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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长沙市芙蓉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站内照料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2026-07-16招标预告-需求湖南 - 长沙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长沙市芙蓉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站内照料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157****5057 177****5705 0731-****3231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长沙市芙蓉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站内照料服务项目,为提升站内专业救助服务水平,对站内流浪人员提供餐饮服务、日常照料、卫生服务等相关服务的项目。

①采购标的的功能

为生活无着流浪人员提供站内日常照料、餐饮服务、安全巡查、卫生保洁、个案服务及宣传报道等综合性救助服务,保障受助人员基本生活与身心健康。

②应用场景

长沙市芙蓉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内,面向进站受助人员,开展24小时全天候生活照料、安全管理、特殊护理、康复训练及身份查询等工作。

③目标

提升救助站专业化、人性化服务水平,确保受助人员安全、卫生、有序,满足考核标准及履约验收要求,实现两年稳定服务期内的规范化运营与管理。


二、相关标准:

详见附件


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概况:

长沙市芙蓉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站内照料服务项目,为提升站内专业救助服务水平,对站内流散人员提供餐饮服务、日常照料、卫生服务等相关服务的项目。

二、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共8人

项目

类别

人员要求

数量

站内照料服务

救助区服务

具备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

3名

具备社工证或社会工作专业或具备类似项目经验/身体健康

4名

餐饮

服务

具备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有健康证

1名

三、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贰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按以下要求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

1、服务内容:

(1)负责对进入救助区的受助对象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负责安排救助对象入住房间、床位、饮食起居、生活护理等日常照料;

(3)维持救助区域内安全有序、保持室内外整洁干净,确保救助对象个人卫生和基础护理质量;

(4)做好特殊受助对象的身心健康、康复训练、身份查询等工作;

(5)负责救助区内环境卫生,随时确保区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在医生指导下做好除 “四害”消毒工作;

(6)做好救助对象个人卫生清理,脏湿被褥衣服的更换等日常照料服务工作;

(7)负责救助室内床上用品及时清洗更换(短时间居住即走即换,长时间居住的每周更换一次),保证救助室房间内用品摆放整齐、干净、无异味。

2、工作要求:

(1)开展人性化温情服务,关心关爱受助对象,不得打骂、侮辱、歧视受助对象;要24小时在救助对象生活区内,白天要观察救助人员的生活状态做好记录,及时清点人数,做到心中有数,站内有流散人员留宿时,夜间需每60分钟巡查一次,确保每位受助对象均在自己的床铺上就寝并盖好被子。巡查时需观察受助对象是否正常入睡、有无生病迹象,以及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如违规用电、遮挡消防设施等),并做好记录。发现紧急情况(含火情等安全隐患),须立即报告领导;

(2)安排好救助对象的衣着,根据天气及时调整受助对象的衣着鞋袜,确保受助对象穿戴整洁干净;

(3)对进站的救助对象做好个人卫生清洁,对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的受助人员要做好特殊护理(如喂饭、喂水、洗澡、入厕等),保持特殊对象个人卫生好;

(4)按时组织受助人员就餐,按规定实行分餐制,并保障24小时供应饮用水,详细注明开餐、发放的时间及数量;

(5)不与救助对象发生争吵、殴斗等冲突,对扰乱秩序等行为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和控制,并立即报告站领导进行处理;

(6)日常照料服务时间实行24小时制;

(7)每日做好救助区范围内的保洁工作,须早、中、晚各清扫一次住宿房间、****楼梯间;

(8)负责按时清洗更换救助对象房间内的室内用品,保持摆放整齐、干净、无异味。及时更换脏湿的被褥、衣物等,定期组织救助对象洗澡,并确保浴室内的安全

(9)认真落实站内受助人员的个案服务工作,每年度至少完成12个个案服务,并需提供详实的相关情况及图片资料,提交至区救助站进行存档。

(10)加强社会影响,省市区及自媒体宣传(包括但不限于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对救助站开展服务的正面报道不少于12篇。

(11)做好救助区、救助食堂等区域消防安全巡查工作,每日检查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用电设备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并协助处置;配合采购人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和火灾初期处置。

