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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雷锋学校雷锋学校物业服务定点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2021-12-31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 长沙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雷锋学校物业服务定点续签合同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长沙县
采购单位 长沙市雷锋学校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晏广良 152****1988 0731-****6835 0731-****5330 更多联系方式(4个)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长沙育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11229004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雷锋学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育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雷锋学校物业服务定点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1229004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雷锋学校物业服务定点续签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 按市教育局要求,按原合同价格续签一个月,至新的服务单位到位后实际按日结算 项 1 185150.68
合计金额小写: 185150.68 元
合计金额大写: 壹拾捌万伍仟壹佰伍拾元陆角捌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校区内保洁、保安、水电工程维修(含高压)、绿化、学生宿舍管理、司机等物业服务。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1-01 —— 2022-01-31

3.2 履行地点: 长沙市雷锋学校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为长沙市雷锋学校提供 校区内保洁、保安、水电工程维修(含高压)、绿化、学生宿舍管理、司机等物业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5150.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本合同所指的物业管理费是按乙方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报的物业管理成交价计算。详见如下两种情况: (1)续签1个月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壹拾捌万伍仟壹佰伍拾元陆角捌分 元,小写 185150.68 元。(计算方式:上年度物业管理费2180000元÷365天*31天) (2)如服务合同提前终止,物业管理费则按实结算。物业管理费为每天人民币 伍仟玖佰柒拾贰元陆角 元,小写 5972.60 元,根据实际服务天数进行计算。(计算方式:上年度物业管理费2180000元÷365天*实际服务天数),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长沙科大支行(长沙育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3130288801300081115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物业服务岗位设定:

项目经理 1人、保安11人、保洁12人、高压电工2人、水电维修工2人、绿化工2人、宿管生活老师15人、司机1人,共计:46人。

二、 委托管理事项

1、项目经理职责及标准

( 1)项目经理负责全体员工培训和工作安排,参与学校部门会议,及时了解学校情况,配合学校及时处理相关工作事宜。

( 2)部门主管负责各部门员工工作安排,配合完成项目经理安排的各项工作。

2、安全保卫职责

( 1)24小时管理服务值班,及时登记校内来访。做好日常巡查工作,****楼宇安全有序,外来人员车辆出入有登记,工作秩序好,效率高。

( 2)****楼(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不定时的巡查,及时了解、掌握、处理、上报巡查中所发现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各种预防措施,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交接台帐。

( 3)对外来人员(含施工及维修人员)进入学校必须按照“四个一律”予以执行。

( 4)及时接听值班电话,重要电话作好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汇报。

( 5)及时掌握学校安保基本情况,学生上下学时段必须在校门口持必备的安保装备上岗执勤,密切关注周边动态并及时制止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

( 6)遇突发情况,应与学校保卫科和当地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及时、果断处理。

( 7)值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统一着保安服,做到衣帽端正,服装整洁,严禁混穿。夏季可以统一不戴帽子。

( 8)文明礼貌,待人热情;行为得体,耐心细致;严于律己,在岗尽责;语言规范,简洁明晰;举止端庄,坐站有相;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 9)工作时间不得打牌赌博,不得在传达室或校园抽烟,不得喝酒,严禁工作期间睡觉,在岗不在位。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躺卧或趴在桌上。

( 10)积极化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严禁恶言相向。对待师生和外来人员的询问,不得简单粗暴。严禁聚众斗殴、打骂学生、动手伤人。

( 11)保持值班室内外整洁卫生,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大件物品。

( 12)从学校安全实际出发,经常性开展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 13)确保保安队伍的稳定,严格控制非违纪人员轮换岗比例,保安人员年变动率不得超过合同编制基本安保人员人数的20%。保安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相应资料必须报学校保卫科备案。

( 14)各种值班记录每周开保卫例会前,要按时上交保卫科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整改到位。

( 15)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与安全巡查,必须明确晚班巡查次数、路线,并做好台帐,发现隐患及时处置、通报。

