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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第四高级中学2025年-2026年后勤辅助性服务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2026-04-01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 宁乡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宁乡市第四高级中学2025年-2026年后勤辅助性服务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宁乡市
采购单位 宁乡市第四高级中学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137****5351 徐旭明 158****4517 182****9979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长沙湘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450.4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2025年-2026年后勤辅助性服务采购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NXCG-GK-202603260012-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宁乡市第四高级中学
采购人地址: ****路****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湘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路****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年-2026年后勤辅助性服务采购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后勤辅助性服务 其他商务服务 食堂、商店工作人员、生活老师、卫生、花工、水工、电工、木工、保安人员等劳务人员若干,详见商务要求。 1 4504000
合计金额小写: 4504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伍拾万零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金额:4504000.00元/年(人民币肆佰伍拾万零肆仟元整/年)。

二年服务费合计金额:9008000.00元(人民币玖佰万零捌仟元整)。

2、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如下: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学生科辅助服务

生活老师8人,辅助服务8人,卫生员5人

2

946584

1893168

****中心辅助服务

食堂作业人员42人,后勤管理员1人,售货员6人,保健员2人

2

2669904

5339808

总务科辅助服务

杂工1人,水电工2人,垃圾外运工2人,绿化工1人,其它人员2人

2

444192

888384

管理费

/

2

189120

378240

税费

/

2

254200

508400

合计

4504000

9008000

注:(1)预算含人员社保费用,员工伙食费、电费需按月缴纳。

(2)乙方雇佣人员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

(3)门岗管理人员应持保安证上岗。

3、协议起止时间

服务期限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第二年度合同,本合同服务期限从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宿舍管理

1、确保宿舍各寝室内、楼房走道、楼梯间等卫生整洁。

2、确保住宿生遵守住宿规章制度,及时处理学生矛盾纠纷。

3、协助校方领导做好宿舍文化建设和宿舍文明卫生建设工作。

4、外来人员(非家长、外卖、快递员、收废品等人)未经批准登记不得进入宿舍区;学生宿舍区不能留宿家属。

5、大件物品未经登记不准离开宿舍区。

6、禁止在宿舍做饭,帮学生洗衣服,代收快递,充电及代保管电子产品。

7、迅速处理宿舍区突发事件;排查宿舍区房屋设施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上报和处理。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门岗管理

保障师生生活秩序正常,为切实做好秩序维护工作,确立了“人防为主,技防为辅、全面防范”的治秩序维护理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消防防范措施,确保管理无盲点,治安无事件。

1.校区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

2、门岗建立外来人员来访、车辆和物资出入登记制度,确保校区无广告推销、广告张贴及拾荒等现象。

3、对进出校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岗位值班人员必须着统一制服、佩带胸牌,做到整齐、清洁,仪容端庄精神饱满。值班期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吃零食、玩游戏、抽烟、听音乐、看报刊杂志等)。对进出管辖区域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登记管理,控制好闲杂人员。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严格控制好易燃易爆品进入学校。发生意外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沉着冷静,及时有效处理问题,并与其他岗位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各项工作。

5、杜绝在本学校范围内的乱写、乱张贴广告、标语等影响外观的行为出现。

6、保障辖区内交通秩序良好,消防通道畅通,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7、在辖区内禁止鸣笛、车速超过15公里/小时等影响校区安全和环境等行为。

(三)保洁管理

1、做好校园保洁、整理,达到《保洁服务工作标准》的要求。

2、负责消毒打药、灭蚊蝇工作。

3、严格遵守库存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4、每日负责巡视收集各层垃圾,并负责送到垃圾站。

5、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时工装干净整齐。

6、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准时上岗。

7、提高安全意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保洁主管报告。

8、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清洁,保证工作质量。

9、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各类工具,发现设施损坏及时报修。

10、了解所管物资的使用情况,掌握所管物品的性能、用途、保管常识。

(四)食堂管理

1、需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满足就餐者饮食和营养的需要,并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2、保质保量,色、香、味俱佳,且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3、早餐6:50~8:30,中餐11:30~13:00,晚餐17:00~18:30可根据学校要求开餐时间进行调节(具体以学校实际作息时间为准)。

