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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2026年7月-2027年12月长沙市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河西片区公路日常小修保养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2026-06-04招标预告-需求湖南 - 长沙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26年7月-2027年12月长沙市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河西片区公路日常小修保养服务采购需求
省份/直辖市 湖南 地区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联系方式 查看0个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本工程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城郊,对属于长沙市城郊河西片区范围内的G319、G354、S216、S326、X002、X003、X004、X005、X078、X079、X083等道路共计77.358公里进行年度日常保洁、小修及防范性养护。日常保洁包括道路路面保洁、桥面保洁、钢护栏保洁、标志牌日常保洁;日常小修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安防设施的小修维护和绿化补植、行道树修剪、刷白及雨莲公路路肩、路堤、路堑的防护绿化、乔灌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洒水作业等,还包括恶劣天气的道路巡查、值班值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以及防汛、抗冰除雪等应急抢险服务。


二、相关标准:
(1)《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 5110—2023)
(2)《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5120-2021)
(3)《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G 5142-2019)
(4)《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 073.1-2001)
(5)《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0-2018)
(6)《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2011)
(7)《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8)《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
(9)《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
(10)《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71-2021)
(11)《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
(12)《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5220-2020)
(1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
(14)《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
(1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16)《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
(17)《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5220-2020)
(18)其它国家规范与标准
三、技术规格:

工程量清单(此项清单为一年度清单及最高限价)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全年全费用综合单价

金额

说明

一、日常小修保养

(一)、日常保养

1

日常保养

101

道路路面日常保洁

1.00

746464.44

746464.44

77.358公里,定期全线道路路面清扫、冲洗,含两侧路肩、坡面、水沟及两厢清理,以及桥面清扫、泄水孔伸缩缝清理等路幅清理,全年费用

102

钢护栏日常保洁

次.m

212304.00

0.55

116767.20

12个月,每二月一次定期维护清洗

103

标志标牌日常保洁

次.块

3156.00

3.50

11046.00

12个月,每季度一次定期维护清洗

104

日常巡查费用

1.00

12000.00

12000.00

全年费用,包括极端天气24小时巡查、值班值守的人员及交通工具费用

100章小计

日常保养小计

886277.64

(二)、日常小修

2

路基

201-03

清理边坡

m3

702.30

38.00

26687.28

挖、装、卸、运土;整修边坡及底面;翻上、挖台阶;耙平打夯等

202-06

修复边沟

m3

115.61

806.00

93178.84

小段开挖、新建及损毁边沟修复,C25混凝土浇捣

202-07

防护工程修补

m3

231.21

417.00

96415.82

修复浆砌片石挡土墙、护坡、护面墙等砌体

202-08

新增C25混凝土挡土墙

m3

10.00

928.00

9280.00

含基坑开挖、泄水孔、变形缝、模板、墙背回填等工序

200章小计

225561.94

3

水泥路面

301-01

24cm厚水泥路面板块修补

m2

46.94

218.00

10233.79

24cm厚水泥路面板块、板面、板角的切割、凿除及更换

沥青砼路面

308-02-01

20cm厚5%水稳碎石基层

m2

1521.71

58.00

88259.02

20cm厚5%水稳碎石基层挖除及更换

310-02

4cm厚AC-20C中面层(改性沥青)

m2

4828.49

65.00

313852.11

原沥青中面层4cm厚AC-20C挖除及修补坑槽

310-03

5cm厚AC-13C上面层(改性沥青)

m2

8047.49

91.00

732321.59

沥青路面上面层5cm厚AC-13C挖除及修补坑槽

321-04

沥青路面裂缝修补

m

1463.18

8.00

11705.44

含切缝、勾缝、扫吹灰尘、专用灌缝料封闭

321-05

余方外弃

m3

60.00

45.00

2700.00

普通自卸汽车、含卸土场费,运距10公里以内,包干

300章小计

1159071.95

4

桥梁

408-06

修补墩台等防撞圬工

m3

57.40

459.11

26352.91

拆除及修补墩台及河床铺底和防护圬工的损坏

410-07

桥面局部修理

m2

28.70

143.00

4104.10

桥面水泥混凝土的凿除、更换(包括桥面严重裂纹、坑槽、波浪、沉陷、露筋、桥头跳车、防水层渗水等)桥面按素混凝土厚度10cm

411-08

梁体、拱圈裂纹处治

m

50.00

211.00

10550.00

梁体、拱圈裂纹用环氧树脂处治

411-09

伸缩缝局部维修

m

20.00

426.04

8520.80

伸缩缝的异常变形矫正、槽缝疏通、破损混凝土更换、脱落混泥土修补、钢筋除锈等

涵洞

421

涵洞C25混凝土修补

m3

10.00

848.00

8480.00

涵洞通道进出口铺砌的砼加固修理

422

D300II级钢筋砼管

m

10.00

162.40

1624.00

拆除原有管道、重新铺设管道

423

D401II级钢筋砼管

m

10.00

192.00

1920.00

拆除原有管道、重新铺设管道

400章小计

61551.81

5

安防设施

602-03-011

A级波形护栏的修复

m

10.00

165.00

1650.00

只更换波形护栏的版面,不更换立杆

602-03-012

B级波形护栏的修复

m

266.73

80.00

21338.19

只更换波形护栏的版面,不更换立杆

602-03-013

C级波形护栏的修复

m

114.31

66.00

7544.57

只更换波形护栏的版面,不更换立杆

602-03-014

A级波形护栏的更换

m

10.00

231.90

2319.00

更换波形护栏的版面、立杆

602-03-015

B级波形护栏的更换

m

177.82

139.00

24716.73

更换波形护栏的版面、立杆

602-03-016

C级波形护栏的更换

m

76.21

125.91

9595.32

更换波形护栏的版面、立杆

602-03-03

防撞墙修复

m3

15.18

802.00

12176.76

对存在开裂或混泥土剥落的防撞墙进行凿除损坏部分,修补完整

604-01

单柱式标志牌(换面板)

5.00

612.00

3060.00

只更换标志牌面板

604-01-01

单柱式标志牌(立杆及基础)

5.00

598.00

2990.00

只更换标志牌的立杆及基础

604-01-02

新建单柱式标志牌

2.00

1210.00

2420.00

含基础开挖、混凝土、立杆、标志牌制作安装等

604-02-01

百米桩

138.00

46.00

6348.00

维护更换

604-02-02

公里碑

15.00

215.00

3225.00

维护更换

602-06

道口桩

10.00

141.00

1410.00

维护更换

602-07

警示桩

10.00

139.00

1390.00

维护更换

602-07

新做弯道反光镜

1.00

757.00

757.00

新增弯道反光镜,含基础开挖、钢筋、模板、混凝土浇捣混凝土等

604-03

刷反光油漆

m2

717.50

46.00

33005.00

桥梁护栏、防撞墙、防护墩、示警桩,腻子粉补平等

604-04

金属防锈漆

m2

1663.05

27.00

44902.30

钢护栏除锈、重新刷漆

605-02

热熔标线-普通

4812.03

53.00

255037.75

清除旧标线,热熔突起标线、热熔振荡标线进行更新,包括一虚两实车道线、减速线、人行道线等。

605-03

热熔标线-振动

481.20

109.00

52451.16

清除旧振荡标线进行更新。

600章小计

486336.78

6

绿化

714

补植香樟、桂花树等

77.00

410.00

31570.00

1.种类:香樟、桂花树2.胸径或干径:8cm3.实生苗,全冠移栽,不偏冠4.养护期:一年,包成活5.肥料:3Kg/株6.树杆绕草绳及树棍桩支撑

715

植草皮

100.00

18.00

1800.00

对范围内草皮缺失的进行补植

716

行道树修剪

2236.00

18.80

42036.80

全线胸径或干径大于15.0cm树高小于5米的乔灌木进行修剪

717

行道树砍伐及修整

559.00

200.00

111800.00

全线胸径大于15.0cm,小于50cm,树高大于5米的乔木,需动用汽车式起重机及高空作业车进行砍伐及修整

718

行道树刷白

2795.50

4.00

11182.00

乔木刷白,刷白高度1.2米

719

6m3洒水车绿化洒水

70.00

350.00

24500.00

公路路肩、路堤、路堑的防护绿化、乔灌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洒水作业,含人工、水费、

700章小计

222888.80

日常小修合计

3041688.92

二、预防性养护

7

养护

801

水泥路面补灌缝

m

8606.40

5.50

47335.20

切缝、清缝、扫吹灰尘、填专业灌缝料封闭

预防性养护合计

47335.20

合计

3089024.12

六、项目管理:

1、管理人员配备: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少于4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总工程师1人,计量工程师1人,安全工程师1人,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经理

须同时具有

①公路工程专业或公路与桥梁专业或公路桥梁与隧道专业或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中级(含)及以上职称;

②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须注册在供应商处;

③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B类)。

总工程师

须同时具有

①公路工程专业或公路与桥梁专业或公路桥梁与隧道专业或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中级(含)及以上职称;

②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B类)。

/

计量工程师

须同时具有

①中级(含)及以上职称;

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乙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

安全工程师

须同时具有

①中级(含)及以上职称;

②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C类)。

/

注:

(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以上人员均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2)主要管理人员资格***网上或通过其他途径核实相关资料,中标后作为派驻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不允许擅自更换。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和安全工程师无在建项目证明。

2、养护作业人员配备:日常养护作业人员不少于15人,为固定数量。主要从事路面保洁、路肩清理、两厢杂草清理、水沟疏通、安防设施清洗、绿化维护、机械操作、桥面保洁、泄水孔疏通、伸缩缝清理等日常工作,包括日常巡查,以及极端天气24小时巡查、值班值守,要求巡查人员配备并使用“养护巡查APP”。小修作业人员数量不作具体要求,可根据工作量多少、轻重缓急等因素进行合理配置,适时调整,但必须能满足养护生产需要。要求人员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身体健康。,

3、计划编制及实施:中标单位根据年度小修保养计划结合管养线路路况和天气、特勤等实际需求每月初上报中心管养站月度小修保养建议计划,经中心管养站确认后上报养护科,经审核批复后予以实施,遵循无计划不实施,无计划不计量验收的原则。

中标单位未按批复的月度计划及时完成并验收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无特殊原因整改不到位的,其导致的损失和责任(如安全事故、新区养护经费核减、12345投诉、行政处罚等)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并视情形处违约金1000-5000元/次。

4、计量支付:采购人制定计量、结算及其审批办法,日常小修保养承包经费每年按月分12次计量和支付,根据《湘江新区范围内原市管线路养护管理委托代管协议》相关条款规定,每月考核后根据湘江新区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支付不超过当月计量款的80%;剩余部分在结算评审完结且新区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其中:计量款的15%作为中标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计量款的5%作为中标单位的质保金。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结算评审完结和合同到期后方可支付,质保金在结算评审完结且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

特别说明:道路路面日常保洁费按实际养护线路里程数进行结算。

5、结算与评审:原则上,每半年办理结算和送结算评审1次,必须遵循财政制定的评审政策,服从评审结论,最终结算金额以评审的审定为准,经结算评审后且湘江新区财政资金到位后方可支付扣留的各款项。

6、考核评分:采购人制定养护承包考核评分办法,每月对小修保养计划(指令)实施、安全文明生产、养护质量、中标单位管理和履约能力等内容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和评分,每季度进行一次履约检查,对驻地建设及整章建制情况、人员到位情况、机械设备到位情况、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安全生产及安全经费投入、安全教育情况、月度计划、指令、通知及12345工单落实情况和内业资料进行一次检查评分,每年度综合月度和季度评分得出年度考核评分,并分别依据评分结果给予相应处理(详见“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公路养护承包考核评分办法”、“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养护服务单位合同履约检查实施方案(试行)”)。