( 16)自觉接受保卫部门业务工作的管理、指导、督查和考核。

( 17)完成学校常规教育教学活动的临时工作安排。

3、卫生保洁职责

( 1)实行零干扰清洁卫生服务。

( 2)做好环境卫生宣传工作,把提高学生的清洁卫生意识、纠正学生的不良卫生习惯与环境卫生管理相结合,使学生也自觉地参与到环卫工作中,落实垃圾分类。

( 3)遇到有损害环境卫生行为的学生,进行耐心教育和劝阻,决不因人而异,对于极少数屡教不改者采取典型暴光或让其清理干净的方法,在校方的支持下公开其不文明行为。

( 4)每天上、下午各打扫一次,全天候保洁,每小时循环保洁一次,先外至内。

清洁标准:建筑物每期进行一次扬尘、蛛网清扫,外墙 1.5米高度保持无污迹、涂划、乱粘贴物;公共场所无明显泥沙、污垢,每100平方米内纸屑不超过两片,没有1厘米以上的石子;排水沟无明显泥沙、污垢;垃圾箱清运及时,清运率100%,周围无污垢、无纸屑、无积水,离垃圾箱两米无臭味;玻璃门窗、镜面和灯具标准是:玻璃面上无污迹、水迹,清洁后用纸巾擦拭,门窗无灰尘,清洁后的灯具无灰尘,灯具内无蚊虫,灯盖、灯罩明亮清洁;

楼梯的标准:****楼梯清洁,****楼梯无果皮、纸屑、***网、污迹等;

卫生间标准:地面无烟头、污渍、积水、纸屑、果皮;天花、墙角、灯具目视无灰尘、***网;目视墙壁干净,便器洁净无黄渍,室内无异味、臭味;

****楼通道、地面标准:目视干净,无污渍、无杂物。

( 5)完成学校常规教育教学活动的临时工作安排。

4、绿化维护服务职责

( 1)依照绿地植物生长规律,负责学校绿地的树木、花灌木、绿篱、色块和草坪的灌溉、修剪、施肥和病虫害草防治、修补、杂草清理等工作。达到植被生长正常,枝叶茂盛,无病虫害,无枯枝残叶,造型美观,与环境协调的养护标准。

( 2)及时完成总务部门交办的临时任务。

5、水电维修(含高压)服务内容及标准

( 1)及时做好校区教学、生活及办公用水、用电维护与维修。做到一般问题及时修,较大问题限时修,抢修时限不超过2小时。无论是星期天、节假日还是在恶劣气候环境下,确保学校水电每天每时处于完好状态。

( 2)24小时高压配电房值班及时处理相关故障,保证学校正常供电。

( 3)及时完成总务部门交办的临时任务。

6、学生宿舍管理服务职责

( 1)做好宿舍区综合管理与协调:各寝室标识、宣传栏、评比栏管理等,确保宿舍区良好秩序。

( 2)做好宿舍区公共区域保洁工作,负责寝室每日常规检查评比与公示。

( 3)负责学生出入寝室的登记管理和情况通报,维护寝室良好秩序。负责违纪事件、突发事件的处理与报告,禁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宿舍区,禁止男、女生串寝。

( 4)做到学生入寝不离岗,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细心观察学生情绪变化,做好心理疏导,并及时通报教育处。晚上有患病的学生,须及时拨打电话做到及时就医。

( 5)做好宿舍文化建设,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工作。

( 6)做好宿舍防疾病、除四害工作,保持室内通风、干燥,杜绝传染病发生。

( 7)做好宿舍门卫的管理工作,学生离开宿舍时随时锁门,搞好每日查寝工作,做好台账,对生病学生及时通报班主任。

( 8)按时纪录每位寄宿生的情况,搞好寄宿生管理工作,保证学生安全,晚班做好巡查,不得擅离职守,并将情况如实反馈到年级组长、班主任和教育处,积极配合学校保证寄宿生安心学习和生活。

( 9)及时完成学校交办的临时任务。

7、司机服务职责

( 1)司机证件齐全有效,符合准驾车型;遵守学校所有规定,尽忠职守,维护学校利益。

( 2)在上班时间内,按照学校要求驾驶车辆。

( 3)每天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同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 4)应爱护车辆,定时保养车辆(保养及维修费用由学校承担),如换机油、检查轮子等,要保证车辆安全性能,保持车内外之整洁。妥善保管好随车工具。