4、附件:食堂考核管理办法及处罚细则

(1)总体要求

1)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相关人员,所有工作人员须通过相应专业培训,确保人员上岗具备必备素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2)拟任本后勤管理员全面负责本项目工作。

3)组织对项目全部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服务礼仪等系统性培训,一期不少于二十学时,甲方将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4)如遇大型活动需要加班或临时増加人员时,乙方须提供人力支将,并无条件服务甲方调派。

5)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6)项目所有管理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各人员职责及应急预案措施须悬挂公示且严格遵守。

(2)具体要求和规定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防止“病从口入”,保障就餐者的身体健康,乙方在甲方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凡患有不符合从事食品行业的相关疾病者,坚决予以辞退,否则发现一例给予乙方扣款200元。

2)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甲方全部实行定点釆购,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原料:售买食品人员不买腐烂变质食品。

3)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药品隔离。

4)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 二刷、三冲,四消毒

5)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6)员工应做到仪表整洁,不留长发长指甲,不留胡子,上班不佩戴饰物,勤洗手,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勤洗澡、理发,定期检查身体,接受预防注射,患有传染病必须停止工作,未经防疫部门允许不得从事食堂的工作,食堂工作人员需佩戴干净口罩

7)定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生、熟食刀案板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甲方每天不定时进行检查,若发现因乙方原因出现差错,每发现一种情况给予乙方扣款50元。

8)放置食品的橱柜、货架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査、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甲方在不定期检查时发现一次给予乙方扣款50元。

9)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就当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检查时发现一例给予乙方扣款50元。

10)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检査时未达要求时每次给予乙方扣款20元。

11)每星期集中大扫除一次,冲洗操作间灶具和地面,****楼梯,重点为操作间墙壁、天花板、灶台、案板、饭台、厨柜、餐具、容器清洁及餐厅地面、门窗、玻璃以及周边环境卫生。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内无鼠、无蝇、无污染、无杂物。检查时未达要求时每次每处给予乙方扣款20元。

12)对食品从业人员经常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治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每出现一次学生投诉扣款100元,反应至校长信箱的扣200元。发现私自拿食堂物品外出的扣款500元,同时建议公司劝退该员工。

13)节约水电、关好门窗,若检查时出现水电未关,纱窗门帘末按规定关好的情况,每次给予乙方扣款50元。

14)服务至上,要求全体员工开展优质服务,若出现规定时间内因乙方原因师生没吃到饭或夹生饭,每次给予乙方扣款1000元。

(五)商店管理

1、熟悉各物品的价格、款号、库存等情况。

2、收款过程中要做到快、准、不错收、不漏收,上交现金无差错。

3、爱护及正确使用商店设备,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4、掌握物品的销售情况,对于畅滞销货物予以登记,平衡销售和库存情况,做好补货工作。

5、保持商店卫生干净整洁。

6、下班前认真做好当日账目工作,做好日盘点工作。

(六)医务室管理

1、遵照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卫生工作的要求,协助学校制定卫生工作计划,报批后负责实施。

2、对全校师生进行常见疾病“防重于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黑板报,音像资料和广播形式,使学校健康教育生动、形象地开展。

3、及时做好学生一般伤病事故的处理工作,做好学校运动会等大型活动期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卫生保健工作,必要时负责送医院治疗,并记录好处理情况。

4、及时提交采购药品计划,妥善保管好药物,经常检查,避免变质失效。

(七)水电及其它维修管理

1、维修工应着装上岗,佩带工作牌,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2、维修人员接到报修单后,根据报修单维修项目到库房进行领料登记,维修人员应在15分钟内到现场。

3、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应清理现场使设施、设备正常并由报修人员在《报修单》上签字确认。

4、维修人员回到单位根据用料情况,余料退回库房并在《报修单》上签字,将《报修单》存档。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八)绿化管理

