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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医院医用气体合同公告

2025-12-15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 浏阳市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浏阳市
采购单位 浏阳市人民医院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李正娟 135****0346 136****3881 139****3914 更多联系方式(10个)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长岭炼化通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医用气体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GK-20251021003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浏阳市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 ****路****号
供应商(乙方): 岳阳长岭炼化通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长炼五山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医用气体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1 医用气体 其他医药品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20
合计金额小写: 28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规格

医用气体采购技术要求

计量单位

单价(元)

瓶装氧40L

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第二部标准要求,纯度≥99.5%。

20.00

瓶装氧5L 10L

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第二部标准要求,纯度≥99.5%。

16.00

(食品级)二氧化碳40L

符合国标GB/T23938-2021标准要求,含量≥99.9%。

64.00

(食品级)二氧化碳10L

符合国标GB/T23938-2021标准要求,含量≥99.9%。

48.00

氮气40L

符合国标GB/T8979-2008标准要求,含量≥99.999%。

32.00

液氮10L

符合国标GB/T4842-2017标准要求,含量≥99.99%。

64.00

标准气

/

88.00

液氧

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第二部标准要求,纯度≥99.5%。

1040.00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乙方或其委托的运输企业有瓶装氧气专用运输车辆和运输医用液氧的低温液体贮槽车辆各一辆,车辆持有浏阳市交通运输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浏阳市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以确保医用氧能够及时运送到位。

(3)乙方协助医院进行应急演练,参加演练与其有关的部分。

(4)乙方配送的医用液氧和医用瓶装氧气生产地址和中标产品药品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地址一致。

(5)乙方承诺提供的气体接口能与采购人现有设备相匹配,其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气体的运输及装卸,有独立的运输团队,并能够提供整体最佳用气方案、售后维护及维修方案,并能定期对采购人的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安全操作培训。

(7)乙方提供24小时电话值班服务,当医用氧系统发生故障时,1小时内派出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处理问题。

(8)按采购人需要,乙方保障24小时免费送货上门,每批产品自交货之日起2日内非采购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免费更换;售后服务设专人、专线追踪落实。

(9)乙方负责各种规格气瓶的使用费、保养费和检测费

(10)乙方定期巡查设备使用状况以及气体使用进度,提前计划,不得因重大节假日、雨雾冰雪恶劣天气、疫情影响等客观原因延迟,以致影响院方工作。特殊情况下的紧急用氧需求,全天候不分时段40分钟以内送达。

(11)乙方具有适应采购人瓶装医用气体零库存管理规定的配送能力,提供充足液氮罐供医院周转。

(12)负责院方现有液氧贮罐(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并严格按照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条例定期校验、检测主体性能和配套安全设施的检验校验并按期更换,及时提供检测报告交院方存档备查;

(13)负责压力表、安全阀的年度检测,罐体夹层抽真空及真空度检测。

(14)低温截止阀、流量阀维修购买安装乙方费用全包。

(15)负责损坏的爆破片更换。

(16)配合采购方做好维护记录。

(17)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设备易损件更换。

2)****中心站内的管路检查和维护,****大楼输氧总管路的检查和维护。

3)维护完毕后站内设备和环境清洁(清扫和冲洗)。

4)办理特种设备附属计量装置、安全装置定期检定和检定前换上检定合格的计量或者安全装置,保证上述装置保持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

5)维修承包范围内所有设备故障的阀门、管路等失灵的设备部件,恢复其正常使用功能。

6)记录设备状态和维修保养情况。

(18)具体服务要求如下:

1)乙方负责提供维修,维护,保养过程中产生的零配件,耗材费用,并保证有足够零配件作维修更换。

2)乙方在接到采购人的报障通知后,30分钟内电话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2小时内解决普通故障,2天内完成重大故障维修任务。

3)若超过5天仍未完成维修的,由采购人外请厂家工程师或第三方进行维修,此次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每次完成维修工作后,记录故障现象,解决处理方法等,作为维修档案,填写维修单让采购人人员签字验收。

5)乙方至少每月提供一次上门巡检保养,对所有设备检查一次,开保养单让采购人人员确认,排除故障隐患,确保系统正常工作。

6)乙方配合采购人完成国家规定的相关检测,并出具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7)认真、负责地答复采购人关于设备故障的有关问题。

