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
二、相关标准:
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
三、技术规格: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服务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维保设备:1台西门子SOMATOM Force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须按国家标准和规范、合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试验数据的报告、主要零部件、原材料、原始资料和检查记录等资料,供采购人验收时审查。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项目验收时,中标人必须保证其能够正常运行,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七、其他要求: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宁乡市人民医院
2.2付款方式:每半年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一个半年的维保费用。第3年服务到期前的最后一个月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并出具由系统自动导出的保养报告,取得采购人确认同意后,再支付最后一期维保费用。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保修的设备报废或停止使用,该设备的保修服务提前终止,双方应按照实际设备使用时间,按月结算服务费,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费,月保修费为年保修费除以12个月。(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付款流程按采购人财务规定执行)2.3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触发异常低价评审审查程序且经审查后最终中标的,付款条件等相关事项按风险级别及对应差异化风险防控管理措施(详见附件)严格执行。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以及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人工、财务、设备、材料、耗材、维修工程师、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交通费、工时费、维护服务费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递交肆份(不分正副本)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胶装完好的投标文件纸质版和两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或光盘)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存档,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6、本项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在中标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交采购人核对、审查,未按要求提供或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不一致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7、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或者不能履约的,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8、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9、采购人如有补充事项,双方可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10、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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