7、质量缺陷责任期: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6个月,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此期间发生的质量缺陷维修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8、安全管理: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中标单位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中标单位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中标单位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本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项目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12)中标单位应严格执行和积极落实采购人下发的月度养护计划、养护指令、整改指令、安全检查通报、检查评比通报和养护巡查通报、履约检查通报等通知和文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公路现有或潜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保障公路通行安全。

(13)中标单位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因执行和落实计划指令和通报不及时不到位、清障清盲不及时不到位、养护不及时、养护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涉路作业时安全保障方案不合理或安全措施不齐全、安防设施损毁未及时修复等因素导致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其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如路面抛洒物、路面积水、路面坑槽、边坡坠落物、行道树枝叶侵占有效路面等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行道树上枯死和脱落的枝条坠落、行道树发生倾倒等导致车辆受损和人员受伤;施工质量不符合现行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如安防设施的基础埋置深度和材料规格不符合要求等,导致交通事故中责任排查被追责的。

(14)实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会议制度,对当日所有施工作业内容进行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填写会议记录,签名拍照留痕,确保每位施工作业人员知晓并遵守当日作业内容安全技术要点及注意事项。

(15)采购人在安全检查中首次发现中标单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违章作业情形,给予中标单位批评教育,要求整改处理;如再次发现违法违规情形,中标单位按照200元/人、1000元/事项支付违约金。中标单位如在省、市、上级部门安全督查中受到通报批评,按2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16)中标单位应配备与养护任务相匹配的人员、机械、设备,负责养护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因管理不当或履职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责任。

10、验收方式及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

(2)中标单位未达到主要技术指标或管理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相应扣减计量款。主要指标或管理要求包括:国省干线公路路况水平达到省、市下达的路面PQI值和优良路率等年度路况目标,农村公路路况水平稳中有升;养护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含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评价达到有关要求。

1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满足日常养护的设备:

(提供设备一览表,自有设备的:提供设备发票复印件;租赁设备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租赁单位的设备发票复印件)

序号

用途

设备名称

型号及额定功率

最低数量

备注

(台、套)

1

日常保洁设备

路面清扫车

清扫宽度≥2m

1

需常年配备

多功能洒水车

≥5000L

1

护栏清洗高压水枪

1

2

小修保养设备

小型货车(工具车)

2

需常年配备

割草机

2

灌缝机

1

路面切割机

额定功率≥4kw

1

电镐

额定功率≥1.5kw

2

平板振动夯或冲击夯

≥100kg

2

手扶振动压路机

≤2t

1

3

抢险应急设备

随车吊

1

在防汛、抢通、冬季除雪抗冰、春运等应急抢险或特殊时期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数量、时间到达作业现场

挖机

整机重量≥15t

1

移动式现场照明设施

≥26KW

1

移动发电机

≥30KW

1

4

抗冰除雪设备

融雪撒布机

料仓装载重量≥5t

1

装载机

额定装载重量≥5t

1

12、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

(1)中标单位必须配备足够资金,保障项目所有人员工资通过中标单位银行账户按月足额发放和项目顺利实施。

(2)凡是在本项目中聘请的养护作业人员,中标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其购买法定社保和相应安全保险,并报采购人留存。

(3)每月定期向采购人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凭证,包括:花名册、工资发放表、实名认证的日常考勤表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7月至2027年12月。地点:长沙市。


五、服务标准:

