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NXCG-GK-F202009270102-1 采购人(全称): ****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国药集团湖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市人民医院流沙河分院整体搬迁医疗设备采购第二标段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20200927010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 宁乡市人民医院流沙河分院整体搬迁医疗设备采购第二标段 金额: 合计金额小写: 375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 叁佰柒拾伍万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1、交货时间: 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且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完成货物交付、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 3.2 履行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承担设备送达指定交货地点的所有运输和搬运装卸,同时,乙方在产品运输、装卸、调试安装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否则,造成的事故损失及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送达设备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 ,否则甲方有权延期验收货物 。 3、乙方应保证设备包装完整,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国药集团湖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368100100100838746)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发包人按进度适当支付部分进度款 , 安装完毕并经 相关部门 或专业检测机构验收合格 并办理结算后一年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 95%;质保金按5%计取,质保期满 (无质量问题、也无维修纠纷、无售后服务纠纷、无其他经济与法律纠纷) 3个月内付清余款(不计利息)。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投设备的品牌型号提供设备,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包括零部件)是全新的、完整的、原装的正规行货,并且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该设备的出厂标准和原装配置,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2、乙方应保证其设备经过安装后,正常 使用和保养,在设备寿命期内使用良好 。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投设备的品牌型号提供设备,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包括零部件)是全新的、完整的、原装的正规行货,并且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该设备的出厂标准和原装配置,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2、乙方应保证其设备经过安装后,正常 使用和保养,在设备寿命期内使用良好 。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5.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7.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1、乙方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地点,每延期1天, 支付 违约金 20000 元。 2、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的 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甲方视情况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退还甲方已支付全部款项。 ( 1)乙方逾期交货时间累计超过10日的; ( 2)乙方提供的产品品种、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 ( 3)如因第三方就乙方提供的产品提起诉讼,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产品的; ( 4)经甲方催告后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的其他义务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3.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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