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10806007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美康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单通道脉管闭合发生器(手术切割止血设备)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806007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1 . 交货时间及地点 1.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到位。 1.2 交货地点: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指定地点) 3.2 履行地点: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供货范围 1. 中标人应提供全新的、完整的、合格的和安全的,且符合采购要求的产品。 2. 中标人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此批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及数量。 二.项目实施要求 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地点的保管,直至验收合格。 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交货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 发送货物之前,采购人需要提前一天通知中标人。 5. 所有招标物资由中标人直接运输到采购人指定的仓库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新支行(湖南美康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7905030900001126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1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卖方将货物运至指定的地点,安装调试完成经用户验收合格签字后凭用户验收证明单及卖方开具合格的全额发票支付合同总额的9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6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余下10%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凭用户验收证明单一次付清。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 所有产品的生产及生产后的产品有效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产品质保期为二年,质保时间以验收合格开始。如出现需要设备维修的情况,维修期超过 3 天,供应商需承诺提供代用设备。 2. 供应者应在产品的有效期内保证产品的质量。在有效期内供应者对任何缺陷和劣变产品应实施补偿改善措施,更换所有需要更换的产品并承担所需费用。且必须以组合包装方式更换所有相同生产批号的产品,不能只更换有缺陷和劣变的产品,即乙方必须更换包括其它产品在内的整个包装。更换时间到达最终用户不得超过 3 个月。 3. 如果由于质量问题 需要回收产品,供应者有义务尽快通知采购人,并能够按招标文件的质量标准重新供货并承担所需费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 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 [2016]6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所有检验均按国家有关产品的标准及规定实施。 2. 发往采购人的所有物资均符合国家标准,且包装完整,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和产品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书。 3. 发往采购人的所有物资,采购人如果有要求,中标人需委托国家有关检验部门对交纳的物资随机对其中一个批号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数量由检验部门决定 ( 不包含在供货合同数量内 ) 。 若检验结果不合格,抽样、检验所需费用由供货者 承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要求回收产品时的费用及损失由供货者承担。 4. 货物提交给采购人后,采购人在质量保证期内有权要求地方或国家检测部门对产品实施检验。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要求回收产品时的费用及损失由供应者承担。若对产品质量出现争议,则国家检测所的检验报告具有约束力。 5. 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中标人应及时更换。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规格 ( 1 )交付产品的规格应与采购合同的规格相一致。 ( 2 )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2 、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中标产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 3 、包装及运输 ( 1 )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包装及运输,以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包装规格与投标文件中包装规格一致,不得更改。 ( 2 )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甲方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4 、伴随服务 ( 1 )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 )产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 )提供产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 )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及时更换; 4 )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为所供产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5 )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 2 )如果乙方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5 、中标人履约延误 ( 1 )乙方应按照成交合同中采购人规定的时间,配送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 2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配送产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采购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 3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按比例扣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 6 、误期赔偿 ( 1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采购人应从合同金额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 5% ,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 7 日计算,不足 7 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 20% ,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 ( 2 )中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7 、采购人履约义务 ( 1 )采购人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价款。 ( 2 )采购人必须要求乙方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 8 、违约终止合同 ( 1 )在采购人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 2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 3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 4 )如果采购人认定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 5 )如采购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乙方有权要求采购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八、其他要求及说明 1 . 交货时间及地点 1.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到位。 1.2 交货地点: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指定地点) 2 . 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长沙市妇幼保健院 2.2 付款方式: 卖方将货物运至指定的地点,安装调试完成经用户验收合格签字后凭用户验收证明单及卖方开具合格的全额发票支付合同总额的 90% ;余下 10% 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凭用户验收证明单一次付清。 3 .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如一旦中标,投标人负责运输、验收、培训、调试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投标人按采购人的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有关费用自理、发生的意外自负。 4. 投标人在投标前,可查勘现场,查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 标 志、包装、说明书、运输、贮存等都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2.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由授权代表另行签订 补 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Z-Vxa30Bk5Mg4pJwSNC4.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