1、植物配置合理、绿地充分,无裸露土地。

2、花草树木生长正常,剪修及时,无枯枝死杈及病虫害现象。

3、绿地管理和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

4、根据季节和天气对植物进行浇水、施肥、松土和补栽苗木。

5、完成学校交待的其他绿化维护任务。

(九)接待管理

1、协助学校领导下处理日常校务的办事机构,处理对外联系、对内协调的工作。

2、负责学校、办公室收文、发文等处理工作;

3、负责做好学校各类会议、庆典、活动等会务场地、资料、音像等准备工作;

4、负责外来工作电话的登记和催办工作;

5、负责学校来往宾客的接待工作;

6、负责校领导办公物品、文具的申领、发放、管理等工作。

(十)图书、阅览室管理

1、认真做好图书馆的管理、使用工作。

2、做好图书、期刊的日常借阅及维护工作。

3、对已归还图书、期刊及时整理、上架流通。

4、每日定时做好新进图书、期刊的接收工作。

5、对新进图书、期刊分别进行详尽的登记并分类、整理、上架,便于人员借阅。

6、每年一季度针对上年度的图书期刊进行装订、登记、分类、上架。

7、每季度末根据借阅登记进行统计,并催还未归还的借阅图书,按分类要求上架或入库。

8、按月装订订阅的报纸。每月按顺序入库,便于以后查找。

9、按规定办理图书资料的借、还、丢失和损坏赔偿手续。

10、定期清点藏书,对陈旧、损毁图书进行相应处理。

11、每天整架至少一次,保持室内清洁,做好防火、防盗、防虫、防潮等基本工作。

12、按时完成领导交待的工作。

2.人员配置要求

(一)人员配备

学生科、****中心、总务科辅助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岗位明细表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人)

备注

1

学生科

生活老师

8

2

辅助服务

8

3

卫生员

5

4

****中心

食堂作业人员

42

5

后勤管理员

1

6

售货员

6

7

保健员

2

8

总务科

杂工

1

9

水电工

2

10

垃圾外运工

2

11

绿化工

1

12

其它人员

2

合计

80

注:具体岗位及人数根据后期实际情况可能调整,结算时按实际人数按实结算。

(二)人员要求

1、总用工人数不少于80人。

2、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电工须具有电工证。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饮食行业健康证。

4、所有人员的驻场工作地点必须服从分配并满足项目的整体服务要求,如因工作原因乙方需进行人员岗位调整,需经甲方同意认可。

5、甲方对乙方所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不合要求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第一时间内停止其工作,并及时另派人员接替其工作,直至甲方认为满意为止。

6、所聘员工要求女职工法定年龄55周岁以下,男职工法定年龄60周岁以下(男女职工要求是本市常住人员)。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4.其他要求

1、送达

送达地址:甲方与乙方就本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路****号,联系电话:0731-****7666,电子邮箱:,微信号:。

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宁乡市****路****号,联系电话:158****5688,电子邮箱:79****@****.com,微信号:158****5688

一方及法院、仲裁机构将材料成功送达至上述地址之一的,即为完成送达。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及时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如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在相关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

2、其它约定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调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1)按月支付。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月向乙方支付不超过375333元服务费,乙方应当甲方验收合格后5日内将发票、验收合格单、付款申请单交付给甲方,以便甲方办理付款流程,如因乙方逾期交付发票、验收合格单、付款申请单等资料导致甲方付款时间顺延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本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收款账户:长沙湘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开票抬头:长沙湘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税号:91430124MA4L2Q312D

银行账号:8111601012200744457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劳动中路支行

电话:180****8799

注册地址:宁乡市****路****号



收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宁乡支行(长沙湘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62683198)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4-02 —— 2027-03-31
五、服务地点
宁乡市第四高级中学内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要求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权利:

(1)甲方依法制定食堂工作日常监督管理规章制度,通过书面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甲方制定食堂窗口销售价格和出售的自制食品价格,但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成本核算;

(3)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与管理考核。如因乙方管理不善,甲方有权提出指导意见、勒令辞退不符岗位要求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劳动合同。

2、义务:

(1)甲方严格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劳务费用,负责提供厨房和餐厅的所需设备、设施、工具、器皿;负责水电气供应;负责食堂食材、调味品采购和财务管理工作;

