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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40322007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红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景区综合管理辅助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403220072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项目名称: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景区综合管理辅助服务项目。 2.2合同金额: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景区综合管理辅助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中标金额3707988.00元/年,三年总金额11123964.00元。(本费用包含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人工费、车辆使用费、工作服装费等直接费、管理费、保险费、福利、税金及利润等一切费用)。 2.3项目概况: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是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5A级景区,由麓山景区、橘子洲景区、咸嘉湖景区、桃花岭景区、天马山景区、后湖景区、寨子岭景区、石佳岭景区组成。风景区范围内有常住人口40余万人,流动人口110余万人。2022年接待游客达1900万人,2023年达2985万人,全年政务接待3534次,且呈逐年递增趋势,每逢节假日,景区内更是瞬时游客流量巨大,管控任务繁重。加之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各单元景区之间地理格局上不相连属,被大学高校、村(社)区等物理分割,景区、社区、校区、城区、园区高度融合,景区内驻区单位、村(居)民、流动人口、游客众多,****城市管理、拆违控违、小摊小贩、贩号黄牛党整治、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旅游秩序、文物保护、森林火灾隐患排查等任务繁重。加强充实辅助管理力量对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保护意义重大。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4-07-26 —— 2025-07-25
3.2 履行地点:1.橘子洲景区片区;2.麓山景区片区;3.咸嘉湖、石佳岭景区片区;4.天马山、后湖景区片区;5.桃花岭景区、寨子岭景区片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4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6月24日。 4.结算方式 b461b9ed4f554f46baf5a3b85c25dae2 3707988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花塘分理处(长沙红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2010500001357225)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4.1.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4.1.2付款方式:按照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按月度支付(按照合同总价,平均分为12个月进行付款)。每个月度结束后甲方将严格按照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在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优秀【90分以上(含)】,支付考核当月度款项的100%;良好【80分(含)至89分】,扣除考核当月款项的10%;不合格【79分以下】,扣除考核当月款项的20%。连续3个月或一年之内出现4次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或者不再续签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1.3预付款保函:无 4.1.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服务要求 5.2.1.1项目配备及要求 5.2.1.1.1本项目管控地域范围 本管控地域由八个单元景区构成,面积共计19.07平方公里,分为五个综合管理辅助服务片区,分别为:1.橘子洲景区片区;2.麓山景区片区;3.咸嘉湖、石佳岭景区片区;4.天马山、后湖景区片区;5.桃花岭景区、寨子岭景区片区。 5.2.1.1.2乙方需具备的条件 5.2.1.1.2.1乙方具备履行景区综合管理辅助服务要求的能力。 5.2.1.1.2.2乙方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能适应景区综合管理辅助服务的要求。 5.2.1.1.2.3乙方具有创新管理理念,有无人机操控人员,能充分利用科技支撑数字赋能为甲方提供日常航拍、数据抓取、底数分析服务。 5.2.1.1.2.4乙方团队中需具备相应的法律方面人才,能为景区综合管理服务派遣人员进行日常法律法规培训,能及时调处化解工作中的纠纷矛盾,有效应对舆情。 5.2.1.1.3项目服务标准及要求 5.2.1.1.3.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及景区内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各行业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 5.2.1.1.3.2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尽职尽责,爱岗敬业,提高工作水平及服务质量,切实做好片区的景区综合管理辅助工作。 5.2.1.1.3.3在巡控过程中注重自身形象,规范着装、佩戴工牌、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树立良好的景区综合管理队伍形象。 5.2.1.1.3.4对待群众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决不发生打人、推搡、刁难等现象; 5.2.1.1.3.5严禁景区综合管理辅助人员在工作中进行索、拿、卡、要。 5.2.1.1.3.6乙方投入的技术人员同时受甲方的管理,服务人员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工作时间要求。 5.2.1.1.3.7乙方投入的项目团队成员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提供服务。 5.2.1.1.3.8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办理服务团队人员相关社会保险,加强服务团队人员的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教育,服务期间由乙方负责所派人员有关社保、医疗、薪酬、工作风险等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5.2.2人员配置要求 5.2.2.1本项目不少于50人。项目负责人、内勤及无人机航拍、数据抓取、数据分析服务不少于5人;五个片区队员合计不少于45人。其中:每个片区分别配备1名片区队长,橘子洲景区片区不少于17人,岳麓山景区片区不少于15人,天马山、后湖景区片区不少于2人,咸嘉湖、石佳岭景区片区不少于3人,桃花岭、寨子岭景区片区不少于3人。具体详见附件一。 5.2.2.2项目中枢指挥调度保障服务: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协调、调度;负责日常档案资料管理、内勤、信息报送等;负责智慧前端管控、****中心值守等工作。 5.2.2.3橘子洲景区片区:****城市管理、小摊小贩、交通管理、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食品安全、旅游秩序、非法传销、拆违控违、卫片核查、文明旅游、秩序劝导、贩票黄牛党整治、治安巡防、蓝天保卫战、反电诈宣传、执勤值守等工作,确保24小时巡控值守,设置值勤办公室1个。 