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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医院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医共体审方中心及中心药房项目)合同公告

19小时前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 浏阳市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浏阳市
采购单位 浏阳市人民医院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李正娟 135****0346 136****3881 139****3914 更多联系方式(11个)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59.735万
中标联系方式 殷磊134****3189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中心药房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GK-202607200023-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浏阳市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 ****路****号
供应商(乙方): 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8栋2单元3层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中心药房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中心药房项目) 应用软件 具体详见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675000
合计金额小写: 675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柒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项目名称

标的名称

数量

总价(元)

备注

1

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中心药房项目)

***平台V2.0

1套

675000.00

****中心***平台V2.0; ****中心(云)药房智能监管系统V1.0。

中心(云)药房智能监管系统V1.0

注 :1、本合同不含税总价为597345. 13元。2、分项价格具体详见投标文件“(二)分项报价表”。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2.产品运输 、保险及保管

2.2.1 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运输费、装卸及现场搬运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 、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2.2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产品货物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前存在的损毁、灭失、脏污的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2.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其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2.4 提供的所有设备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设备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2.2.5每件包装中应附有详细装箱单。

2.2.6在第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印刷字样标明收货人、合同号、目的地、货物的名称 、品目号、箱号 、毛重/净重、尺寸(长×宽×高 ,以厘米计)(公斤),并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 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2.3.安装调试

2.3.1乙方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3.2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调试由乙方负责,乙方为运行调试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必要条件。并应向甲方有关人员讲解产品和系统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3.3乙方提供的产品保证为全新原装出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详细操作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清点货物。

2.3.4乙方产品到场后,甲方组织单位有关人员,会同乙方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产品数量、品牌、型号 、参数、配件等是否与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相符。产品品牌、型号、参数、配件等有与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不相符的,视为虚假投标,甲方将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2.3.5乙方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3.6乙方对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等过程中的安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

2.4最终用户名单及产品采购明细:

2.4.1 使用范围

甲方在本***平台V2.0(包括合理用药监测系统V4.3、PASS 药师审方干预系统V1.3、PASS 处方点评系统V1.0、PASS 药品使用指标分析系统V1.0、PASS 药品指标预警公示系统V1.0、PASS 住院药学监护系统V1.1、PASS 用药咨询管理系统V1.0及PASS 患者用药指导系统V1.0八个子系统)及中心(云)药房智能监管系统V1.0的最终用户为甲方及其所在医共体项目范围内的35家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项目成员单位)。本合同产品仅限甲***网范围内(不包***网医院)的计算机服务器和工作站上安装使用。甲方及项目成员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防止上述范围以外设备连接及使用上述产品 。一套产***网范围内的壹台计算机服务器上安装。

最终用户名单及产品采购明细如下:

序号

最终用户名称

产品采购明细

1

浏阳市人民医院

甲方为乙方合理用药监测系统V4.3、PASS药师审方干预系统V1.3、PASS临床药学管理系统V3.0 及PASS 住院药学监护系统 V1.1产品老用户,提供更新换代服务后,***平台V2.0

新购:中心(云)药房智能监管系统V1.0

2

柏加镇卫生院

新购:中心(云)药房智能监管系统V1.0

3

****中心卫生院

4

枨冲镇卫生院

5

澄潭江镇卫生院

6

淳口镇卫生院

7

达浒镇卫生院

8

大围山镇卫生院

9

大瑶镇杨花卫生院

10

****中心卫生院

11

洞阳镇卫生院

12

高坪镇卫生院

13

葛家镇卫生院

14

****中心卫生院

15

****中心

16

关口街道溪江卫生院

17

****中心卫生院

18

官桥镇卫生院

19

****中心

20

****中心

21

****中心

22

集里街道太平桥卫生院

23

蕉溪镇卫生院

24

金刚镇卫生院

25

龙伏镇卫生院

26

普迹镇卫生院

27

沙市镇卫生院

28

社港镇卫生院

29

小河乡卫生院

30

沿溪镇卫生院

31

****中心卫生院

32

永和镇七宝山卫生院

33

永和镇卫生院

34

张坊镇卫生院

35

****中心卫生院

36

中和镇卫生院

注 :针对医共体内既往已采购相同产品的医疗机构 ,本合同不再重复计费。

3.质量要求

3.1乙方按合同要求的品牌型号 、规格、价格提供产品;

3.2乙方保证以上系统主机及附件均为原厂生产的全新产品;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软件为正版软件;

