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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湘江新区第一集中办公区2026、2027年度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包四(饮品类)合同公告

2026-06-25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采购单位 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陈先生 177****6860 刘先生 0731-****7750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长沙仟僖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湘江新区第一集中办公区2026、2027年度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包四(饮品类)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JCG-GK-202604150025-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
采购人地址: ****路****号****中心
供应商(乙方): 长沙仟僖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路****号****小区(钱隆世家)第16栋10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湘江新区第一集中办公区2026、2027年度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包四(饮品类)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1 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详见附件。 1 12
合计金额小写: 4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湘江新区第一集中办公区2026、2027年度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包四(饮品类)

金额明细:(1)预算金额:400000元/年; 800000元/两年,中标优惠率12%;

(2)价格确定:乙方所供应的货物均以长沙本地大型正规超市(如麦德龙、沃尔玛、步步高等)***平台(京东的官方旗舰店正价商品)的货物单价中的均价(同时段)为食材基准价,采取优惠率(已包含所有税费、人工费、运费、损耗费、管理费及财务费等费用)定价方式,结算单价=食材基准价x(1-中标优惠率)。

(3)数量确定:数量要确保准确,原则上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需附一式多联的送货清单,经甲方指定人员验货后双方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此单据作为结算时的数量凭证。

(4)本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及双方核对确认货款后,结合“考核要求”按实结算。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及相关原始单据和食材检疫检测报告、合格供应商名录等食品安全相关资料,在15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产品要求

奶及乳制品

酸奶、牛奶、奶粉等

1、包装完好无漏,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2、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 25190-2010标准

饮料类(含糖浆)

芬达、可乐、雪碧等

1、包装完好无漏,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注:(1)以上为日常采购品类,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类之外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类,需按照甲方实际需求提供,具体按实结算。

(2)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3)乙方提供的货物其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等符合质量及相关要求。并可溯源至生产加工企业及原料产地,由乙方建立完善的溯源体系。

(4)乙方须讲诚信,恪守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由此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其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送货要求:按甲方指定地点进行配送。

2.人员配置要求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4.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应符合采购文件所述的标准,包括安全卫生要求、运输及包装要求、验收标准及要求、售后要求、交付要求等。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网***平台的货物单价中的均价(同时段)为食材基准价,采取优惠率定价方式,结算单价=食材基准价x(1-中标优惠率)。
2.付款方式:

本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及双方核对确认货款后,结合“考核要求”按实结算。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及相关原始单据和食材检疫检测报告、合格供应商名录等食品安全相关资料,在15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福元路支行(长沙仟僖食品科技有限公司:8111601012200611207)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6-01 —— 2027-05-31
五、服务地点
按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配送。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甲方与乙方共同参与验收,核对食材名称、数量、规格是否与报单一致,检查包装完整性、食材新鲜度,不符合要求的食材须标记并立即启动售后流程。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

2、甲方与乙方共同参与验收,核对食材名称、数量、规格是否与报单一致,检查包装完整性、食材新鲜度,不符合要求的食材须标记并立即启动售后流程。

3.如果乙方人员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里未能参加开箱检验,甲方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对以上开箱检验的结果和检查报告,视为乙方自动接受。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上述检验报告应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补充、替换的有效证据 。

4.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负责于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换、补充发货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更换货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未能进行更换或补足或进行更换或补足两次后仍不能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约定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如上述情况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点货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至甲方。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按甲方要求整改到位。。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检验、检测等)乙方提供的货物,如检验检测等结果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相关检验检测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由于乙方原因,出现一次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食品安全问题,或因乙方货物引发一次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甲方应按相关考核要求(见附件)对乙方进行日常管理乙方必须遵照执行,相关考核情况将作为双方结算货款依据。

7.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甲方实际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采购需求或考核办法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协商工作。

8.甲方订购奶、饮品等货品时,应提前将货品名称、数量质量等要求以微信、传真、书面等方式告知乙方。

9.乙方须对甲方所下订单进行确认,甲方应对所送货物进行双方签收确认,双方签收确认的相关单据将作为付款的依据之一,且须保存好签收确认的资料。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所送货物应无质量、数量、包装、品牌等问题。

5.当甲方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任务时,乙方要确保供货,以确保甲方能顺利开餐。

6.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甲方或第三方机构(组织)检测、检验出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问题(包括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存在缺陷等),或因乙方货物引发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治疗(医疗)或护理(丧葬)等费用,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鉴定费用、保全等费用,以及消除影响等相关费用。

7.在供货过程中,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8.乙方必须每天向甲方提供各类食品检测检验报告。

9.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食材等商品均以长沙本地大型正规超市(如麦德龙、沃尔玛、步步高等)***平台(京东的官方旗舰店正价商品)的货物单价中的均价(同时段)为食材基准价,按照合同规定的优惠率确定结算价格(食材基准价*(1-中标优惠率),双方确定价格后每周内按此价格执行,不得另行调高价格。

10.如出现特殊情况难以正常供货、货物品种达不到甲方需求的,乙方应针对此类情况制定应急预案,以满足甲方需求。实际履约中,乙方出现不当应急行为,由其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乙方须提供全年无休食材配送服务。

12.乙方须对甲方所下订单进行确认,甲方应对所送货物进行双方签收确认,双方签收确认的相关单据将作为付款的依据之一,且须保存好签收确认的资料。

13.甲方有权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检验、检测等)乙方提供的货物,如检验检测等结果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相关检验检测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B.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质保期及满足甲方需求的同类产品进行更换,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2)若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地点和方式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迟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双方约定(含合同约定、送货清单等双方各种方式的约定)的时间、质量等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的,甲方有权从当天应结算的货款金额中扣除10%的金额作为误时赔偿费,并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从第三方购买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以上情形出现2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全部合同或者部分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继续履行合同未解除部分。

(3)如果乙方有迟延交货等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从第三方购买货物,甲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6.由于乙方原因,出现一次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食品安全问题,或因乙方货物引发一次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7.甲方应按相关考核要求(见附件)对乙方进行日常管理乙方必须遵照执行,相关考核情况将作为双方结算货款依据。

18.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甲方实际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采购需求或考核办法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乙方应积极配合协商工作。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当天应结算的货款金额中扣除10%的金额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5.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合同中止与终止;
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谭海 法定代表人: 崔丽
委托代理人: 李维 委托代理人: 刘煌

附件列表:
  1. 考核要求.docx
  2. 湘江新区仟僖报价单2026.xlsx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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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lRf3_J4Bni4p5U9XSEg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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