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妇科设备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GK-20250930001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妇科设备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天心区卫生健康局 采购人地址: ****路****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常湖医疗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蔡子池街道金南居委会****楼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一)、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后,产品损毁的风险转移至甲方。在安装运输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设备验收签字前如有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 3、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为全新未拆封的设备,提供的设备出厂日期与实际交货日期,不能超过壹年。 4、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二)、安装调试 1、乙方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及协调费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及采购单位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及采购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配合和指导医院对货物储存、安装和使用场地的建设或改良(含配套设施及条件),确保货物达到规定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保证使用条件安全。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现场场地符合安装条件后,甲方将通知乙方派技术人员对所投设备全面进行安装调试。乙方应派制造商技术人员在7 日内到达甲方指定安装地点,并在医院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乙方未在7 日内到达甲方指定安装地点,甲方有权自行开箱安装调试。开箱如有缺货、错装、损坏或技术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3.质量要求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上门服务,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售后服务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1 定期维护计划。 1.2 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1.3 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2.1 提供7×24h的技术咨询服务。 2.2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3.1 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内排除故障。 3.2乙方在项目所在地区有专人负责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并配备有两名以上专职售后服务工程师(提供工程师资质证明)。服务响应时间满足招标文件,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h,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4h。 3.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4 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产品提供每年不少于2次设备回访,并交付纸质巡检报告;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在质保期内,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损失。 5、乙方所投货物制造商在国内至少有一家零部件仓库,保证8年以上的供应期。在设备正常有效期寿命内提供各种零备件维修、供应、更换服务,并且保证每周7天向采购人或医院开放。所需零配件根据医院要求以最快方式迅速发送。 6、所有设备均由乙方提供设备正常工作应用的软、硬件及测试用耗材和试剂。 5.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合同总金额: 2340120.00;大写: 贰佰叁拾肆万零壹佰贰拾元整。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2311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1、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的实际使用方(天心区9****中心)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95%(即2223114元),剩余5%(即117006元)作为项目质保金,验收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由甲方的实际使用方分别付清;2、 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由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由甲方使用方(天心区9****中心)按合同附件的清单明细分别自行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70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1、验收之日起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由甲方的实际使用方(天心区9****中心)向乙方支付剩余5%(即117006元);2、 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由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由甲方使用方(天心区9****中心)按合同附件的清单明细分别自行支付。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耒阳电厂支行(湖南常湖医疗贸易有限公司:43050164633700000175)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及时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乙方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如为乙方原因,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详见投标文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详见投标文件 (6)履约验收标准:详见投标文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详见投标文件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本项目提供的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如有其他关于知识产权的问题双方协商处理。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乙方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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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 采购清单需求明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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