3.3乙方须提供系统厂家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进口产品除外) 、系统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

3.4乙方提供的产品如达不到合同约定的, 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换货、补货。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 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乙方对相应产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 。本规定的执行不免除乙方因产品质量产生的其他责任。

3.5 产品质量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内外包装能起到对产品运输、安放等方面的要求 ,产品证书齐全。保质期内, 乙方免费对产品进行必要的维修,承担产品毁损、信息安全的全部责任。因人为因素或者超过质保期时,乙方保证为产品提供终身维修、保养服务,需要时只收取部件的成本费。

3.6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产品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如果因为知识产权纠纷乙方承担所有侵权责任。

3.7 免费维护期(质保期)三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产品维护期内,乙方负责医院或区域新需求的完善、知识库的维护、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不低于三个工作日的上门培训和维保。

3.8 质(维)保期内,乙方提供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系统维护、故障检修,以保证各项系统正常运行。

3.9 质保期内发现由于货物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无法修复的负责更换。质保期内因维修维护所发生的一切维护成本费用,包括技术人员工时费、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4.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

1)定期提供巡检维护。

2)提供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提供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及时答复使用人员的技术咨询。

2)提供 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电话。

(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 10分钟内响应。

2)发生一般故障响应时间: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后1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24个小时内处理完毕;24小时内仍无法排除,应在24小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设备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

3)发生严重故障响应时间: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后10分钟内响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在8小时内解决;8小时内仍无法排除,应在8小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设备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

4)备件服务:遇到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保证甲方正常使用。

5)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更换或维修。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响应(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 、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或维护、提供备用设备 ,及时解决故障,不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 。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 乙方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其他要求

5.1、产品验收、调试。

5.1.1、乙方向甲方交货时 ,提供产品清单一份,以便甲方能清晰地了解产品的技术参数和产品附件的详细情况 ,方便验收。甲方凭乙方出示的产品清单 、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执行标准等进行验收 。验收后,双方在产品清单上签字盖章 ,作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但不能作为产品合格的最终依据。

5.1.2、交货完毕后 ,乙方应在甲方操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尽快对产品进行安装调试,直到能正常交付使用。安装调试的步骤 、要点、注意事项 、维护保养措施等应尽数告知甲方的操作人员,负责对其进行现场以及事后的培训。

5.2、随机附系统操作手册一套 ,乙方负责提供维修手册一套。

5.3、由于系统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故障 ,或因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查而导致的处罚,乙方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5.4、 甲乙双方均不能单方改变以上系统型号、配套及成交价格。

5.5、****中心***平台 、湖南省“‘***网’”***平台 、健康浏阳及其他省、市平台进行对接或上传数据。

5.6、包含与浏阳市人民医院HIS、电子病历***平台****中心等相关系统进行集成对接的接口费用。

5.7、系统须配合满足《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四级甲等及以上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五级及以上与合同产品相关的要求。

5.8、培训

(1)实施周期要求不少于1人不少于15个日历日的现场建设、实施和培训。

(2)乙方必须根据本次招标项目需求情况,充分考虑到系统使用人员实际水平,提出详细的系统培训方案 。培训目标是通过系统培训以达到系统管理人员能够独立操作和日常的维护处理能力。乙方负责师资、教材、课件等 ,并配合甲方组织实施相关人员集中培训。

5.9、本项目质保期满后 ,软件部分(接口除外)有偿年度数据更新维保收费标准,为软件对应分项合同金额的8%。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2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1)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开具合同总金额的30%的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的次月底支付;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2)系统上线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后,乙方开具合同总金额的60%的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的次月底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3)余款10%在项目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行满3年后,在收到乙方开具的10%发票后于次月底一次性无息付清。

收款账户: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仙桥支行(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51072010219169800019)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完成全部实施。
交货地点:浏阳市人民医院。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本合同中的技术条款。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本合同中的服务条款。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本合同中的商务条款。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浏财函〔2024〕]5号)文件规定进行一次性整体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项目验收国家 、省、市 、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 、省、市 、县规定执行,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检测费用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 乙方原因导致项目验收不合格, 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 由此带来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依法承担。

4.产品到货安装调试完成后 ,需由货物使用单位使用1-2个月,使用无质量问题即可由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7日内,统一组织项目成员单位依据投标文件“技术响应偏离表”所响应的产品功能进行验收,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才视为验收合格 ,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和设备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产品验收后需提供永久授权 ,不得提示维保到期,授权码到期等。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知识产权归属约定

