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11223002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正义之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巡防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11223002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 ( 1)乙方在甲方的指挥统筹下,协助开展治安巡逻、盘查等工作,协助甲方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并积极收集、提供社会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 ( 2)乙方协助甲方拆迁、拆违、维稳、突发事件、抗 洪 抢险处置。 ( 3)乙方协助甲方开展防盗、防暴、防火、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宣传和安全检查。 ( 4)乙方协助甲方警戒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疏导群众,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 ( 5)乙方协助甲方开展交通管理、集镇管理等事务。 ( 6)乙方接受群众现场紧急报警并及时报告甲方及当地公安机关。 ( 7) 乙方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市民,帮助有困难的残疾人和其他辖区市民。 ( 8)乙方对巡逻中发现的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 9)乙方积极协调政府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努力促进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 10)乙方及时、定期的查找、收集辖区内影响市民生活的不安全因素,详细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预防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 ( 11)乙方协助甲方安排的其他社会综合维稳工作及其他工作。 金额明细 ( 1)依据乙方中标总价,三年费用总计 9738666 .00 元(大写:人民币 玖佰柒拾叁万捌仟陆佰陆拾陆元整 );本合同暂估总价为每年 3246222.00 元 (大写:人民币 叁佰贰拾肆万陆仟贰佰贰拾贰元整 ),含税价。该费用 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奖、年终奖、津贴、加班补助、人身意外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食宿费、培训费、体检费、队长津贴、法定节假日补助、服装及随身装备费等 ,乙方必须将人员的基本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绩效奖金按考核结果发放,年终奖金必须在农历年末(春节假期)放假之前足额发放,年中离职人员按在职月份发放年终奖金。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人工、材料、工具、运输、管理、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因政策、法律、市场等变化对合同款项进行任何调整。 ( 2)随着辖区建设的推进,本合同服务范围外新增巡防服务,甲方可以下达任务单的书面形式交由乙方实施。新增服务费用单价原则上按乙方投标清单的单价执行,清单中未涉及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参照本合同服务定价的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2-03-01 —— 2025-02-28
3.2 履行地点: 长沙县春华镇辖区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 1)负责辖区内的整体秩序维护,治安防范,人身、财产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安全检查,处置突发事件以及甲方临时交办的任务等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有序、稳定的社会环境。 ( 2)巡防服务期限暂定为 三 年。自 2022 年 03 月 01 日起至 2025 年 02 月 28 日止。巡防服务合同一年一 续 ,自 2022 年 03 月 01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8 日止为第一个合同年度;第一个合同年度期满后,经甲方考核合格后, 本合同有效期自动续 签 至下一年合同(第二个合同年度期满后也依照同样的方式处理);如乙方在第一个或第二个合同年度考核不合 格,或者出现乙方不遵守合同、承诺、达不到甲方要求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出具书面通知, 明确终止合同 , 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长沙正义之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201040000009906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1)采取按季付款的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 先 按季 预算的 50%预先支付 服务费 , 下季初根据考核结果支付上季度剩余服务费,同时参照 上季度 实际 结算金额 的 50%预先支付本季服务费,以此类推。 如乙方提供的巡防队员人数不足 35名,巡防车辆不足2台(5座皮卡),则按照招投标文件载明的标准扣除相应费用(注:每月01日至31日为一个月的结算期,以15日为界限;即15日(含)前入职的人员结算一个整月费用,15日(不含)后入职的人员结算半个月费用;15日(含)前离职的人员结算半个月费用,15日(不含)后离职的人员结算一个整月费用)。每个季度结束后甲方将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与乙方核算相应的服务费,按季度付款,优秀【90分以上(含)】,支付季度款项的100%;良好【80分(含)至89分】,扣除考核季度款项的10%;不合格【79分以下】,扣除考核季度款项的20%。 ( 2) 以上费用均 由乙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 应付 服务费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应预留唯一收款账户,原则上甲方不向任何该账户以外的银行账户付款。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等(以两者中较高标准为准)做好辖区巡防服务工作。 ( 2)甲方保留对服务标准及考核办法进行调整与优化的权利。 ( 3)乙方所派巡防人员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及公安机关治安巡防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巡逻时认真细致,不放过任何疑点和漏洞,尽职尽责,敬业爱岗,提高工作水平及服务质量,切实做好辖区的治安防范工作;在巡逻过程中注重自身形象,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树立良好的辖区巡防形象;始终牢记“热情服务、安保为民”的宗旨,在搞好辖区治安防范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工作;树立群众之事无小事的观念,无论事情的大小,只要群众有需求,都要尽心尽力的帮助解决; 接待群众来访、求助时,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决不发生推卸、拖拉、刁难现象; 虚心听取群众对治安巡防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 4)乙方所派巡防人员没有行使执法的权利,严禁乙方的巡防人员单独执法,需在甲方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带领下协助执法。 严禁巡逻防控人员在工作中进行索、拿、卡、要。 ( 5) 乙方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值班工作日志等登记制度。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治安巡防服务管理相关档案等资料,由乙方进行存档、保密,若资料发生泄露,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责任。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将整理治安巡防服务管理有关资料,且无条件移交甲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乙方对本项目的管理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录用、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施前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且巡防负责人的任命须经过甲方审查同意后才能确定。 ( 2)甲方对乙方的一些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一些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 ( 3)乙方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持有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资格证,并保持人员稳定 。人员要求思想作风正派,热心治安保卫工作,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身体健康, 原则上 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凭,年龄 18 ~ 55岁之间,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5米及以上(其中女性总人数不高于6人),退伍军人、有工作经验人员的优先 。 ( 4)乙方工作人员要 团结同志,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善于做群众工作 。 ( 5)对本合同甲方所享有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指定具体部门行使和履行。 ( 6)因甲方组织的大型公共活动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公用建筑物、设施设备损失由甲方承担,但乙方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损失或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 7)如甲方发现乙方未尽责任,巡防服务等达不到要求的,按照甲方制定的有关考核制度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甲方权利义务 ( 1)甲方有权制定巡防服务工作的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乙方没有任何异议,且承诺自觉遵照执行; ( 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乙方必须配合,如乙方拒不配合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违约金,后续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在合同项下的相关工作制度,并报甲方审定; ( 4)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 5)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管理资料、技术资料; ( 6)协助乙方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 ( 7)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 8)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辖区巡防服务方案,经甲方审定后按照本合同约定、投标书承诺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辖区巡防服务。 (2) 乙方不得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挂靠经营,或将其承包的全部或主要工作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或主要工作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乙方不得将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如乙方有前述行为,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 20%违约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并需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 3)乙方有义务对管理过程中发现或了解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等措施,且不得延误。及时发现偷窃等违法行为,并立即制止和报案,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难事故,以及各类纠纷,乙方应上报甲方并妥善处理。 ( 4)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照本合同连同附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实现治安巡防服务目标。 ( 5)乙 方巡防人员在执勤、正常工作过程中受伤、致残甚至工亡事故,乙方应及时接管,费用超出社保理赔的部分 ,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巡防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承担依法解除、终止巡防人员劳动关系的所有劳资纠纷的处理责任及费用。 ( 6)负责对派往甲方的巡防人员配备相应的装备 (包括夏装两套、冬装一套、训练服二套、训练鞋一双、棉衣一件,含配套的帽子) ,进行服务前的政策、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并对巡防人员执勤情况随时、随地进行检查、监督;对在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专业培训以及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两天,培训工作应做好文字、图片等相关记录,做到有据可查;确保巡防工作自觉接受甲方监督,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保护辖区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 ( 7)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乙方需自带设备、材料及工器具进场服务,以及节假日等大客流增加及临时检查突击作业的服务成本,且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巡防服务质量及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的 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遇重大、突发任务需临时增加人员时,双方协商处理。 ( 8)乙方应与巡防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责任。按规定为巡防服务人员办理、参保各项社会保险,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及各项福利待遇,需要每年组织所有巡防人员开展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 9)乙方聘请的巡防人员必须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及间歇性精神病,无心脑血管疾病,无肝炎和肺炎等传染性疾病(须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品行良好,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 ( 10)乙方对不符合甲方要求、工作不到位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换或辞退。 ( 11)乙方有义务对服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 ( 12)乙方巡防员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服务项目,并有义务向甲方相关部门做出合理解释。 ( 13)乙方巡防员在不违背合同规定的前提下接受甲方人员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 14)乙方配置的巡防装备及车辆等均由乙方负责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甲方协助乙方督促当事人处 理车辆违章事宜;车辆维修、保养地点需选定在长沙县范围内,并保证巡防服务的顺利开展。乙方确保配置的巡防装备及车辆安全运行,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 15)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7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 2)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或者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应按解除合同时该年度服务费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额的,对超过部分,应给予赔偿。 (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根据影响程度按照考核办法或其他甲方制定的管理办法扣除乙方的巡防服务费用。合同期内发生如下事项,甲方将无条件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a、违反约定分包、转包,或挂靠经营的。 b、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c、对甲方工作拒不配合或配合不力,不服从监管的。 d、服务期内,甲方对乙方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一年之内出现两次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或者不再续签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e、未积极、及时处理好内外矛盾,造成打架斗殴、员工集体上访或罢工事件,影响甲方工作正常进行的。 f、由于服务质量不达标在新闻媒体曝光及被有关行政部门公开点名批评,或同一事件被投诉三次以上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的。 g、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按本条款方式处理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03月0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及乙方的要求协商一致,并按照有关法定程序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2)本合同的其他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果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 3) 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在终止或解除前10天内组织退场并向甲方移交全部服务档案资料。 ( 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政府采购与监督部门各一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未尽事宜,以线下纸质合同版本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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