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一)负压救护车一
1 、基本要求
1.1 车辆用途:用于传染病确诊或疑似患者的转运、 ECMO 支持患者医疗转运院前急救、医疗保障、应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1.2 适用环境:
1.2.1 车辆性能适应全国自然条件,适应户外长时期作业需求。
1.2.2 投标车型主要功能为转运、救治和监护病人的专用救护车,设计要把握院前急救发展方向,具备前瞻性。基础车型满足操控性能好、动力强等要求,医疗舱整体要在功能和性能上具备一定的超前性,能够体现目前最新、最先进的技术理念,投标车型的改装需要采用先进的制造材料及工艺。
1.2.3 协助办理特种车上牌照、入户手续。
2 、车辆技术要求
2.1 基本技术指标
▲ 2.1.1 发动机:
排量( ml ): 2700-3000ml 之间、燃油类型:柴油、变速箱: 8 档全自动变速箱 。
2.1.2 排放标准:≥国 VI
2.1.3 额定功率:≥ 120Kw
2.2 车身
2.2.1 车桥 / 悬挂:前桥扭力杆前悬;后桥空气悬挂,驱动后桥,带差速锁。
2.2.2 整车外体尺寸( mm ):
▲ 2.2.2.1 6000mm ≥长≥ 5800mm 、 2100mm ≥宽≥ 1900mm 、 2800mm ≥高≥ 2700mm ;
2.2.3 医疗舱净空尺寸 (mm) :
2.2.3.1 长≥ 3400
2.2.3.2 宽≥ 1700
2.2.3.3 高≥ 1900
2.2.4 整备质量 (kg) :≥ 3000Kg
▲ 2.2.5 轴距 (mm) :≥ 3500mm
2.2.6 最大总质量 (kg) :≤ 3700Kg
2.2.7 中门踏板:安装伸缩电动上车踏板。
2.2.8 车门: 4 门(驾驶舱两开、医疗舱 1 侧开、 1 后两侧开门)
2.2.9 外观标识:按“长沙市 120 ****中心急救车外观标准”喷涂
2.2.10 核载人数:≥ 8 人 ,≤ 9 人
2.2.11 最高车速:≥ 120km/h
2.2.12 最大扭矩:≥ 400N.m
2.2.13 发电机:发电机为 14V ,功率为 210AH 以上。
2.2.14 制动系统:前后盘式制动,液压制动。
2.3 底盘转向
2.3.1 驱动方式:后轮驱动或四轮驱动。
2.3.2 助力转向:液压或电子助力转向。
2.4 车轮
2.4.1 制动器类型:前后盘式制动,液压制动。
2.4.2 轮胎:配备铝合金轮毂,原装备胎。
2.5 安全配置
2.5.1 安全气囊:正、副驾驶位应配有安全气囊。
2.5.2 车门安全:车内中控锁,自动落锁。
2.5.3 钥匙:配备原装遥控钥匙 2 把。
2.5.4 操控配置:配备倒车影像、倒车雷达等装置。
2.5.5 正副驾驶员座椅:三向调节空气悬挂带加热功能正副驾驶员座椅。
2.6 空调系统:
2.6.1 配置要求:前、后(驾驶室、医疗舱)独立冷暖空调,分区独立恒温控制。
2.7 警灯警报装置:
2.7.1 警报系统:
2.7.1.1 分体式手柄控制警报器系统 1 套,可多档调节。
2.7.1.2 具有救护、公安、消防等多种警报声调可调。
2.7.1.3 具有扩音喊话功能。警报和扩音声量可调。
2.7.1.4 由驾驶室控制。
2.7.2 警灯装置:
2.7.2.1 车顶前部安装内嵌式蓝色爆闪警灯。
2.7.2.2 车顶四周环绕型警灯,车顶后部两侧装有尾翼式内嵌式蓝色 LED 爆闪警示灯,。前后保险杠内左右各安装 LED 爆闪灯 1 组。
2.7.3 警灯警报器符合 GB/T 13954-2004 和 GB8108-2014 等国家和公安部规定。
2.8 其他
2.8.1 驾驶室顶饰:
2.8.1.1 工艺:医疗舱内饰要求采用整体模具一次成型工艺,使医疗舱易清洗易消毒。
2.8.1.2 材质:医疗舱内饰材料应都为 ABS 复合材料。材料表面应具有硬度高、光洁、抗菌、易清洗、可消毒、抗老化等功能。材料的韧性强度高,避免在受碰撞时,内饰破裂对舱内人员造成伤害。
2.8.2 配备多媒体导航系统。
3 、医疗舱改装技术要求
3.1 整体要求:
3.1.1 空间布局:空间宽敞、布局科学、人性方便、安全耐用。
3.1.2 结构配置:医疗舱内饰及结构件安装必须与车身固定连接,并应形成具有良好密封性和保温性。
3.1.3 工艺材质要求:内饰及柜体采用 ABS 复合材料整体成模工艺。材质应防霉、防菌、防静电、防潮、阻燃、易清洗、易消毒 , 高强度、抗老化、抗腐蚀、无异味、无毒性。防火性能符合国家汽车行业关于《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的要求。
3.1.4 工艺要求:内饰要求采用整体模具一次成型工艺,医疗舱易清洗易消毒,功能集成度高。
3.1.5 安全要求:柜、台及改装的部件表面不能有尖锐的、易致人伤害的边角。
所有柜、台门及抽屉须有便于操作的安全锁扣,确保车辆行驶时门、屉不会自行打开,导致器械、物品掉落。所有医疗设备的挂钩、托架应紧贴舱壁牢固安装,周围有保护装置。医疗舱内均为过度软包装,内部表面没有尖锐的物体,所有医疗设备的挂钩、托架应紧贴舱壁安装,周围有保护措施。医疗舱内安装有全方位安全扶手。
3.2 具体要求:
3.2.1 结构配置:
3.2.1.1 中隔墙:将与驾驶舱用中隔墙完全隔离,驾驶舱与医疗舱不具备空气流通的条件。中隔墙采用优质复合材料一次性模具成形工艺。中隔墙上方有密闭透明观察窗,为整块设计,不具备推拉功能。中隔墙四周与车身连接处有专用密封条密封。
3.2.1.2 柜台配置:
3.2.1.2.1 药械柜:
配置:应位于医疗舱左侧后部,柜体应采用轻质塑料板材加工制作,边角均做封边处理,封边及接口处不可有触手感。药品柜可放置注射用品及各种急救药品。
3.2.1.2.2 ***平台:
配置:应位于左侧中部,应按照招标方提供的设备及安装要求放置监护仪、心电图机、呼吸机、除颤仪等急救设备,安装牢固,便于医护人员的观察和操作。应在周围设置围挡,防止设备倾倒。
3.2.1.3 座椅配置:
3.2.1.3.1 座位数:医疗舱座位总数≥ 4 座。
3.2.1.3.2 位置:医疗舱前端配备靠背式护士椅,可折叠,医疗舱右侧配备 1 个靠背式医生椅,应位于医疗舱右侧柜式床前方,医生椅的固定应符合 GB15083 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医生椅座垫、靠背应采用模具一次成型工艺,表面不应有拼接线缝,并便于冲洗消毒。医生椅后端配备 1 个长条柜式座椅,应位于医疗舱右侧,采用 ABS 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可同时坐二人(有安全带及靠背),座垫下方两侧空间可做工具箱,柜式床上方应预留中门导轨维修孔。柜式床座垫应采用模具一次成型工艺,表面不应有拼接线缝,并便于冲洗消毒。
3.2.1.3.3 安全装置:所有座位均需配置独立安全带。
3.2.1.3.4 座椅面料:采用优质皮质面料,具有防渗漏、易清洁、抗腐蚀、不脱色、无异味、耐摩擦等性能。
3.2.1.4 输液装置:上车担架正上方车顶输液挂钩,负重≥ 5kg 。医疗舱内配置有输液泵固定支架。
3.2.1.5 垃圾回收装置:配置防渗漏医疗废物桶,有固定装置,能方便拆洗。
3.2.1.6 安装伸缩电动上车踏板,方便患者上下车。
3.2.2 电源系统
3.2.2.1 电源
3.2.2.1.1 医疗舱同时具备可 24 小时不间断输出的 12V 、 220V 供电系统。
3.2.2.1.2 车载逆变电源:
配置纯正弦波智能逆变电源器,具备稳压功能,功率要求: 12V 输入、 220V 输出、≥ 1000W 电源。
3.2.2.1.3 12V 不间断电源:
配置医疗舱专用、免维护汽车专用电瓶,
要求 : 具有低电压保护系统,自动连接或断开,确保在驻车时可供车载医疗设备使用,不会导致原车电瓶亏电而影响车辆启动。
3.2.2.2 插座
车辆侧壁医疗设备柜近医疗设备安放位置安装 12V 电插座≥ 2 个(带防水盖)、 220V 电插座≥ 4 个(带防水盖)。
3.2.2.3 电路安全保护装置:
3.2.2.3.1 所有开关、插座须配备防水功能,确保医疗舱喷洒消毒时,消毒液不渗漏入内。
3.2.2.3.2 所有 220V 电源输出端必须配有漏电、短路和过载保护装置。
3.2.2.4 控制系统装置
