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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公安局浏阳市未成年人入学教育矫正费合同公告

2022-01-25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 浏阳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浏阳市未成年人入学教育矫正费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浏阳市
采购单位 浏阳市公安局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189****5178 139****5932 182****1969 更多联系方式(7个)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邵阳市工读学校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DY-202112090015-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公安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邵阳市工读学校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浏阳市未成年人入学教育矫正费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11209001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浏阳市未成年人入学教育矫正费 其他服务 见详单 项 1 1246730
合计金额小写: 1246730 元
合计金额大写: 壹佰贰拾肆万陆仟柒佰叁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金额小写: 1246730元

大写: 壹佰贰拾肆万陆仟柒佰叁拾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1-14 —— 2023-01-13

3.2 履行地点: 邵阳市工读学校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将浏阳市范围内涉嫌相关违法犯罪且已满12周岁未满18周岁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送乙方进行教育矫治,并完成相关服务内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4673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项目合同期满后根据矫治人数实际学习情况审计结算,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一次性付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广场支行(邵阳市工读学校:4300158056505250152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须指定专人或项目服务小组负责处理甲方的咨询和服务,确保甲方能及时找到服务项目的指定专人或小组,本项目服务小组人员不能随意更换;

(2)乙方应在具有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并就服务品质对甲方负责;

(3)服务时间承诺:7×24服务响应;

(4)本项目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属于采购方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警务秘密和公民信息泄露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5)未成年所就读的专门学校须按照其与监护人签订的《学生就读协议》提供入学方面、教育方面、经费方面、安全方面等保障,具体内容如下:

①入学方面:按照双方约定的流程保障学生入学,入校后学生监护责任即转移给乙方负责。同时由乙方协助监护人办理未成年人原在读学校保留学籍或将学籍转入本学校的相关手续。

②教育方面:乙方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专业教师队伍、教学场地、改善住宿条件,科学设置相关法制教育等课程,以达到教学目标。

③经费方面:学生就读经费由浏阳市公安局全额保障,据实结算,乙方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任何费用。经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学期(6个月)19800元(包含学费、服装费、生活费、医疗费用)和每人每年意外保险费2000元的标准支付,学习期满后由浏阳市公安局负责安排结算,学校负责派车护送学生回家。学生学满6个月回家后因再犯案需要返校学习的(由浏阳市公安局提出意见),每个月除收取800元生活费外,不再收取任何其它费用。在校期间,如发生学生自伤、自残、逃跑、意外伤害等情况的,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④安全方面:学校应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给学生购买保险,人防、物防、技防均按照乙方要求配备到位,确保学生安全。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殴打、虐待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学生自伤、自残、逃跑(含被其他公安机关因办案需要带出后逃跑)、意外伤害等情况,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乙方须确保送教对象完成6个月的教育矫治期限。

矫治学习效果验收标准:

①送读未成年人须完成矫治学习内容;

②送读未成年人监护人须与工读学校签订《学生就读协议》;

③送读未成年人需要达到学校规定的结业标准;

④工读学校需要做好结业学生的后续跟踪随访工作。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①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②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③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④甲方须按时向乙方拨付项目合同款,如因拨付不及时造成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⑤甲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提供服务不达标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①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对甲方提出的与本项目运营管理项目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②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按照服务约定,乙方有独立策划、实施、评估、跟进项目计划内容的权利。

③乙方的责任期为合同有限期。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迟而超过约定的日期,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或经过甲方同意后相应延迟履行义务的期限。

④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⑤乙方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时,乙方应承担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服务补救措施和索赔

①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4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验收和服务期限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乙方同意退款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b.根据服务的质量情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c.乙方应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负责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基础上相应延长服务期限。

②如果自甲方发出索赔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①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遭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②如果乙方提供服务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未交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③乙方提供服务误期的认定标准及误期赔偿的计算标准: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均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路****号 地址: ****城南街道办事处桃花社区
法定代理人: 刘一斌 法定代理人: 周红
委托代理人: 李志远 委托代理人: 唐蓓
电话: 0137-****3098 电话: 0739-***4666
传真: 0731-****3092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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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et5WkH4BZCCCHEfA44U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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