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第100章 总 则
第101节 通 则
101.01 范围
1.本规范适用于日常小修保养服务的施工及管理。
2.凡本规范或与本规范有关的其他规范及图纸中未规定的细节,或在涉及到任何条款的细节没有明确的规定时,都应认为指的是需经采购人同意的我国公路工程常规做法,通过审批后,方可执行。
3.本规范的解释权归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同时保留对本规范修改的权力。
101.02 标准与规范
1.在工程实施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与工艺,应符合本规范引用的其他标准与规范的相应要求。
2、本规范引用的国家和湖南省的标准、规范如下(如有更新,按最新版执行):
(1)《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 5110—2023)
(2)《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5120-2021)
(3)《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G 5142-2019)
(4)《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 073.1-2001)
(5)《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0-2018)
(6)《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2011)
(7)《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8)《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
(9)《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
(10)《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71-2021)
(11)《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
(12)《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5220-2020)
(1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
(14)《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
(1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16)《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
(17)《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5220-2020)
(18)其它国家规范与标准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果有修改或新颁,应由采购人决定是否用新标准或规范,中标单位应按采购人的决定执行。采用新标准、规范所增加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4.对于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中标单位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规范,能够保证工程达到更高质量时,中标单位应在15天前报经采购人审批后,方可采用,否则,中标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范。但这种审批,应不免除中标单位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的任何责任。
5、当适用于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采购人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中标单位发出指令。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在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本规范
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有关部门标准与规范
101.03 税金和保险
1.中标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规定和地方政府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2.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安全责任险,并为其施工设备办理保险,上述费用由中标单位负担。
101.04 各支付项的范围
1.中标单位应得到并接受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报酬,作为实施各工程项目(不论是临时的或永久性的)与缺陷修复中需提供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材料、施工机械及其他事务的充分支付。
2.除非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各支付子目所报的单价或总额,都应认为是该支付子目全部作业的全部报酬。包括所有税金、交通维护费、劳务、材料和设备的提供、运输、安装和临时工程的修建、维护与拆除,责任和义务等费用,均应认为已计入工程量清单标价的各工程子目中。
第102节 工程管理
102.01 工程规范化管理一般要求
中标单位应对合同规定内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经常性、及时性、周期性和预防性的小修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功能。中标单位还应储备适当的人员和物资,随时会同或协助采购人、交警等有关部门,迅速排除交通事故、突发事件、自然灾害造成的交通阻塞或障碍,及时修复由此或其它原因造成的设施破损,减少其对交通的影响或损失。
102.02开工
(1)开工报审表: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在签订合同协议后的15d内,编制详细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施工计划、组织机构、人员机械材料投入、施工方案、质量安全文明生产保障措施等,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7d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2)计划和实施:养护科在年初制定年度小修保养计划(承包人的年度计划仅作参考)并分解至每个月,上报市中心批准后按计划执行。承包人根据年度小修保养计划结合管养线路路况和天气、特勤等实际需求每月初上报各中心管养站月度小修保养建议计划,经各中心管养站确认后上报养护科,经审核批复后,中心养护站根据月度计划编制详细具体的养护任务单,并督促承包单位具体实施。
因公路突发情况多,不可预测因素多,养护科可根据当月实际路况等因素,月中对月度小修保养计划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合理调整,下达临时工作指令作为月计划的补充。
102.03人员
1.中标单位应按投标文件委派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应保证其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合同工程的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
2.中标单位应加强现场养护人员的岗位和工序教育,加强质量、安全知识及其它应知应会知识的岗位培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到人人重视质量、人人重视安全,做到科学管理、文明养护。
3.中标单位在本工程的雇员,其劳动保障应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地安排好这些雇员直至其离开现场。
102.04 材料
质量要求
(1)用于养护工程的材料(含半成品、成品),都必须是符合101.02 标准与规范中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材料,并经采购人批准。中标单位在材料的订购或自采加工之前,应取得采购人的同意,必要时应附有材料的样品及其材质合格证书和使用的有关说明。
(2)用于养护工程的材料,均应按规定进行抽检、试验。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3)凡本规范未涉及而工程又需要的某些材料,应符合采购人指示的质量要求。
(4)没有采购人的批准,不得采用任何替代材料。
(5)采购人对料源送检材料质量的认可,并不意味着这一料源的所有材料都合格,采购人有权拒绝使用此料源不合格的材料。
(6)任何作业凡使用了未经采购人批准的材料,不论该作业正在进行或已完成,均应由中标单位自费拆除并重建。
102.05 机械设备
1.为确保养护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养护操作应以机械化养护为主。
2.用于公路养护的养护机械设备,必须类型齐全、配套完整、性能稳定、状况良好,并能满足日常养护的进度和质量要求。
3.中标单位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若中标单位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或质量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中标单位承担。
4.如果中标单位要求替换使用合同规定的施工机械,则应事先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充分说明和解释做出这一变动的原因或理由;在该申请必须获得采购人批准之前,替换的施工机械不得投入使用。采购人对中标单位替换施工机械申请的批准,不能免除中标单位按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5.如果替换的机械经试用后,采购人判定其作业成果不能满足规范要求,中标单位应中止使用该替换机械,并应按照采购人指令仍使用规范要求的施工机械,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担。
6.根据工程的需要,中标单位应在提交施工组织方案时附上一份详细的进场施工机械表。表中应包括各种机械的型号、能量大小、功率、产地、出厂日期、数量以及进入工地的日期,以报采购人批准。中标单位应在采购人批准的时间内将表列所有施工机械装备运至驻地。没有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中标单位不得擅自将施工机械运离现场。
7.施工机械的使用与操作,应不使路基、路面、结构物、邻近的公用设施、财产或其他公路受到损伤、损坏或造成污染。
8.要求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的机械设备配备必须满足最低要求,以保证施工需要,该费用已计入工程量清单单价中,不另行计列。采购人现有养护设备有偿提供给中标单位使用,相关手续另行办理。另中标单位在使用采购人提供的设备时,应充分考虑提供设备的使用状况、购置时间等因素,采购人不承担因提供设备的故障、损坏及报废造成的中标单位的工期延误和维修质量不合格损失。对采购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如有发生正常折旧以外的损坏或缺失,在移交给采购人之前,中标单位应自费予以修复或补足。否则,采购人将雇用其他人来完成该项工作,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采购人从应付给中标单位的款项余额中扣除。
102.06标准化施工过程控制
1.施工工艺、方法和质量控制
(1)养护工程的施工工艺应与规范的规定、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材料要求保持一致。
(2)中标单位在养护工程中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必须事先取得采购人的同意。
(3)中标单位在养护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按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严格施工质量控制。
(4)中标单位在养护工程中的施工工艺、方法必须满足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要求,讲究工艺科学先进、方法简单快捷、效果明显有效。
2.考核检查的方式及频率
考核方式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定期考核采取百分制形式,每月作为一个考核周期(即一个工程计量周期),每季度作为一个考核周期(合同履约检查),每年度作为一个考核周期(能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的考核),不定期考核结果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其考核频率为:
a.定期考核:由发包人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并定期执行。
b.不定期考核(由发包人中心站考核验收小组进行):每月不少于三次,病害修复后可随时报验。
在考核过程中考核验收小组应做好详细的考核记录,必要时需留现场照片作为依据,由承包人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承包人现场负责人拒绝签字的,以考核小组签字为准。考核记录应附在计量资料中作为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一并存档。
3.计日工的管理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发包人审批:
a.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b.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c.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d.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e.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4.值班制度
中标单位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自费建立完善的值班制度,并报采购人确认和备案,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和通讯畅通,能够处理值班期间日常的事务和各项应急(抢险)事件。
102.7养护记录与档案资料
1.中标单位应与养护承包进程同步形成、积累、整理及保管所有养护记录。现场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资料必须齐全,各种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
2.中标单位应搜集、掌握、 气象信息:有关雨、雪、雾、风、冰冻等信息。
3.中标单位应努力提高管理水平,配合采购人或公路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养护管理系统所需基础资料收集和应用工作。
4.当达到计量要求时,中标单位须按计量文件编制要求,将相关原始记录、施工记录、进度照片、录像等资料编订成册,并复印2份,其中中标单位和采购人各保存一份复印件,原始资料提交中标单位保存。
102.08 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
1.一般要求
(1)中标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中标单位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对工程范围以外的土地及植被应注意保护,并应保证采购人避免由于污染而承担的索赔或罚款。
(2)中标单位生产、生活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并接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中标单位应在养护作业中加强环保意识,注意文明施工,保持作业区域清洁,控制扬尘,杜绝施工垃圾乱丢乱弃、漏洒材料,避免污染路面。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严禁直接在路面上拌制砂浆或放置沥青、水泥、油料、化学品等施工物料。由于扬尘、排污、噪声、材料漏失等对周围居民和环境造成的损失应由中标单位自负。
(4)工程施工必须做到兼顾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原则,做到工程施工、生态保护、环境保护同步协调,避免出现施工后再治理、再补救、破坏生态环境现象。
102.09安全生产及交通维护
1.一般要求
(1) 中标单位进行养护施工前,应凭养护工程合同复印件、工程开工报告等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办理好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以后方可进场。
(2)在公路养护作业和与之相关的履约活动中,中标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等法律、规范的规定,还应执行有关指导安全、健康与环境卫生方面的法规,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使员工的行为符合安全规范,并应提供相应的安全装置、设备与保护器材及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以保护现场养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公路的行车安全。
(3)对中标单位的安全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对不具备相关知识和能力者不得任职。
(4)中标单位对所承包合同段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接受当地有关安全职能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和采购人、采购人的监督管理。
