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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浏阳高级技工学校湖南高级技工学校技能人才综合实训基地空调采购合同公告

2026-08-31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 浏阳市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浏阳市
采购单位 湖南省浏阳高级技工学校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孔庆霞 182****6529 陶贤祝 152****7231 138****7144 更多联系方式(4个)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长沙金源伟业贸易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湖南高级技工学校技能人才综合实训基地空调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GK-202607070022-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湖南省浏阳高级技工学校
采购人地址: 浏阳市关口办事处远大路
供应商(乙方): 长沙金源伟业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湘湖街****城门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湖南高级技工学校技能人才综合实训基地空调采购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1.5P挂式空调 空调机 详见分项报价表 115 227700
2 3P挂式空调 空调机 详见分项报价表 73 350400
3 3P柜机空调 空调机 详见分项报价表 51 260100
4 5P柜机空调 空调机 详见分项报价表 10 84000
5 10P柜机空调 空调机 详见分项报价表 10 146400
合计金额小写: 10686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陆万捌仟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

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1.5P挂式空调

KFR-35GW/G3-1A

美的

广东

115

1980

227700

2

3P挂式空调

KFR-72GW/G2-1

美的

广东

73

4800

350400

3

3P柜机空调

KFR-72LW/G3-1

美的

广东

51

5100

260100

4

5P柜机空调

KFR-120LW/BSDN8Y-PA401(2)A

美的

广东

10

8400

84000

5

10P柜机空调

RF26W/BPSDN1-D1

美的

广东

10

14640

146400

6

合计报价

1068600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

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1.5P挂式空调

KFR-35GW/G3-1A

美的

广东

115

1980

227700

2

3P挂式空调

KFR-72GW/G2-1

美的

广东

73

4800

350400

3

3P柜机空调

KFR-72LW/G3-1

美的

广东

51

5100

260100

4

5P柜机空调

KFR-120LW/BSDN8Y-PA401(2)A

美的

广东

10

8400

84000

5

10P柜机空调

RF26W/BPSDN1-D1

美的

广东

10

14640

146400

6

合计报价

1068600

3.质量要求
3.1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手册、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3.2 乙方免费为甲方建立本项目的技术档案(包括本项目的产品型号、说明书、合格证、安装日期,验收日期,维护记录等)。
4.售后服务
4.1 质保期要求:项目整体质保期为10年。部分设备的质保期与服务厂商承诺的质保期或国家、行业相关强制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长期限为准。
4.2 质保期自项目正式验收合格后第二日起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3 售后服务要求
(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1)提供7×12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1)提供7×12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需要现场服务的,维修人员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故障问题。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进行。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
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5)质保期内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维修时,甲方及使用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抵扣。在质保期内的现场服务,不再额外收取费用,质保期外的现场服务收费标准及项目,甲方按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声明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6)在保质、保修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或者质保期内出现3次故障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免费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甲方和使用方的损失。
5.其他要求
5.1 合同价格包括招标内容范围内土建(含水电)改造费用、设备价、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人工费、管理费、安装调试费、检测检验费、维修费、行政审批手续及费用(如有)、各类保险费、利润、税金和费用及其他因本项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并为到岸价(到岸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乙方需根据甲方提供清单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后图纸必须能满足甲方的合理使用需求,深化设计后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补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根据甲方审核的相关图纸和清单要求按实结算,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甲方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设备的制造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
5.2 乙方须配合消防验收,达到消防验收要求。
5.3 本项目包含货物采购、土建配套工程、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投标总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费、施工费、材料费(含辅材)、地沟挖建费、安装调试费、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管理费、测试验收费、维修费、质保期内售后服务费、各类保险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5.4乙方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确保一切人员、场地物资的安全。若发生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1517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4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验收合格满1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 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金政支行(长沙金源伟业贸易有限公司:810000228999000001)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安装完成。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对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对货物的交付服务及售后服务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对货物的数量、金额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响应程度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①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②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③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应确保其所提供的所有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承担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到位。。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在乙方进场前,负责提供设备到达现场后存放场地,存放场地的安全、防盗、卫生等均由乙方负责。
5、负责协调安装期间的用水用电的供应,保证乙方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6、负责对乙方进场的设备、材料的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等进行核实。
7、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配合移交。
8、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在实施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返工。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5、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安全保险、人身保险。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并不限于因此给甲方造成工程逾期、对外赔偿的全部损失及其违约金与甲方聘请律师的费用等)。
6、负责设备的保管、存放、吊运、就位、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及交付前的财产安全。
7、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并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相关费用。
8、保证做好各项施工、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工程(设备)交验时作为竣工资料交给甲方。
9、坚持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设立必要的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
10、经政府采购验收合格,为验收合格日,在相关部门出具相关验收证明文件后 15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甲方接受乙方移交后,即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制定相关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制订相关须知。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如乙方供应的产品在进场验收时,产品质量不能达到本技术要求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做出如下选择:
2.1 责令更换未达到质量验收标准的产品。
2.2 责令更换该生产批次的全部产品。
2.3 产品在更换后的产品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终止乙方到货约定直至终止合同。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陈奎 法定代表人: 罗明杰
委托代理人: 陈奎 委托代理人: 罗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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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_o6QVaABMqitpwL5Ehh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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