应采用集成电路控制系统,高清晰液晶屏显示(≥ 6 寸),防水薄膜开关操作,且电瓶电量、工作灯状态、排风状态、吸引器状态等相关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能够在液晶屏上显示,工作人员能够直观的掌握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及时发现故障。
3.2.3 照明系统:
3.2.3.1 工作灯:医疗舱内应配有 2 条 LED 平板光带,光线应均匀、柔和,应考虑病人直视的舒适性。在病人区域最高照度为不小于 300lx ,可根据实际情况调节亮度。
3.2.3.2 专用射灯:医疗舱内应配有专用射灯 2 组, LED 冷光源,聚光型,高亮度,可调节照射角度,可在实施急救时辅助照明使用。
3.2.3.3 夜间外部照明系统:救护车应配备夜间外部照明系统,便于夜间急救工作的开展。
3.2.4 车载供氧系统:
3.2.4.1 氧气瓶:≥ 10 升铝合金氧气瓶 2 只,接口为公制罗纹。配置氧气瓶固定支架,为不锈钢材质,方便取放氧气瓶。
3.2.4.2 供氧管路:管道:氧气主连接管道应采用金属管,并隐藏于内饰与车身之间,氧气阀与管道连接应采用金属快速活接,确保安全性及便捷性。
▲ 3.2.4.3 配置:带有高压信号输出功能,能够实时监测氧气瓶内的压力及储氧量,并设有低容量告警功能,确保用氧安全。即插即用湿化瓶≥ 1 个、呼吸机接口≥ 1 个,氧气舱门采用侧开式设计。
3.2.5 排风装置:医疗舱装有排风装置 1 套。
3.2.6 负压装置
3.2.6.1 负压系统高效过滤装置要求 : 对粒径 0.3 微米,达到 99.995% 以上,使排到舱外的空气保持洁净安全。负压系统集中杀菌要求:通过规则的气流作用,在舱内流通过的空气通过出风口进入臭氧杀菌腔内,此时腔内的臭氧浓度达到有效杀菌的浓度,对被拦截在腔内及高效过滤装置上的病菌进行强效杀灭。避免在系统关闭时腔内空气回流时,把病菌带回舱内。负压系统专用强效排风要求:排风量:> 600m3/ h ,功率: 12V 、 150W 。初级过滤装置要求:过滤级别: G3 级 ,进风流量: 200 m3/ h 舱内空气初级净化要求:使车辆在经过粉尘路面时,不会影响舱内空气环境,以保证医患人员舒适性,更能够对高效过滤装置起到保护作用。
3.2.7 消杀装置:
3.2.7.1 医疗舱上方前后或左右位置,安装内嵌式紫外线消毒灯≥ 1 个。具有延时启动、定时等功能。
3.2.7.2 应采用环型内嵌式紫外线消毒灯,冷阴极灯管,辅助杀菌并可定时控制。。
3.2.7.3 在车辆不启动的情况下也可手动定时消毒。
3.2.8 舱内地板:
3.2.8.1 地板采用非拼接式、无缝整体式一次性成形地板。
3.2.8.2 地板材质要求:为防滑、耐磨、抗酸碱、阻燃的救护车专用地板。
3.2.8.3 工艺要求:应采用耐磨、阻燃、防滑、防霉、易清洗医疗专用地板。(须提供第三方针对耐磨性、耐吸水性、阻燃性、防腐性、防霉性检测报告)
3.2.9 担架装备:
3.2.9.1 配置要求:配备自动上车担架 1 副,碳纤维铲式担架 1 副、软担架、
3.2.9.1.1 自动上车担架:
3.2.9.1.1.1 长度: 150cm ~ 210cm ;
3.2.9.1.1.2. 宽度:≥ 55cm ;
3.2.9.1.1.3. 最大承重量:≥ 280kg ;
3.2.9.1.1.4. 高度范围: 30cm ~ 100cm ;
3.2.9.1.1.5. 背板可调角度:≥ 60 °;
3.2.9.1.1.6. 可以折叠的担架头端部分:当担架头端部分折叠时,可以将担架的长度缩至最短,在狭窄的空间里,提高灵活性;
3.2.9.1.1.7. 气压助力背板:提供优异的操作性能;
3.2.9.1.1.8. 可以向下放倒的床边护栏:创新设计,使救护人员可以在狭窄的空间充分操作;
3.2.9.1.1.9. X 构架:被实践证明的可靠性, X 构架在快速的下降过程中可起缓冲作用;简单易用的释放杆:并有安全锁止装置,较轻的抓握力量和较短的抓握距离;
3.2.9.1.1.10. 安装输液架,可收放,高度可调节。
3.2.9.1.1.11. 需提供本项目的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9.1.2 铲式担架:
3.2.9.1.2.1. 铲式担架为医疗用途铲式担架,具有可伸缩折叠功能,适合救护车车载配置;
3.2.9.1.2.2. 材料采用须高强度碳纤维纱制作,具有良好的弹性和较强的复原性;
3.2.9.1.2.3. 最大承重量≥ 230KG ;
3.2.9.1.2.4. 自重≤ 4.5KG ;
3.2.9.1.2.5. 延展后整体尺寸≥ 1900mm × 430mm × 65mm ;
3.2.9.1.2.6. 收缩后整体尺寸≤ 1160mm × 437mm × 67mm ;
3.2.9.1.2.7. 可多档定位调节尺寸,便于铲式担架针对不同身材病人的使用;
3.2.9.1.2.8. 铲式担架结构和性能需针对院前急救特殊的环境特点和受众群体优化设计,轻盈便携,释放劳动力,提高院前急救的抢救效率;
3.2.9.1.2.9. 铲式担架既可固定于墙面,摘取方便快捷,同时也可以折叠储存;
3.2.9.1.2.10. 至少配备两条保险带,用于上下肢固定。
3.2.9.1.2.11. 需提供本项目的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
3.2.9.3 位置:担架安放位置设计合理。配有上车担架仓或固定装置,要求固定安全牢靠、操作方便。
▲ 3.2.9.4 ECMO 固定架 1 套
ECMO 固定架:为金属材质,承重≥ 100KG ,固定架设计合理,可放置在自动上车担架上方便 ECMO 上下车,并配置有 ECMO 固定装置。
3.2.10 通话系统:
驾驶室和救护舱之间配备电子通话器,位置设计合理,便于驾驶员和随车医护人员操作、通话。
4 、其他要求:
4.1 救护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QC/T457-2013 救护车汽车行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292-2008 救护车的要求。
4.2 车辆标配随车千斤顶套件 1 套,原装备胎 1 只、 2KG 车载干粉式灭火器(带车载固定架) 2 个、警示三脚架、牛筋加厚橡胶防滑链 1 套( 2 条)、随车应急工具 1 套。
4.3 项目包含车辆购置税和车辆首年保险费用
(二)负压救护车二
1 、基本要求
1.1 车辆用途:用于传染病重症患者转运、医疗保障、应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1.2 适用环境:
1.2.1 车辆性能适应全国自然条件,适应户外复杂环境、长时期作业需求。
1.2.2 车辆外形及尺寸适宜传染病转运、医疗保障、应急医疗救援等工作需要,能最大限度满足复杂环境下的通行需要。医疗舱空间及布局能最大限度满足传染病重症患者转运等工作需要。
1.2.3 协助办理特种车上牌照、入户手续。
2 、车辆技术要求
2.1 基本技术指标
2.1.1 发动机:
排量( ml ): 2100-2400
燃油类型:柴油
变速箱: 6 档手自
▲ 2.1.2 排放标准:≥国 VI
2.1.3 额定功率:≥ 100KW
2.2 车身
2.2.1 整车外体尺寸( mm ):
2.2.1.1 5900mm ≥长≥ 5800mm 、 2000mm ≥宽≥ 1900mm 、 2700mm ≥高≥ 2500mm
2.2.2 医疗舱净空尺寸 (mm) :
2.2.2.1 长≥ 3200
2.2.2.2 宽≥ 1700
2.2.2.3 高≥ 1800
2.2.3 整备质量 (kg) :≥ 2600 kg ,≤ 2800 kg 。
2.2.4 轴距 (mm) :≥ 3750mm
2.2.5 最大总质量 (kg) :≤ 3700kg
2.2.6 车门:四门(驾驶舱两开、医疗舱 1 侧开、 1 后两侧大开度侧拉门)
2.2.7 外观底色:纯白色
2.2.8 外观标识:按“长沙市 120 ****中心急救车外观标准”喷涂
2.2.9 核载人数:≥ 7 人,≤ 9 人
2.2.10 最高车速:≥ 145km/h
2.3 底盘转向
2.3.1 驱动方式:后轮驱动。
2.3.2 转向:液压或电子助力转向。
2.4 车轮
2.4.1 制动器类型:前后盘式。
2.4.2 轮胎:配备铝合金轮毂,原装备胎。
2.5 安全配置