(5)中标单位应与采购人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在《安全生产合同》中制订相应的职责和措施,明确责任。
(6)中标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上而下形成安全生***网络,要做到专人专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岗位责任;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有力,反应迅速。
(7)中标单位应建立并落实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险情及紧急情况;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迅速采取措施,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8)采购人对中标单位的雇员、设备等任何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负责任,中标单位承担一切伤亡、财产损失赔偿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等费用。
(9)中标单位的施工用车辆(含生活车、指挥车)应具有合法手续、牌照齐全,并相对固定,开工前将“施工车辆登记表”报采购人备案。
(10)中标单位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编制本项目安全生产紧急预案,并上报采购人批准;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启动预案,尽可能减少损失
(11)中标单位在施工之前要认真研究养护工程任务特点,分析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路面不受破坏和污染等,杜绝有公路设施的行为。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负责。
(12)进行养护作业时,养护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安全帽、防护服: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进行高处养护作业时,还应穿着防滑鞋和穿戴高处作业安全带,严禁穿拖鞋或硬底胶鞋进入高处养护作业现场。
(13)特别对运载泥土、砂石、混凝土、散装水泥等材料要采取密封措施,严防散落而污染路面以致发生事故。
(14)中标单位应承担任何由其运输造成的事故和对现有道路或桥梁造成损坏的索赔或责任,并应保证采购人免于承担索赔或责任。
(1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中标单位因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和处理事故等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清单综合单价之内,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
2.安全员
在公路路面占道施工的养护作业,中标单位应根据生产需要在现场至少设一名安全员,该安全员应持有上岗证书,且熟悉所施工的工作类型。其工作任务和职责是:负责组织施工安全布控、安全检查、问题整改、安全指挥、落实事故预防措施和个人检查,查看所有安全规则与条例的实施情况,保护施工现场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的安全及保障公路的行车安全。安全员佩戴红色醒目袖标上岗。
养护作业人员应遵守各项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中标单位在施工前,应由安全员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3.安全标志
(1)中标单位必须配备齐全的公路养护施工作业所需的一切安全标志牌和安全器材,安全标志牌应包括指示标志和警告标志,安全器材包括反光锥形标、频闪灯等器材。所有标志和器材的尺寸、颜色、文字、质量及其摆放的位置均必须符合采购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
(2)养护施工安全组织
为了便于管理和确保安全,施工区域必须按《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的相关规定和采购人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的要求实施安全组织和安全作业。
a.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中标单位在养护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组织方案及现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送采购人审批。需要时,占道施工安全组织应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b.遇有公路养护作业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时,中标单位应当提前告知采购人,并应当设置告知标志标牌。
d.中标单位应根据施工任务并结合养护作业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养护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养护工程项目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加安全验算结果,经中标单位项目经理、采购人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中标单位可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养护作业安全设施应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未完成养护作业之前,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作业控制区范围,以保证养护作业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
4.安全防范
在公路上进行养护作业时,除了对交通进行安全控制外,中标单位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防范准则,主要内容有:
(1)教育与培训。养护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养护作业规程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养护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养护作业车辆和机械必须按标准安装导向灯和警示标志牌。施工车辆只准顺行,不得逆行。
(3)施工完成撤除安全布控前,必须认真清理施工现场,不准在路面、中央分隔带、路肩、边坡上放置施工机具、材料及废弃杂物,保证路面清洁。
(4)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穿着反光标志服,指挥车辆有序通过,保证施工现场安全和交通顺畅。
5.防汛防风、抢险救灾等应急管理
(1)中标单位应建立防汛防风、抢险救灾预案,成立防汛防风组织机构,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防汛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2)中标单位应按采购人要求建立抢险救灾的人力和物资(包括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储备并报采购人核备。
(3)在有暴雨、台风天气预报(或警报)期间或其它灾害多发季节,中标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值班,时刻关注天气动态,组织人员外出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一旦发现险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迅速处理或积极配合采购人迅速处理险情。
(4)由于重大自然灾害对路况造成的损害,中标单位应配合采购人制定抢修方案,在抢修过程中,中标单位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指挥和安排。
6.事故报告
(1)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危害路况、行车安全或人身事故时,中标单位除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外,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情况报告采购人,以及查明原因,迅速处理。
(2)质量或安全事故发生后,中标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采购人报告。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和报告制度应按照交通部交公路发[1999]90号文附件《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或采购人相关规定办理。
102.10 工程验收
1.一般要求
(1)除非采购人另有准许,一切计量工作都应在采购人在场的情况下,由中标单位测量、记录。有中标单位签名的计量记录原本(现场签证单)。
(2)工程量应由中标单位计算,由采购人审核。
(3)全部必需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垫圈和钢制件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有关支付项目中,均不单独计量。
(4)中标单位应严格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采购检验工作。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石、水泥混凝土、高强度等级水泥砂浆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电子计量设备称重。因不符合计量规定引发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2.计量支付的模式及有关说明
(1)本项目工程实行总额包干与按实计量的支付模式。
a、保洁项目,采用逐月考评结果及不定期发送的整改单扣款情况挂钩的方式支付;
b、维修保养项目,采用按实计量的方式支付,由采购人组织每月验收一次,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合同单价计量,同时根据不定期发送的整改单扣款情况进行调整。
c、其他工程,根据每项独立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验收,以实际发生的工、料、机消耗情况结合该项目的整改单扣款情况进行调整,按实计量支付。
(2)除非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各支付细目所报的单价或总额,都应认为是该支付细目全部报酬,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安全措施(设施、维护)、环保、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均应认为已计入工程量清单标价的各工程细目中。
(3)履行本章要求的工作内容均不单独计量与支付,而是摊入其它各章相应各项单价和合价中。
(4)日常小修保养承包经费每年按月分12次支付,考核后月结算款支付额为结算款数的50%;每月考核后且湘江新区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当月计量款的50%;剩余部分在结算评审完结且新区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其中:计量款的15%作为中标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计量款的5%作为中标单位的质保金。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结算评审完结和合同到期后方可支付,质保金在结算评审完结且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原则上,结算评审每年度2次,最终以上级部门的要求为准。
第103节 临时工程与设施
所有与本养护工程有关的临时工程与设施,已含到各清单子目中,不另行计量支付。
第104节 中标单位驻地建设
104.01 一般要求
1.中标单位应按改善提高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总体要求,合理规划、布置和建造驻地建设。
2.中标单位应根据路段实际情况和项目具体特点,在合理的位置设立施工与管理所需的办公室、住房、工作场地、仓库与储料场、消防等设施。
104.02 办公室、住房及生活区
1.中标单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布置生产、生活设施并随时保持施工营地的整洁、卫生、有序。
2.中标单位应在其中心驻地区域内,设立办公室、会议室和供所有人员使用的住房和生活区。
3.中标单位应配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现场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
4. 施工机械停放场,应保持整洁和便于工人操作,并保证出入通道畅通。
104.03医疗卫生与消防设施
1.医疗卫生
(1)工程实施期间,中标单位应负责为工地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和急救服务。在传染病易发期应配合当地防疫、卫生管理部门及医疗机构做好消毒预防、隔离感染人员、抢救和疫情防控等工作。在传染病传播期,中标单位还应建立人员流动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要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2) 中标单位应负责为生产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和急救服务,配备常用的防暑降温、急救用的医疗药品等。
(3)中标单位应就有关供水、环境卫生、垃圾与污水处理以及工人健康等方面的有关问题,并遵从有关医疗卫生防疫和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2.消防设施
(1)中标单位应按当地消防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用水,做到布局合理,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水源充足。施工驻地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并设专人负责对工地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2)施工驻地用电及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3)施工材料的存放场地和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保管制度和防火措施,专人负责,分类单独存放,还必须设置危险地点及危险物品安全警告标志牌,确保安全。
第200章 保洁与巡查
第201节 日常保洁
201.01 范围
本节内容日常保洁,主要内容为路面清扫保洁(路面、桥面、边坡、匝道、辅道等)、路肩清挖、两厢杂物杂草清理、桥涵清理、排水系统清理、清洗交通标志及标牌、护栏、路灯等。
201.02 保洁要求
1、路面保洁,采用以高压冲洗配合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要求全线路面、路肩、水沟清洁无杂物、堆积物和积水,全线应常年保持有人、机械清扫状态,保证路面整洁。
2、路面日常清扫应以机械作业为主,对清扫机械无法扫及的路面死角,应进行人工辅助清扫,人工清扫作业时要逆车流方向清扫。
3、路面清扫后的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应运至公路用地范围外的地点妥善处理,并符合相关环保和地方法规要求。
4、日常保洁安排及出工情况要有详细的记录资料。
5、除了定期的日常清扫作业外,还应根据路面、路基、桥涵等污染的特殊情况,及时进行不定期的保洁作业。
(1)对于路面上妨碍正常交通的杂物,应及时发现,及时清理。
(2)当意外事件、事故等因素造成路面、路基、桥涵、被交道污染时,应及时清理,一般情况下,在现场具备清理条件后2小时内清理完毕。
(3)当沥青路面被油类物质或化学物品污染时,应先撒砂、撒木屑或用化学中和剂处理,然后进行清扫,并用水冲洗干净。
(4)及时清除截水沟、排水沟、中央分隔带水沟及检查井内的淤泥和杂物;疏通中央绿化带排水沟、急流槽等,保持路面与桥面排水畅通,保证路面与桥面无积水。
第203节 巡查与检查
203.01 范围
本节内容为路面、桥面、边坡、沿线设施、中央隔离带的巡查与检查等工作。
203.02 巡查与检查要求
1、巡查分类
(1)日常巡查:
a.正常工作日期间,管养站每天不低于1次巡查,施工单位不低于2次巡查,总共全天不低3次巡查。
b.周未及其它节假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管养站及施工单位每天均不得低于2次巡查,全天总共不低于4次巡查。
c. 巡查时对路基、路面、桥隧构造物、沿线设施及绿化等公路各组成部分进行的日常性外观观察、检查与使用状况判别,及时发现路面、路基、桥涵、绿化植物及附属设施的损害情况和可能影响交通的路障,记录公路各组成部分使用状况、病害发展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即时处治发现的问题,如清理影响行车安全的路面杂物、清理边沟积水淤塞、加固松动的沿线设施等。夜间巡查时,每月一次特定检查,对反光设施、标志版面、标线等的的夜间视认性进行巡查。
(2)特殊巡查:主要是在暴雨、台风、大雾、严重冰冻及其他可能危及路面正常状态或妨碍公路正常交通的灾害性气候时进行的巡查,包括防汛防台巡查、雾天巡查、冰雪巡查等。在灾害天气到来之前进行预防性巡查;在灾害天气中进行应急巡查;在灾害性天气过后进行补救性巡查。
(3)专项调查:对某些数量较多、要求详细、危害较大的病害或路面状况发生异常变化的特殊路段进行较为细致的检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调查频率。
2、巡查作业中应由专人记录巡查情况,巡查结束后应尽快(不超过24小时)整理、汇总、巡查记录,形成内业资料,录入养护管理系统。形成巡查日志、桥梁经常性检查记录、涵洞与通道经常性检查记录、季度报表及其它调查表等报表。
第204节 质量检验与计量支付
