安装调试 2.1 中标人负责产品 免费送 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2 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3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合格证、质量保修卡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3 、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3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3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整机保修两年。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 .3 售后服务 3 .3 .1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4.3.2 技术支持
1 )提供 7 × 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 .3.3 故障响应
1 )提供 7 × 24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 )对重大故障提供 7 × 24 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 5 × 8 小时的现场支援。仪器故障能在 1 小时内响应, 48 小时解决故障。 3 )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
3.3.4 投标人需提供设备所需的各类配件、零部件、耗材的详细报价,在质保期满后的3年内,如出现需要更换配件、零部件、耗材等时,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内所提供的报价供货。
六、验收标准: 1.验收程序:一般程序验收,验收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5. 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到货产品的技术规格、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要求中标人提供验收方案,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验收时间。中标人在验收前向采购人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进口产品报关单、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试运行、初验报告等文档。
七、其他要求: 1.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税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 、到货后,采购人组织有关单位,会同中标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中标人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中标人交货的凭证,不作为中标人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中标人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中标人仍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3.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现场踏勘的一切费用自理。为保证投标人所投货物品质、规格等最大限度满足本次采购需求,建议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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