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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卫生健康局望城区人民医院西门子3.0T核磁共振维保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2026-03-12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长沙市望城区卫生健康局望城区人民医院西门子3.0T核磁共振维保服务项目
省份/直辖市 湖南 地区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方式 查看4个联系方式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北京西门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望城区人民医院西门子3.0T核磁共振维保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WCCG-GK-202601050015-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城区卫生健康局
采购人地址: 望城区高塘****楼
供应商(乙方): 北京西门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北京市市****路****号17幢19层1901-1902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城区人民医院西门子3.0T核磁共振维保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望城区人民医院西门子3.0T核磁共振维保服务项目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3240000
合计金额小写: 324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贰拾肆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整机全保服务:包括不限次数的诊断维修人工技术服务,预防性保养及西门子原厂保养耗材,西门子SRS智在远程服务,所有备件维修或更换(含线圈、液氦,冷头,水冷机,精密空调,病人监控系统,工作站,高压注射器等)。首年度维保需提供云毯线圈一个及相应应用软件升级。服务期三年,(西门子3.0T核磁共振:1080000元/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乙方提供核磁临床应用培训工程师至少1人,并获得设备原厂商培训合格证书。

2、开机率保证:设备开机率全年达到95%以上(以365天计算含周末),如未达到95%,每少一天延保七天补足。

3、乙方具备客户服务专线电话,24 小时*365 天有专人接听,为用户提供快速诊断和技术支持服务。(提供专线电话号码)

4.乙方工程师资质认证:具有核磁共振设备维修5年以上经历的工程师,至少拥有具备同型号设备维修资质的专业工程师2人,提供服务合同或证明材料。

5、***网***平台***平台且提供嵌入式的SRS远程服务:服务方须提供基于设备嵌入式远程连接服务,***网络让客户与技术专家对接,可享受在线诊断、升级、自动报告、维修及应用支持。 6、更换配件及维修导致的安全事故、违规事项、所有人员意外事故及任何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人员配置要求

1.乙方提供核磁临床应用培训工程师至少1人,并获得设备原厂商培训合格证书。

2.乙方工程师资质认证:具有核磁共振设备维修5年以上经历的工程师,至少拥有具备同型号设备维修资质的专业工程师2人,提供服务合同或证明材料。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乙方在国内至少设有零、备件仓库 ,以保证进口备件的及时供应。2.更换的备件必须为与原设备型号一致的西门子原厂全新备件,并保证更换的备件达到设备的正常运行标准要求,乙方需提供具有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4.其他要求

1、备件要求

1.乙方在国内至少设有零、备件仓库(投标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仓库租赁合同,仓库实景照片),以保证进口备件的及时供应。

2.更换的备件必须为与原设备型号一致的西门子原厂全新备件,并保证更换的备件达到设备的正常运行标准要求,乙方需提供具有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2、维修内容要求

1.预防性保养:维保期内每年为项目设备提供不少于4次主动预防性保养服务,包括水冷,整机及精密空调保养,保养中需更换的常规损耗品由服务方负责。

2.保养项目中,必须检查与测试紧急失超开关的功能,乙方需提供专业检测工具(失超模拟仪)的报关单作为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具备该项服务能力;

3.保养耗材中,每3年更换吸附器1次,乙方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具备该原厂备件的供应能力 。

4.合同期内乙方承诺提供每年1次的原厂临床应用现场培训。

5.乙方提供维保服务方案含维保服务人员配置安排、维保服务响应时间(初次响应时间30分钟)、维保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维保服务所涉及备件供应及质量保证等6.乙方需提供维修报告、保养报告及质控报告,每年度维保结束后必须递交年度维保档案。7.本项目中如有设备需要年度计量检测,乙方负责协助医院通过计量部门检测,取得合格检测报告。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单价(元/年):1,080,000.00; 总价(元/三年):3,240,000.00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维护保养服务费按季度支付,乙方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维护保养服务费按季度支付,乙方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维护保养服务费按季度支付,乙方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维护保养服务费按季度支付,乙方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维护保养服务费按季度支付,乙方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维护保养服务费按季度支付,乙方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维护保养服务费按季度支付,乙方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维护保养服务费按季度支付,乙方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维护保养服务费按季度支付,乙方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维护保养服务费按季度支付,乙方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维护保养服务费按季度支付,乙方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维护保养服务费按季度支付,乙方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北京西门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020000340904633874)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3-13 —— 2029-03-12
五、服务地点
****城区人民医院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及甲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及甲方要求的其他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甲方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按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 规定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按照维保计划提供相应服务单,经甲方验收确认服务合格并无违约行为。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知识产权与保密义务》, 1、知识产权:乙方保证,其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使用的备件、工具、软件及技术手段均具有合法来源,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或备件导致甲方被第三方主张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商誉损失等)。2、保密义务: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所接触和掌握到的甲方的所有非公开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患者数据、技术信息、商业秘密等,乙方应对上述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采取不低于保护自身同类信息的谨慎程度进行保护。乙方保证:仅为本合同履行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仅向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乙方人员披露保密信息,并确保该等人员遵守同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出售、转让或允许他人使用上述保密信息。本保密义务为永久性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要求乙方予以返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审定乙方年度服务目标及年度维保服务计划,并对乙方的维保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5)合同期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并可终止合同;如造成第三方人身和财产等损失的,由乙方最终承担全部责任;

(6)依合同规定配合乙方开展相关维保服务工作,并对乙方派驻甲方人员的岗位配置提出合理性建议;

(7)甲方与乙方派驻人员不形成劳动关系,不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病、老、伤、残、亡的善后处理和乙方工作人员的劳保、社保、医保等有关劳动法、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所规定的责任,甲方亦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承诺对在提供任何维修保养服务期间可能接触到的,有关甲方的任何信息或数据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并承诺令其员工对任何信息或数据保密且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员工应遵守甲方操作现场有关安全、卫生和着装方面的所有要求和规定;

(6)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所选保修方案相关项目的保修服务,并保证维修质量;乙方应建立维修保养档案交设备器材部,档案保管期不低于三年 ;

(7)维保期内乙方对该设备提供每年规定的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达到出厂标准正常运行,并提供相应的维护报告。除定期维护以外的维修,需确保设备维修情况已达到正常状态,并出示相应的维修报告。

(8)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设备需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相关报告,若在保修期内无法达到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测标准或质量问题出现的任何 不良事件,后果由乙方承担全责;

(9)在维护过程中所引起的人员、财产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故终止合同或违约,另一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4.合同期内,乙方转包他人或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期内,甲方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包括:开机率、故障响应时间、故 障排除时间及维保服务条款履行情况等),若考核不合格,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同时,按当年合同金额的10%支付合同解除违约金给甲方。每半年为一个考核周期,作为付款的前提条件。

5. 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乙方应对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乙方每年向甲方承担的全部赔偿额累计不超过该年度的合同金额,乙方在合同项下每年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延迟等)不应超过当年合同金额的10%,且该责任应在合同到期结束时终止。乙方对甲方的间接损失(例如:利润损失、收入损失、储蓄损失、数据损坏或丢失等)不承担赔偿责任。为明确起见,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因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事件时,上述责任限额不适用,应依法处理。

6.以365天、每天24小时计算,如果此开机率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达到,则停机时间超过5%的部分,按1:7顺延保修期。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双方协商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盖章处黄磊为乙方联系人,非乙方委托代理人。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李达 法定代表人: 王皓
委托代理人: 易文杰 委托代理人: 黄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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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XtLz4JwBNh59eoulEOZ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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