五、相关要求

1、从业人员基本要求及行为规范

所有工作人员须通过相应专业培训,确保上岗人员具备必备素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团队精神;仪表仪容端庄、大方、整洁,主动热情服务,对流散人群富有爱心。身体健康,家庭成员及本人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影响工作的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2、成交供应商派驻的工作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签订劳动合同或相对稳定的劳务合同,并依法缴纳相关社会保险,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工伤、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的,所有医疗救治、赔偿补偿、善后处置等全部责任及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采购人因紧急情况垫付相关费用,有权向成交供应商全额追偿。

3、成交供应商派驻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由成交供应商与我站共同管理,须遵守我站的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派驻人员,成交供应商须在我站提出书面要求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予以更换。遇文明创建等重大活动,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我站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4、服务管理目标:应制定相应制度,服务以人为本,彰显人性化,时时、处处维护我站良好的窗口形象。

5、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须立即进场开展前期管理工作,清点站内各项设备、物品等,认真做好接管验收各项工作,以明确各方的债、权、利的关系。自行制定投标方案,包括跟采购人及周边单位(包括居委会、街道、派出所等)的衔接;管理人员的配置;财务制度;内部奖惩措施等。须每半年向我站就管理收支情况公布一次账目。服务管理费开支范围必须符合管理服务费用构成。因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人员走失、伤亡等,由成交供应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责任。

6、为便于管理、检查与监督,保障项目规范履约,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约定,制定站内照料服务项目考核标准;成交供应商运营绩效考核要求具体详见《长沙市芙蓉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站内照料服务考核实施细则》附表。

7、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承诺的项目团队人员配置全面履约,保障人员稳定。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撤换项目人员。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履约需更换人员的,更换人员须为同等级及以上资质/能力人员,成交供应商应提交书面更换申请,经采购人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六、其他事项

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成交供应商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采购人有关部门,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采购人如认为情况危及到采购人的安全管理,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同意采购人直接调配成交供应商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2、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或其工作人员未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造成采购人(含采购人救助服务对象)人身、财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终止合同

1、在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成交供应商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采购人可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除承担本项目合同款总额20%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成交供应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提供服务;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2、采购人终止部分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相应服务,中标人应承担采购人购买类似服务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成交供应商出现破产、注销、停业或丧失履约能力等情形的,视为成交供应商根本违约。成交供应商应立即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且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采购人知情后亦可直接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所有未结算服务款项,并从未结算款项中直接抵扣损失、应急处置、人员安置等全部费用,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成交供应商追偿。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完成服务交接工作,确保项目服务不间断。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招标服务期限贰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芙蓉区区域内


五、服务标准:

详见附件


六、验收标准:

(一)验收(考核评估)主体

本项目履约验收的主体为采购人单位,采购人需对验收过程的合规性、验收结果的真实性与公正性负责,承担验收管理的主要责任。

(二)组织方式

验收小组应由本单位本系统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由采购单位自行选择,原则上从本单位本系统指定,确有必要也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对于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涉及公共利益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至少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三)验收(考核评估)时间

本项目总服务期2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每个合同年度内开展2次考核验收,分别为年度中期验收、年度末期验收。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1.年度中期验收(考核评估)时间:项目实施满6个月后,成交供应商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验收申请及材料;采购人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材料齐全即启动评估,评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结果,中期验收(考核评估)工作(从供应商提交申请到出具结果)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中期验收(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年度第二次付款依据。

2.年度末期验收(考核评估)时间:项目年度服务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验收申请及材料;采购人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材料齐全即启动评估,评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结果,整体验收(考核评估)工作(从供应商提交申请到出具结果)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结果作为年度第三次付款依据。

(四)验收(考核评估)方式

1.组织方式:由采购人牵头组建验收小组(成员含本单位本系统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验收全流程实施,供应商配合。

2.结果判定方式:验收小组根据评估结果,集体评议形成“合格、整改后合格、不合格”结论,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五)验收(考核评估)程序

1.申请:达到验收节点(中期满6个月/年度服务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及服务成果材料;

2.审核: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的需在审核期内通知供应商补充;

3.评估:材料齐全后,采购人按验收内容及时启动评估(如核查材料、实地检查、访谈服务对象等);

4.反馈:评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出具验收结果(合格/不合格及整改要求)。

(六)验收(考核评估)内容

本项目年度中期验收(项目实施满6个月)及年度末期验收的验收(考核评估)内容,均以本项目采购文件明确的服务需求、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及双方确认的《项目考核评估标准》为核心依据,重点核查成交供应商服务任务完成情况、服务质量达标情况、合同履约合规情况等。

