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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开福区浏阳河以北大件垃圾收运处置服务(包一)采购需求公开

2026-05-29招标预告-需求湖南 - 长沙市 - 浏阳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开福区浏阳河以北大件垃圾收运处置服务项目
预算 57万
省份/直辖市 湖南 地区 长沙市 - 浏阳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联系方式 查看3个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开福区浏阳河以北大件垃圾收运处置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570000元/年,1140000元/两年

项目

单位

上限单价

(元/吨)

预算总金额(元/两年)

备注

开福区浏阳河以南大件垃圾收运处置服务项目

286

1140000

固定单价,据实结算,不超过预算总金额


二、相关标准: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大件垃圾收运处置服务项目是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场地、设备设施、车辆、人员等,****小区、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商业区域等区域大件垃圾产生单位(含物业管理单位、清扫保洁公司等各类机构),以及主动送至处理场地的大件垃圾,进行统一收集、运输、资源化处理及残余物合规外运。

2.服务范围包括芙蓉北路、浏阳河、秀峰、捞刀河、青竹湖、沙坪、洪山、月湖八个街道大件垃圾收运处置。

3.本项目大件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长度超过1米,或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重量超过5千克的整体性强、需拆解后再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主要包括:

(一)废旧生活用具和办公器具类: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

(二)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电视机、电冰箱/柜、空调、洗衣机、吸尘器、微波炉、电饭煲、烤箱、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

(三)其他大件:厨房用具、卫生用具、陶瓷、厨卫洁具、玻璃、金属等。

4.资源化处理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收运的大件垃圾经拆解、分类或其他有效方式处理后,将可回收利用的拆解物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严禁直接焚烧或填埋。其中,对电器电子产品等拆解、利用和处理,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技术规格:

四、服务需求及说明

(一)场地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10日内交付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大件垃圾处理场地,用于大件垃圾的暂存、拆解和资源化处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场地应相对完整、形状规范、地面硬化,交通便利,具备水电条件,距离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不少于80米,且符合环保、消防等要求。

3.场地按大件垃圾类别和处理流程合理划分功能区(卸料区、拆解区、分拣区、可回收物暂存区、残余物暂存区等),并设置“开福区大件垃圾处置场”标识牌。大件垃圾应整齐堆码,不得露天存放,须满足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需求

4.成交供应商须为采购人派驻的监管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5.场地须配备除尘、降噪、除臭等辅助设备,确保无扬尘、无异味、不产生噪音扰民,不造成二次污染。

(二)人员要求

1.项目人员应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2.安全及技术培训:供应商应当了解和熟悉大件垃圾拆解、破碎、碾压的安全防护,定期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及技术培训。

3.本项目须配备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驾驶员、拆解工、过磅员等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须建立专业管理团队,专职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行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采购人审批同意。若在合同服务期内垃圾量增大,设施设备和人员不能保证大件及家装垃圾及时清运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增加相应的设备及人员,满足清运需求。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工作人员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并为工作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在合同服务期间发生任何安全意外及第三方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投标时,至少提供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人员信息,为员工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4.所有作业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时应着统一服装,全程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三)车辆要求

1.配备不少于1台核定载质量不低于2吨的新型密闭式货车,其中新能源车占比不低于60%(按进一法取整,即2台至少1台,3台至少2台,以此类推),所有作业车辆必须购买保险,服务期内持续有效。车辆可为自有或租赁(须提供合同),租赁期须覆盖当年服务期,每年续签时重新核验。供应商自行办理车辆通行手续和相关行业许可证等证件。合同期内如遇新能源政策调整,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及成本。(须提供与车辆相关所有材料)

2.运输车辆外观干净整洁,车辆按标准喷绘,中标后统一标明“开福区大件垃圾收运”字样及监督电话等。

3.车辆须安装北斗定位系统,***平台

4.合同签订后10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将所有车辆详细信息(车主、车牌、车辆编号、核定载质量、北斗编号等)报采购人备案。

5.所有车辆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调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6.所有车辆作业完毕后,集中停放于公司停车场内,不得乱停乱放。

(四)设施设备要求

1.计量设备:供应商在中标后交付场地时,须配备称量20吨及以上的自有电子汽车衡(地磅)用于进出场垃圾计量。该设备须经法定计量检定单位检定合格并提供有效期内证书。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计量监督。

2.智能化监管系统: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建立一套电子地磅监控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纳入垃圾分类监管部门的“***平台”,确保电子地磅计量和大件垃圾处置现场远程视频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配备大件垃圾处理生产线不少于1条(含破碎机、计量监管系统、转运设备等)且能满足本项目需要。具备金属、海绵、织物、木材等可回收物的分离处置能力。

(五)收运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不得收运开福区大件垃圾以外的垃圾,对于非大件垃圾应当拒收。

