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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第三医院(长沙县脑科医院、长沙县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长沙县精神卫生福利院)2026年9月-2027年9月长沙县第三医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13小时前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 长沙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26年9月-2027年9月长沙县第三医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长沙县
采购单位 长沙县第三医院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0731-****0808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湖南星沙味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2026年9月-2027年9月长沙县第三医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607230024-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第三医院(长沙县脑科医院、长沙县心****中心、长沙县精神卫生福利院)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安沙镇安沙社区安沙组123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星沙味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春华镇开元东路一段23号长沙农资(种子)****中心二期10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6年9月-2027年9月长沙县第三医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2026年9月-2027年9月长沙县第三医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9
合计金额小写: 3658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陆拾伍万捌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9月-2027年9月长沙县第三医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2、项目预算:3658800.00元

备注: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甲方对本项目有预留10%的费用通过扶贫832***网自行进行采购的权利。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乙方配送各类食材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冷藏保鲜、保护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

2、食材供应要求:

2.1每天16:00前由甲方下达菜品配送单(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具体时间),乙方按照菜品配送单组织采购与配送。

2.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食材详细清单。配送时,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乙方品类,须严格按甲方要求菜品(含名称、规格和重量等)供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菜品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菜品。

3、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重量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乙方开具多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等信息。

4、每次根据甲方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甲方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并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乙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所购食材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出入库管理:乙方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7、交接查验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按要求将食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3)原料留样

每次配送食品须乙方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双方须留样封存48小时以上。采购人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交接凭证

每次配送食品由乙方开具多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送货单位、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等信息。

2.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2、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4.其他要求

1、供货期内,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提前供货到位(即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甲方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甲方有权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若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协议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2、乙方在收到使用部门要货通知后,应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达使用部门。乙方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采购人的正常需求量。甲方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乙方。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官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甲方对被投诉物资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承诺自身及所配送的所有相关产品,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并承诺在中标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且合同期内,确保所配送的食品不出现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4、乙方应确保甲方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乙方不能按时送货,甲方有权另择乙方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协议期内乙方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5、 乙方人员、车辆等进入甲方监管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送货所用车辆应保持整洁且定期消毒,遵守采购人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采购人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协议。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7、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拉入本单位食堂食材乙方黑名单。

(1)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2)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3)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4)乙方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8、乙方承诺未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响应,如查有虚假,则上报财政主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取消中标资格,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投标人的报价为上浮率报价,且上浮率报价不得高于 9%;结算单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1+中标上浮率)
2.付款方式:

2.1、基准价的确定:乙方每半个月向甲方提供长沙海吉星蔬菜批发市场(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示批发价格给甲方确认基准价。经甲方确认后,每半个月的货款将在基准价(甲方确认后的单价)基础上按(1+中标上浮率)进行结算,半个月周期内不作调整。

★2.2、如采购品种在长沙海吉星蔬菜批发市场(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无报价时,可参照卜蜂莲花、尚悦大热门超市同类产品同期市场价的85%为标准进行结算,结算单价=相应产品的市场价×85%。

2.3、临时采购量少的食材定价,以乙方采购的支付凭证为结算价。

3、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县第三医院(长沙县脑科医院、长沙县心****中心、长沙县精神卫生福利院)

★2、结算方式:据实结算,货款经双方核对确认后结合考核结果按月进行结算,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增值税发票

★3、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费用包干,包含但不限于食材费用、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检验、验收及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本项目采购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或达到服务期限,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动终止。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华支行(湖南星沙味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82010400002307601)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9-10 —— 2027-09-10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执行《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要求,乙方服务期满后,由甲方按要求组织验收。

2、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应立即与甲方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订单一致,质量及索证是否符合甲方要求,并共同签署到货验收结果。

3、乙方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甲方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后进行履约验收。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乙方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6)履约验收标准:

1、蔬菜类

1.1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供应时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

1.2所供蔬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相关要求,储运温控、包装卫生符合国家规定;

1.3感官要求

所供蔬菜应具有新鲜蔬菜原有的特性,成熟度适中,新鲜脆嫩,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状及机械损伤。

蔬菜品目及具体要求如下:

类型

品种名称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感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绿叶菜类

青菜、芹菜、大白菜、生菜、包菜、大菠菜、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花菜、青大蒜等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

水生蔬菜类

茭白、鲜藕、马蹄等

水份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多发软。

根茎菜类

长萝 卜、白萝卜、番薯、小葱、洋葱、京葱、蒜台、芋、姜、土豆等

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质甜脆

瓜类

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佛手瓜等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豆类

四季豆、豇豆、青皮豆、川豆、荷兰豆等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味

茄果类

番茄、茄子、小尖椒、大尖椒、红椒、青椒等

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干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食用菌类

香菇、平菇、金针菇、杏鲍菇、凤尾菌等

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无发霉、潮湿、粘手、水浸、杂质、菌盖边缘裂开、盖柄脱离、色黄、黄斑