(七)验收(考核评估)标准

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及本项目考核评估标准(考核评估标准详见附件-芙蓉区救助站站内照料服务考核实施细则及长沙市芙蓉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站内照料服务绩效考核表(如有调整,以采购人最终确认的评估指标为准))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1.核心标约定标准: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中的供应商承诺、双方补充协议(如有)等约定的标准,需作为验收依据。

(八)与履约验(考核评估)收挂钩的违约责任

1.年度中期验收相关责任:若年度中期评估考核在70分以下,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分析原因并完成整改;成交供应商存在重大过失或严重违规违约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款项,并追究相应责任且有权解除合同。

2.年度末期验收相关责任:若年度末期评估考核在70分以下,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分析原因并完成整改;成交供应商存在重大过失或严重违规违约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款项,并追究相应责任(第一年度出现重大过失或严重违规违约的,采购人除有权不予支付当期款项并追究相应责任外还有权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即解除合同))。

(九)与履约验(考核评估)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

本项目总服务期2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以下为单个合同年度付款方式,每年度均按本条款执行,项目资金支付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①年度第一次付款(40%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合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年度总金额的40%。

②年度第二次付款(30%合同款):需以中期验收合格为前置条件,支付条件为项目实施满6个月且中期评估考核完成;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合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具体支付金额及扣款标准按照《芙蓉区救助站站内照料服务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③年度第三次付款(30%尾款):需以年度末期验收合格为前置条件,支付条件为项目年度服务期结束且末期评估考核完成;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合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具体支付金额及扣款标准按照《芙蓉区救助站站内照料服务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十)争议处理

1.协商处理:采购人与供应商在验收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对问题整改要求有分歧),应首先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需形成书面记录,双方签字确认协商结果。

2.调解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调解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结果需双方签字确认,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仲裁或诉讼:调解不成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约定仲裁的,需向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约定诉讼的,需向采购人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争议期间责任:争议处理期间,供应商需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设备维护、服务提供)。

(十一)验收(考核评估)费用支付

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考核评估结果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十二)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

1.采购人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交完整的验收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

(2)有权组建验收小组,确定验收时间、方式与内容,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3)有权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求供应商整改、重新履约,追究违约责任;

(4)有权拒绝供应商提出的不合理验收要求(如擅自降低验收标准、拖延验收配合)。

(5)按时组建验收小组,及时开展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或拒绝验收;

(6)向供应商提供验收所需的合同文件、技术标准等资料,配合供应商开展现场演示(如有);

(7)及时出具验收报告,将验收结果书面告知供应商,按约定支付验收合格后的款项;

(8)妥善保存验收资料(验收报告、核查记录、第三方报告等)。

2.供应商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采购人在约定时间内开展验收,提供验收所需的工作条件(如现场场地);

(2)有权对验收小组成员提出回避申请,对验收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如故意刁难、擅自提高标准)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3)有权要求采购人及时支付已验收合格部分的款项,对无故拖延支付的可以追究责任;

(4)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提出复核申请,要求验收小组重新核查;

(5)按约定完成履约,提交完整、真实的验收申请材料,配合验收小组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测试;

(6)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按验收意见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提交整改证明材料;

(7)提供验收所需的资料原件,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履约问题;

(8)接受验收结果,按验收意见履行后续义务(如整改、重新履约),承担验收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七、其他要求: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提供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水费、电费、物业费均由甲方承担:

2.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若确有延迟拨款的客观原因,应与乙方做好沟通协商工作:

3.负责协调乙方在开展服务过程中与街道、社区(村)及有关部门的对接;

4.甲方对乙方开展服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包括业务指导;

5.甲方有权对该项目进行指导、监督和审计。具体包括财务监督、项目指导、项目监督及项目评估工作,乙方须配合甲方的工作。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结合实际制订工作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甲方认可,如有改变,应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开展相关活动,认真落实本项目相关要求,提供专业服务;

3.乙方应配合甲方监督和考核。

三、风险级别及对应的差异化风险防控措施

若供应商报价触发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经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证明材料后,仍被评审小组推荐为中标(成交)候选人的,评审小组将同时明确其风险等级。该供应商中标(成交)后,其合同签订及履行按下表对应风险等级的付款条件、履约验收要求、违约责任执行。

风险级别

报价合理性

履约保证金

付款条件

履约验收要求

违约责任

合理,接受其报价

不收取

①年度第一次付款(40%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合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年度总金额的40%。