2.5.1 安全气囊:至少主驾驶座标配安全气囊。
2.5.2 车门安全:车内中控锁,自动落锁。
2.5.3 钥匙:配备原装遥控钥匙 2 把。
2.5.4 操控配置:配备车辆防抱死( ABS )、倒车影像、倒车雷达、电动可调后视镜、等装置。
2.6 空调系统:
2.6.1 配置要求:前、后(驾驶室、医疗舱)独立冷暖空调,分区独立恒温控制。
2.7 警灯警报装置:
2.7.1 警报系统:
2.7.1.1 分体式手柄控制警报器系统 1 套,可多档调节。
2.7.1.2 具有救护、公安、消防等多种警报声调可调。
2.7.1.3 具有扩音喊话功能。警报和扩音声量可调。
2.7.1.4 由驾驶室控制。
2.7.2 警灯装置:
2.7.2.1 车顶前部安装三段内嵌式蓝色爆闪警灯。
2.7.2.2 车身左、右两侧装有内嵌式蓝色 LED 爆闪警示灯各 2 组,后顶部装有蓝色长条形 LED 爆闪警示灯 1 组。
2.7.3 警灯警报器符合 GB/T 13954-2004 和 GB8108-2014 等国家和公安部规定。
2.8 悬架系统:前:麦弗逊独立式悬架,后:钢板弹簧非独立悬挂。
2.9 其他
2.9.1 驾驶室顶饰:
2.9.1.1 工艺:采用一次性整体成模工艺。
2.9.1.2 材质:采用优质复合材料,具有易清洁、消毒、抗菌、阻燃、防潮、防静电,无异味、无毒性,安全耐用的优点。
2.9.2 配备多媒体导航系统。
3 、医疗舱改装技术要求
3.1 整体要求:
3.1.1 空间布局:空间宽敞、布局科学、人性方便、安全耐用。
3.1.2 结构配置:结构紧凑、配置合理,***平台、医用药、材、械柜和氧气瓶柜应采用科学合理的分区,使用操作方便。
3.1.3 工艺材质要求:药品器械柜、中隔墙、氧气瓶柜、柜式座椅、集成内顶应全部采用 ABS 复合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内饰件应无尖锐突出形状,周边应修光,连接应平滑,车厢内结构及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符合 GB8410 - 2006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的要求。
3.1.4 工艺要求:整车改装的内饰、柜体全部采用 ABS 复合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 ABS 复合材料应具有防霉、防菌、防静电、防潮、阻燃、易清洗、易消毒、高强度、抗老化、无异味、无毒、安全性强等优点。
3.1.5 安全要求:医疗舱内饰安装必须与救护车车身结构件或连接件牢固连接,并应形成具有良好密封性和保温性。
3.2 具体要求:
3.2.1 结构配置:
3.2.1.1 中隔墙:中隔墙应采用 ABS 复合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将与驾驶舱用中隔墙完全隔离,驾驶舱与医疗舱不具备空气流通的条件。中隔墙上方有密闭透明观察窗,为整块设计,不具备推拉功能。中隔墙四周与车身连接处有专用密封条密封。
3.2.1.2 柜台配置:
3.2.1.2.1 药械柜:
配置:药品柜柜体应采用 ABS 复合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高密度 PVC 板材加工制作,封边及接口处不可有触手感。药品柜三层设计,每层可放置注射用品及各种急救药品,药品柜的布置要便于医护人员的取放操作。
3.2.1.2.2 ***平台:
配置:应位于左侧中部,应按照招标方提供的设备及安装要求放置监护仪、心电图机、呼吸机、除颤仪等急救设备,安装牢固,便于医护人员的观察和操作。 应在周围设置围挡,防止仪器设备倾倒。
3.2.1.3 座椅配置:
3.2.1.3.1 座位数:医疗舱座位总数≥ 4 座。
3.2.1.3.2 位置:医疗舱前端配备靠背式护士椅,可折叠,医疗舱右侧配备 1 个靠背式医生椅,应位于医疗舱右侧柜式床前方,医生椅的固定应符合 GB15083-2006 《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医生椅的座垫、靠背应采用自吸皮整体发泡工艺,表面不应有拼接线缝,并便于冲洗消毒。柜式床:应位于医疗舱右侧,采用 ABS 复合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可同时坐二人(有安全带及靠背),座垫下方两侧空间可做工具箱,柜式床上方应预留中门导轨维修孔。座垫、靠背应采用自吸皮整体发泡工艺,表面不应有拼接线缝,并便于冲洗消毒。
3.2.1.3.3 安全装置:所有座位均需配置独立安全带。
3.2.1.3.4 座椅面料:具有防渗漏、易清洁、抗腐蚀、不脱色、无异味、耐摩擦等性能。
3.2.1.4 输液装置:上车担架正上方车顶输液挂钩,负重≥ 5kg 。医疗舱内配置有输液泵固定支架。
3.2.1.5 垃圾回收装置:配置防渗漏医疗废物桶,有固定装置,能方便拆洗。
3.2.1.6 扶手:配有中门上车扶手和后门上车扶手,方便患者上下车。
3.2.2 电源系统
3.2.2.1 电源
3.2.2.1.1 医疗舱同时具备可 24 小时不间断输出的 12V 、 220V 供电系统。
3.2.2.1.2 车载逆变电源:
配置纯正弦波智能逆变电源器,具备稳压功能,功率要求: 12V 输入、 220V 输出、≥ 1000W 电源。
3.2.2.1.3 12V 不间断电源:
配置医疗舱专用、免维护汽车专用电瓶,
要求 : 具有低电压保护系统,自动连接或断开,确保在驻车时可供车
载医疗设备使用,不会导致原车电瓶亏电而影响车辆启动。
3.2.2.2 插座
车辆侧壁医疗设备柜近医疗设备安放位置安装 12V 电插座≥ 2 个(带防水盖)、 220V 电插座≥ 4 个(带防水盖)。
3.2.2.3 电路安全保护装置:
3.2.2.3.1 所有开关、插座须配备防水功能,确保医疗舱喷洒消毒时,消毒液不渗漏入内。
3.2.2.3.2 所有 220V 电源输出端必须配有漏电、短路和过载保护装置。
3.2.2.4 控制系统装置
需采用集成电路控制系统,薄膜开关操作,且电瓶电量、工作灯状态、换气状态、吸引器状态等相关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能够在液晶屏上显示,工作人员能够直观的掌握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及时发现故障。应配有独立应急手动切换控制系统一套,应对突发故障。
3.2.3 照明系统:
3.2.3.1 工作灯:医疗舱内应配有 2 条 LED 平板光带,光线应均匀、柔和,应考虑病人直视的舒适性。在病人区域最高照度为不小于 300lx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节亮度。
3.2.3.2 照明灯:医疗舱内应配有 2 条 LED 平板光带,光线应均匀、柔和,应考虑病人直视的舒适性。在病人区域最高照度为不小于 300lx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节亮度。
3.2.3.3 专用射灯:医疗舱内应配有专用射灯, LED 冷光源,聚光型,高亮度,可调节照射角度,可在实施急救时辅助照明使用。
3.2.3.3 夜间外部照明系统:救护车应配备夜间外部照明系统,便于夜间急救工作的开展。
3.2.4 车载供氧系统:
3.2.4.1 氧气源:≥ 10 升铝合金氧气瓶 2 只,接口为公制罗纹。配置氧气瓶固定支架,为不锈钢材质,方便取放氧气瓶。
3.2.4.2 供氧管路:氧气主连接管道应采用金属管,并隐藏于内饰与车身之间, 氧气阀与管道连接应采用金属快速活接,确保安全性及便捷性。。
3.2.4.3 配置:配有≥ 2 减压阀,减压阀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即插即用湿化瓶≥ 1 个、呼吸机接口≥ 1 个。
3.2.5 排风装置:
医疗舱装有排风装置 1 套。
3.2.6 负压装置