5.2.2.4麓山景区片区:****城市管理、交通管理、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旅游秩序、拆违控违、文物管控、卫片核查、秩序劝导、治安巡防、森林防火隐患排查、自行车劝导管控、文明旅游、乱砍乱伐、挖山毁绿管控、违法葬坟管控、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接待线路保障、执勤值守等工作,确保24小时巡控值守,设置值勤办公室1个。 5.2.2.5天马山、后湖景区片区:****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旅游秩序、拆违控违、卫片核查、治安巡防、接待线路保障、违法葬坟管控、文物巡查、挖山毁绿、乱砍乱伐管控、森林火灾隐患排查,蓝天保卫战、执勤值守等工作,设置执勤办公室1个。 5.2.2.6咸嘉湖、石佳岭景区片区:****城市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拆违控违、违法葬坟管理、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挖山毁绿、乱砍乱伐管控,卫片核查、蓝天保卫战等,设置执勤办公室1个。 5.2.2.7桃花岭、寨子岭景区片区:****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拆违控违、违法葬坟管控、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挖山毁绿、乱砍乱伐管控、卫片核查、蓝天保卫战等工作,设置执勤办公室1个。 5.2.2.8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思想作风正派、无不良嗜好,无刑事犯罪记录,热爱景区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能适应突发情况的加班,能团结同志,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善于做群众工作。 5.2.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5.2.3.1乙方应配备不少于2台5人座皮卡车,皮卡车年摊销使用费、油料及维修保养、保险等费用均含在报价中,甲方不另外支付。 其中:一台用于橘子洲片区,巡逻范围为4个景区(橘子洲、咸嘉湖、石佳岭、后湖)4个街道(桔子洲、西湖、望月湖、望城坡)。另一台用于岳麓山片区,巡逻范围为4个景区(岳麓山、桃花岭、寨子岭、天马)3个街道(梅溪湖、岳麓山、学士)。 5.2.3.2乙方应配备不少于20辆2人座电摩车,电摩车年摊销使用费、充电维修保养、保险、电池更换等费用均含在报价中,甲方不另外支付。 5.2.3.3乙方配备项目团队人员需统一着装,服装根据甲方要求每人需有:春秋装2套(材质:毛尼,柔软舒适,长袖)、夏装2套(材质:天丝,透气吸汗,短袖)、冬装2套(材质:毛尼,保暖),每人每年共6套服装,费用均含在报价中,甲方不另外支付。 5.2.3.4无人机设备由甲方提供,乙方需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出现损坏、遗失等行为,需按照甲方规定来赔偿。 5.2.4档案资料管理要求 5.2.4.1乙方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 5.2.4.2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值班工作日志等登记制度。 5.2.4.3由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景区综合管理辅助服务相关档案、预算服务费内采购的装备等,由乙方进行存档、保密,若资料发生泄露,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5.2.4.4合同期满后,乙方应整理归类景区综合管理辅助服务有关档案、预算服务费内采购的装备等,按采购合同约定无条件移交甲方。 5.2.5其他要求 5.2.5.1关于经费的说明: 5.2.5.1.1本项目人员经费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奖、津贴、加班补助、社保、管理费、税金等。乙方必须将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助等费用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5.2.5.1.2乙方应负责提供人员的食宿,各项开支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另支付费用。 5.2.5.1.3乙方必须依法用工,依法充分保障团队人员的合法权益,所支付给团队人员的月度工资需达到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及相关规定,并按相关政策法规购买各类保险,如因乙方的原因产生劳务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5.2.5.1.4乙方应负责本项目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办理手续,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用工纠纷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5.2.5.2乙方如在服务期间出现恶意违规操作或不服从合理管理等现象,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和社会影响、危害等而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2.5.3由甲方成立考核小组,每半年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规定的日常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期限和结算办法,严格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定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具体详见附件二。 附件一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景区综合管理辅助服务项目人员配备明细表
以上人员配置数量为最低需求。 附件二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景区综合管理辅助服务项目月度考核标准
5.3.1验收标准: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3.2国家质检部门、市政府、主管部门对验收工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自行对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至合格,再行验收,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 6.1.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6.1.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6.2.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6.2.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7月26日 生效11.其他条款 11.1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2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按本项目采购要求处理。 11.3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11.3.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1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4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5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1.5.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1.6合同生效及其他 11.6.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11.6.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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