本节内容以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300章 绿化工程
第300节 通 则
1、工程范围
本章为公路绿化养护工程。其内容包括苗木、花草的修剪、除杂、施肥、病浇水抗旱、刷白防冻、虫害防治、白蚁防治、补植与移栽及有关作业。
本规范对所有工程在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隐蔽工程以及施工原始资料和记录,均进行一系列的控制与检查,使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在每一节的施工要求中对质量标准、质量等级、检验内容和方法等的要求,均有规定,如有未写明之处,应按照现行有关规范规定且必须采购人批准执行。
规范中的任何节,若其所述的材料和施工并非本合同所要求者,除非事前得到采购人的批准,否则都应认为是不适用的。
2、一般要求
绿化养护工程应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073-94)、《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要求进行施工。
中标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如果中标单位预防措施不力,并已对邻近区域的环境造成了危害,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应由中标单位负责。
木本苗木的品种与规格、树形及整形修剪质量和草种选择、配比、播种量以及修剪质量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苗木挖掘、包装宜符合《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24-1999)的规定。外地调入的苗木与种子应有植物检疫报告,种子应提供由国家法定种子检验机构出具的种子检验报告。所使用的绿化辅助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或现场试验报告。
养护标准:养护树木、草皮要求达到保存率98%,成活率96%;补种树木、草皮成活率不低于95%,低于此标准要求的应无条件重复施工或扣除相关费用。此标准作为计量支付的控制标准。
对于车祸等造成苗木、草皮死亡,经采购人确认后,通过工作指令安排中标单位进行补种的,根据补种数量予以计量支付。
3、工作要求
(1)绿化巡查。中标单位应经常对合同段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巡回检查,对绿化工程的绿化率、保存率、成活率、覆盖率、病、虫、杂草、整型修剪、更新复壮等综合管养水平进行评价,填写检查记录表,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除(割)草、修剪、松土、浇水、施肥绿化工程养护方案,报采购人批准后实施。在病虫害易发及干旱季节应加强巡查,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加强监测,制定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采购人。
(2) 在养护期间,不应有树木枯死、草皮坏损、虫害严重的现象。如有,属于养护不当范围的,中标单位应及时无偿地补植苗木,并对补植的苗木免费养护2年。
5. 用于养护的肥料和水必须是合格品,而且配比应适当,有利于树木生长。严禁使用冒牌产品。如因使用冒牌产品,或使用不当,造成了树木枯死,中标单位必须对此负责。
6. 在养护期内,应不损坏原有树木和草皮,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
7. 化肥、农药、除草剂及其他农用化学物品应由中标单位按园艺要求的方法、当地季节、工地气候及有关性质来选用。
8. 中标单位应在工作开始至少10天前将各化学物品的样品,以及有关文件送交采购人批准。
第301节 草坪修剪、清除杂草
301.01 范围
本节内容为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的绿化工程,包括主线上下边坡等处的草坪修剪与杂草清除。
301.02 施工要求
1、碎落台(边沟外沿与挡墙或边坡坡脚之间)与挡墙,挡墙顶部的种植槽与边坡交界处界线清晰明显。
2、对边沟边坡上的杂草每年每年除草不少于3次,将杂草控制在20cm以下。
3、高路堤路段边坡的草坪修剪高度在15cm以下,其它地方的草坪修剪高度在10cm以下。
4、互通区、互通区匝道到地方公路接口处之间均须清除杂草、各类植物修剪整齐美观。
第302节 苗木修剪整形
302.01 范围
本节内容为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的绿化工程。
302.02 施工要求
1、碎落台(边沟外沿与挡墙或边坡坡脚之间)与挡墙,挡墙顶部的种植槽与边坡交界处界线清晰明显。
2、修剪基本要求
①乔木:修去枯死枝、病虫危害枝、叠压枝、细弱枝及竞争枝,达到树膛疏密适度,通风透光,树体均匀,树冠圆满;
②灌木:修去过密枝、病虫危害枝,使花木生长均匀,球类圆满光洁,树相整齐;
③绿篱:修剪高度一致,表面、侧面都要平整光洁,棱线要清晰通直;
④藤蔓攀爬植物:定期清理野生藤蔓攀爬植物,防止其对种植苗木的影响。
3、花灌木的修剪参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700章及《观赏花木的整形修剪》执行。
4、加强上下边坡的清理工作,除杂草、杂物,移除影响边坡稳定的苗木。
5、路侧两边碎落台与种植槽、种植槽与上边坡之间分界线清晰,修剪球型植物,保持高度与造型美观。两侧乔灌木无生长出波形护栏板及遮挡标志标牌现象,若有以上情况应即时发现即时修剪。
6、互通区、互通区匝道的各类植物修剪整齐美观。
第400章 路 基
本章内容为公路路基养护工作。路基养护应通过对公路各部分的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发现病害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或加固,清除病害根源,其作业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
1)清除坍方、积雪,处理塌陷,检查险情,防治水毁;
2)疏通、改善排水设施;
3)完善、修复护坡、护面墙;
4)修复挡土墙;
5)其他工程处理。
路基养护的一般要求为:
1. 路基养护工作应符合《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的规定及《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的相关规定。
2. 中标单位在进行公路养护作业前,参照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养护地段的路况作认真的调查,明确养护工作范围,制定养护施工方案报采购人审查批准。
3. 公路养护,应做到除了发现不可抗力的事件外,如地震、台风、边坡坍塌等,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保持公路的畅通。
4. 公路养护作业期间,中标单位应保证交通的正常运行、畅通无阻、非不得已需中断交通时,应提前报采购人批准,并按要求采取维持交通的有效措施。
5. 公路养护质量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路基工程养护质量应符合《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相关规定。
6. 路基养护作业过程不得破坏、损伤、污染其他公路设施。
7. 原有结构物的拆除
(1) 拆除范围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中标单位应对原有结构物的破损情况进行调查,并报采购人批准。
(2) 原有结构物的地下部分,其挖除深度和范围应符合设计图纸或采购人指示(不合法合规的除外)的要求。
(3) 拆除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需要进行爆破或其它作业有可能损伤新结构物时,必须在新工程动工之前完成。
(4) 所有指定为可利用的材料,都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为了便于运输,可由中标单位分段或分片,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存放;对于废弃材料,中标单位应按采购人的指示自费妥善处理。
第401节 清除零星塌方
401.01 范围
本节包括按规范规定进行的路基清除零星塌方、拆除破损混凝土、弃渣运输及填筑土石方等有关作业。
401.02 一般要求
所有挖方及清除作业应满足《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的规定。
清除塌方应挖除至坚实的原土(石)基,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的稳定,并设置必要的安全支挡,保证作业人员和施工设备的安全。
一般情况下应在48小时内对影响通行的障碍物进行清除。
401.03 施工要求
清除杂物和土方应从上而下进行,不得乱挖和超挖,杂物和土方不得乱堆乱弃,并注意水土保持,对清除石方进行爆破时,应以小型和松动爆破为主,并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报采购人批准。
401.04 质量标准
挖除后的路基高程、坡度,应符合边坡技术规范及安全稳定的要求,边坡表面平整,边线直顺,曲线圆滑。
取土坑、弃土堆应位置适当、外观齐整、美观,防止水土流失。
第403节 排水设施
402.01 范围
本节工作为坡面排水和路界内地表水排除设施的增设和修复,包括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渗沟和急流槽等结构物。
402.02 一般要求
1.保持排水设施畅通、进出口维护完好,边沟内无积水、无杂草、无淤塞。
2.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和急流槽等砂浆密实,砌体完整,勾缝均匀无脱落;路基排水畅通,铺装平整无松动。
3.出现冲刷、损坏,应及时疏通、修复或加固;发现堵塞要随时发现随时清理。
402.03 施工要求
1.边沟施工要求
(1)边沟和涵洞接合处应与涵洞洞口建筑配合,以便水流通畅进入涵洞。
(2)边沟的加固:土质地段当沟底纵坡大于3%时应采取加固措施,采用浆砌片石铺砌时,砌缝砂浆应饱满,沟身不漏水;若沟底采用抹面时,抹面应平整压光。
2.截水沟施工要求
(1)截水沟应先施工并与其他排水设施平顺衔接。截水沟应按图纸要求设置出水口,必要时须设置排水沟、跌水或急流槽。
(2)为防止水流下渗和冲刷,截水沟应进行严密的防渗和加固,地质不良地段和土质松软、透水性较大或裂隙较多的岩石路段,对沟底纵坡较大的土质截水沟及截水沟的出水口,均应采用加固措施防止渗漏和冲刷沟底及沟壁。
3.排水沟施工要求
(1)排水沟的线形要求平顺,尽可能采用直线形,转弯处宜做成弧形,其半径应符合图纸要求。
(2)排水沟的出水口,应按图纸要求设置跌水和急流槽将水流引出路基或引入排水系统。
4.急流槽
(1)急流槽必须采用浆砌圬工结构。片石砌缝应不大于40mm,砂浆饱满,槽底表面粗糙。
(2)急流槽的纵坡应按图纸所示进行施工,一般不宜超过1:1.5,同时应与天然地面坡度相配合。
(3)当急流槽较长时,应分段砌筑,每段宜超为5~10m,接头用防水材料填塞,密实无空隙。混凝土预制块急流槽,分节长度宜为2.5~5.0m,接头采用榫接。
(4)急流槽基础应嵌入地面以下,其底部应按图纸要求砌***平台并应设置端护墙。
路堤边坡急流槽的修筑,应能为水流入排水沟提供一个顺畅通道,路缘石开口及流水进入路堤边坡急流槽的过度段应连接圆顺。
5.渗沟
(1)各类渗沟均应设置排水层、反滤层和封闭层。
(2)管式渗沟长度大于100m时,应在其末端设置疏通井,并设横向泄水管,分段排除地下水。
(3)渗沟基底应埋入不透水层,沟臂的一侧应设反滤层汇集水流,另一侧用黏土夯实或浆砌片石拦截水流。如渗沟沟底不能埋入不透水层时,两侧沟壁均应设置反滤层。
(4)其他施工应符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第5.3节的相关规定。
6. φ100PVC排水管管身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接口应紧密牢固。
402.04 质量标准
1.基本要求
1)应按图纸设置边沟等排水设施,各类水沟应与涵洞等设施衔接紧密,形成一个完整的排水系统,排水设施应满足汇水流量要求,不得冲刷边坡。
2)排水设施修复后砌缝应砂浆饱满,无渗水、漏水现象。
第500章 路 面
本章内容为公路路面养护及其有关的施工作业。包括水泥混凝土路面日常养护、破损处理、改善、修复;沥青混凝土路面日常养护、常见病害的维修、等养护工程。
路面养护的一般要求为:
1. 要有专业的养护班组,人员配备满足施工要求。
2.一般情况下24小时内完成修补;中标单位须承担坑槽、坑洞修补不及时造成交通事故的相关责任。
3. 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用材料要求为:
(1) 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维修的常规和专用材料,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耐久性和稳定性。养护维修的各种材料均应进行必要的试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2) 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维修的常规材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图纸要求及《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30-2003)第3章的相关规定。
(3) 水泥混凝土路面修补材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图纸及《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GJ073.1-2002)附录A的相关规定。
4. 沥青混凝土路面养护用材料
(1) 沥青路面的养护维修材料主要由道路石油沥青、乳化石油沥青、液体石油沥青、改性沥青等沥青材料、各种规格的粗细集料、填料等,以及由这些材料组成的混合料。各种养护维修材料都必须进行必要的试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2) 沥青路面养护维修材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图纸要求及《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第4章。
5. 路面基层用材料
路面基层用材料应符合图纸要求及《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中相应路面结构的材料要求。
第501节 路面特殊污染物处理
501.01范围
本节工作为公路路面特殊污染物的处理,根据现场发生情况具体处理。
第502节 沥青路面坑槽修补
502.01 范围
本节工作为沥青路面坑槽类病害的修复,拥包变形相关处理。坑槽修补分应急修补、热补及挖补。
502.02 一般要求
发现的坑槽必须立即安排修补,坑槽修补不过夜。特殊情况下不能完成的,须做好围挡与交通维护。
槽坑应开凿至稳定部分,修补材料与旧沥青混凝土路面应结合紧密,并具有足够的压实度和耐久性,缺陷责任期为半年。
502.03 施工要求
1、施工中的安全标志,标牌的设置必须满足《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的规定。当天开挖的坑槽当天应修补完成。
2、气温低于10℃,不宜施工。
3、坑槽维修应严格按照“圆洞方补,斜洞正补”的原则,沿坑槽损坏部分扩大10cm划线,标出所要维修的坑槽轮廓线,严禁小洞大补。由采购人核查批准后,按划好的坑槽轮廓线开槽,切边至坑底稳定部分,最少不得少于4cm;维修前中后均要拍照片存档。
4、清除槽底、槽壁的松动部分及粉尘、杂物,吹扫干净后。应仔细检查槽底是否有裂缝,如有裂缝,应按裂缝维修要求处治并加贴抗裂贴。确认合格后方可喷洒改性乳化沥青粘层油,用量为0.5Kg/m2,喷洒不到的部位应采取人工涂刷,尤其是四壁应多涂刷1-2遍。
5、待粘层油完全破乳后填入混合料,改性沥青混合料填入温度应控制在150℃左右。沥青路面综合养护车加热保温料仓中沥青混合料从常温加热到150℃,一般加热时间需要4-6小时,加热时间较长,应特别注意沥青的连续或断续加热产生老化的问题。加热方式应采用温度较低(≤250℃)的导热油系统并辅以较好的保温措施,且每次加料应以当班用量为佳,当班未用完的料不允许重复加热使用。
6、坑槽面积大于1m2的应采用小型压路机(不得小于1吨)碾压,坑深大于7cm必须分层摊铺,分层压实,碾压温度不得低于140℃,碾压遍数不得少于4遍,且坑边应多压2遍。坑槽面积小于1 m2,应采用小型振动夯压实,碾压遍数不得少于5遍。坑边、四角碾压不到的部位应采用人工夯锤压实。摊铺时应注意松铺系数,根据经验控制坑槽面的松铺厚度,保证压实后的坑槽面与旧路面齐平。对于不能使用小型压路机压实的小坑,应用小锤夯实。
7、现场垃圾应及时清理至路外指定地点。
8、坑槽部位温度应冷却至50℃以下方可开放交通。
9、如采用综合养护车进行坑槽修补,则先用加热板加热坑槽处路面,翻松加热软化铺装层,喷洒乳化沥青,加入新的沥青混合料,然后搅拌摊铺,压路机压实成型。
10.应急性的路面冷补材料施工要求为:
1)清理坑槽
在坑槽处放样开槽成规则形状,槽壁垂直,将槽穴内和四壁松动的碎石及废渣清理干净,确保冷补材料在干净的修补界面上发挥最大的粘合性。
2)撒布冷补材料
将足够的冷补材料填满坑槽内,摊铺系数为1.45~1.5,槽深大于3cm时需分层铺压。
3)压实
可根据实地环境决定采取最合适的施压方法。施压工具取决于填补面积的大小。常用压实方法:
①人工压实填补材料(利用铲背或平底铝压板压实)。
②人力夯和振动平板夯(适用于面积稍大的坑槽)。
③以施工车辆轮胎碾压。此方法适用于小坑穴或修补公路两旁的路面。压实表层宜比周围路面高出1~2cm ,保证冷补位置在进一步压实后不出现凹陷。
11、若因基层强度不足造成的坑槽,则应进行挖补,将出现病害基层或土基换填后,基层修补采用C15混凝土,其施工要求为:
1)粗集料、细集料、水泥等材料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30-2003)的要求。
2)C15混凝土原料配合比。应进行室内试验,保证满足三个指标,即易压实性,强度,可碾压性等。
3)C15混凝土应尽可能使用砼混凝土搅拌车进行运输,减少离析。
4)C15混凝土应充分压实,保证基层的平整度、边部压实度,并需充分养生。
502.04 质量标准
1、基本要求
1)沥青混合料的矿料质量及矿料级配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要求。
2)严格控制各种矿料和沥青用量及各种材料和沥青混合料的加热温度,沥青材料及混合料的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施工规范的要求。
3)沥青混合料应均匀一致,无花白,无粗细料分离和结团成块现象。
4)注意控制摊铺和碾压温度,碾压至要求的密实度。
第503节 沥青路面裂缝修补
503.01 范围
本节工作为沥青路面裂缝类病害的修复。
503.02 一般要求
沥青路面裂缝修补后路面结构密封性较好,能够阻止绝大部分水分通过裂缝进入路面结构内部。
503.03 施工要求
1、裂缝维修应在发现后5个有效工作日内处治完毕。温度低于4℃及雨雪天气不宜施工。
