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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街道办事处:湘雅路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2026-05-28招标预告-需求湖南 - 长沙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湘雅路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预算 ***.***万
省份/直辖市 湖南 地区 长沙市
采购单位 购买会员可见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湘****中心 点击查看项目。

工程地点:该项目位于开福区湘江中路一段***号华盛新外滩1、2、3栋一楼门面。

工程内容、规模及承包范围:对开福区湘雅****中心 点击查看进行装修装饰及改造,包括拆除、装修、水电等工程。建设规模为****平方米。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施工场地(现场)现状平面图。

本工程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供货商可自行踏勘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2、项目预算

2.1、项目预算(上限值):*******.3元。单价详见区财评出具的工程量清单(总价、单价不允许超过财评清单规定的上限值)。

2.2、其中暂估价(无)*****元,暂列金额(无)不允许变动。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1、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1.1质保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1.2(1)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如成交供应商无任何违约行为,采购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存在相关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应扣除违约金及赔偿款项等再予以支付,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成交供应商应付的违约金及赔偿款项等费用的,成交供应商应补足差额部分。

(2)保修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工程主体及附属物。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凡属于承包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缺陷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等)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承包方维修造成甲方的相关损失,均属于承包方保修责任范围。

(3)质量保修责任:

①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小时内派人 维修施工。如果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小时内未进场施工的,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乙方须承担所有费用及赔偿,维修项目以业主和其委托的施工人员共同署的书面确认为依据,发生的维修费用从乙方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②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③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责任方实施维修。

1.3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设计图纸要求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项目工期

***日历天(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

1.1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投标供货商应按采购人要求的工期制定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2供应商承诺的工期提前于采购人所要求的工期时,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合同履约过程中采购人不会向供应商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1.3供货商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工程暂估价项目和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五、服务标准:

1.质量要求:

1.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2该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2.工程所需材料与设备清单:

详****中心 点击查看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材料产品质量、规格应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

3.适用的规范和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年版)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B*****-****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CB*****-****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

国家其他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程和规定等。

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1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安全施工职责。

4.2供应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4.3供应商应对其由于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4.4.供应商应为本项目编制详细、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计划。

4.5供应商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6供应商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4.7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

4.8供应商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4.9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5.环境保护要求

5.1供应商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5.2供应商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供应商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5.3供应商应为本工程制订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计划。

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5.4供应商不得在本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本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供应商应在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供应商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6.人员要求

6.1人员配备: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号文)拟定好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员1人,并提供好相应岗位证书和在本单位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项目负责人(姓名、证书编号):

技术负责人(姓名、证书编号):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姓名、证书编号):

6.2供应商应该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供应商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供应商完全承担。

6.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7.其他要求:

7.1供应商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7.2按月报备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7.3外省入湘企业备案要求(☆):。省外建筑入湘企业提供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并提供截图加盖公章或具有处于有效期内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验收标准:

1、验收主体:**开****委员会 点击查看

2、组织形式:**开****委员会 点击查看自行组织验收。

3、验收时间:项目已完工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竣工验收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4、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5、验收程序:

(1)在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他们开启的顺畅;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应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附件资料,采购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当成立验收小组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3)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书。

(4)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人应将验收资料、原始记录、验收结果、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5)供应商收到工程接收证书后,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清理: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

6、验收内容:依据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环境保护要求等验收。

7、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1)按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有关工程建设行业标准规范进行验收。

(2)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能按规定工期验收的,每推迟一天验收,从工程款中扣****元/天,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8、争议处理:成交人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就争议的事项与采购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

9、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由中标人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施工图纸及项目基础资料等施工现场前期准备工作;

(2)采购人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

(3)采购人负责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及工程计量工作;

(4)采购人对施工内容进行验收工作;

(5)供应商的施工质量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6)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办理付款手续。

供应商权利和义务:

(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供应商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采购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供应商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环境保护要求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采购人;

(**)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支付方式:

1.1付款人:**开****委员会 点击查看

1.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根据工程项目进度,在工程竣工完成结算审计前,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工程竣工完成结算审计后,按结算总价支付至**%,剩余部分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纠纷)付清(不含利息)。

2.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2.1、中小微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2、依据《**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省外(含境外)工程建设单位来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揽建设工程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申请登记备案。省外建筑入湘企业提供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并提供截图加盖公章或具有处于有效期内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对于采购需求中的全部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并按一下要求提供材料:

(1)供应商须就磋商文件中的商务条款、技术条款、服务标准、质量保证、工期、质保期服务、履约责任、诚信合规等全部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全面的响应与承诺;

(2)承诺内容须完全响应、无偏离、无保留、无附加条件;如有偏离须如实详细说明,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3)承诺须具体明确,表述严谨,不得使用模糊、笼统、不确定用语;

(4)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内容完整、条理清晰,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5)承诺内容须真实有效,为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成交或后承诺将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严禁虚假承诺、隐瞒信息,一经查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4、投标报价说明:

(1)供应商自主报价,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现行的相关计价要求编制投标报价,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合同定价方式为固定单价。

(2)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报价中每分项工程单价,也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中对应分项工程的单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元,不允许变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以折扣率进行报价,折扣率公式:折扣率=(折后价/预算原价)×***%,折后价为实际支付金额,最高折扣率不得高于**%,未按要求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报价文件(含投标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并盖公章。未按本规定提供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4)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需进行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包含总报价表及分项清单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第二轮(最终)报价各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分项报价清单盖公章做附件上传,第二轮报价总价和单价均不可高于第一轮报价,但可以等于第一轮报价。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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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T1IsbZ4BMqitpwL5uoX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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