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CS-202108300079-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第一医院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省辰波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长沙市第一医院门诊口腔科(****楼)改造装修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长沙市第一医院门诊口腔科(****楼)改造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 ****路****号 (3)资金来源: 自筹 (4)工程内容: 长沙市第一医院门诊口腔科(****楼)改造装修工程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通风工程等;具体详见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长沙市第一医院门诊口腔科(****楼)改造装修工程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通风工程等;具体详见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内容。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1-10-22 计划竣工日期: 2021-11-26 工期总日历天数: 35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 1769267.38 元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38487.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 ,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7702.1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078.0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说明: 其他说明: 一、验收说明: 1、 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以 甲方指定 的第三方 评审机构 审计结论为准 ,招标清单外的以长沙市造价部门发布的信息价计价,无信息价双方协商确定 。 价格含 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投标清单报价不予调整 。 2、工程完毕验收合格后付 中标价 的 70%,审计后付 至评审价 的 97%, 留存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如无质量问题,质保金退还 乙 方,不计利息; 3、项目质保期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80号)执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质保期为二年 。质保金为 评审价 的 3%。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电话或书面通知后, 2 日内进场维修, 5日内完成维修 , 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维修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4、按照《保障 中小企业 款项 支付条例 》相关 要求,及时办理结算支付 。 二、验收标准 1、施工要求1)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2)施工过程中造成环境或物件损坏的,应积极进行恢复,以及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取得采购人对恢复成效的认可。3)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采购人。 2、验收标准1)中标人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施工、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2)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监测机构监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监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 4.付款人: 长沙市第一医院 通过 单位自行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李波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双方签章后生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长沙市第一医院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十三、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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