2、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牌的设置必须满足《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的规定。
3、裂缝维修放样需现场作好标识,并经采购人复查认可后方可进行裂缝维修施工。
4、扩缝(一般用于缝宽大于3mm的裂缝维修):宜用专用扩缝机进行扩缝,宽度应大于裂缝本身宽度,最小不得少于1cm,深度应控制在1.5—2.0cm。应按切割段的裂缝尺寸并对准中线切割出均匀的凹槽,不得跑锯。
5、对缝内杂物首先要用大功率的鼓风机或热空气枪进行吹扫(压力≥0.5Mpa)1-2遍,然后再对凹槽内少量碎屑、杂物吹扫,吹扫不干净的,采用专用钩子人工清理,清理完后再吹扫缝内及缝周围1-2遍,保证缝内绝对干燥、洁净。
6、灌缝胶最高加热温度不得超过204℃,一般加热施工温度宜控制在193—204℃之间。灌缝胶重复加热次数不得超过3次,灌缝前应准确计算好每次使用量,以防灌缝胶重复加热老化失效。
7、裂缝灌缝修补设备应采用带加热熔釜的灌缝机施工,热熔釜应能连续搅拌并安装有温度计,温度符合要求后才允许灌缝。不得用水壶直接淋灌。
8、灌缝前应对缝槽两侧进行预热,灌缝时应把喷枪对准凹槽,使灌缝胶能均匀自下而上充分填满,避免填料时下部产生气穴,灌注应连续进行,同时根据现场情况,用少量灌缝胶将裂缝两侧的轻微裂缝涂刷一遍。高速公路沥青路面灌缝一般采用贴封式工艺,灌缝胶的表面宽度比扩缝后的凹槽两侧各宽出至少1.5cm,贴封厚度不大于3mm,要求灌缝平整、美观。
9、灌缝完成以后应对现场的垃圾、杂物清理至路外指定地点,待灌缝胶或密封胶冷却、固结好后开放交通。
503.04 质量标准
1、基本要求
1)灌缝材料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2)灌缝材料应与裂缝两侧的沥青混凝土粘结良好,不得有脱落剥离和渗水现象。
3)灌缝深度不得少于1.5cm,沿裂缝部位用小刀切出一小条灌缝胶,用钢尺量测厚度。
2、外观鉴定
灌缝平整,与旧路面粘结良好,不得有脱落、剥离和渗水现象。
第600章 桥涵工程
本章节参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第七章技术规范相关章节的要求执行,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补充。
1、在工程实施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与工艺,应符合本规范引用的其他标准与规范的相应要求。
2、凡本规范或与本规范有关的其他规范及图纸中未规定的细节,或在涉及到任何条款的细节没有明确的规定时,都应认为指的是需经监理人同意的我国桥涵工程的常规做法,报采购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601节 通道涵洞进出口铺砌缺口的填平
602.01 范围
本节内容为按规范规定的内容进行的日常养护,主要是对通道、涵洞进出口铺筑缺口采用块石料及C20混凝土进行及时填平修复。
602.02 材料要求
602.02.1 石料
(1)石料在使用前应按《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JTG E41—2005)进行试验,以确定石料各项物理力学指标值。立方体的极限抗压强度,以MPa表示。
(2)石料应强韧、密实、坚固与耐久,质地适当细致,色泽均匀,无风化剥落和裂纹及结构缺陷。
(3)块石应大致方正,上下面大致平行。石料厚度200~300mm,石料宽度及长度应分别为石料厚度的1~1.5倍和1.5~3倍。石料的尖锐边角应凿去。
602.02.2 砂浆
(1)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规定要求。砂浆强度等级系指70.7mm×70.7mm7×70.7mm标准立方体试件,在温度(20±3)℃、相对湿度不小于90%中养生28d,经抗压试验所得的极限抗压强度值,以Mpa表示。
(2)砂浆中宜用中砂或粗砂,砂的最大粒径,当用于砌筑片石时,不宜大于5mm;
(3)除非图纸上另有标明或采购人指示,勾缝砂浆强度等级对于主体工程不低于M10,附属工程不低于M7.5,且均不低于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水泥砂浆的配合比按《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98—2000)的规定执行。
(4)除非采购人同意,不得人工拌和砂浆。
602.02.3 混凝土
1、集料
(1)集料应清洁、坚硬、坚韧、耐久、无外包层、匀质,并不含结块、软弱或片状颗粒,无黏土、尘土、盐、碱、壤土、云母、有机物或其他有害物质。必要时,集料应予清洗和过筛,以除去有害物质。
(2)不同来源的集料不得混合或储存在同一料堆,也不得交替使用在同类的工程中或混合料中。
(3)用于混凝土的水泥、集料及掺加剂等,应分别进行含碱量试验,尽量避免使用可能发生碱—集料反应(AAR)的集料。集料配制应符合《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
2、 水
混凝土用水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检验频率以及结果评定等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的相关规定。
3、 水泥
(1)水泥应满足现行的标准及规范;
(2)所有水泥应取自采购人同意的产源,在一个工程项目中所用的任一类水泥应取自同一生产厂商,但采购人批准者例外。
(3)中标单位应对进场的每批水泥均按相应水泥标准中所规定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取样检验,检验结果报送采购人批准。不合格水泥不得使用。
4、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1)不同级别的混凝土应由中标单位进行配合比设计。
(2)普通混凝土配合比,应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00)通过计算、试配和调整确定。
(3)混凝土的试配强度,应符合规定混凝土强度等级。
5、 混凝土运输
(1)用以运输及存放混凝土的容器应不渗漏、不吸水,必须在每天工作后或浇筑中断超过30min时予以清洗干净。
(2)为了避免日晒、雨淋和寒冷气候对混凝土质量的影响,当需要时,应将运输混凝土的容器加上遮盖物。
(3)当用轻轨斗车运输混凝土时,轻轨应铺设平整,以免混合料因斗车振动而发生离析。
(4)从加水拌和到入模的最长时间,应由试验室根据水泥初凝时间及施工气温确定,并应符合表702-1规定。
混凝土拌和物运输时间限制(min) 表702-1
气 温(℃) 无搅拌运输 有搅拌运输
20~30 30 60
10~19 45 75
5~9 60 90
注:表列时间系指从加水搅拌至入模时间。
6、 混凝土浇筑
(1)混凝土的浇筑方法,应经采购人批准。
(2)浇筑混凝土前,全部支架、模板和钢筋预埋件应按原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检查,并清理干净模板内杂物,使之不得有滞水、冰雪、锯末、施工碎屑和其他附着物质,未经采购人检查批准,不得在结构任何部分浇筑混凝土。在浇筑时对混凝土表面操作应仔细周到,使砂浆紧贴模板,以使混凝土表面光滑并且无水囊、气囊或蜂窝。
(3)混凝土分层浇筑厚度不应超过表702-2规定。混凝土的浇筑应连续进行,如因故必须间断,间断时间应小于前层混凝土的初凝时间或能重塑的时间。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得超过表702-3的规定。
混凝土分层浇筑厚度表 表702-2
项次 振 捣 方 法 浇筑层厚度(㎜)
1 用插入式振动器 300
2 用附着式振动器 300
3 用表面振动器 无筋或配筋稀疏时 250
配筋较密时 150
3 人工捣实 无筋或配筋稀疏时 200
配筋较密时 150
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允许时间(min)
混凝土强度等级 气温不高于25℃ 气温高于25℃
>C30 180 150
≤C30 210 180
注:当混凝土中掺有促凝剂或缓凝剂时,其允许时间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
(4)混凝土在浇筑前,混凝土的温度应维持10~32℃之间。
(5)除非采购人另外同意,混凝土由高处落下的高度不得超过2m。超过2m时应采用导管或溜槽。超过10m时应采用减速装置。导管或溜槽应保持干净,使用过程要避免发生离析。
(6)浇筑混凝土期间,应设专人检查支架、模板、钢筋和预埋件等稳固情况,当发现有松动、变形、移位时,应及时处理。
(7)为提高混凝土结构物的防腐蚀耐久性,在混凝土施工中应按图纸要求及《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G/T B07-01—2006)的相关规定,重点控制好混凝土的振捣均匀、密实、混凝土的养护、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和控制好施工阶段的混凝土裂缝。
(8)混凝土初凝至达到拆模强度之前,模板不得振动,伸出的钢筋不得承受外力。
(9)工程的每一部分混凝土的浇筑日期、时间及浇筑条件都应保有完整的记录,供采购人随时检查使用。
7、 混凝土捣实
(1)所有混凝土,一经浇筑,应立即进行全面的捣实,使之形成密实、均匀的整体。
(2)除非采购人书面许可采用其他方法,混凝土的捣实,一般均应使用内部机械振捣;混凝土构件顶面部分,或其他特殊地方可用外部机械振捣。
(3)工地上应配有足够数量的处于良好状态的振捣器,以便可随时替补。
(4)振捣应在浇筑点和新浇筑混凝土面上进行,振捣器插入混凝土或拔出时速度要慢,以免产生空洞。
(5)振捣器要垂直地插入混凝土内,并要插至前一层混凝土,以保证新浇混凝土与先浇混凝土结合良好,插进深度一般为50~100mm。
(6)插入式振捣器移动间距不得超过有效振动半径的1.5倍。表面振捣器移位间距,应使振动器平板能覆盖已振实部分100mm左右。
(7)当使用插入式振捣器时,应尽可能地避免与钢筋和预埋构件相接触。
(8)模板角落以及振捣器不能达到的地方,辅以插针振捣,以保证混凝土密实及其表面平滑。
(9)不能在模板内利用振捣器使混凝土长距离流动或运送混凝土,以致引起离析。多余的自由浆宜立即清除,避免上下混凝土结合造成局部混凝土不均匀和挤压至边缘,拆模后出现泌水露砂与花脸图案。
(10)混凝土振捣密实的标志是混凝土停止下沉、不冒气泡、泛浆、表面平坦。振捣不能产生过振,避免粗集料下沉集中,造成混凝土内部不均质,同一构件中混凝土强度不一致。
(11)混凝土捣实后1.5~24h之内,不得受到振动。
8、混凝土养生
(1)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待表面收浆后尽快对混凝土进行养生,洒水养生应最少保持7d或采购人指示的天数。
(2)构件不应有由于混凝土的收缩而引起的超过允许范围的裂缝。
(3)结构物各部分构件,不论采用什么养生方法,在拆模以前均应连续保持湿润。
(4)同样构件尽可能在同一条件下养生。
(5)养生期间,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之前,不得使其承受行人、运输工具、模板、支架及脚手架等荷载。
602.03 施工要求
通道、涵洞进出口铺筑缺口应及时修理或封塞填平。
位于陡坡上的涵洞或直接受水流冲击的涵洞,其入口处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1、填块石料施工要求
(1)用浆砌块石铺底,并用水泥砂浆勾缝。铺砌长度视土质和流速而定,铺砌的末端应设置混凝土或浆砌块石抑水墙。
(2)流速特别大的涵洞,应在出水口加设消力设施,如消力槛、消力池等。消力槛的末端应设置混凝土或浆砌块石抑水墙,或设置三级挑槛。
2、填C20混凝施工要求
清理原缺口杂物,夯实原地面,装置模板并浇筑C20混凝土,进行混凝土养生。
602.04质量检验
(1)缺口填平后进出口应平整、且应压实。
(2)混凝土及其原材料的取样及试验按《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05)进行。
第602节 墩、台、涵身砌体维修
603.01 范围
本节内容为根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的日常养护,主要是及时修补通道及涵洞进出口砌体、及时修补桥墩及桥台以及其他防护圬工的微小缺损和墩台裂缝。
603.02 材料要求
所用材料均须符合图纸及502.02 点的材料要求
603.03 施工要求
1、通道及涵洞进出口砌体修补。
(1)对发生灰缝脱落的圬工砌体,应清除缝内杂物,重新用水泥砂浆勾缝,对于砌体出现松动、断裂压碎的圬工砌体,应清除原松动石料,并凿成规则形状,清除杂物,选择石料进行重新砌筑并勾缝养生。
2、修补桥墩及桥台以及其他防护圬工的微小缺损。
(1)墩台以及其他防护圬工的表面损坏深度在3cm以内的,可用水泥砂浆抹面修补,砂浆强度不低于M7.5。
3、混凝土墩台裂缝处治。
(1)裂缝修补胶注入法
采用注射法注入裂缝修补胶维修补强处理。施工工艺流程如下:
裂缝处理 → 埋设灌浆咀 → 封缝 → 封缝检查→ 配制浆液 → 灌浆→ 封口处理 → 质量检查
①裂缝处理
灌缝前应首先对裂缝进行处理,先用钢丝刷、角磨机清除裂缝表面的灰尘、浮渣、松散层;然后用空压机将裂缝中碎屑、粉尘清除干净;再用棉纱浸丙酮或二甲苯或酒精将沿缝两侧各5cm宽范围内擦洗干净,并保持干净。
②埋设灌浆咀
沿裂缝方向骑缝埋设灌浆咀,当一个灌浆咀灌浆时,其他灌浆咀可当排气咀使用。
将灌浆咀固定在预定的位置上,在灌浆咀四周及外表面用厚约5mm的建筑结构胶将灌浆咀密封、粘结好。
③封缝
其目的在于使裂缝成为一个封闭性的空腔。通常根据裂缝的大小和灌注的要求,进行封缝。对细小缝可用环氧胶泥或环氧树脂浆液贴脱脂玻璃丝布直接封缝。如有渗漏也可配合使用水泥加水玻璃密封堵漏。封缝质量直接影响灌浆质量,要认真制作。
④封缝检查
为保证封闭空腔的密闭性能和承受灌浆压力,应对封缝进行密封效果检查。程序是:待封缝胶泥或水泥砂浆固化后,沿缝涂一层肥皂液,从灌浆咀向缝中通压缩空气,若无冒泡表示封缝效果好,可以进行下一工序,否则应予以修补。
⑤灌浆
灌浆前接通管路打开所有灌浆咀上的阀门,再一次用压缩空气将管道及裂缝吹扫(原已吹扫干净)一遍,将灌浆机具设备进行检查,并试运转正常方可正式灌浆。根据裂缝的区域或大小不同,可采用单孔或分区群孔灌浆。在一条裂缝上灌浆可由一端到另一端。灌浆压力为0.2-0.4Mpa,压力应逐渐升高,不得骤然加压。达到规格应保持稳定,以满足灌浆要求,保证灌浆质量。
灌浆结束的标准应以不吸浆为原则,一般吸浆率≤0.1L/min,再继续压注几分钟即可停止灌浆。灌浆结束后应立即拆除管道,并清洗干净。
竖向、斜向裂缝应自下而上进行。
⑥封口处理
待裂缝浆液达到初凝不外流时,拆下灌浆咀或灌浆盒等设施,再用快固化胶液把灌浆咀处抹平封口。灌浆工艺完成。
(2)裂缝修补胶表面涂刷
清理裂缝处构件表面杂物,用丙酮或二甲苯或酒精将沿缝两侧30~50mm范围内擦洗干净,待干燥后用排笔反复涂刷裂缝修补胶,每隔3-5分钟涂刷一次,涂层厚度达1mm左右为止。
603.04质量检验
1、所有灰缝应满填砂浆。
2、注胶法灌浆工艺完成后要进行灌浆质量检查。可通入压缩空气或压入水(灌浆压力的70%-80%)进行检查,也可钻芯取样检查浆体外观及力学性能。发现缺陷应及时补救。
3、本项目还应满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等有关技术规范,以及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现行有关管理办法及相关预案等的具体要求。
第603节 桥面病害处治
603.01 功能及范围
桥面铺装是车辆直接作用的部分,它的主要功能有:防止车辆轮胎或履带直接磨耗桥面板;保护主梁免受雨水浸蚀;分散车轮的集中荷载。桥面铺装材料主要为沥青类材料,沥青类桥面损坏参照沥青类路面小修保养处治。
第604节 局部修理、更新桥梁栏杆
604.01 功能及范围
栏杆是桥梁上的一种安全措施,是桥梁上部结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本节内容为根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的日常养护,主要是对钢筋混凝土护栏修补、护栏扶手修补、天桥护栏修补、栏杆刷油漆。
604.02 一般要求
1.C25混凝土
应符合502.02 材料要求
2.钢材
钢材技术条件及尺寸、外形、重量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图纸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3.焊材
焊材应与被焊主体金属及施焊方法相匹配。
4.油漆
(1)罩面漆应为符合专业标准及图纸防锈要求的各色醇酸磁漆,或经批准的等效产品。
(2)含锌硅酸盐漆应是无机硅酸盐调漆液,内含锌金属粉末。中标单位可以提出含锌硅酸盐漆或等效产品的型号、成分及性能报采购人批准。
5.检验证书
中标单位应提供使采购人认可的证据,说明所有材料或构件均符合本节提到的标准规范或采购人另行规定或指定的要求。检验证书应表明对本工程所用的材料或构件所进行的机械试验和化学分析的结果。任何材料或构件的鉴定得到采购人批准之前,均不得在本工程中使用。
所有试验的费用均应由中标单位负担。
604.03 材料要求
1.一般要求
(1)HPB235、HPB300钢筋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的规定,HRB335钢筋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l499.2-2007)的规定。钢筋的主要力学性能、工艺性能见表-1。
钢筋的主要力学、工艺性能 表-1
钢筋种类 HPB235 HPB300 HRB335
钢筋直径(mm) 6~22 6~25 28~40 >40~50
最小屈服强度(Mpa) 235 300 335
最小抗拉强度(Mpa) 370 420 455
延伸率(%) 25 17
180°冷弯弯芯内径 d 3d 4d 5d
注:d为钢筋公称直径(mm)。
(2)项目所用的钢材,应符合图纸要求及《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中Q235钢的性能。
604.04 施工要求
保持栏杆、扶手等完好,要求无变形、损坏和锈蚀,要定期除锈和刷新(1次/年),若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1、采用C25钢筋混凝土修补护栏。
(1)凿除破损护栏,并在连接面进行凿毛,钢筋制作与绑扎焊接,浇筑C25混凝土并养生,材料应满足;混凝土施工工艺详见502.02。
2、护栏扶手修补
(1)切割已损坏段扶手,采用相同型号材料进行焊接,并同时进行刷涂油漆进行防护。
(2)在涂漆之前,对铁锈、旧漆、污垢、尘土和油水等,均应仔细清除。
(3)油漆层数一般为底、面漆各两层。对于易遭受破坏或工作条件困难的部位应多涂一层面漆,在第一层底漆干燥后,应对不平整处或局部凹痕的部位采用油性腻子腻塞。
3、天桥护栏修补
对破损的天桥护栏进行维修,凿除破损及松动部分,吹净,涂抹环氧砂浆,养生。
4、栏杆刷油漆。
栏杆刷油漆频率为1次/年。油漆一般应与原涂料一致。刷油漆工艺参照护栏扶手刷油漆施工工艺。对出现漆面脱落的天桥护栏进行补漆,刷漆前应先清除污垢、对局部爆裂漆面进行打磨清理,确保刷漆后表面平整密实,刷漆质量达到相关规范质量要求。
604.05质量检验
1、同一或相邻结构物表面、纹理和颜色应均匀一致。
2、修补后应直顺美观、接缝处应无开裂现象。
3、本项目应满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等有关技术规范,以及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现行有关管理办法及相关预案等的具体要求。
第605节 伸缩缝处治
605.01 范围