3.2.6.1 配置:负压系统高效过滤装置要求 : 对粒径 0.3 微米,达到 99.995% 以上,使排到舱外的空气保持洁净安全。负压系统集中杀菌要求:通过规则的气流作用,在舱内流通过的空气通过出风口进入臭氧杀菌腔内,此时腔内的臭氧浓度达到有效杀菌的浓度,对被拦截在腔内及高效过滤装置上的病菌进行强效杀灭。避免在系统关闭时腔内空气回流时,把病菌带回舱内。负压系统专用强效排风要求:排风量:> 600m3/ h ,功率: 12V 、 150W 。初级过滤装置要求:过滤级别: G3 级 ,进风流量: 200 m3/ h 舱内空气初级净化要求:使车辆在经过粉尘路面时,不会影响舱内空气环境,以保证医患人员舒适性,更能够对高效过滤装置起到保护作用。
3.2.7 消杀装置:
3.2.7.1 医疗舱上方前后或左右位置,安装内嵌式紫外线消毒灯≥ 1 个。具有延时启动、定时等功能。
3.2.7.32 在车辆不启动的情况下也可手动定时消毒。
3.2.8 舱内地板:
3.2.8.1 地板采用非拼接式、无缝整体式一次性成形地板。
3.2.8.2 地板材质要求:为防滑、耐磨、抗酸碱、阻燃的救护车专用地板(须提供第三方针对耐磨性、耐吸水性、阻燃性、防腐性、防霉性检测报告)。
3.2.8.3 工艺要求:地板周边与舱壁或柜壁成角处须折边或有防水处理、地板表面安装的座椅、担架固定装置等部件须有防水垫圈或防水胶等,确保医疗舱地板冲洗时无渗漏和残留。
3.2.9 担架装备:
3.2.9.1 配置要求:配备自动上车担架 1 副,碳纤维铲式担架 1 副、软担架、
3.2.9.1.1 自动上车担架
3.2.9.1.1.1. 长度: 150cm ~ 210cm ;
3.2.9.1.1.2. 宽度:≥ 55cm ;
3.2.9.1.1.3. 最大承重量:≥ 280kg ;
3.2.9.1.1.4. 高度范围: 30cm ~ 100cm ;
3.2.9.1.1.5. 背板可调角度:≥ 60 °;
3.2.9.1.1.6. 可以折叠的担架头端部分:当担架头端部分折叠时,可以将担架的长度缩至最短,在狭窄的空间里,最大限度提高操作灵活性;
3.2.9.1.1.7. 气压助力背板:创新设计,提供优异的操作性能;
3.2.9.1.1.8. 可以向下放倒的床边护栏:创新设计,使救护人员可以在狭窄的空间充分操作;
3.2.9.1.1.9. X 构架:被实践证明的可靠性, X 构架在快速的下降过程中可起缓冲作用;简单易用的释放杆:较轻的抓握力量和较短的抓握距离;
3.2.9.1.1.10. 安装输液架,可收放,高度可调节。
3.2.9.1.1.11. 需提供本项目的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
3.2.9.1.2 碳纤维铲式担架:
3.2.9.1.2.1. 铲式担架为医疗用途铲式担架,具有可伸缩折叠功能,适合救护车车载配置;
3.2.9.1.2.2. 材料采用高强度碳纤维纱制作,具有良好的弹性和较强的复原性;
3.2.9.1.2.3. 最大承重量≥ 230KG ;
3.2.9.1.2.4. 自重≤ 4.5KG ;
3.2.9.1.2.5. 延展后整体尺寸≥ 1900mm × 435mm × 65mm ;
3.2.9.1.2.6. 收缩后整体尺寸≤ 1157mm × 437mm × 67mm ;
3.2.9.1.2.7. 可多档定位调节尺寸,便于铲式担架针对不同身材病人的使用;
3.2.9.1.2.8. 铲式担架结构和性能需针对院前急救特殊的环境特点和受众群体优化设计,轻盈便携,释放劳动力,提高院前急救的抢救效率;
3.2.9.1.2.9. 铲式担架既可固定于墙面,摘取方便快捷,同时也可以折叠储存;
3.2.9.1.2.10. 至少配备两条保险带,用于上下肢固定。
3.2.9.1.2.11. 需提供本项目的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
3.2.9.2 位置:担架安放位置设计合理。配有上车担架仓或固定装置,要求固定安全牢靠、操作方便。
3.2.10 通话系统:
驾驶室和救护舱之间配备电子通话器,位置设计合理,便于驾驶员和随车医护人员操作、通话。
4 、其他要求:
4.1 救护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QC/T457-2013 救护车汽车行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292-2008 救护车的要求。
4.2 车辆标配随车千斤顶套件 1 套,原装备胎 1 只、 2KG 车载干粉式灭火器(带车载固定架) 2 个、警示三脚架、牛筋加厚橡胶防滑链 1 套( 2 条)、随车应急工具 1 套。
4.3 项目包含车辆购置税和车辆首年保险费用
二、相关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一)负压救护车一
1 、基本要求
1.1 车辆用途:用于传染病确诊或疑似患者的转运、 ECMO 支持患者医疗转运院前急救、医疗保障、应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1.2 适用环境:
1.2.1 车辆性能适应全国自然条件,适应户外长时期作业需求。
1.2.2 投标车型主要功能为转运、救治和监护病人的专用救护车,设计要把握院前急救发展方向,具备前瞻性。基础车型满足操控性能好、动力强等要求,医疗舱整体要在功能和性能上具备一定的超前性,能够体现目前最新、最先进的技术理念,投标车型的改装需要采用先进的制造材料及工艺。
1.2.3 协助办理特种车上牌照、入户手续。
2 、车辆技术要求
2.1 基本技术指标
▲ 2.1.1 发动机:
排量( ml ): 2700-3000ml 之间、燃油类型:柴油、变速箱: 8 档全自动变速箱 。
2.1.2 排放标准:≥国 VI
2.1.3 额定功率:≥ 120Kw
2.2 车身
2.2.1 车桥 / 悬挂:前桥扭力杆前悬;后桥空气悬挂,驱动后桥,带差速锁。
2.2.2 整车外体尺寸( mm ):
▲ 2.2.2.1 6000mm ≥长≥ 5800mm 、 2100mm ≥宽≥ 1900mm 、 2800mm ≥高≥ 2700mm ;
2.2.3 医疗舱净空尺寸 (mm) :
2.2.3.1 长≥ 3400
2.2.3.2 宽≥ 1700
2.2.3.3 高≥ 1900
2.2.4 整备质量 (kg) :≥ 3000Kg
▲ 2.2.5 轴距 (mm) :≥ 3500mm
2.2.6 最大总质量 (kg) :≤ 3700Kg
2.2.7 中门踏板:安装伸缩电动上车踏板。
2.2.8 车门: 4 门(驾驶舱两开、医疗舱 1 侧开、 1 后两侧开门)
2.2.9 外观标识:按“长沙市 120 ****中心急救车外观标准”喷涂
2.2.10 核载人数:≥ 8 人 ,≤ 9 人
2.2.11 最高车速:≥ 120km/h
2.2.12 最大扭矩:≥ 400N.m
2.2.13 发电机:发电机为 14V ,功率为 210AH 以上。
2.2.14 制动系统:前后盘式制动,液压制动。
2.3 底盘转向
2.3.1 驱动方式:后轮驱动或四轮驱动。
2.3.2 助力转向:液压或电子助力转向。
2.4 车轮
2.4.1 制动器类型:前后盘式制动,液压制动。
2.4.2 轮胎:配备铝合金轮毂,原装备胎。
2.5 安全配置
2.5.1 安全气囊:正、副驾驶位应配有安全气囊。
2.5.2 车门安全:车内中控锁,自动落锁。
2.5.3 钥匙:配备原装遥控钥匙 2 把。
2.5.4 操控配置:配备倒车影像、倒车雷达等装置。
2.5.5 正副驾驶员座椅:三向调节空气悬挂带加热功能正副驾驶员座椅。
2.6 空调系统:
2.6.1 配置要求:前、后(驾驶室、医疗舱)独立冷暖空调,分区独立恒温控制。
2.7 警灯警报装置:
2.7.1 警报系统:
2.7.1.1 分体式手柄控制警报器系统 1 套,可多档调节。
2.7.1.2 具有救护、公安、消防等多种警报声调可调。
2.7.1.3 具有扩音喊话功能。警报和扩音声量可调。
2.7.1.4 由驾驶室控制。
2.7.2 警灯装置:
2.7.2.1 车顶前部安装内嵌式蓝色爆闪警灯。
2.7.2.2 车顶四周环绕型警灯,车顶后部两侧装有尾翼式内嵌式蓝色 LED 爆闪警示灯,。前后保险杠内左右各安装 LED 爆闪灯 1 组。
2.7.3 警灯警报器符合 GB/T 13954-2004 和 GB8108-2014 等国家和公安部规定。
2.8 其他
2.8.1 驾驶室顶饰:
2.8.1.1 工艺:医疗舱内饰要求采用整体模具一次成型工艺,使医疗舱易清洗易消毒。
2.8.1.2 材质:医疗舱内饰材料应都为 ABS 复合材料。材料表面应具有硬度高、光洁、抗菌、易清洗、可消毒、抗老化等功能。材料的韧性强度高,避免在受碰撞时,内饰破裂对舱内人员造成伤害。
