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30117000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鹤诚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公安局病残涉毒人员收治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117000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 合同金额小写:¥ : 49999.00 元 / 人/ 年 大写:肆万玖仟玖佰玖拾 玖 圆 /人 / 年 2、 具体标的见 招标文件(采购标段最高限价为 33000000元 ) 。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 单 价合同 ( 据实定期结算 ) 。
3.1 履行期限: 2023-04-10 —— 2025-04-09
3.2 履行地点: ****路****号****苑长沙鹤诚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招标文件和甲方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及采购需求相关要求履行合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五里牌支行(长沙鹤诚医院有限责任公司:59116855696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支付方式:由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或送治单位所在地区财政部门支付(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以实际发生量按半年支付一次费用(如收治人员入院不满1年的按月结算,不满1个月的按入院天数结算)。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是长沙市政府批准成立、按照二级医院标准配置的综合医院。医院为湖南中医附一医院、****中心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双向转诊定点医院。经卫健委备案批准脑科医院、中心医院的医护人员在本院执业属依法多点执业。医院病房经改造后完全符合收治项目要求。医院有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专业技术队伍。医院管理队伍精干高效。医院按规范要求配备后勤保安队伍。项目运行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运行,确保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 一、质量保证目标:确保收治人员零医疗事故、零出逃。控制收治人员意外事故事件发生。收治人员疾病好转治愈率在80%以上。 二、质量保证控制措施:为了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乙方按照项目规范标准制订规章制度,规定质量保证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实现全过程的项目质量控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制定项目质量关键控制点,并根据各关键控制点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三、质量控制的基本内容:包括项目质量的医疗服务保证体系、病房硬件安全保障措施,人员安保措施及安保设施发挥。 四、质量控制措施 1、医疗质量控制。按照医院制订的《****中心制度汇编》的相关制度要求,建立与项目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人员队伍,组织开展收治人员的诊治医疗工作人员,实现医疗质量控制。 2、安保控制。按照医院制订的《****中心制度汇编》的相关制度要求,建立与项目相适应的管理及安保人员配置,采取严格和规范的安保措施,对项目安保质量情况进行预防和采取措施。严密监控,细心引导,实现收治人员安全控制。 3、收治人员自我管理。按照医院制订的《****中心制度汇编》的相关制度要求,建立与项目相适应的收治人员自我管理安保措施,采取严格奖惩等措施,不断提高收治人员自我管控能力,实现收治人员安全控制质量。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需要和公安机关、医卫管理部门相互沟通的情况下,遵循以下规定,控制项目质量: a保持与公安、卫生部门日常性工作联系、衔接。 b积极配合公安、卫生部门定期对本项目阶段性工作的检查、考评。 c 对公安、卫生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进行认真落实,并按要求及时整改。认真接受和圆满完成公安、卫生部门临时下达和指派的与项目相关各项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 合同期内乙方将针对本服务项目设立共管银行账户,具体银行由甲方指定;乙方人员工资费用、医疗费用、伙食水电等运维费用、必要的医疗物资采购费用等日常运行费用开支以及非经营性的其他费用开支均须经过甲方聘用的第三方财务审计公司审核;经审核后,由乙方或乙方授权委托的单位批准。 3、本项目合同的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项目每年验收一次,如出现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或达不到甲方要求、因乙方原因造成火灾、人员伤亡安全事故、泄露国家秘密、重大社会影响、侮辱、虐待、体罚被收治人员、违法向被收治人员收受、索要财物、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违反规定传递其他物品等情形,甲方可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追究乙方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 在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有关政策性调整,或者业务量的需求变化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或调整本合同。已完成的业务量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出长沙市公安局病残涉毒人员收治项目服务需求,负责项目的总体组织工作,并保留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提出对项目方案进行适当修改的权利。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内部资料,应予以保密,不得非法向第三方泄露乙方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 3、甲方为保障本项目顺利开展实施,在乙方设置警务室,指导和监督乙方做好收治专区的标准化建设及安保和管理工作。 4、甲方配合乙方依法依规办理收治收戒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大病医疗保险。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收治工作制定考核评估细则。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对相关服务内容进行考核监督评估和结果运用。 6、为保障本项目的正常运行,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要求开展病残涉毒人员收治服务,完善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对收治人员的安全、管理、医疗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检、接见、教育训练等管理制度。 2、乙方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乙方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收治服务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及对甲方的赔偿,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3、乙方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及承诺,乙方的经营场地建筑面积应不小于4000平方米。合同签订之日必须满足 4 00人(含)以上的收治床位需求,后期根据甲方需求,达到 6 00人的收治能力。 4、乙方医技、医护、安保力量充足 ;约束性治疗设施完备,能够有效防止收治人员脱逃、自杀、自残或者伤害他人; 5、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者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项目转交第三方实施或者第三方提供相关服务。 6、乙方应保证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所产生文档的合法性,如因文档的不合法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应予以保密,不得非法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工作秘密。乙方参与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被收治人员个人信息、不得打探、传递涉案信息等;如造成泄密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乙方应为收戒收治人员的亲属提供必备的会见场所,为甲方的警务工作提供配套的办公场地。 9、乙方享有对收戒收治人员考核评估打分建议权。 10、若收戒收治人员在收治期间出现包括但不限于逃跑、自残、斗殴及其它意外情况造成的伤害,非因乙方管理过失或重大错误所造成的,不追究乙方相关人员责任,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过失 或重大错误所造成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1、在合同期内,收治病人如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因病死亡、非正常死亡、意外事件事故等相关善后处置事宜,均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也由乙方承担;乙方须妥善处置善后工作;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善后工作。 12、乙方不得为病残涉毒人员代购违禁商品,代购的正常商品价格不得高于社会超市上的同类价格。 13、 在合同服务期内,长沙市公安局派驻收治专区的驻院警务人员的办公场地及食宿等由乙方承担,驻院警务人员在人员收治管理、监管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须按整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未按要求整改的,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14、乙方不得以与公安机关合作为由从事非法活动。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 对收治人员的安全、管理、医疗全面负责, 若在实施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及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甲方根据考评细则对乙方进行 违约责任追究。 2、乙方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在实施过程中建立健全相关的组织和管理制度, 做好收治人员的膳食、住宿、医疗、护理和管理工作。 甲方按照考评细则和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每年度进行一次检查验收评估,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抽查抽检,如出现检查不合格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根据考评细则进行 违约责任追究 。如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终止合同的权利,并重新组织采购。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提供和满足收治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将事实、原因和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终止合同,或对情况进行评估,认为有必要的,可酌情延长提供服务时间。确需延期的,应通过甲方和乙方协商,并形成书面文档。当因乙方原因造成收治延期的,甲方可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履行合同中甲方应当支付的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当依法另行采购。 4、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收治费用。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每延误30个工作日按照应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直至将应付款付给乙方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应付款项的2%。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合同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供应方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不可抗力。 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自然灾害,以及上级指令、政策性等不由双方控制的,也包括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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