②年度第二次付款(30%合同款):需以中期验收合格为前置条件,支付条件为项目实施满6个月且中期评估考核完成;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合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具体支付金额及扣款标准按照《长沙市芙蓉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站内照料服务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③年度第三次付款(30%尾款):需以年度末期验收合格为前置条件,支付条件为项目年度服务期结束且末期评估考核完成;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合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具体支付金额及扣款标准按照《芙蓉区救助站站内照料服务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1.年度中期验收(考核评估)时间:项目实施满6个月后,成交供应商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验收申请及材料;采购人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材料齐全即启动评估,评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结果,中期验收(考核评估)工作(从供应商提交申请到出具结果)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中期验收(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年度第二次付款依据。

2.年度末期验收(考核评估)时间:项目年度服务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验收申请及材料;采购人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材料齐全即启动评估,评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结果,整体验收(考核评估)工作(从供应商提交申请到出具结果)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结果作为年度第三次付款依据。

1.年度中期验收相关责任:若年度中期评估考核在70分以下,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分析原因并完成整改;成交供应商存在重大过失或严重违规违约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款项,并追究相应责任且有权解除合同。

2.年度末期验收相关责任:若年度末期评估考核在70分以下,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分析原因并完成整改;成交供应商存在重大过失或严重违规违约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款项,并追究相应责任(第一年度出现重大过失或严重违规违约的,采购人除有权不予支付当期款项并追究相应责任外还有权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即解除合同))。

较低

合理,接受其报价

收取中标(成交)金额的 3%,提交对等金额保函或保险

①年度第一次付款(30%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合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年度总金额的30%。

②年度第二次付款(30%合同款):需以中期验收合格为前置条件,支付条件为项目实施满6个月且中期评估考核完成;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合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具体支付金额及扣款标准按照《长沙市芙蓉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站内照料服务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③年度第三次付款(40%尾款):需以年度末期验收合格为前置条件,支付条件为项目年度服务期结束且末期评估考核完成;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合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具体支付金额及扣款标准按照《芙蓉区救助站站内照料服务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1.年度中期验收(考核评估)时间:项目实施满6个月后,成交供应商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验收申请及材料;采购人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材料齐全即启动评估,评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结果,中期验收(考核评估)工作(从供应商提交申请到出具结果)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中期验收(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年度第二次付款依据。

2.年度末期验收(考核评估)时间:项目年度服务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验收申请及材料;采购人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材料齐全即启动评估,评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结果,整体验收(考核评估)工作(从供应商提交申请到出具结果)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结果作为年度第三次付款依据。

1.年度中期验收相关责任:若年度中期评估考核在70分以下,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分析原因并完成整改;成交供应商存在重大过失或严重违规违约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款项,并追究相应责任且有权解除合同。

2.年度末期验收相关责任:若年度末期评估考核在70分以下,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分析原因并完成整改;成交供应商存在重大过失或严重违规违约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款项,并追究相应责任(第一年度出现重大过失或严重违规违约的,采购人除有权不予支付当期款项并追究相应责任外还有权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即解除合同))。

3.服务质量不达标扣缴保证金5000 元(合同期内补足)。

一般

较合理,接受其报价

收取中标(成交)金额的 5%,提交对等金额保函或保险

①年度第一次付款(20%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合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年度总金额的20%。

②年度第二次付款(30%合同款):需以中期验收合格为前置条件,支付条件为项目实施满6个月且中期评估考核完成;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合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具体支付金额及扣款标准按照《长沙市芙蓉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站内照料服务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③年度第三次付款(50%尾款):需以年度末期验收合格为前置条件,支付条件为项目年度服务期结束且末期评估考核完成;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合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具体支付金额及扣款标准按照《芙蓉区救助站站内照料服务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1.年度中期验收(考核评估)时间:项目实施满6个月后,成交供应商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验收申请及材料;采购人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材料齐全即启动评估,评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结果,中期验收(考核评估)工作(从供应商提交申请到出具结果)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中期验收(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年度第二次付款依据。

2.年度末期验收(考核评估)时间:项目年度服务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验收申请及材料;采购人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材料齐全即启动评估,评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结果,整体验收(考核评估)工作(从供应商提交申请到出具结果)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结果作为年度第三次付款依据。

1.年度中期验收相关责任:若年度中期评估考核在70分以下,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分析原因并完成整改;成交供应商存在重大过失或严重违规违约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款项,并追究相应责任且有权解除合同。