2.8.2 配备多媒体导航系统。
3 、医疗舱改装技术要求
3.1 整体要求:
3.1.1 空间布局:空间宽敞、布局科学、人性方便、安全耐用。
3.1.2 结构配置:医疗舱内饰及结构件安装必须与车身固定连接,并应形成具有良好密封性和保温性。
3.1.3 工艺材质要求:内饰及柜体采用 ABS 复合材料整体成模工艺。材质应防霉、防菌、防静电、防潮、阻燃、易清洗、易消毒 , 高强度、抗老化、抗腐蚀、无异味、无毒性。防火性能符合国家汽车行业关于《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的要求。
3.1.4 工艺要求:内饰要求采用整体模具一次成型工艺,医疗舱易清洗易消毒,功能集成度高。
3.1.5 安全要求:柜、台及改装的部件表面不能有尖锐的、易致人伤害的边角。
所有柜、台门及抽屉须有便于操作的安全锁扣,确保车辆行驶时门、屉不会自行打开,导致器械、物品掉落。所有医疗设备的挂钩、托架应紧贴舱壁牢固安装,周围有保护装置。医疗舱内均为过度软包装,内部表面没有尖锐的物体,所有医疗设备的挂钩、托架应紧贴舱壁安装,周围有保护措施。医疗舱内安装有全方位安全扶手。
3.2 具体要求:
3.2.1 结构配置:
3.2.1.1 中隔墙:将与驾驶舱用中隔墙完全隔离,驾驶舱与医疗舱不具备空气流通的条件。中隔墙采用优质复合材料一次性模具成形工艺。中隔墙上方有密闭透明观察窗,为整块设计,不具备推拉功能。中隔墙四周与车身连接处有专用密封条密封。
3.2.1.2 柜台配置:
3.2.1.2.1 药械柜:
配置:应位于医疗舱左侧后部,柜体应采用轻质塑料板材加工制作,边角均做封边处理,封边及接口处不可有触手感。药品柜可放置注射用品及各种急救药品。
3.2.1.2.2 ***平台:
配置:应位于左侧中部,应按照招标方提供的设备及安装要求放置监护仪、心电图机、呼吸机、除颤仪等急救设备,安装牢固,便于医护人员的观察和操作。应在周围设置围挡,防止设备倾倒。
3.2.1.3 座椅配置:
3.2.1.3.1 座位数:医疗舱座位总数≥ 4 座。
3.2.1.3.2 位置:医疗舱前端配备靠背式护士椅,可折叠,医疗舱右侧配备 1 个靠背式医生椅,应位于医疗舱右侧柜式床前方,医生椅的固定应符合 GB15083 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医生椅座垫、靠背应采用模具一次成型工艺,表面不应有拼接线缝,并便于冲洗消毒。医生椅后端配备 1 个长条柜式座椅,应位于医疗舱右侧,采用 ABS 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可同时坐二人(有安全带及靠背),座垫下方两侧空间可做工具箱,柜式床上方应预留中门导轨维修孔。柜式床座垫应采用模具一次成型工艺,表面不应有拼接线缝,并便于冲洗消毒。
3.2.1.3.3 安全装置:所有座位均需配置独立安全带。
3.2.1.3.4 座椅面料:采用优质皮质面料,具有防渗漏、易清洁、抗腐蚀、不脱色、无异味、耐摩擦等性能。
3.2.1.4 输液装置:上车担架正上方车顶输液挂钩,负重≥ 5kg 。医疗舱内配置有输液泵固定支架。
3.2.1.5 垃圾回收装置:配置防渗漏医疗废物桶,有固定装置,能方便拆洗。
3.2.1.6 安装伸缩电动上车踏板,方便患者上下车。
3.2.2 电源系统
3.2.2.1 电源
3.2.2.1.1 医疗舱同时具备可 24 小时不间断输出的 12V 、 220V 供电系统。
3.2.2.1.2 车载逆变电源:
配置纯正弦波智能逆变电源器,具备稳压功能,功率要求: 12V 输入、 220V 输出、≥ 1000W 电源。
3.2.2.1.3 12V 不间断电源:
配置医疗舱专用、免维护汽车专用电瓶,
要求 : 具有低电压保护系统,自动连接或断开,确保在驻车时可供车载医疗设备使用,不会导致原车电瓶亏电而影响车辆启动。
3.2.2.2 插座
车辆侧壁医疗设备柜近医疗设备安放位置安装 12V 电插座≥ 2 个(带防水盖)、 220V 电插座≥ 4 个(带防水盖)。
3.2.2.3 电路安全保护装置:
3.2.2.3.1 所有开关、插座须配备防水功能,确保医疗舱喷洒消毒时,消毒液不渗漏入内。
3.2.2.3.2 所有 220V 电源输出端必须配有漏电、短路和过载保护装置。
3.2.2.4 控制系统装置
应采用集成电路控制系统,高清晰液晶屏显示(≥ 6 寸),防水薄膜开关操作,且电瓶电量、工作灯状态、排风状态、吸引器状态等相关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能够在液晶屏上显示,工作人员能够直观的掌握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及时发现故障。
3.2.3 照明系统:
3.2.3.1 工作灯:医疗舱内应配有 2 条 LED 平板光带,光线应均匀、柔和,应考虑病人直视的舒适性。在病人区域最高照度为不小于 300lx ,可根据实际情况调节亮度。
3.2.3.2 专用射灯:医疗舱内应配有专用射灯 2 组, LED 冷光源,聚光型,高亮度,可调节照射角度,可在实施急救时辅助照明使用。
3.2.3.3 夜间外部照明系统:救护车应配备夜间外部照明系统,便于夜间急救工作的开展。
3.2.4 车载供氧系统:
3.2.4.1 氧气瓶:≥ 10 升铝合金氧气瓶 2 只,接口为公制罗纹。配置氧气瓶固定支架,为不锈钢材质,方便取放氧气瓶。
3.2.4.2 供氧管路:管道:氧气主连接管道应采用金属管,并隐藏于内饰与车身之间,氧气阀与管道连接应采用金属快速活接,确保安全性及便捷性。
▲ 3.2.4.3 配置:带有高压信号输出功能,能够实时监测氧气瓶内的压力及储氧量,并设有低容量告警功能,确保用氧安全。即插即用湿化瓶≥ 1 个、呼吸机接口≥ 1 个,氧气舱门采用侧开式设计。
3.2.5 排风装置:医疗舱装有排风装置 1 套。
3.2.6 负压装置
3.2.6.1 负压系统高效过滤装置要求 : 对粒径 0.3 微米,达到 99.995% 以上,使排到舱外的空气保持洁净安全。负压系统集中杀菌要求:通过规则的气流作用,在舱内流通过的空气通过出风口进入臭氧杀菌腔内,此时腔内的臭氧浓度达到有效杀菌的浓度,对被拦截在腔内及高效过滤装置上的病菌进行强效杀灭。避免在系统关闭时腔内空气回流时,把病菌带回舱内。负压系统专用强效排风要求:排风量:> 600m3/ h ,功率: 12V 、 150W 。初级过滤装置要求:过滤级别: G3 级 ,进风流量: 200 m3/ h 舱内空气初级净化要求:使车辆在经过粉尘路面时,不会影响舱内空气环境,以保证医患人员舒适性,更能够对高效过滤装置起到保护作用。
3.2.7 消杀装置:
3.2.7.1 医疗舱上方前后或左右位置,安装内嵌式紫外线消毒灯≥ 1 个。具有延时启动、定时等功能。
3.2.7.2 应采用环型内嵌式紫外线消毒灯,冷阴极灯管,辅助杀菌并可定时控制。。
3.2.7.3 在车辆不启动的情况下也可手动定时消毒。
3.2.8 舱内地板:
3.2.8.1 地板采用非拼接式、无缝整体式一次性成形地板。
3.2.8.2 地板材质要求:为防滑、耐磨、抗酸碱、阻燃的救护车专用地板。
3.2.8.3 工艺要求:应采用耐磨、阻燃、防滑、防霉、易清洗医疗专用地板。(须提供第三方针对耐磨性、耐吸水性、阻燃性、防腐性、防霉性检测报告)
3.2.9 担架装备:
3.2.9.1 配置要求:配备自动上车担架 1 副,碳纤维铲式担架 1 副、软担架、
3.2.9.1.1 自动上车担架:
3.2.9.1.1.1 长度: 150cm ~ 210cm ;
3.2.9.1.1.2. 宽度:≥ 55cm ;
3.2.9.1.1.3. 最大承重量:≥ 280kg ;
3.2.9.1.1.4. 高度范围: 30cm ~ 100cm ;
3.2.9.1.1.5. 背板可调角度:≥ 60 °;
3.2.9.1.1.6. 可以折叠的担架头端部分:当担架头端部分折叠时,可以将担架的长度缩至最短,在狭窄的空间里,提高灵活性;
3.2.9.1.1.7. 气压助力背板:提供优异的操作性能;
3.2.9.1.1.8. 可以向下放倒的床边护栏:创新设计,使救护人员可以在狭窄的空间充分操作;
3.2.9.1.1.9. X 构架:被实践证明的可靠性, X 构架在快速的下降过程中可起缓冲作用;简单易用的释放杆:并有安全锁止装置,较轻的抓握力量和较短的抓握距离;
