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30926001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第三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雄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第三医院安保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926001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4-05-01 —— 2025-04-30
3.2 履行地点: 长沙市第三医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第一条 保安服务的内容: 1、积极与辖区派出所、街道、市、区消防和综治等单位协调,并在保卫科的监管下,按要求完成全院的安保、日常巡逻、治安维稳、投诉和纠纷处理、院内交通、消防日常巡查及施救,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同时积极协助医院开展扫黑除恶、争创平安医院等,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维持医院良好的就医环境,确保来院就医患者的车辆停放,保证就医患者、来院人员、医护人员的人身及医院财产安全。 2、全体保安人员服从医院保卫科统一调配,实行军事化管理,人员配备不得吃缺。严格执行《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管理条例》,遵纪守法,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为原则,自觉维护医院的整体形象,提供优质的保安服务,努力保卫医院的安全、稳定和利益。 3、有大型活动安保经验,院内发生医疗纠纷和其它突发事件时,按照医院需求保证能在 30 分钟内从院外调集青壮年男性保安人员队伍,提供处理预案,到招标方事发地点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招标方在医疗纠纷发生和调处中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招标方的医疗、保健、行政等工作秩序。全体保安人员不分白、晚班,在接到通知后,在院内的保安人员 5 分钟内必须到岗,其他保安人员 30 分钟内到岗。需外援时,其数量由保卫科确定。整个事件发生的处理,严格按医院保卫部门的部署进行,不得擅自决定及行动,如产生不良后果有公司全部负责,不得对外发布有损医院的言论、不得单独接受新闻媒体、患方亲属的采访,保安保卫人员不得私下谈论自己的看法。 4、配合财务部完成停车收费工作及钱款押送任务。 第二条 保安服务人员职责及要求: (一)保安服务 人员职责
(二) 对 保安服务人员要求: 警务室应急分队: 人 员条件:年龄 18 - 50 岁,身体健康,身高 1.7 5 米以上,具有保安证,具有 《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证 4 人,退伍军人、体校毕业生、警校毕业生不低于 30%,有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车场管理岗 : 人员条件:要求年龄 18-60岁,身高1.65米以上,具有保安证,有工作经验者 优先 。 门、急诊岗: 人员条件:要求年龄 18-45岁,身高1. 72 米以上,具有保安证,有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出入口管理岗 : 人员条件:要求年龄 18-55岁,身高1.65米以上,具有保安证,有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班组长: 人员条件:年龄: 18-45岁,持保安证上岗,有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项目负责人 : 保安公司需要配备一名专职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及以上保安员证,本科学历,如同时具有退伍证优先。 该负责人的选配必须经医院保卫部门认可同意,如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的要求,需在五个工作日内调换到位 。 医院不负担该负责人的任何经费支出。 保安公司及此项目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履职尽责,完成所赋予的各项任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一支行(湖南雄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10000174381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106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按月支付 ,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第八条 乙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做好医院综合安保服务工作。 第九条 甲方严格按《保安服务公司绩效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组织考评。 甲方严格按照《保安服务公司绩效考核评分细则》每月考核,如每年有三次月绩效考核分数低于 70分或患者、职工满意度测评低于85%或由于乙方工作失职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给医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经甲方同意乙方可继续服务至新一轮保安服务招标完成新队伍上岗为止。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付款时间 : 乙方在每月 15日前开具上月服务费合法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送达至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在当月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付款方式 : 合 同签订后,甲方对乙方每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费用, 每月支付总额的20%与乙方考核结果挂钩。 具体详见《保安服务公司绩效考核评分细则》,按照总分100分, 基础分80分,合格分数70分,每低于合格分数1分扣除当月绩效总额的 5%,直至扣完为止,每月绩效考核总分数不低于70分,根据考核结果上 报医院进行当月费用支付。乙方须严格遵守与其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 同,按时支付工资,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如实际人数少于招标人数或人员条件不符合招标要求,则按照实际 人数和达标人数的人均费用结合人员类别支付。如因安保人员不认真履 职,出现消防和综治等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应将该人员开除,并一票否 决,扣除当月全部绩效,根据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开户名称: 湖南雄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810000174381000001 开户银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一支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 一 条 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 此项目任何服务人员 的工作表现及其他情况,对违纪 、违规 的 人 员,有权知会乙方主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工作,必要时可以通知乙方调换。 2、 在甲方能力范围内为乙方派驻的保安员提供值勤等履行保安服务合同职责所需的 办公场所(所涉及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 不提供食宿。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派驻的安保人员提供培训。 4、 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应及时批复并予以重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 消防、治安 等安全防范工作。 5、甲方必须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6、为保障保安人员服务质量,建议乙方发放保安人员不低于之前工资标准(食宿除外):普通保安队员到手3100元;巡逻队员:3300元;班长:3500元;队长:4500元。 7、甲方拥有此合同最终解释权。 第 二 条 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方案,配合甲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乙方需严格遵守医院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 3、乙方必须 维护甲方的合法 权益 。 4、 乙方应为保安员配备统一的保安员制服和基本的保安装备,并负责保安员的工资、福利和相关保险。 5、 乙方应加强对保安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向甲方提供优质的保安服务。 6、 乙方需承担因提供本项目服务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7、 乙方必须与原服务公司进行无缝交接,确保医院日常工作的安全运行。 8、 乙方安排项目负责人对接各项工作。公司配备的人员资质必须经医院 保卫部 审核以及全员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9、 乙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做好医院综合安保服务工作。 10、配合医院财务部进行每日押款任务。 11、车场管理岗配合医院开展国有资产“收支两条线”政策,配合财务部做好停车场收费管理工作,需做到廉洁奉公。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 一 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修改、变更合同内容时,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 二 条 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根据招标需求任何一方不再续约,均应当于本合同期满前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以保障双方均有充分的时间做好交接工作。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章后即 生效 11.其他条款 第 一 条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对全部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和谈判,在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已有充分的了解。 第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即生效。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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