注:以上食材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食材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食材,需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1.4、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2)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5 要求;

3)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6要求;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5)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方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2、肉类

2.1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冷鲜猪肉、牛肉、羊肉及其副产品

冷鲜肉需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冻货需属于食品安全达标且未过期产品。

2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加工产品

3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冻货产品

注:采购方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方实际需求;

2.2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方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2.3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2.4供货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必须为原厂产品原包装,如有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终止协议供货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5供货方的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终止协议,供货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7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 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

4)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1部分:片猪肉(GB/T 9959.1-2019);

5)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3部分:分部位分割猪肉 (GB/T 9959.3-2019);

6)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4部分:猪副产品(GB/T 9959.4-2019);

7)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2部分:分割鲜、冻猪瘦肉 (GB/T 9959.2-2026)

8)鲜、冻分割牛肉(GB/T 17238-2022);

9)鲜、冻羊肉(GB/T 9961-2026);

10)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方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3、水产类

3.1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鲈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

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国家GB273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及其他相关标准。

2

鱿鱼、墨鱼等速冻海水产品

注:甲方按需采购水产类,供应商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3.2鲜活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3.3速冻海水产品等符合国家GB2763-2026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3.4供货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产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终止协议,供货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5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 《GB273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4)《GB/T 24861-2024 水产品流通管理技术规范》

5)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甲方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4、禽蛋类

4.1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技术要求

1

白条鸡、鸭、鹅鲜肉

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

2

鸡、鸭、鹅相关禽类冻品

3

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

注:甲方按需采购禽蛋类,供应商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4.2禽类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4.3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甲方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4.4供货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产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终止协议,供货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5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 GB2763-2026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4)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5)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甲方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5、豆制品类

5.1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技术要求

1

各类豆制品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2712-2014 豆制品

注:1)甲方按需采购各类豆制品,供应商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5.2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5.3 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终止协议,供货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4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2) GB2712-2014豆制品;

3)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甲方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6、调味品类

6.1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普通调味品类

酱油、盐、鸡精、味精、米醋、酱、料酒、调料、淀粉、酵母、糖等,各项产品符合GB/T 15691-2008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的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注:甲方按需采购各类调味品,供应商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6.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质保期要求:剩余保质期大于三分之二。

6.3供货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终止协议,供货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4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2) GB/T 15691-2008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3)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甲方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7、粮油类

7.1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大米

符合GB1354-2018大米、 GB15196-2015 食用油脂制品的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食用油需非转基因产品。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2

食用油

3

面、面粉

注:甲方按需采购各类米、面、食用油及面粉,供应商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7.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7.3供货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终止协议,供货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4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2) GB/T1354-2018大米;

3)GB15196-2015食用油脂制品;

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甲方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8、干货类

8.1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木耳、海带、笋子、红枣、银耳、莲子、薏米、干蘑菇、粉丝、墨鱼、鱿鱼、紫菜、黄豆、绿豆等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注:甲方按需采购各类干货物品,供应商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8.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8.3供货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不予退还全部履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5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2)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甲方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7.1考核办法:

1、考核范围和方式:对乙方的食材品质、服务质量、准时送货、结算及时性等进行考核。

2、考核时间安排:每月考核。

3、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定结果: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采购人支付当月结算金额100%;85分(含85分)-90分,采购人扣除当月费用2000元;80分(含80分)-85分,

采购人扣除当月费用3000元;80分以下的,采购人扣除当月费用4000元(已罚扣的金额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连续两个月得75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附件1:

长沙县第三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月度考核评分表乙方: 时间:

序号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要素和评估内容及其标准

分值

1

食材品质

45

要求:所有食材均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扣分:检测出有毒、有害物质,每次扣25分;发现变质、过期食材、三无产品,每次扣10分;包装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每次扣5分;未按采购人要求分装或者加工的每次扣5分;食材利用率低于90%,每次扣2分;未提供相关检疫检验票的,少送或者漏送的每次扣1分。

2

服务质量

30

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扣分:未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补货的,扣10分/次;每漏送或少送一个品种,扣1分/次;未能满足采购人的临时采购要求,每次扣2分;未按事先协商确定的品牌采购,每错送一个品种的品牌及规格的扣5分。

3

准时送货

20

要求:按约定的时间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扣分:迟到15分钟以内每次扣1分;迟到15分钟-30分钟的每次扣2分;迟到30分钟以上的,每次扣3分。

4

结算及时性

5

要求:每半个月及时提供市场报价给采购人确认基准价,及时与采购人对账、结账。

扣分:因中标单位原因,未及时提供市场报价,或上月账单未在下个月度内结清的,扣3分/次。

合计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准)。本项目采购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或达到服务期限,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动终止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李敏利 法定代表人: 刘立新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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