3.2.9.1.1.10. 安装输液架,可收放,高度可调节。
3.2.9.1.1.11. 需提供本项目的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9.1.2 铲式担架:
3.2.9.1.2.1. 铲式担架为医疗用途铲式担架,具有可伸缩折叠功能,适合救护车车载配置;
3.2.9.1.2.2. 材料采用须高强度碳纤维纱制作,具有良好的弹性和较强的复原性;
3.2.9.1.2.3. 最大承重量≥ 230KG ;
3.2.9.1.2.4. 自重≤ 4.5KG ;
3.2.9.1.2.5. 延展后整体尺寸≥ 1900mm × 430mm × 65mm ;
3.2.9.1.2.6. 收缩后整体尺寸≤ 1160mm × 437mm × 67mm ;
3.2.9.1.2.7. 可多档定位调节尺寸,便于铲式担架针对不同身材病人的使用;
3.2.9.1.2.8. 铲式担架结构和性能需针对院前急救特殊的环境特点和受众群体优化设计,轻盈便携,释放劳动力,提高院前急救的抢救效率;
3.2.9.1.2.9. 铲式担架既可固定于墙面,摘取方便快捷,同时也可以折叠储存;
3.2.9.1.2.10. 至少配备两条保险带,用于上下肢固定。
3.2.9.1.2.11. 需提供本项目的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
3.2.9.3 位置:担架安放位置设计合理。配有上车担架仓或固定装置,要求固定安全牢靠、操作方便。
▲ 3.2.9.4 ECMO 固定架 1 套
ECMO 固定架:为金属材质,承重≥ 100KG ,固定架设计合理,可放置在自动上车担架上方便 ECMO 上下车,并配置有 ECMO 固定装置。
3.2.10 通话系统:
驾驶室和救护舱之间配备电子通话器,位置设计合理,便于驾驶员和随车医护人员操作、通话。
4 、其他要求:
4.1 救护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QC/T457-2013 救护车汽车行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292-2008 救护车的要求。
4.2 车辆标配随车千斤顶套件 1 套,原装备胎 1 只、 2KG 车载干粉式灭火器(带车载固定架) 2 个、警示三脚架、牛筋加厚橡胶防滑链 1 套( 2 条)、随车应急工具 1 套。
4.3 项目包含车辆购置税和车辆首年保险费用
(二)负压救护车二
1 、基本要求
1.1 车辆用途:用于传染病重症患者转运、医疗保障、应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1.2 适用环境:
1.2.1 车辆性能适应全国自然条件,适应户外复杂环境、长时期作业需求。
1.2.2 车辆外形及尺寸适宜传染病转运、医疗保障、应急医疗救援等工作需要,能最大限度满足复杂环境下的通行需要。医疗舱空间及布局能最大限度满足传染病重症患者转运等工作需要。
1.2.3 协助办理特种车上牌照、入户手续。
2 、车辆技术要求
2.1 基本技术指标
2.1.1 发动机:
排量( ml ): 2100-2400
燃油类型:柴油
变速箱: 6 档手自
▲ 2.1.2 排放标准:≥国 VI
2.1.3 额定功率:≥ 100KW
2.2 车身
2.2.1 整车外体尺寸( mm ):
2.2.1.1 5900mm ≥长≥ 5800mm 、 2000mm ≥宽≥ 1900mm 、 2700mm ≥高≥ 2500mm
2.2.2 医疗舱净空尺寸 (mm) :
2.2.2.1 长≥ 3200
2.2.2.2 宽≥ 1700
2.2.2.3 高≥ 1800
2.2.3 整备质量 (kg) :≥ 2600 kg ,≤ 2800 kg 。
2.2.4 轴距 (mm) :≥ 3750mm
2.2.5 最大总质量 (kg) :≤ 3700kg
2.2.6 车门:四门(驾驶舱两开、医疗舱 1 侧开、 1 后两侧大开度侧拉门)
2.2.7 外观底色:纯白色
2.2.8 外观标识:按“长沙市 120 ****中心急救车外观标准”喷涂
2.2.9 核载人数:≥ 7 人,≤ 9 人
2.2.10 最高车速:≥ 145km/h
2.3 底盘转向
2.3.1 驱动方式:后轮驱动。
2.3.2 转向:液压或电子助力转向。
2.4 车轮
2.4.1 制动器类型:前后盘式。
2.4.2 轮胎:配备铝合金轮毂,原装备胎。
2.5 安全配置
2.5.1 安全气囊:至少主驾驶座标配安全气囊。
2.5.2 车门安全:车内中控锁,自动落锁。
2.5.3 钥匙:配备原装遥控钥匙 2 把。
2.5.4 操控配置:配备车辆防抱死( ABS )、倒车影像、倒车雷达、电动可调后视镜、等装置。
2.6 空调系统:
2.6.1 配置要求:前、后(驾驶室、医疗舱)独立冷暖空调,分区独立恒温控制。
2.7 警灯警报装置:
2.7.1 警报系统:
2.7.1.1 分体式手柄控制警报器系统 1 套,可多档调节。
2.7.1.2 具有救护、公安、消防等多种警报声调可调。
2.7.1.3 具有扩音喊话功能。警报和扩音声量可调。
2.7.1.4 由驾驶室控制。
2.7.2 警灯装置:
2.7.2.1 车顶前部安装三段内嵌式蓝色爆闪警灯。
2.7.2.2 车身左、右两侧装有内嵌式蓝色 LED 爆闪警示灯各 2 组,后顶部装有蓝色长条形 LED 爆闪警示灯 1 组。
2.7.3 警灯警报器符合 GB/T 13954-2004 和 GB8108-2014 等国家和公安部规定。
2.8 悬架系统:前:麦弗逊独立式悬架,后:钢板弹簧非独立悬挂。
2.9 其他
2.9.1 驾驶室顶饰:
2.9.1.1 工艺:采用一次性整体成模工艺。
2.9.1.2 材质:采用优质复合材料,具有易清洁、消毒、抗菌、阻燃、防潮、防静电,无异味、无毒性,安全耐用的优点。
2.9.2 配备多媒体导航系统。
3 、医疗舱改装技术要求
3.1 整体要求:
3.1.1 空间布局:空间宽敞、布局科学、人性方便、安全耐用。
3.1.2 结构配置:结构紧凑、配置合理,***平台、医用药、材、械柜和氧气瓶柜应采用科学合理的分区,使用操作方便。
3.1.3 工艺材质要求:药品器械柜、中隔墙、氧气瓶柜、柜式座椅、集成内顶应全部采用 ABS 复合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内饰件应无尖锐突出形状,周边应修光,连接应平滑,车厢内结构及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符合 GB8410 - 2006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的要求。
3.1.4 工艺要求:整车改装的内饰、柜体全部采用 ABS 复合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 ABS 复合材料应具有防霉、防菌、防静电、防潮、阻燃、易清洗、易消毒、高强度、抗老化、无异味、无毒、安全性强等优点。
3.1.5 安全要求:医疗舱内饰安装必须与救护车车身结构件或连接件牢固连接,并应形成具有良好密封性和保温性。
3.2 具体要求:
3.2.1 结构配置:
3.2.1.1 中隔墙:中隔墙应采用 ABS 复合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将与驾驶舱用中隔墙完全隔离,驾驶舱与医疗舱不具备空气流通的条件。中隔墙上方有密闭透明观察窗,为整块设计,不具备推拉功能。中隔墙四周与车身连接处有专用密封条密封。
3.2.1.2 柜台配置:
3.2.1.2.1 药械柜:
配置:药品柜柜体应采用 ABS 复合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高密度 PVC 板材加工制作,封边及接口处不可有触手感。药品柜三层设计,每层可放置注射用品及各种急救药品,药品柜的布置要便于医护人员的取放操作。
3.2.1.2.2 ***平台:
配置:应位于左侧中部,应按照招标方提供的设备及安装要求放置监护仪、心电图机、呼吸机、除颤仪等急救设备,安装牢固,便于医护人员的观察和操作。 应在周围设置围挡,防止仪器设备倾倒。
3.2.1.3 座椅配置:
3.2.1.3.1 座位数:医疗舱座位总数≥ 4 座。
