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201911290032-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中医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星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救护专用车分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移动CT救护车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191129003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金额明细:49900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交货。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货到甲方指定安装位置,包括货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交钥匙项目)。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中南支行(湖南星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救护专用车分公司:800220170102018)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9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货到支付合同款的6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46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货物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款的3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9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剩余5%部分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支付。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汽车验收合格并接车之日起3年或行驶6万公里,两者有其中之一达到,即为保修期终止。保修期内非驾驶操作因素引起的故障、损坏均属免费保修范围。保修期内车辆部件损失严重确定无法修复的,给予免费更换总成,并免费安装调试合格;其余设备按国家规定实行“三包”,质保期最短不少于1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我司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我司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我司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我司承担。 5.3.4 采购人与我司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提供全新货物,免费送货上门,供货时提供完整的使用手册、车辆登记证、维修资料、售后承诺及联系方式;免费安装调试,直至正常使用;配备 1-2名设备人员处理常见设备故障问题。 6.2维修响应时间:提供7 X 24小时的售后服务;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在1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接到采购人要求服务通知的24小时内,服务人员到达现场。 7.违约责任车辆根据用户要求改装设计,发票开具日期后30日内完成车辆上牌(浏阳地区),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任何款项,并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未尽事项,双方约定。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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