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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公安局长沙县公安局交通安全设施应急抢修及隐患整治工程零星材料采购(南片区2026-2028年)合同公告

2026-08-14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 长沙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长沙县公安局长沙县公安局交通安全设施应急抢修及隐患整治工程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长沙县
采购单位 长沙县公安局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132****8222 186****2118 158****5656 更多联系方式(42个)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湖南达陆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800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长沙县公安局交通安全设施应急抢修及隐患整治工程零星材料采购(南片区2026-2028年)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605190013-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 ****路****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达陆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广场****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县公安局交通安全设施应急抢修及隐患整治工程零星材料采购(南片区2026-2028年)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1 长沙县公安局交通安全设施应急抢修及隐患整治工程零星材料采购(南片区2026-2028年) 其他构筑物 详见采购需求 1 28.8
合计金额小写: 40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中标价为两年8000000元 ,合同一年一签 ,本次合同签署仅为第一个服务年度 ,从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止 ,合同金额为4000000元,该金额为含税固定总价,除合同明确约定外,不因任何因素调整,甲方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本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已按约履行全部合同义务,且无任何违约行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乙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乙方不符合前款约定的续签条件,甲方有权拒绝续签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等责任。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程序要求1.应急抢修类:任务派遣→组织实施→工程量审核→签证结算;隐患治理类:任务派遣→方案确定→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签证结算。2.施工前,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安排表,提交甲方审核,并提供现场施工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 话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3.施工期间, 乙方必须定期反馈施工进度及当天工程安排情况,特殊情况,随时反馈。4.工程竣工后,7 天内必须提交竣工图并签证。5.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施工期间以及运行维护期间造成的人身与财物安全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为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现场交管指挥,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施工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要求。(三)施工要求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3.质量要求

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质量要求和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售后服务

1.信号灯具、反光膜等原材料,以厂家质保期为准,质保期内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标志基础以规格要求为准,质保期内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施工质量如标线施划等质保期为一年,信号灯系统运转质保期至少 2 年(雷击、人为损坏特殊原因除外)。以上质保期均自安装调试完成并经乙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应在供货时随货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产品质保期证明文件(原件或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供甲方存档备查。未提供的,质保期按甲方要求的期限执行。2.在交通设施维护项目实施期间,若因乙方提供的设备设施质量问题、设备安装质量问题以及提供的服务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相关规范要求或存在其他过错,导致发生侵害第三方人身、财产权益等行为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赔偿及相关后果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就已支付的全部赔偿款项、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一切合理费用,向乙方全额追偿。

5.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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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本项目按照乙方所投单价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综合单价*(1-综合优惠)*实际验收合格工程量。
2.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订后不支付预付款;②每年分四次支付进度款(即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每三个月期满后的第一个月的前 15 个工作日,双方完成工程量结算及完成考核,完成结算和考核后 15 个工作日内每次按当期实际完成验收合格工程量(实际完成验收合格工程量以甲方签证数量为准)的 70%支付;每 12 个月满后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送到相应评审单位进行结算评审, 结算评审报告出具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90%,余款等出具评审报告期满一年后一次性支付。另甲方有权在各阶段付款前按照本条第③款约定的考核办法扣除所有月份违约金后再支付各阶段的费用。③甲方对乙方根据《长沙县公安局交通安全设施应急抢修及隐患整治项目管理考核办法》《长沙县公安局交通安全设施应急抢修及隐患整治项目考核扣分标准》进行综合考核,每月进行考核,考核采用月百分制,每月初对上个月项目施工进行考核。在每月考核评分中,承包人应保证得分达到 90(含)分以上,未达 90 分的:90 分 (不含)以下,每扣 0.1 分,将按该月实际验收合格工程量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扣除,以此递增。在月考核中如果未达 60 分的或连续三个月未达 90 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权收取合同解除之日起上月或当月的应结算费用(以较高标准为准)。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城支行(湖南达陆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1901053609200002155)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城支行(湖南达陆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1901053609200002155)
3.预付款保函: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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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自2026年7月1日起计算。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项目验收按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以及双方签署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省、 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 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3.日常考核监督:由甲方明确专人负责,根据任务来源及任务完成情况,考核乙方响应速度、任务完成质量、核实工程数量并进行签证。4.考核监督结果运用:在日常考核中出现由于乙方未及时完成任务或任务完成后有重大质量问题,造成采购 人重大工作影响时,乙方必须返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视情况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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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对响应速度能力的要求

(1)信号灯故障(包括路口停电)、110报警和对道路行车安全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在接到报警任务后20分钟内到达现场;

(2)****城管、民警巡逻等渠道来的非紧急性任务,可以根据事情轻重缓急在合理时间完成,但原则上不能超过24个小时;

(3)隐患治理、交通优化、信号调优等任务,按照甲方的安排,在合理的工期内完成。

2.对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

(1)信号灯故障小问题必须在2个小时内解决,一般性问题必须在4小时内解决,大故障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解决,个别不能按时解决的问题报甲方批准延期。

(2)熟悉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相关标准、规范,具备交通组织优化、信号控制优化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相关设备,能根据道路和车辆通行状况提出交通优化、信号调优、绿波保障等方案。