8)乙方在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采购人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9)乙方自带维修的必须工具,并要保证安全性、良好实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10)乙方在维保期间要注意安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其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11)乙方投入的维保人员,持有项目履行所需的证件。

(19)乙方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责任造成乙方的服务单位(包括采购人及乙方的其他服务单位)发生生产或安全事故的,乙方向采购人报备,事故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不承担法律责任。

(20)要求乙方或其委托的运输企业具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车辆,在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能够保证及时送达,并随货附送每批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及本年度内所有氧气瓶的质检报告。

(21)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液氧系统故障、停用等)采购人启动汇流排应急供氧方式,乙方有能力确保首批瓶装氧在一小时内送达医院,且后续瓶装氧的连续供应量不少于50瓶/小时,连续供应时间不少于24小时,乙方还投入相关人员协助医院进行瓶装氧的装、卸、转运等,确保氧气正常供应。

3.质量要求

3.1 乙方提供的气体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氧”的标准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新的药典标准颁布,则必须执行最新版本要求。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严禁用工业气体冒充医用气体,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合法销售。

3.2 乙方配送医用氧时向采购人提供所供应产品的检验报告,如采购人定期化验乙方所供医用氧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并达到相关质量标准或终止协议,并对所提供不合格产品拒绝支付一切费用。对于由产品质量问题(包括因乙方提供的钢瓶质量导致的问题)引发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医用氧出厂前,按国家药品质量标准进行全检。

3.3 乙方提供的钢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要求,并具备有效的检测合格证,并按GB/T13004-2016《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验;乙方所使用容器及气瓶符合GB/T7144-2016《气瓶颜色标志》及GB/T16804-2011《气瓶警示标签》标准。

3.4 标识:

(1)产品提供检验合格证;

(2)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气体的容量(m3)、压力(Mpa)、质量(kg)和纯度(%)、执行标准代号、生产企业等。

3.5 包装和运输:乙方采取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用户指定地点。

3.6 乙方确保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安全,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

3.7 乙方投标时所提供的产品如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停产,如果未能按原价提供同等质量或更优质的产品,则按违约处理。

3.8 乙方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设备的包装均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并适宜本项目实施地点的气候条件。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9货物质保期:6个月。

4.售后服务

/

5.其他要求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1)乙方在交货时同时提交“送货单”,采购人指定专人在“送货单”上签收确认。(2)按实际供货每月结算,每月结算款=每个月实际采购的数量×产品的单价,乙方编制月度结算清单汇总表,提供“对账单”给采购人确认,双方确认无误后,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于30日内付款。(3)因综合考核得分导致服务费产生扣减,则采购人直接扣减相应金额后再支付尾款。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岳阳市长岭支行(岳阳长岭炼化通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600261148526)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保证医院用气,医院用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特殊情况紧急供气(含瓶装气体)40分钟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浏阳市人民医院。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浏财函[2024]5号《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进行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中的技术条款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中的服务条款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中的商务条款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相关行业标准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在产品交付时,由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产品交付要求和乙方的投标承诺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磅单及质检报告书等。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2)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在此情况下,乙方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的2小时内更换符合要求的产品,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3)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省级或市级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采购人与乙方认为有需要,可以共同提出或分别提出质量鉴定,省级质检部门与市级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不一致的,以省级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4)交付产品的数量以乙方槽车上的流量表或公共磅秤进行计量,并记录在乙方的交货单上。采购人每月可要求使用公共磅秤核准一次(公共磅秤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计量数量与乙方交付的单据数量偏差在±2%(含)以内,属于正常范围。凡公共磅秤的,交付数量以公共磅秤的为准。如果抽检偏差超出正常范围达到3次时,任一方均有权要求改为以公共磅秤进行计量,且公共磅秤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供应合格医用氧,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拒收,并且乙方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如果乙方所供气体产品在纯度、质量、含量等方面有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对采购人机械造成损坏、吸氧人员造成伤害,造成严重后果,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5.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出现服务质量监督与考核的违约情形的,按服务质量监督与考核的规定进行处理。

7.其它违约责任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合同终止:

1)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届满;

2)在本合同服务期内,因不可抗力的情形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而由此导致毁损并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项目合同的。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周明亮 法定代表人: 周斌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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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W1a9IJsB8JITibH4Ihj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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