3.2.1.3.2 位置:医疗舱前端配备靠背式护士椅,可折叠,医疗舱右侧配备 1 个靠背式医生椅,应位于医疗舱右侧柜式床前方,医生椅的固定应符合 GB15083-2006 《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医生椅的座垫、靠背应采用自吸皮整体发泡工艺,表面不应有拼接线缝,并便于冲洗消毒。柜式床:应位于医疗舱右侧,采用 ABS 复合材料模具一次成型工艺,可同时坐二人(有安全带及靠背),座垫下方两侧空间可做工具箱,柜式床上方应预留中门导轨维修孔。座垫、靠背应采用自吸皮整体发泡工艺,表面不应有拼接线缝,并便于冲洗消毒。
3.2.1.3.3 安全装置:所有座位均需配置独立安全带。
3.2.1.3.4 座椅面料:具有防渗漏、易清洁、抗腐蚀、不脱色、无异味、耐摩擦等性能。
3.2.1.4 输液装置:上车担架正上方车顶输液挂钩,负重≥ 5kg 。医疗舱内配置有输液泵固定支架。
3.2.1.5 垃圾回收装置:配置防渗漏医疗废物桶,有固定装置,能方便拆洗。
3.2.1.6 扶手:配有中门上车扶手和后门上车扶手,方便患者上下车。
3.2.2 电源系统
3.2.2.1 电源
3.2.2.1.1 医疗舱同时具备可 24 小时不间断输出的 12V 、 220V 供电系统。
3.2.2.1.2 车载逆变电源:
配置纯正弦波智能逆变电源器,具备稳压功能,功率要求: 12V 输入、 220V 输出、≥ 1000W 电源。
3.2.2.1.3 12V 不间断电源:
配置医疗舱专用、免维护汽车专用电瓶,
要求 : 具有低电压保护系统,自动连接或断开,确保在驻车时可供车
载医疗设备使用,不会导致原车电瓶亏电而影响车辆启动。
3.2.2.2 插座
车辆侧壁医疗设备柜近医疗设备安放位置安装 12V 电插座≥ 2 个(带防水盖)、 220V 电插座≥ 4 个(带防水盖)。
3.2.2.3 电路安全保护装置:
3.2.2.3.1 所有开关、插座须配备防水功能,确保医疗舱喷洒消毒时,消毒液不渗漏入内。
3.2.2.3.2 所有 220V 电源输出端必须配有漏电、短路和过载保护装置。
3.2.2.4 控制系统装置
需采用集成电路控制系统,薄膜开关操作,且电瓶电量、工作灯状态、换气状态、吸引器状态等相关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能够在液晶屏上显示,工作人员能够直观的掌握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及时发现故障。应配有独立应急手动切换控制系统一套,应对突发故障。
3.2.3 照明系统:
3.2.3.1 工作灯:医疗舱内应配有 2 条 LED 平板光带,光线应均匀、柔和,应考虑病人直视的舒适性。在病人区域最高照度为不小于 300lx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节亮度。
3.2.3.2 照明灯:医疗舱内应配有 2 条 LED 平板光带,光线应均匀、柔和,应考虑病人直视的舒适性。在病人区域最高照度为不小于 300lx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节亮度。
3.2.3.3 专用射灯:医疗舱内应配有专用射灯, LED 冷光源,聚光型,高亮度,可调节照射角度,可在实施急救时辅助照明使用。
3.2.3.3 夜间外部照明系统:救护车应配备夜间外部照明系统,便于夜间急救工作的开展。
3.2.4 车载供氧系统:
3.2.4.1 氧气源:≥ 10 升铝合金氧气瓶 2 只,接口为公制罗纹。配置氧气瓶固定支架,为不锈钢材质,方便取放氧气瓶。
3.2.4.2 供氧管路:氧气主连接管道应采用金属管,并隐藏于内饰与车身之间, 氧气阀与管道连接应采用金属快速活接,确保安全性及便捷性。。
3.2.4.3 配置:配有≥ 2 减压阀,减压阀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即插即用湿化瓶≥ 1 个、呼吸机接口≥ 1 个。
3.2.5 排风装置:
医疗舱装有排风装置 1 套。
3.2.6 负压装置
3.2.6.1 配置:负压系统高效过滤装置要求 : 对粒径 0.3 微米,达到 99.995% 以上,使排到舱外的空气保持洁净安全。负压系统集中杀菌要求:通过规则的气流作用,在舱内流通过的空气通过出风口进入臭氧杀菌腔内,此时腔内的臭氧浓度达到有效杀菌的浓度,对被拦截在腔内及高效过滤装置上的病菌进行强效杀灭。避免在系统关闭时腔内空气回流时,把病菌带回舱内。负压系统专用强效排风要求:排风量:> 600m3/ h ,功率: 12V 、 150W 。初级过滤装置要求:过滤级别: G3 级 ,进风流量: 200 m3/ h 舱内空气初级净化要求:使车辆在经过粉尘路面时,不会影响舱内空气环境,以保证医患人员舒适性,更能够对高效过滤装置起到保护作用。
3.2.7 消杀装置:
3.2.7.1 医疗舱上方前后或左右位置,安装内嵌式紫外线消毒灯≥ 1 个。具有延时启动、定时等功能。
3.2.7.32 在车辆不启动的情况下也可手动定时消毒。
3.2.8 舱内地板:
3.2.8.1 地板采用非拼接式、无缝整体式一次性成形地板。
3.2.8.2 地板材质要求:为防滑、耐磨、抗酸碱、阻燃的救护车专用地板(须提供第三方针对耐磨性、耐吸水性、阻燃性、防腐性、防霉性检测报告)。
3.2.8.3 工艺要求:地板周边与舱壁或柜壁成角处须折边或有防水处理、地板表面安装的座椅、担架固定装置等部件须有防水垫圈或防水胶等,确保医疗舱地板冲洗时无渗漏和残留。
3.2.9 担架装备:
3.2.9.1 配置要求:配备自动上车担架 1 副,碳纤维铲式担架 1 副、软担架、
3.2.9.1.1 自动上车担架
3.2.9.1.1.1. 长度: 150cm ~ 210cm ;
3.2.9.1.1.2. 宽度:≥ 55cm ;
3.2.9.1.1.3. 最大承重量:≥ 280kg ;
3.2.9.1.1.4. 高度范围: 30cm ~ 100cm ;
3.2.9.1.1.5. 背板可调角度:≥ 60 °;
3.2.9.1.1.6. 可以折叠的担架头端部分:当担架头端部分折叠时,可以将担架的长度缩至最短,在狭窄的空间里,最大限度提高操作灵活性;
3.2.9.1.1.7. 气压助力背板:创新设计,提供优异的操作性能;
3.2.9.1.1.8. 可以向下放倒的床边护栏:创新设计,使救护人员可以在狭窄的空间充分操作;
3.2.9.1.1.9. X 构架:被实践证明的可靠性, X 构架在快速的下降过程中可起缓冲作用;简单易用的释放杆:较轻的抓握力量和较短的抓握距离;
3.2.9.1.1.10. 安装输液架,可收放,高度可调节。
3.2.9.1.1.11. 需提供本项目的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
3.2.9.1.2 碳纤维铲式担架:
3.2.9.1.2.1. 铲式担架为医疗用途铲式担架,具有可伸缩折叠功能,适合救护车车载配置;
3.2.9.1.2.2. 材料采用高强度碳纤维纱制作,具有良好的弹性和较强的复原性;
3.2.9.1.2.3. 最大承重量≥ 230KG ;
3.2.9.1.2.4. 自重≤ 4.5KG ;
3.2.9.1.2.5. 延展后整体尺寸≥ 1900mm × 435mm × 65mm ;
3.2.9.1.2.6. 收缩后整体尺寸≤ 1157mm × 437mm × 67mm ;
3.2.9.1.2.7. 可多档定位调节尺寸,便于铲式担架针对不同身材病人的使用;
3.2.9.1.2.8. 铲式担架结构和性能需针对院前急救特殊的环境特点和受众群体优化设计,轻盈便携,释放劳动力,提高院前急救的抢救效率;
3.2.9.1.2.9. 铲式担架既可固定于墙面,摘取方便快捷,同时也可以折叠储存;
3.2.9.1.2.10. 至少配备两条保险带,用于上下肢固定。
3.2.9.1.2.11. 需提供本项目的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
3.2.9.2 位置:担架安放位置设计合理。配有上车担架仓或固定装置,要求固定安全牢靠、操作方便。
3.2.10 通话系统:
驾驶室和救护舱之间配备电子通话器,位置设计合理,便于驾驶员和随车医护人员操作、通话。
4 、其他要求:
