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长沙市第一医院心肺功能模拟人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1、模拟真人的解剖部位和尺寸。
2、具有至少50套心肺系统疾病病例,囊括了临床常见的、不常见的及罕见的心肺疾病。
3、模拟人可以模拟心前区搏动、颈静脉搏动与动脉搏动;全身需要有≥10处脉搏搏动点、≥4处心前区搏动点,可以通过棉签法来检查及演示。
4、心脏异常搏动或血液异常流动引起的振颤可在体表触及查看,搏动变化和所选择的心肺疾病是同步的。
5、有全身心脏听诊区域≥9处及肺脏听诊区域≥6个。
6、配备扬声器,可以模拟与患者对话。
▲7、具备模拟腹式呼吸,并且模型的运动与听诊声音同步变化。
▲8、具备测量血压,有关血压体征需要与心肺疾病同步。
9、心脏的听诊音可以在不同的听诊区域听到心音(生理音或病理音)的表现。
▲10、配备≥10个无线听诊器,学生可以在听诊器中听到心肺音。
11、配有≥50种心血管疾病,具有多种心血管疾病的特点。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良性杂音、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症、原发性高血压、心绞痛、急性心肌梗死(前壁、下壁、前间壁、高侧壁、后壁、右室)、室壁瘤、二尖瓣脱垂、二尖瓣关闭不全(急性、慢性、轻度)、二尖瓣狭窄伴关闭不全、二尖瓣狭窄具有三尖瓣关闭不全、二尖瓣狭窄及阻塞、主动脉关闭不全(急性、慢性)、主动脉瓣狭窄、肥大阻塞心肌病变、心肌病、急性心包炎、原发性肺动脉高压症。
12、配有学习手册,针对系统内的每项疾病介绍有关学习重点。
13、配有导师手册,介绍模型及课程的整合方法,培训以及考核的相关工具
▲14、主要配置:心肺功能诊断模拟人1台、无线听诊器10个、学员手册1套、导师手册1套、病例教学系统1套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2、交货地点:长沙市第一医院。
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运送至交货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供货范围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质量保证
2.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及复印件。
2.2、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2.3、投标人必须提供保证满足上述主要参数及配置的全新产品,确保院方购买的设备距生产日期不超过12个月(以设备验收时间为准),否则不予验收。且必须为最新机型。负责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提供操作及维修人员培训,列出培训计划,开箱验收时提供使用和维修中文手册,上述服务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4、投标人在医院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5、所投产品标注使用年限≥8年。(提供所投型号铭牌照片或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等证明材料)
(二)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1、提供所需安装、调试等的任何备件及专用工具,以及质保期内的各类备品备件。
▲2、投标人应就备品备件(主要配件及易损件)的名称、型号、数量、用途、价格等进行详细说明;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品备件(主要配件及易损件)清单,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1、双方签订合同起30天内,中标人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设备安装后,医院按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中标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内有资格的单位对上述仪器进行精度校核。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4、验收时需提供的材料:产品合格证书、说明书等能证明其设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候选人所投标的货物必须为产品化并量产的产品,不接受定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候选人在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样机对所投产品进行现场演示,确保其所投标的货物与其投标文件描述一致。如中标候选人产品演示过程中出现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报请财政部门进一步处罚。
(四)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1、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1.1、负责送货、卸货并搬运到指定的场地。
1.2、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3、在货物安装过程中如发生货物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派人员提供现场更换或维修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4、由中标人提供货物安装、调试所需要的耗材。
1.5、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指导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需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需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1.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1.7、人员培训要求中标人应提供不低于2天的现场临床操作培训,确保设备的及时正常应用;二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随访和培训,培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设备维护措施
1.1、定期维护计划。
1.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2、故障响应时间 若设备出现故障,投标人在接报时刻起12小时内工程师到达医院进行维修并排除故障。维修时间≥3天,须提供备用机,如需更换故障配件(保险期内、外)的,零配件供应最长不超过1周,需提供完善的售后维修及保障,定期巡检,每年≥4次。
3、质保期要求
★3.1、设备验收合格后整机全保修≥3年。(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承诺提供原厂售后服务并在设备开箱验收时出具原厂售后协议或合同,终身维修,质保期内系统软件无条件提供版本升级并保证设备95%的开机率。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时,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准。(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3.3、厂家应在中国大陆境内设有可受理售后服务事务的生产厂家全国统一的免费服务专线电话,如400或800服务电话等。
六、验收标准:
1、双方签订合同起30天内,中标人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设备安装后,医院按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中标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内有资格的单位对上述仪器进行精度校核。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4、验收时需提供的材料:产品合格证书、说明书等能证明其设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候选人所投标的货物必须为产品化并量产的产品,不接受定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候选人在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样机对所投产品进行现场演示,确保其所投标的货物与其投标文件描述一致。如中标候选人产品演示过程中出现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报请财政部门进一步处罚。
七、其他要求: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1.2、交货地点:长沙市第一医院。
1.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运送至交货地点。
2.投标人承诺负责所成交的设备接入医院信息系统, 并负责设备终身更新升级,费用包含在报价之中。
3.付款方式:分期支付。验收合格后,中标人一次性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 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付款资料齐全后依据审批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验收合格正常运行至质保期满,符合售后服务要求,采购人组织质保期验收,采购人在付款资料齐全后依据审批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每笔款项均为无息支付。(所有付款流程见票后按采购人财务支付流程执行)。
4.本次服务合同金额为固定总价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评估项目所需的差旅、食
宿、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上述采购需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并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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