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长沙市2026—2030年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友好长沙·光明关爱”项目的区县落地实施项目,根据长沙市任务分配,浏阳市需在5年内完成不低于1265例白内障、青光眼、眼底玻切和翼状胬肉等常见致盲性眼病患者救助,其中白内障救助对象比例不低于90%。
项目需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承接浏阳市全域范围内眼病免费筛查、符合条件患者手术治疗、术后复查回访、资料收集归档及上报等全流程工作,切实防范化解辖区内群众因盲致贫、因盲返贫风险,推进残疾人友好型城市建设。
2.项目目标
数量目标:2026—2030年完成不低于1265例致盲性眼病患者救助,白内障救助对象比例不低于90%;
质量目标:手术成功率达标,医疗安全零重大事故,术后回访率100%,服务对象满意度≥95%;
管理目标:建立完整的救助对象台账、手术记录、费用结算等资料,按要求完成年度总结及上报工作,通过市、县两级残联年度考核。
二、相关标准:
1.救助对象条件
具有浏阳市辖区常住人口户籍、有手术指征和康复需求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视力障碍者,按防返贫监测户、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及其他低收入人群(五类人群)和非五类人群划分救助标准。
2.具体救助标准
2.1白内障救助
五类人群:医保报销后每例救助1500元,患者无需额外支付,超出部分由定点医院承担;
非五类人群:医保报销后每例救助1000元,患者自负500元,超出部分由定点医院承担;
白内障手术限用指定晶体,选用非指定晶体的,患者自负晶体差价。
2.2青光眼、眼底玻切、翼状胬肉救助
五类人群:医保报销后每例最高救助1500元,未达最高标准据实结算;
非五类人群:医保报销后每例最高救助1000元,未达最高标准据实结算;
救助资金均由长沙市本级、浏阳市残联按5:5承担。
三、技术规格:
1.筛查服务要求
供应商需组建专业眼科筛查队伍,配备专业视力检测、眼病诊断设备,每年按采购人要求深入浏阳市基层开展免费眼病筛查;
筛查后需及时出具评估,对有手术指征的患者进行登记,协助完成项目申请资料收集与审批流程;
建立筛查对象台账,详细记录姓名、户籍、眼病类型、筛查结果、联系方式等信息,实现台账电子化管理。
2.手术治疗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开展白内障、青光眼、眼底玻切、翼状胬肉手术的专业资质和技术能力,配备医术精湛的眼科医师、护理人员及符合医疗标准的手术设备;
严格按照医疗行业规范开展手术,确保手术质量和医疗安全,杜绝重大医疗事故;
白内障手术使用采购人指定晶体,如需使用非指定晶体,需提前告知患者并签订知情同意书,明确晶体差价自负;
按救助标准收取费用,严禁向五类人群额外收取费用,非五类人群仅收取500元自负部分,超出救助资金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术后康复与回访要求
为术后患者提供免费复查服务,术后1个月、3个月、6个月分别进行一次复查,及时跟踪术后恢复情况;
建立术后回访机制,对所有手术患者进行100%电话或入户回访,记录回访结果,对恢复不佳的患者提供针对性康复指导;
妥善处理术后并发症,及时为患者提供后续医疗服务,确保患者术后恢复效果。
4.资料管理与上报要求
建立完整的项目资料档案,包括救助对象申请审批表、评估资料、手术记录、复查回访记录、费用结算凭证等;
每年10月30日前按要求向浏阳市残联提交《救助花名册》、项目年度总结、回访资料等,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步报送,经浏阳市残联确认后上报长沙市残联。
5.医院重视和支持项目工作,成立由院领导、医务部门及眼科专业人员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并根据项目要求,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开展项目内工作。
6.医院配备医术精湛的专业医技人员,成立医疗专家组(至少有一名主任医师牵头),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7.医院制定有明确的手术的诊疗和手术方案,确保治疗规范和效果良好;制定详细的服务流程,做到术前对患者进行各项检查,术后精心护理、及时用药或住院观察;制定应急处理方案,避免医疗事故和及时处理并发症。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
五年,合同一年一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重新选定供应商。
五、服务标准:
售后服务
设立项目专属服务热线,在工作时间内1小时内响应患者咨询和诉求;
对术后患者提供至少1年的免费康复指导服务,及时处理患者术后问题;
配合采购人完成各级残联的项目督导、检查和审计工作。
六、验收标准:
1)验收主体:浏阳市残疾人联合会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检查手术设备、检测设备是否符合标准,手术流程是否规范,医疗安全是否达标;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核查救助任务完成量、白内障救助比例、筛查覆盖范围、术后回访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检查资料归档是否完整、费用结算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按要求完成上报工作等。
6)履约验收标准:按照《长沙市2026—2030年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友好长沙?光明关爱”项目实施方案》(长残联发〔2026〕1号)、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浏财函〔2024〕5号)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约定执行。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
按照项目进度,按实结算。当年度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每年10月30日前向采购人交付验收资料,每年11月30日前采购人完成年度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及实际完成救助任务量进行费用结算。
考核合格:足额支付年度项目资金;
考核基本合格: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支付90%年度资金,剩余10%待下一年度考核合格后支付;
考核不合格:暂停支付年度资金,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2.考核要求
采购人建立年度考核机制,考核内容包括救助任务完成量、白内障救助比例、服务质量、医疗安全、资料归档、售后回访、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资金支付和合同续签的重要依据。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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