(1)若项目专属成果(即项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全新软件) 的所有权权属正式转移至甲方后,未经甲方书面正式授权 ,乙方不得单独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 、复制、摘抄 、传播、转让 、售卖本项目专属成果,不得将本项目专属成果整体或片段用于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商业、学术 、宣传等其他用途。

(2)本合同签订前 ,双方既有的知识产权仍归原权利方所有。若因乙方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瑕疵、侵权纠纷 、权属争议,导致甲方被第三方追责 、行政处罚、项目无法正常报审使用的 ,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 ,并无偿完成成果整改、重做 ,直至成果合规可用,同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侵权损失。

2.处理方式:协商解决 ,协商无法解决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 甲方应提供双方共同确认的软硬件运行环境并协调其相关系统供应商提供嵌套和安装调试工作所必须的技术支持和配合。

5.在乙方完成产品服务端的安装调试后履约验收前 , 甲乙双方和项目成员单位应完成以下两项工作:

(1) 甲方和项目成员单位在乙方的协助下完成医生工作站对本合同产品的嵌套调用, 乙方将全程提供技术支持并负责组织系统联调测试;

(2) 甲方和项目成员单位应负责建立项目成员单位的产***网络通讯联系,并确保本合同产品数据库服务器可访问到甲方及项目成员单位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库服务器,使甲方及项目成员单位能通过产品客户端正常调用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功能, 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到货、安装 、竣工各阶段完成后主动提交验收申请,配合甲方、卫健部门现场核查,参数 、功能不达标7日内无条件更换 、整改至合格,承担全部整改成本。

5.乙方严格按约定执行甲方委托的各项内容。

6.乙方及时将项目的进行情况以及在项目进行中遇到的问题如实向甲方报告。

7.严格保密县域患者信息、手术数据、医共体运营台账,追溯系统数据不得外传、不得商用;项目结束后删除留存患者隐私数据,不得私自拷贝带走。

8. 乙方承诺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满足甲方的保密要求 ,有义务和责任保证在项目实施和运维过程中数据的安全。如本项目在实施中有特殊需求 ,乙方必须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9. 乙方需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所有参与项目建设和运维的人员均需签订保密协议 ,约定在实施和运维过程中的保密条款。在项目建设和维护过程中所产生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业务数据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均属于甲方,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泄露、截留 、使用(商业或非商业用途)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业务数据, 乙方未经本项目甲方的许可,不可在此数据基础上做任何处置。

10. 乙方在项目建设和运维过程中,可能涉及使用涉密数据的 ,需制定涉密管理办法,规定涉密数据 、涉密设备、涉密介质 、涉密人员的管理。

11.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或有关方的信息、资料(含操作手册等)、数据均属于保密的内容 ,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除非该信息、资料 、数据已经合法公开。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未按期交付产品的, 或未按照期限完成产品调试或安装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补足全部损失。延期交付超过15日或双方约定时间 ,甲方还有权解除终止合同。

4. 乙方交付的产品的规格型号配置、品种 、质量等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且整改无果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甲方还有权解除终止合同。若系统自身原因导致系统安装后不能正常运行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还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退换质量符合约定的产品。

5. 乙方不安排事后培训,不及时依约维修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且拒不整改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 ,经双方确认后,甲方有权自行在尚未支付到位的货款中直接抵扣。没有抵扣时,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索。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 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完成的, 只能另选服务供应商的, 甲方可选择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通知与送达:本合同双方指定联系人联系方式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及书面文件送达。采用快递形式的送达时间以快递机构记录的签收时间为准;未记录签收时间的 ,则默认自投递后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时间;如使用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的 , 以平台系统记录的成功发送时间作为送达时间。若联系信息发生变更 ,应及时通知对方, 因变更一方未发出变更通知所造成的损失概由变更一方承担。

3.1. 甲方指定联系人相关信息: 甲方指定联系人:罗佩,联系电话: 159****5886,联系地址: ****路****号

3.2. 乙方指定联系人相关信息:乙方指定联系人:殷磊,联系电话: 134****3189, 邮箱地址:__****@****.****.cn,联系地址:****道****号德商国际B****楼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至本合同约定的免费维护期满之日止。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周明亮 法定代表人: 赖琪
委托代理人: 罗佩 委托代理人: 林天杰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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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XQvQo6ABLRKCxEZfes_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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