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CS-20220805003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北京诚智慧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小区物业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20805003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3-01-01 —— 2025-12-31
3.2 履行地点: ****新村社****路****号,小区A、B、C、D片上****楼,158个单元,2373户,建筑面积约167000平方米。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方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浦发北京顺义支行(北京诚智慧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146007880110000089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甲方向乙方 支付 物业 服务 补贴共计 人民币 1764527.76元( 大写: 壹佰柒拾陆万肆仟伍佰贰拾柒元柒角陆分),补贴期限共计 3年,每年补贴588175.92元(大写:伍拾捌万捌仟壹佰柒拾伍元玖角贰分),补贴费用按季度发放,每季度付款人民币 147043.98元 。 物业服务补贴 具体付款时间: 2023年分别于3/6/9/12月30日支付147043.98元 2024年分别于3/6/9/12月30日支付147043.98元 2025年分别于3/6/9/12月30日支付147043.98元 在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但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在因紧急情况或因不可抗力情况发生而产生额外费用,乙方应提前【 7】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意或驳回乙方的请求。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新村社区 物业服务标准 (一)、 综合管理服务
(二)、公共区域 清洁卫生服务
(三)、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
(四)、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新村社区物业服务考核办法
1、 对提供的服务进行日常监督,定期组织考评,对达不到质量要求者进行相应 费用扣除 。 2、 每个季度进行一次。采取百分制, 考核八十分及以上为合格,每低于一分, 扣除本季度应付物业管理承包费的 0.1% ,以此类推。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 中标人 原因造成的,由 中标人 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义务 1 、 甲方有权查看乙方在本项目物业管理费收支账目,并有权就乙方在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及整改意见。 2 、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3 、 按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 、 甲方组织人员入户调研,在本协议服务期限内完成业主投票表决。 5 、 配合乙方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2 、 按本协议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提供 应急物业管理服务期间的 物业服务; 3 、 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 4 、 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 、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协议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 、 可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协议约定; 7 、 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7.5、 乙方因公司经营计划调整或经营亏损需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 两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后,乙方可解除本协议并退出物业服务区域。 7.6、 乙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 1)由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身的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 2)乙方已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 3)因维修养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 4)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 5)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 ( 6)乙方已向甲方、业主建议改善自用、共用及约定部分设施设备或已尽可能阻止危险行为,而甲方、业主未采纳建议或接受阻止导致损害后果的(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违规装修、未及时维修或提供维修便利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资源支持 1、本条所约定的平衡资源支持项目,如果在原有收费基础上发生变化,****新村社区业主投票表决通过后生效,未能通过业主表决的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2 、小区遗留问题 ****新村社区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外的问题,如房屋主体问题、供水、供电、供暖系统损坏、绿地占用及私搭乱建等问题,由甲方协调政府各职责部门,乙方积极配合,共同协调解决。 3 、配套设施权属问题 在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移交前,由甲方协助乙方确认管辖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配套设施的使用权问题,并协助乙方顺利的完成移交。 4、停车管理资源支持 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停车设备设施维护、车辆停放秩序维护和应急处理等相关管理工作,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管理及维护,停车管理及收费相关手续办理甲方予以协助,****新村社区停车场于 2024年4月10日移交乙方进行运营管理,运营收入用于补贴乙方物业管理的亏损。 5、空间资源支持 甲方所辖范围内的空间资源,如停车棚、公共用房和闲置门房等 ,乙方入场后一个月内,甲方 委托乙方统筹管理运营, 运营收入 用于补贴乙方物业管理的亏损,空间资源的具体位置和双方权责另行签署委托运营协议。 物业费收费标准 根据湘发改价调〔 2017〕4号文件《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新村社区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暂定如下,****新村社区业主表决通过为准。 1.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 2.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纳,具体标准如下: ****小区住宅 0.50元/平米/月, 自乙方进场之日起收取, 按年缴纳; ****小区商业 1.20元/平米/月, 自乙方进场之日起收取, 按年缴纳。 3.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 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 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 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 6)办公费用; (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 9)法定税费; ( 10)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协议解除及终止 1. 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调整,或 因乙方服务不合格导致 ****新村社区 内 1/3以上业主联名投诉或上访 等,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甲方有权解除 本协议,乙方应及时退场,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损失由各方各自承担。 2. 除本 协议明确 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 协议 ,否则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应急物业管理服务期间届满, ****新村社区业主未表决通过乙方 为该社区提供物业管理 服务, 本协议终止。 4 . 为了保障乙方物业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如 乙方在 本协议约定的(单独)物业 小区内的物业 服务 费收缴率低于 30%的,乙方有权提前两个月书面 向 甲方 提出申请 并告知 ****小区全体业主后,退出 该物业 小区。 其他 1、 本协议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 解除或终止后,乙方 应在 15 天内完成退场,并将 所有 应急 管理服务项目及其相关档案资料移交 至甲方 。 2 、 本合同签订地为 长沙市天心区 ,如有争议, 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 由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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