2.成交供应商接到收运需求方的收运预约请求后,2小时内响应,预约成功后2个工作日内到指定暂存点完成收运。

3.对省、市、区及采购人交办或媒体曝光的大件垃圾问题,须在3小时内完成收运整改并反馈。

4.收运时,须通知大件垃圾产生单位或管理方的工作人员到场,并对清运物品现场签字(盖章)确认。

5.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超限,确保运输途中不出现垃圾脱落、抛洒。

6.如遇特殊情况的,成交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的调度,及时完成清运,并建立收运台账。

7.建立完善的大件垃圾收运管理流程,对收运前、收运后现场拍照留存(照片需含时间、地点水印),并实时上传至采购人指定管理系统。

8.每日收运情况当日整理记录,每周四前报送上周大件垃圾处理台账,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季度汇总表(含数量、来源、三联单、处置量、资源化率等)。

9.按照采购人确定的格式和编号规则,负责印制并提供统一的开福区大件垃圾收运三联单,准确完整记录:产生单位(签字盖章)、收运单位、采购人三方确认。

(六)处置要求

1.成交供应商处置场地内要做到分区分类收集,整齐堆码,不得露天存放。收集的大件垃圾,需48小时内进行资源化处置再进行无害化处置,产物分类储存。

2.成交供应商进行大件垃圾的储存、分拣、加工等全过程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相关技术规范,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3.根据“****城市”建设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对大件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拆解物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和无害化处理。

4.成交供应商应当建立大件垃圾处置的回收台账表和处置台账表,回收台账表内容包括:处理大件垃圾的种类、数量、时间;处置台账表内容包括处理后产生的残余物的种类、数量和流向、时间。

5.大件垃圾进入处置场地时,成交供应商应组织运输车辆进行过磅,过磅需要保存三张照片:车子装大件垃圾照片、车子装大件垃圾过地磅显示重量照片、空车过地磅显示重量的照片,全部用水印相机,并留存入库的《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电子记录单》,由驾驶人员、称重人、采购人签字确认。

6.每月月初的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将上月回收台账表、处置台账表、过磅前后的照片、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电子记录单等盖章后一并交采购人、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并存档备查。

7.严禁成交供应商将大件垃圾残余物非法倾倒、混入生活垃圾焚烧或填埋,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合同进行追责。

8.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收运处置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

(七)安全生产

1.成交供应商须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案和系列管理制度,报采购人备案。

2.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项目运行全过程安全稳定。

3.服务期内若发生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并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采购人,12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事故责任及经济赔偿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考核管理

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按照《开福区大件垃圾收运处置服务项目考核细则》执行,考核细则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扣款=合计扣分×400元/分,在当期服务费中直接扣除。每月考核结果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付款依据之一。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详见其他要求


五、服务标准:

详见技术规格


六、验收标准:

五、履约验收方案

1.验收主体:开****中心

2.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3.时间或条件:验收时间为每季度验收一次,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用分期验收方式实施,每次付款前组织验收,****中心管理部门签字的每月考核情况表。

5.验收程序:

(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人及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人应当成立验收小组,由业务分管领导、项目管理部门2人、财务室1人、采购管理室1人等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验收小组,根据项目的特点(如需要)可以增加验收成员,由采购管理室组织履约验收工作。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签字。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7)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6.验收内容:(1)对场地的核实:包括处置场地面积要求、管理办公室及设施设备的配置、大件垃圾的存放和处置要求、***平台及人员投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要求; (2)根据考核细则对日常管理、内部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考核; (3)台账的核对:回收台账表、处置台账表、过磅前后的照片、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电子记录单等单据的核对。

7.验收标准:

(1)对处置场地提供的合同、设施设备的配置、人员的投入等进行核实;

(2)依据《开福区大件垃圾收运处置服务项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验收;

(3)验收过程由于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商务等要求履约,验收不合格,供应商应当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采购人重新组织验收,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责任;

(4)台账资料的核实。

8.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1)每月的考核结果不低于80(含)分,每分扣款400元,从每季应付合同款中扣除。

(2)月考考评分数低于80(含)分时,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提出警告并要求整改,整改报告以书面的形式交采购人。

(3)连续3个月或累计3个月考核60(含)分以下的,按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4)整改后重新验收不合格,按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5)作业中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负面影响的,按合同金额的10%进行扣除,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9.争议处理:在验收过程中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争议提出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果可经双方同意后提交开福区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10.验收费用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1.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供应商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2)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3)如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将有权扣除相应合同价款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留追溯供应商按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的权利。

12.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3)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七、其他要求:

六、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开福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开****中心(通过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按季度分四次支付

①成交供应商于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报送上月收运处置情况及统计报表。采购人按月考核,按季度验收并支付服务费(实际结算金额=实际收处量*成交单价元/吨)。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15日前,采购人根据该季度累计实际处置量及考核结果,支付上季度服务费。首次付款在合同签订且服务开始后的第一个季度末(即该季度结束后的次月15日前)支付。