3.对施工现场安全的要求

(1)乙方应制定全面、可行的安全制度,并提交甲方备案,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制度。

(2)故障路口在故障修复前必须采用移动式临时信号灯等临时措施疏导交通,以确保道路畅通。

(3)在施工路段前后按照规范设置施工警示牌、反光锥等设施,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4)施工人员必须穿戴有反光标志的工作服或反光背心、安全帽、绝缘鞋,高空作业时系着安全带,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5)在维修维护施工前,乙方必须对周边环境做好安全防护和交通疏导工作。如果疏导交通有困难,应及时通知辖区内交管,辖区内交管应及时赶赴现场、疏导交通。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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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履约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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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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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编制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技术方案等与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直接相关的文档资料,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项目完成后将前述资料全部移交甲方。乙方不得将前述资料用于本合同目的以外的任何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提供。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工程质量及服务质量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时,甲方有权:(1)要求乙方无条件返工、更换或重新提供服务,直至验收合格,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2)对不合格部分不予结算相应款项;(4)按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5)单方解除合同(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时),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进度和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应合同款项。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组织、人员配置、安全措施、设备配备、材料质量、工程进度、服务质量等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甲方发现问题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4.甲方有权根据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随时向乙方下达施工、抢修、维护等指令。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度安排,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完成指令任务。5.乙方要建立健全旧件回收管理制度。凡更换的配件、设施等归属于甲方,乙方不得随意处理, 要进行登记并集中存放到旧件回收库房,由甲方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验旧后统一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6. 国家法律 、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展工作,在工作中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独立的原则,应用合理技能,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工程服务工作;2.故意或者过失工作致使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直接和间接损失;3.乙方应当组织专业并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提供服务,并做好安全培训及教育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及安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事故造成甲方或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他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且若因乙方人员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乙方应当亲自组织人员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承接。5.乙方应保证所有工程服务人员已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五项社会保险,因乙方人员发生任何争议,均由乙方进行解决,若因此影响本合同义务的履行,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人员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不得影响本合同义务的履行,亦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办公秩序。6.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遵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7.开展维护作业时,应配备具备相应作业能力的巡查车、运输车、折臂式高空专项作业车、随车起重运输车、专项作业吊车等,用于日常维护及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满足巡查与维护施工需求。8.乙方在维护区域至少配套一个专用执勤点和专用仓储用房。执勤点须具备施工车辆停放以及3人以上办公、住宿的基本条件,以确保24小时值守,配套的专用仓储用房须配备维护所需的设施设备、配套工具用品、备件、应急物资等,能够及时响应各类应急需求。9.乙方应当满足甲方紧急调度的需要。接到紧急维护指令时,须满足交通出行高峰时段(7:00一9:00,17:00一19:00)1小时,其他时间30分钟内到达现场的要求,因交通事故产生维护工作的,须2个小时内完成设施维护或更换(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需及时报告甲方,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二次安全事故)。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按规定时间响应的,报请甲方同意,可适当延长响应时间。10.交通设施的用材、工艺及维护作业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11.乙方须制定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以上作业要求得到满足。12.按照交通设施优化提质等紧急任务的需求完成交通设施的设计、制作、改造等任务。13.需配合甲方开展日常交通组织调研、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新材料、新工艺试点工作。14.乙方在项目实施前应先制定完善的维护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及紧急情况处理方案、巡查方案及措施等,包括安全检查、抢修、维护、排查登记等工作;制定施工安全维护方案包括交通指挥设施维护维修、隐蔽工程、占道施工安全维护等,每一项方案应全面、具体、可行、有针对性。严格按照《长沙市道路交通设施及占道施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设置安全维护设施,自行办理道路挖掘手续的审批(含相关费用),减小因施工对道路通行带来的影响,施工时应服从现场交管的管理及指挥,做好安全防护措施。15.乙方承诺其具备承接合同所涉义务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能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并自愿提供工商登记资料和资质证明文件交甲方存档备查;16.乙方应保证独立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工程服务,保证所提供的工程服务不涉及侵权行为,若发生侵权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17.乙方确保提供的设备、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因乙方原因,第三方向甲方索赔的,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18.若有证据证明乙方所提供的硬软件设备不是原装产品或者由非正当渠道供货,甲方有权拒绝使用并拒绝支付该设备所涉及的费用。发现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次/每件的违约金;19.保密条款a.乙方必须对本项目涉及的政府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系统设计、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项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以及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场合。b.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乙方应永久承担保密义务。20.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 ,接受甲方的监督。21. 国家法律 、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施工人员操作不当、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违反安全规程、乙方雇佣的人员过错等)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责任全部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因此被第三方索赔或起诉的,甲方有权就已支付的全部赔偿款项、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向乙方全额追偿。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乙方应当按照1000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或提供服务3次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方除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预算总金额30%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补足。

6.乙方违约的,除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保函费、鉴定费等全部合理费用。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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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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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 , 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 ,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补充协议签订后 ,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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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王坚 法定代表人: 邓立业
委托代理人: 王坚 委托代理人: 邓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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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TYa3_p8BMqitpwL5ki_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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