(2)协助乙方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3)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经乙方申请为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4)甲方为乙方派驻本项目的从业人员免费提供住宿(正常出勤时段);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维修配件费用由甲方免费提供;

(5)遵守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2)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或支持其劳务托管管理;

2、义务:

(1)履行好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2)乙方负责管理、服务团队的组建,负责员工配置、工资、福利待遇及人事、劳资、社保等所有关系及相关业务的办理。乙方须按月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及其他相关待遇,不得拖欠,因工资、劳动报酬等产生的法律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负责食堂食材采购计划申报、与甲方共同验收、领用及保管,负责食堂所有菜式加工、制作和打餐等食堂服务工作;

(4)乙方必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为职工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含因用工不当导致人员伤亡由乙方负全责);

(5)乙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食药监督、卫生管理的规定及生产岗位需要为乙方员工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7)乙方必须认真学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认真执行行业、学校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与食品加工场地、员工身体条件的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8)乙方应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检测部门、教育后勤办、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检查与业务指导。严格按照食品加工的流程规范操作,做好食材的储存、保鲜保温工作,做好食品领用台账;餐用具的卫生消毒工作到位,记录详实;做好食品留样工作,食品留样的重量、时间、留样冰箱等符合规定,相关记录详实齐全;

(9)乙方应爱护建筑物和设施,损坏必须原样修复,甲方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维修;

(10)乙方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给第三人造成伤害,由乙方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11)乙方应及时调换不具备履职能力的工作人员;

(12)乙方要主动接受甲方日常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管理。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1)因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相应义务造成人员伤亡及2000元以上的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社会影响的;

(2)乙方服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且30日内被甲方下达三次以上整改通知的;

(3)拖欠项目员工工资或未为项目员工参保社会保险的;

(4)乙方项目工作人员不符合甲方要求且乙方拒不进行更换的;

(5)乙方工作人员缺勤、少勤影响甲方正常运转的。

2、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除应赔偿甲方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2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期付款的,自甲方应付款之日起甲方应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LPR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则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或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拒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并且已经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3、一方依据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4、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解除承包合同:

(1)履行合同时,出现了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质量和进度完成主要承包指标的情况;

(2)乙方没有全面履行约定责任,管理混乱,经甲方考核,认为难以完成承包指标的清理;

(3)服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服务过程中,给甲方教育教学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

(5)甲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服从上级国家部门的政策安排,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可给予相应补偿。

5、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纠纷解决办法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宁乡市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具备法律效力。

(3)其它未约定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4)无论本合同是否有效,不影响双方的结算、赔偿和违约责任的执行。

4、责任追究

(1)乙方在承包期合同内如有不符合规定的工作要求,甲方提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3日内拒不整改又不能书面提出方案报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有权检查、监督日常经营管理,特别是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如果发现加工出来的食材达不到国家、省、市及甲方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标准或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

(3)如因乙方未按时发放员工工资,未按时购买社会保险,或工伤处置不力,造成其员工有不同形式的投诉、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的,每出现一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2000元,累计超过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甲方还可继续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如因乙方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给第三人造成伤害,乙方处理不当,造成第三人有不同形式的投诉、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乙方支付甲方约金2000元每次,累计超过3次,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甲方还可继续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因一方违约,发生诉讼,则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实际支付的其它费用。

(6)在劳务服务期间乙方所聘用的员工产生的劳务纠纷和事故(人员安全、经济纠纷等),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甲方无任何责任。

4、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乙方负责本合同项目人员的正常工资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终福利)和社会保险的购买,对超出正常工作量(每天正常上班时段,每月不超过26天)的加班费用由甲方核算支付。如遇大型活动需要加班或临时增加人员时,乙方须提供人力支持,其中产生的加班费和增加人员的劳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果政策发生变化,社会保险费随政策变化进行相应调整,甲方应承担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的差价。

(4)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方的秘密、资料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6)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成果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也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工作成果未侵犯第三人权利,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及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合同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均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的诉求,否则由此产生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承担后有权向乙方追索。

(7)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8)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刘建军 法定代表人: 喻果球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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