本节内容为根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的日常养护,伸缩缝出现损坏后会出现跳车、噪音,不及时修补缺陷会向结构主体进一步发展。因此,对桥梁伸缩缝要经常注意养护,经常检查,出现破坏后,及时进行修补或更换。本节主要是更换伸缩缝破损锚固混凝土、橡胶止水带以及80型以下伸缩缝进行更换。
605.02 施工要求
伸缩缝要求功能完好,无老化、开裂、断裂、变形、松动现象。
维修或更换伸缩缝装置时,应采取措施维护交通。
1、更换伸缩缝锚固混凝土(环氧混凝土)
(1)凿除锚固区域破损的混凝土,应尽量保留原有的锚固钢筋,若损坏应通过植入相同型号钢筋,保证锚固区混凝土与结构的有效连接。
(2)环氧树脂混凝土应严格按配合比进行配料,固化剂及促进剂要严格要求,计量一定要准确。
(3)为了避免因高黏性而混合不均匀,一定要用强制式搅拌机(也可用混凝土搅拌机)来拌合树脂混凝土。
(4)适当选择树脂固化剂及促进剂,即可在较大范围内调节和控制混合物的操作时间及固化时间。
(5)拌合后的树脂混凝土,应在其适用的时间内使用,振捣要密实,密度直接影响树脂混凝土的强度,树脂混凝土的密度为2100~2300kg/m3。
(6)养护可选择常温或加热养护,采用加热养护时一定要防止树脂的焦化。
2、植筋
(1)钻孔宜用电锤成孔,如钻孔与构件中的原有钢筋相遇,可适当调整孔位避开。
(2)钻孔的直径为d+4~8mm,d为钢筋直径。
(3)钻孔完毕后,检查孔深和孔径,如满足要求,用内压缩空气及毛刷等将孔内灰尘清理干净。
(4)植筋前应保持孔内干燥,混凝土含水量不得超过5%或设计要求,且应将孔口临时封闭。
(5)钢筋或螺杆表面的铁锈、油污应清除干净。
(6)施工现场温度低于5℃时应使用适用于低温条件下的特殊粘结剂或采取加温处理措施,如果气温长期低于5℃,应暂时停止施工。
(7)植筋时,应保证孔内植筋胶填充饱满。
3、更换伸缩缝锚固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
其质量要求应符合《纤维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38:2000)的有关规定。
4、更换80型以下伸缩缝
(1)原已损坏伸缩装置的拆除
拆除已损坏的伸缩装置,是一项烦琐而细的工作。对于模数式伸缩缝,应清至锚固箱的底面,但不能将原结构的梁端部破坏,并尽可能保留原有的纵向及竖向预埋锚固钢筋,不要轻易把它们去掉,做到能利用的尽量利用。
(2)梁(板)端部的处理
在将原伸缩装置清除后,梁(板)端部之间的伸缩缝可见,如果发现端部有较大的参差不齐或在清除原伸缩装置时有被损坏的部位等情况,应作出补救处理,以保证有足够的伸缩缝隙,并避免在新安装的伸缩装置出现悬空等不合理的问题。
(3)设置锚固筋及预留槽的整理
除原有的预埋钢筋可利用外,应根据产品的要求补足所需要的锚固钢筋,同时将整个预留槽内的纵、横、竖向锚固钢筋按要求焊接好,同时应将预留槽全面清扫干净,以备后用。
(4)伸缩装置的安放就位
伸缩装置安装前,需要根据设计伸缩量和安装温度,做出预拉或预压初始量的调整,然后将伸缩装置安放到其准确的位置。
(5)预留槽相关模板安装
在浇筑预留槽锚固混凝土之前安装相关模板,注意不应出现漏浆或对伸缩缝隙堵塞等。
(6)浇筑环氧树脂混凝土
浇筑预留槽中的锚固混凝土是一项重要的施工环节。虽然混凝土数量不大,但锚固钢筋比较密,同时遇到有位移控制箱的时候,往往在箱底不容易浇筑密实,甚至可能出现空洞等,因此一定要振捣密实,不能马虎从事。
(7)混凝土养生
在预留槽锚固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充分进行养护。
(8)完成并开发交通
一般情况,如果没有其他的特殊要求,环氧混凝土养护24h后就可以开放交通。
3、 伸缩装置施工注意事项
(1)应按照原设计伸缩量核对预留槽尺寸,预埋锚固钢筋不符合产品要求,必须首先处理,满足产品要求后方可安装伸缩装置。
(2)伸缩装置安装之前,应按照安装时的气温调整安装时的定位值,用专用卡具将其固定。
(3)安装时,伸缩装置的中心线与桥梁中心线重合,并使其顶面标高与设计标高相吻合,按桥面横坡定位、焊接。
(4)浇筑混凝土前将伸缩缝隙填塞,防止浇筑混凝土时把缝隙堵死,影响伸缩,并防止混凝土渗入伸缩装置位移控制箱内,也不允许将混凝土在密封橡胶带缝中及表面上,如果发生此现象,应立即清除,然后进行正常养护。
(5)待伸缩装置两侧预留槽锚固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开放交通。
第606节 桥梁附属设施维修
606.01 范围
本节内容为根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的日常养护,主要是对C20六角块修补、锥坡裂缝修补、M7.5砂浆锥坡破损修复、C30混凝土帽石修复;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
509.02 材料要求
1.C20混凝土及C30混凝土预制块
所用材料均须符合规定及502.02 点的要求
2.M7.5砂浆
所用材料均须符合规定及502.02 点的要求
606.02 维护要求
1、C20六角块修补
(1)清理损坏的六角块,并清除杂物,预制好C20六角块,进行铺砌、勾缝,同时进行养生。
2、锥坡裂缝修补
(1)对裂缝口进行扩缝,清除灰尘并清洗干净,采用密封胶涂抹、压刮并养生。
3、M7.5锥坡破损修复
(1)清理损坏的锥坡,并清除杂物,采用M7.5砂浆进行修复,同时进行养生。
4、C30混凝土帽石修复
(1)凿除破损混凝土并清洗干净,保持浇筑面湿润,浇筑C30混凝土并养生。
606.03质量检验
桥梁附属设施维修除应保持完好外,本项目还应满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等有关技术规范,
第700章 交安设施工程
第700节 交安设施养护标准
1、保持各种交通标志清晰、完整、牢固,要求无变形、歪倒,残缺、事故损坏、被遮挡的现象。
2、保持护栏、防眩板、立柱、隔离墙、隔离栅、轮廓标、活动护栏等各种安全设施无破损或残缺,功能完好;护栏线形顺直;所有螺栓、防阻块、托架齐全牢固,柱帽齐全,无锈蚀现象;缺损、变形的护栏一般情况下须在24小时之内更换修复。防眩板、立柱、隔离墙、隔离栅、轮廓标、标志标牌等维修保养范围内的设施损坏须在发现后及时修复;螺丝松动、脱落的每月紧固或补充一次。
3、保持标线和突起路标完整、清晰、反光效果好。无污秽、脱落、局部残缺、覆盖等。
4、由于交通事故、偷盗、人为损毁的沿线设施修复,在路政理赔返还款中列支,其修复时限起点以收到路政通知单为准。
第701节 水码、防撞桶维护
701.04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水码、防撞桶维护以次、防撞桶更换以个为单位计算。
第702节 波形钢板护栏维修
702.01范围
波形钢板护栏维修主要工程为波形护栏的修复、更换及矫正等。范围包括主线内外侧、互通匝道。
702.02 施工要求
1、立柱安装
①在对护栏立柱进行维修时,断裂或歪斜严重的立柱必须更换,歪斜轻微的立柱可以进行拉桩,但拉桩时一旦立柱出现断裂或破损必须采取换桩措施,坚决杜绝假桩和坏桩现象。
②为了使修复后立柱的达到要求的强度,路侧的立柱在换桩或斜桩拉直后都必须用水泥沙浆对桩基进行加固,换桩的加固体积应为25CM*25CM*50CM;斜桩拉直的加固体积为25CM*25CM*30CM,严禁出现偷工减料现象。
③其它施工要求参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实施。
2、防阻块、托架、横隔梁安装
①防阻块、托架应通过连接螺栓固定于护栏板和立柱之间,在拧紧连接螺栓前应调整防阻块、托架,使其准确就位。防撞等级为SA、SAm和SS的波形梁护栏,在安装防阻块时,应同时安装上层立柱,线形应与下层立柱相同。
②设有横隔梁的中央分隔带护栏,应在立柱准确定位后安装横隔梁。在护栏板安装前,横隔梁与立柱间的连接螺栓不应过早拧紧。
3、护栏板安装
①护栏板应通过拼接螺栓相互连接成纵向横梁,并由连接螺栓固定于防阻块、托架或横隔梁上。在安装护栏板时,必须遵照顺向安装的原则,严禁逆向安装,避免破损的护栏板对车辆的严重损害。拼接螺栓必须采用高强度螺栓。
②防撞等级为SA、SAm和SS的波形梁护栏通过螺栓将上层横梁与上层立柱加以连接。
③立柱间距不规则时,可利用调节板、梁进行调节,不得采用现场切割护栏板的方法。
④所有的连接螺栓及拼接螺栓应在护栏的线形达到规定要求时才能拧紧。5、4、端头安装
各类护栏端头应通过拼接螺栓与护栏板牢固连接,拼接螺栓必须采用高强螺栓。防撞等级为SA、SAm和SS的波形梁护栏上横梁必须按图纸的规定进行端部处理。
5、护栏矫正
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对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波形梁钢护栏脱节、歪斜等进行恢复,确保波形梁钢护栏线型顺畅、坚实可靠。
6、其它要求
①波形梁、端头、立柱等在长度及宽度方向不允许焊接,因为焊接件有可能影响整个结构的强度及防撞保护能力,甚至会因焊缝断裂而造成车辆、人员的损伤。
②护栏维修完毕后,要对纵向和横向线形进行调整,必须做到线形平顺、舒适,立柱桩顶的标高必须一致。
③缺损、变形的护栏一般情况下在24小时之内更换修复。如施工因特殊情况未能完工必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并应在维修处放置锥形反光标,且必须在24小时内上路继续维修完毕。
702.03 质量检验
1、波形梁钢护栏产品应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2007)及《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JT/T457—2007)的规定。
2、焊接钢管的焊缝应平整,无焊渣、突起。构件镀锌层表面应均匀完整、颜色一致,表面具有实用性光滑,不得有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镀件表面应无漏镀、露铁、擦痕等缺陷。构件镀铝层表面应连续,不得有明显影响外观质量的熔渣、色泽暗淡及假浸、漏浸等缺陷。构件涂塑层应均匀光滑、连续、无肉眼可分辨的小孔、空间、孔隙、裂缝、脱皮及其他有害缺陷。
3、直线段护栏不得有明显的凹凸、起伏现象,曲线段护栏应圆滑顺畅,与线形协调一致,中央分隔带开口端头护栏的抛物线形应与图纸相符。
4、波形梁板搭接方向正确,搭接平顺,垫圈齐备,螺栓紧固。
5、防阻块、托架、端头的安装应与图纸相符,安装到位,不得有明显变形、扭转、倾斜。
6、波形梁板和立柱不得现场焊割和钻孔。
7、立柱及柱帽安装牢固,其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缺陷。
8、波形梁钢护栏金属厚度、立柱壁厚等检查项目参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实施。
第706节 标志标牌维修及更换
706.01 范围
本节内容为公路各式道路交通标志的提供和设置有关施工作业。
706.02 施工要求
1、标志标牌维修及更换的标志材料、型号与原标志保持一致;具体要求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的规定。
2、标志标牌维修及更换的施工要求,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3、对于须更换的标志标牌,如原基础能继续利用且性能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标准的,应充分予以利用。
4、如标志标牌基础破坏的,须采用C25砼进行基础修补。如须重新设置基础的,须按现行技术标准挖坑并重新浇筑钢筋混凝土基础后重新安装标志牌。
5、标志标牌须更换反光膜的,须根据现行技术标准进行更换。
6、损坏、缺失的标志标牌须及时修复。
706.03 质量验收
1、全线标志标牌完好,无缺失、损坏现象。
2、标志的位置、数量及安装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大型标志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大型标志柱、梁的焊接部分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的质量要求,无裂缝、未熔合、夹渣等缺陷。
4、标志面应平整完好,无起皱、开裂、缺损或凹凸变形,标志面任一处面积为500 mm×500 mm表面上,不得存在总面积大于10 mm2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气泡。
5、标志板安装后应平整,夜间在车灯照射下,标志板底色和字符应清晰明亮,颜色均匀,不应出现明暗不均的现象,不能影响标志的认读。
6、标志反光膜采用拼接时,重叠部分不应小于5mm。当采用平接时,其间隙不应超过1mm。距标志板边缘50mm之内,不得有接缝。
7、标志金属构件镀层应均匀、颜色一致,不允许有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镀件表面无漏镀、露铁等缺陷。
8、标志标牌的各检查项目参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实施。
第707节 交通标线补划
707.01 范围
本节内容为在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路面上喷涂路面标线、涂敷振荡标线、彩色标线、安装突起路标、轮廓标有关施工作业。
707.02 施工要求
1、标线补划的标志材料、型号与原标志保持一致;具体要求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的规定。
2、在施划新标线前,应先对原有破损残留标线进行凿除、打磨干净,对路面进行清扫,确保路面干燥清洁。
3、各类标线施划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要求进行。
707.03 质量检验
1、全线标线完好无缺损,完整、清晰、反光效果好。无污秽、脱落、局部残缺、覆盖等。
2、标线施工污染路面应及时清理。每处污染面积不超过1000mm?。
3、标线线形应流畅,与道路线形相协调,曲线圆滑,不允许出现折线。
4、反光标线玻璃珠应撒布均匀,附着牢固,反光均匀。
5、标线表面不***网状裂缝、断裂裂缝、起泡现象。
6、路面标线检查项目参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执行。
第708节 减速设施更换
708.01 范围
本节内容为路面安装减速设施的维修及更换,主要有钢制减速板及橡胶减速板两种。
708.02 施工要求
1、对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橡胶减速带、钢制减速板脱落、破损等进行恢复,质量达到相关规范质量要求,确保减速带的完好性。
2、每年对钢制减速板进行刷漆,刷漆前应先清除污垢、对局部爆裂漆面进行打磨清理,确保刷漆后表面平整密实,刷漆质量达到相关规范质量要求。
3、更换或设置的减速设施须满足《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的规定。
708.03 质量检验
1、全线橡胶减速带、钢制减速板等减速设施完好无缺损。
2、更换或设置的橡胶减速带、钢制减速板等减速设施须与原设计建设标准一致。
3、相关材料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第709节 成品更换
709.01 范围
本节内容为里程碑、百米牌、示警桩、防撞桶、突起路标、轮廓标、防眩设施、弹性立柱的拆除与更换安装。
709.02 施工要求
1、对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损毁的里程碑、百米牌、示警桩轮廓标、防撞桶、突起路标、轮廓标、防眩设施、弹性立柱进行人工拆除及更换,质量达到相关规范质量要求。
2、各类更换成品的材质、规格等均应与原品保持一致。
709.03 质量验收
1、全线里程碑、百米牌、示警桩、防撞桶、突起路标、轮廓标、防眩设施、弹性立柱及时维修及更换,设施完好无缺损。
2、里程碑、百米牌、示警桩、防撞桶、突起路标、轮廓标、防眩设施、弹性立柱的型号、规格及质量应与原设计建设一致,并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质量要求。
第800章 其他工程
本章节参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第七章技术规范相关章节的要求执行,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补充。
第801节 应急服务
801.01 范围
本节包括由交通事故、边坡突发塌方及气象灾害等原因产生的应急服务。
801.02 一般要求
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处治,最大限度的减少灾害对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损害。
一般灾害、事故要求48小时内清理完毕,对交通有影响的要及时清理。
801.03 施工要求
中标单位要根据采购人的应急抢险管理办法计预案制定应急预案。
应急服务时要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牌和交通安全维护人员,确保过往司乘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必要时需协助交警进行交通管制,疏导交通。对道路进行清方、清扫、抢修和大面积油污、化学物品清理,尽快恢复正常通行。
中标单位在雨季、冬季应加大值班、巡查力度,确保有充足的人员、材料与设备应对各类应急任务。
801.04 质量标准
满足公路应急抢通的要求,确保过往司乘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第802节 路面扫雪除冰
802.01 范围
本节包括按规范规定进行的路面扫雪除冰等有关作业。
802.02 一般要求
对路面的冰雪进行清扫、清除,路面撒布工业盐、融雪剂,在路面上铺设麻袋、砂石等材料,确保车辆能安全通过冰雪路段。
802.03 施工要求
针对不同等级的冰雪预警信号,由采购人向中标单位具体下达扫雪除冰任务,抗冰除雪设备及材料原则上由采购人统一安排调配。
根据冰雪灾害的不同,采取相应的扫雪除冰措施。
802.04 质量标准
1、道路满足开放交通时间,小雪6小时内;中雪24小时内;大雪48小时内;暴风雪视具体情况而定。达到开放交通的标准是,机械除雪作业完毕,路面浮雪基本除净,积雪压实路段及结冰路段防滑料撒布完毕。
2、人工除雪完成时间是,小雪在机械除雪后6小时内完成;中雪在机械除雪后1天内完成;大雪在机械除雪后2天内完成。人工除雪应优先清除桥梁防撞墙下及弯道处积雪,减少积雪对桥梁构造物的腐蚀和弯道积雪融化后结冰打滑。
3、应确保除雪完成时限,达到雪停后24小时内保证至少双向两车道基本恢复正常运营。
802.05计量与支付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长沙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等8个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8号)的规定和要求,在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条件下,采购人提供抗冰除雪设备及物资材料,中标单位承担所有抗冰除雪人员费用,不另行计量。所投入人员数量应满足所辖线路抢险需求及采购人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按所缺人员与日常养护作业要求的最低人员数之比双倍扣减本月道路路面日常保洁费用。在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Ⅲ级)及以上条件下,根据相关规定 ,采购人启动抗冰除雪专项预案,另行采购抗冰除雪中标单位。