②项目按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实际结算金额=实际收处量*成交单价元/吨),不超过合同总金额。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3.每月5日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报送上月大件垃圾处理台账,台账须包含:大件垃圾数量、来源信息(精确到街道/小区/单位)、三联单、汇总统计表、地磅计量单、资源化利用去向证明(含接收单位盖章的过磅单或收运凭证)。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5.成交及定标原则: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开福区浏阳河以北大件垃圾收运处置服务项目”、“开福区浏阳河以南大件垃圾收运处置服务项目”两个项目的投标,若同一投标人在以南和以北2个采购包均得分最高,由该投标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项目,放弃的项目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顺延。(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七、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逐条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否则视为不响应采购需求。

附件1:开福区大件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考核细则(百分制)

序号

项目

考核标准

分值

扣分标准

1

作业规范

接到收运任务后,在群内向采购人报备车号及收运地点(每车拖运前均需报备);原则上单次收运一个地点,如需多点收运须提前报备并经采购人同意。

5

未按要求执行扣1分/台/次

到达收运地点后,由大件垃圾产生方人员现场签字确认;收运全流程拍摄水印照片(空车+垃圾堆放合照、装车后照片等)。

5

未按要求执行扣1分/台/次

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服务规范,态度良好。

4

未按要求执行扣1分/项/次

严禁私自将大件垃圾转移、简易填埋或交给未经采购人确认的地方处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造成严重污染的,依法移送执法部门处理。

6

未按要求执行的,此项不得分;造成二次污染的,须同时承担治污费用。

所有运输车辆安装北斗定位系统,场地安装监控,***平台,确保正常运行。

4

北斗信号掉线、监控无画面等运行故障,每起扣1分。

计量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人为干预。

4

发现计量弄虚作假、人为干预的,此项不得分

运输车辆车容车貌按要求规范喷涂,保持干净整洁;车辆运行中做到密闭运输,不得渗漏撒落;处理场地合理分区、分类摆放,确保干净整洁。

4

未按要求执行的扣1分/次

检查发现未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5

扣5分/次

2

服务履约

配合街道、社区及各类产生单位,按预约要求及时收运;不得无故拒运,不得超载,不得装运非大件垃圾。

4

收运质量差、收运不及时、超载等问题,扣2分/次

配备大件垃圾处理生产线不少于1条(含破碎机、计量监管系统、转运设备等)且能满足本项目需要,具备相应处置能力。

4

未按合同配备设备,扣2分/台

运输车辆手续齐全,按合同要求配备足额车辆。

4

未按合同配备车辆或手续不齐全,扣2分/台/次

3

差异化收运

如遇特殊情况的,成交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的调度,及时完成清运。

4

未及时完成清运的,每次扣1分

商业、****小区及居民集中居住点等区域大件垃圾预约后须在24小时内响应并确认收运时间。

2

超时未响应每次扣1分

须在本标段服务范围内(各社区)建立有效固定联系人制度,确保沟通畅通。

2

未建立或联系人失效的,扣2分

4

内部管理

认真参加市、区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积极部署落实。

4

不服从安排、调度的,扣1分/次

保持队伍稳定,不得出现5人及以上集体上访、堵路、罢工等恶性事件。

4

出现以上事件的扣4分/例

所有运输车辆作业完毕后,集中停放于公司停车场内,不得乱停乱放。

3

未按要求执行的扣1分/台/次

做好日常车辆设施维护、保养及年检年审工作,确保车况良好。

3

未按要求执行的扣2分/台/次

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员工培训,及时解决收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查看会议记录及现场照片)。

4

未按要求执行扣1分/项/次

5

台账管理

建立并规范管理大件垃圾收运处置(电子与纸质数据一致)、车辆设施维护及安全生产三类台账,按时向采购人提交相关资料。

5

台账未及时更新、未按时提交或内容不完整规范的,每项扣1分;篡改、伪造台账数据的,本项不得分。

6

公共监督

配合采购人认真处理市民投诉,一般问题24小时内整改到位,复杂问题(需设备维修等)48小时内完成整改并反馈。

6

投诉一次扣1分;整改不及时加倍扣分;同一问题出现2次以上,加扣1分/次。引发一般舆情(***平台、社交媒体出现负面信息,经核实属实的),每次扣3分;引发重大舆情(被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城热搜、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每次扣6分,并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公开说明或致歉。

积极配合市、区、街道做好来访接待及宣传工作,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无媒体负面报道。

4

在市、区日常督查或检查中出现问题,造成工作被动的,每次扣2分

7

安全生产

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培训,遵守法规,安全出行,严禁疲劳、酒后驾驶,操作规范,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10

未按要求执行的,经查实一项扣1分;同一问题2次以上加扣1分/次。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扣6分/次;造成人员受伤(不含重伤)的扣10分/人/次;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引发群体事件的,从合同金额的10%进行扣除,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合计

100

说明:(1)每月的考核结果不低于80(含)分,每分扣款400元,从每季应付合同款中扣除。

(2)月考考评分数低于80(含)分时,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提出警告并要求整改,整改报告以书面的形式交采购人。

(3)连续3个月或累计3个月考核60(含)分以下的,按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4)整改后重新验收不合格,按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5)作业中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严重负面影响的,按合同金额的10%进行扣除,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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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jselcp4BLRKCxEZfS4P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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