2.年度末期验收相关责任:若年度末期评估考核在70分以下,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分析原因并完成整改;成交供应商存在重大过失或严重违规违约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款项,并追究相应责任(第一年度出现重大过失或严重违规违约的,采购人除有权不予支付当期款项并追究相应责任外还有权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即解除合同))。

3.服务质量不达标扣缴保证金10000 元(合同期内补足)。

较大

较合理,接受其报价

收取中标(成交)金额的8%,提交对等金额保函或保险

①无预付款;

②年度第一次付款(50%合同款):需以中期验收合格为前置条件,支付条件为项目实施满6个月且中期评估考核完成;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合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具体支付金额及扣款标准按照《长沙市芙蓉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站内照料服务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③年度第二次付款(50%尾款):需以年度末期验收合格为前置条件,支付条件为项目年度服务期结束且末期评估考核完成;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合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具体支付金额及扣款标准按照《芙蓉区救助站站内照料服务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1.年度中期验收(考核评估)时间:项目实施满6个月后,成交供应商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验收申请及材料;采购人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材料齐全即启动评估,评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结果,中期验收(考核评估)工作(从供应商提交申请到出具结果)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中期验收(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年度第一次付款依据。

2.年度末期验收(考核评估)时间:项目年度服务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验收申请及材料;采购人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材料齐全即启动评估,评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结果,整体验收(考核评估)工作(从供应商提交申请到出具结果)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结果作为年度第二次付款依据。

1.年度中期验收相关责任:若年度中期评估考核在70分以下,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分析原因并完成整改;成交供应商存在重大过失或严重违规违约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款项,并追究相应责任且有权解除合同。

2.年度末期验收相关责任:若年度末期评估考核在70分以下,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分析原因并完成整改;成交供应商存在重大过失或严重违规违约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款项,并追究相应责任(第一年度出现重大过失或严重违规违约的,采购人除有权不予支付当期款项并追究相应责任外还有权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即解除合同))。

3.服务质量不达标扣缴保证金20000 元(合同期内补足)。

有一定合理性,接受其报价

收取中标(成交)金额的10%,提交对等金额保函或保险

①无预付款;

②年度第一次付款(30%合同款):需以中期验收合格为前置条件,支付条件为项目实施满6个月且中期评估考核完成;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合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具体支付金额及扣款标准按照《长沙市芙蓉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站内照料服务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③年度第二次付款(70%尾款):需以年度末期验收合格为前置条件,支付条件为项目年度服务期结束且末期评估考核完成;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合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具体支付金额及扣款标准按照《芙蓉区救助站站内照料服务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1.年度中期验收(考核评估)时间:项目实施满6个月后,成交供应商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验收申请及材料;采购人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材料齐全即启动评估,评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结果,中期验收(考核评估)工作(从供应商提交申请到出具结果)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中期验收(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年度第一次付款依据。

2.年度末期验收(考核评估)时间:项目年度服务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验收申请及材料;采购人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材料齐全即启动评估,评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结果,整体验收(考核评估)工作(从供应商提交申请到出具结果)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结果作为年度第二次付款依据。

3.要求每半年提供项目所属人员工资与社保缴纳情况,在项目的签到情况。

4、采购人有权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评估。

1.年度中期验收相关责任:若年度中期评估考核在70分以下,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分析原因并完成整改;成交供应商存在重大过失或严重违规违约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款项,并追究相应责任且有权解除合同。

2.年度末期验收相关责任:若年度末期评估考核在70分以下,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分析原因并完成整改;成交供应商存在重大过失或严重违规违约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款项,并追究相应责任(第一年度出现重大过失或严重违规违约的,采购人除有权不予支付当期款项并追究相应责任外还有权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即解除合同))。

3.服务质量不达标扣缴保证金30000 元(合同期内补足)。

四、其他要求

1、异常低价相关说明

如供应商报价触发异常低价投标(响应)的,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报价合理性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对报价完整性、准确性的说明

说明内容涵盖是否已认真核算自身报价不存在错项、漏项、价格计算错误等问题,对采购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生命周期成本均按采购文件约定进行报价;供应商发现报价存在错项、漏项、价格计算错误等问题的,应详细说明具体问题,并承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之外以任何名义再收取费用(符合采购合同法定补充条件的除外)。