4.1 救护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QC/T457-2013 救护车汽车行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292-2008 救护车的要求。
4.2 车辆标配随车千斤顶套件 1 套,原装备胎 1 只、 2KG 车载干粉式灭火器(带车载固定架) 2 个、警示三脚架、牛筋加厚橡胶防滑链 1 套( 2 条)、随车应急工具 1 套。
4.3 项目包含车辆购置税和车辆首年保险费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日内货到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
( 2 )交货地点:长沙市 120 ****中心指定地点。
( 3 )交货方式:供应商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
五、服务标准:1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 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 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 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 施工要求
( 1 )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持证上岗。
( 2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3. 验收要求
( 1 )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 2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 3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 , 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 4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 质量保证
( 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 2 )整车 免费保修期 2 年或 5 万公里,医疗舱免费保修期 1 年,均从自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如投标人另有承诺的,以投标人承诺的年限为准) 质保期内软件免费使用、维护升级。保修期内,提供 7 × 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接到故障申报后,在接到通知 24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 48 小时内解决相应问题。
( 3 )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须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产品维保,且免费提供所有硬件设备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5. 售后服务
( 1 )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 )定期维护计划。
2 )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 )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 2 )技术支持
1 )提供 7 × 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 3 )故障响应
1 )提供 7 × 24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 )对重大故障提供 7 × 24 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 5 × 8 小时的现场支援。
3 )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 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 5 ) 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在用户现场,对用户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内容包括有车辆使用、仪器原理、操作等培训,帮助用户正确的操作。
( 6 ) 终身免费咨询协助。
( 7 ) 电话咨询在 24 小时之内响应;如需厂家解决的问题,在收到厂家回复后 48 小时内答复用户。提供优质的维修及技术支持服务。
( 8 ) 及时为用户提供相关软件升级服务 ( 如有的话 ) 。
六、验收标准:( 1 )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 2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 3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 , 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 4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 、交货时间及地点
( 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日内货到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
( 2 )交货地点:长沙市 120 ****中心指定地点。
( 3 )交货方式:供应商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
2 、结算方法
( 1 )支付方式:长沙市 120 ****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 2 )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额的 95% ,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付款 5% 。
3 、需承担车辆购置税,交强险、上牌等费用,并协助办理特种车上牌照、入户手续。
4 、提供车辆的设计草图、改装布线图、车内医疗设备配置图。
★ 5 、 所投车辆必须提供工信部产品公告目录, 且在公告有效期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公告 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救护车或负压救护车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提供车辆中相关车载设备的合格证和保修卡。
6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车辆购置税、交强险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并协助办理特种车上牌照、入户手续。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费用及责任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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