六、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具体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七、其他要求:

(1)采购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单位业绩、人员经历及业绩,无论是否已在“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信管理系统”及“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无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一经查实为虚假业绩均否决投标。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从支付款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采购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信管理系统”。(2)项目中标后至合同签订前,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与投标文件承诺到位的人员保持一致,不得在合同谈判阶段进行变更。合同签订后,除病亡、违纪违规、辞职等特殊情形外,合同工期内不得变更。
(3)中标人参与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及养护业绩录入要求:中标人必须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0年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及养护业绩录入审核工作的通知》(厅办函〔2021 ) 34号)要求,在“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信管理系统”中录入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人员信息、机械设备信息和业绩信息,其中业绩信息必须录入中标人在本项目中所承担的养护标段的相关信息。若中标人未按要求完成信息录入,采购人有权从支付款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并将投标人上述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4)中标单位须为本项目投保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踏勘期间有关费用和意外自行负责。
(6)异常低价风险级别及差异化风险防控措施:
本项目的结算方式为根据每月完成的小修养护服务实际计量,按计量后的工程量结合考核制度、合同相关约定进行结算。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市场情况,采购人考虑到对报价触发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后仍中标的供应商存在的履约风险,设置本项目的风险级别为“较大”。差异化风险防控措施具体如下:
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定后10个工作日内,收取中标金额的8%作为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对等金额的保函;
2、付款条件:无预付款,分阶段验收,每次验收通过的支付当月实际计量工程量的款项。
3、履约验收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服务考核办法进行日常考核及验收。
4、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文本。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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