2、供应商对报价合理性的说明

①说明供应商在产品制造或采购成本、人力成本、技术优势、政策补贴等方面是否存在成本优势,对存在的优势进行分析说明;

②说明采取低价参与本采购项目考虑的因素及利益诉求;

③说明每一项标的及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其他可能产生的成本的具体价格测算。对于定制生产类的货物标的,供应商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加工成本(加工辅材、设备)、人工成本、管理费用、税费、利润、其他开支等;对于成品类货物标的,供应商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采购成本、人工成本、管理费用、税费、利润、其他开支等;对于服务类标的,供应商应提供人工成本、管理费用、利润、税费、其他开支等。供应商还可根据采购项目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成本、安装成本等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

④说明对可能产生理解差异的标的的说明(如有),供应商就采购人采购需求可能存在理解差异的,详细阐明自身的理解及实现的技术服务路径与价格测算。

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具有成本优势的,提供具有成本优势的材料;对于定制生产类的货物标的,提供原材料、产品的购买发票或与原材料、产品销售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拟投入人工的工资发放及社保缴纳标准的证明材料,使用或拟投入的设备的发票或合同,税费标准、管理费及其他开支的材料;对于成品类货物标的,提供产品的购买发票或与产品销售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拟投入人工的工资发放及社保缴纳标准的证明材料,税费标准、管理费及其他开支的材料;对于服务类标的,提供拟投入人工的工资发放及社保缴纳标准的证明材料,税费标准、管理费及其他开支的材料。

供应商还可提供能体现分项单价相近的类似业绩的合同与履约验收完成材料或甲方的履约评价材料等供应商认为能有效证明价格合理性的其他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保障项目履约的说明

具体说明参与采购项目的盈利或亏损预期分析,对于预期亏损的,还要说明企业(单位)资产负债情况,亏损承受能力分析,化解亏损或保障持续履约能力的措施等。

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两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同等效力的财务状况报告(新办不到一年的企业提供财务说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最近一个年度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

供应商还可提供应收账款明细,投资者承诺在未来注入资金的书面证明或已通过审批的融资证明等供应商认为能有效证明价格合理性的其他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按照评审小组明确的说明要求撰写报价合理性书面说明,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交。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安排对项目成本测算情况,项目执行情况熟悉的工作人员,随时准备接受评审小组的澄清提问。

2、真实性审查说明

(一)采购人将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对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将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服务方案、商务条款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1.审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国家认可的官方渠道对证明材料进行在线核查;对无法在线核查的材料,向材料出具单位发函核实或请求相关部门协助核查;要求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对等。

2.若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向本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

(二)供应商在参与投标前,须自行核验投标(响应)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此为投标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未履行核验义务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还须确保函中所填写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企业类型等数据的真实性,不得随意填写,该数据真实性亦纳入投标文件证明材料核验范畴,因数据不实引发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若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面临以下后果:

(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若有违法所得,将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5)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6)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一旦查实提供虚假材料,其中标、成交结果将被认定无效。请各供应商务必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3.服务方式

(1)服务方式:成交供应商按本项目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完成所有工作,提交所有成果并达到验收(评估)要求。

3、结算方法及其他说明

①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②付款方式:分三次支付项目服务费用(本项目总服务期 2 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下述付款方式为单个合同年度的支付标准,每年度均按此分三次支付。)。

(1)年度第一次付款(40%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合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年度总金额的40%。

(2)年度第二次付款(30%合同款):需以中期验收合格为前置条件,支付条件为项目实施满6个月且中期评估考核完成;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合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具体支付金额及扣款标准按照《长沙市芙蓉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站内照料服务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3)年度第三次付款(30%尾款):需以年度末期验收合格为前置条件,支付条件为项目年度服务期结束且末期评估考核完成;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合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具体支付金额及扣款标准按照《芙蓉区救助站站内照料服务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注: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考核评估结果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支付合同款项时,采购人不向成交供应商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

付款条件补充:若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触发异常低价评审审查程序且经审查后最终中标(成交)的,付款条件等相关事项按风险级别及对应差异化风险防控管理措施(详见-风险级别及对应的差异化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执行。