( 5)须服从学校安排出车,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及拖延之情形,如有违反,学校依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 6)车辆行驶时必须遵循交通规则,车辆没有停稳不得开门,严禁违规行车,严禁超速,超载,严禁酒后驾车,开疲劳车,"英雄"车,堵气车。

( 7)不得弄虚作假虚报油费、维修费用等,一经发现,学校依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 8)及时完成总务部门交办的临时任务。

三、 服务管理 目标

师生满意率达 85%以上

合同履约率达 100%

上岗培训合格率达 100%

有责投诉解决率达 100%

特殊岗位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 100%

经考核,乙方如达不到上述物业服务质量目标,甲方可约谈、书面告之、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四 、 其他约定事项

1、因物业服务公司责任造成财产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2、因物业服务公司责任造成其他损失,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必要时提请法律制裁;

3、物业服务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4、物业服务公司所聘员工须无犯罪纪录或斗殴、吸毒和盗窃等违法案底;

5、物业服务公司承担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死亡保险的办理及费用,物业服务公司人员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工伤或意外伤害,由物业公司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6、保安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证》,且物业公司必须按《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规定在本市公安机关进行企业备案;

7、保洁员须在55周岁以下;

8、水电工须高中或高中以上学历,持《电工证》上岗,从事水电工作2年以上,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

9、物业服务公司应具有优质用人计划奖补制度,适当提高优秀人才待遇;

10、物业服务公司定期发放意见调查表,征求学校与学生的意见,了解对物业服务的需求,确保服务到位;

11、物业服务公司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文件进行学校安全保障工作,且监控视频记录必须保持30天;

12、物业服务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学校有保密要求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对外不得损害学校名誉,与师生交往不得散布流言蜚语,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要求;

13、学校负责提供日常使用的保洁工具和材料以及工程维修材料;

14、物业服务用房与员工宿舍由学校提供,私人财产自己保管,丢失自负;

15、如遇学校重大活动,物业服务公司应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密切配合学校工作。

16、如遇学校重大活动、重大搬运、工作时间之外以及非学校组织活动,如需安排工作人员可适当支付劳务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详见附件: 长沙市雷锋学校 物业服务考核实施细则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 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提供 20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办公用房,尽可能的为员工提供生活便利。

4、负责提供日常使用的保洁工具和材料(如垃圾桶、垃圾推车、****楼梯等),以及日常保洁、工程维修材料。

5、负责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因学校举行大、小型活动时,甲方应将活动方案及时提交乙方,乙方需全力配合,确保活动的有序、安全。

7、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得将物业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 必须为员工购买政府规定的社保费用,必须实施专业培训与教育。

3、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4、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入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员工备案资料复印件,以便于学校及时了解和备案。

7、所配驻的物业服务人员素质需达到服务要求,原则上保安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证》,并且乙方必须按《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规定在本市公安机关进行企业备案;保洁员须在55周岁以下;水电工须高中或高中以上学历,持《电工证》上岗,从事水电工作2年以上,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乙方应具有优质用人计划奖补制度,适当提高优秀人才待遇。

8、开展意见调查,乙方定期发放意见调查表,征求学校的意见,了解对物业管理的需求,确保服务到位。

9、乙方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文件进行学校安全保障工作,且监控视频记录必须保持30天。

10、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保安人员发生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7.4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 三 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另行安排其它物业管理机构替代。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赔偿。

7.5乙方违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降低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清退多收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其他事项

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2、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 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补充和修改

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 订书面的补充合同,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四、破产终止合同

1、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在甲方知情而未收到乙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破产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

五、合同纠纷

甲、乙双方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 未尽事宜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路****号 地址: 湖****路****号****大厦房
法定代理人: 章捷 法定代理人: 黄长
委托代理人: 晏广良 委托代理人: 朱绍清
电话: 0731-****5330 电话: 0731-****5839
传真: 0731-****5330 传真:

附件列表 :
  1. 长沙市雷锋学校物业服务考核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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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_VOGD34BTPJGZLOXyR-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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