③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评估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含派驻人员工资社保、服装、督导及管理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④严禁服务转包,对成交供应商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⑤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确保如期如质,如有未按照需求提供服务的,服务工作不到位、不及时或有违约现象,采购方有权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须在合理范围内寻求最优方式解决;如因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严重影响服务质量,采购方有权终止该项服务协议,无须支付余下尾款,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⑦在服务过程中,涉及个人信息、保密信息、保密资料的,成交供应商要切实做好保密措施,确保相关资料不外泄。如因成交供应商保密措施不当、故意或过失泄漏相关资料的,成交供应商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

芙蓉区救助站站内照料服务考核实施细则

长沙市芙蓉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站内照料服务考核项目,满分分值为100分,各个项 目满分值分别为:(1)制度管理(10 分);(2)优质服务规范管理(10 分);(3)劳动 纪律(10 分);(4) 岗位内容及要求(70 分)。

我站对站内照料服务工作及其服务质量进行年度中期考核评估、年度末期考核评估,采取扣分法进行质量评估、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对站内照料工作质量的奖惩依据。总得分在85分及以上(即满意度在85%以上),足额发放当期应付合同款项;评分总得85分至80分之间(含80分),按当期应付合同款项的90%发放;评分总得分79至70分之间(含70分),按当期应付合同款项的80%发放;评分总得分70分(不含)以下,分析原因,酌情支付,最高按当期应付合同款项的70%发放。如乙方工作中有重大过失,或扣分比分严重,甲方不予支付,并追究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备注:

1、此表由我站进行考核并签字。

2、此表作为每月对站内照料工作质量和支付费用的奖惩依据,详情参照以下实施细则。

附件-2

长沙市芙蓉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

站内照料服务绩效考核表

序号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扣分

扣分原因

制度

管理

(10 分)

1、乙方应根据我站工作实际,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违反每次扣 1-2 分/次;

2、每日进行交接班未实施的 1 分/次;

3、每季度组织至少一次的业务培训,未组织的每次扣 2 分/次;

4、合同期限内轮换岗人数不得超过合同总人数的 20%(不含非违纪人员轮换),违反每次扣 1-2 分/次。

5、工作人员必须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团队精神;无违法犯罪记录;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需做到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衣着得体,言行得当,态度和蔼,关爱服务对象,服务热情主动,不得有打骂、体罚等危害服务对象身心健康的行为,违反每次扣 1-2 分/次。

优质

服务

规范

管理

(10 分)

1、发生无故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每次 5 分/次,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2、保持优质服务,无投诉。被投诉,经查实的扣 5 分/次;如造成重大影响的,视情况由考核委员会研究决定;

3、在站保持良好形象,影响站形象的扣 2 分/次。如造成重大影响的,视情况由考核委员会研究决定;

4、在岗期间,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扣 2 分/次,造成不良影响及恶劣后果的,由考核委员会决定。

劳动

纪律

(10 分)

1、不得迟到或早退、溜岗、串岗、扎堆、闲聊,违者扣 1 分/ 次;

2、工作时间会客、喝酒、吸烟、嚼槟榔等行为,违者扣 1 分/次, 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3、着装得体、仪态端正、举止大方,违者扣 1 分/次;

4、上班要文明用语,礼貌回答问题,不得打骂、体罚受助人员,违者扣 1 分/次;

5、制定并做好站内部考核,及时进行登记,未及时登记的扣1分/次。

岗位

内容及要求

(70 分)

照料人员管理

1 每天定期对救助室内、走廊、办公区、厕所、澡堂、隔离室等 进行卫生清洁、消毒,负责救助室内用品按照清洗更换(过夜的及时更换,一般的每周更换一次),保证救助室房间内用品摆放整齐、干净、无异味。一项不符合扣 2 分。

2.对接收进站的对象做好个人卫生清洁,对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的受助人员要做好特殊护理(如喂饭、喂水、洗澡、入厕等),保持特殊对象个人卫生良好。一项不符合扣 2 分。

3.按时组织受助人员就餐,按规定实行分餐制,对开餐后来站未就餐的人员发放食品,并保障24 小时供应饮用水,详细注明开餐、发放的时间及数量。一项不符合扣 2 分。

4.配合值班人员对救助区及室内进行安全巡查,对受助人员发现身体不适的、违反受助人员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生或发现不安全隐患或事故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班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理。一项不符合扣 10 分。

总分: 评估人签字:

★本章要求及标准均为实质性条款(含芙蓉区救助站站内照料服务考核实施细则及长沙市芙蓉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站内照料服务绩效考核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逐条进行响应,不得有任何负偏离,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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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TuoPap8BLRKCxEZf0MI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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