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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卫生健康局新冠核酸检测服务(二)合同公告

2021-07-05招标公告-公告单一来源采购湖南 - 长沙市 - 长沙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大批量(3000例以上)项目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长沙县
采购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卫生健康局 项目联系方式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长沙兰卫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YLCG-GK-20210409001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卫生健康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兰卫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新冠核酸检测服务(二)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10409001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新冠核酸检测服务(二) 专科疾病防治服务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项 1 81
合计金额小写: 6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 陆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备注

1

新冠病毒 2019-nCoV 核酸检测单检 ( 含采样 )

人 / 次

单检

兰卫、长沙

1

40 元 / 人 / 次

无

2

新冠病毒 2019- nCoV 核酸检测 1:5 混检 ( 含采样 )

人 / 次

1:5

兰卫、长沙

1

25 元 / 人 / 次

3

新冠病毒 2019- nCoV 核酸检测 1:10 混检 ( 含采样 )

人 / 次

1:10

兰卫、长沙

1

16 元 / 人 / 次

单价合计:人民币捌拾壹元整

¥ 81.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7-01 —— 2022-06-30

3.2 履行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 项目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按照采购人指定方式执行。

2、服务区域:梅溪湖街道、天顶街道、莲花镇、雨敞坪镇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根据每季检测订单和实际完成量,按季进行结算,其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每年的预算金额 60 万元。

4.2 收款账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源支行(长沙兰卫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7883018800010636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 、 乙方在项目启动后,须投入 5 天内至少能完成 30 万人次的采样及检测物资储备;须负责安排具有生物安全培训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及时将样本冷链运输至实验室。为保障样本的稳定性,要求 4 小时内必须将样本送达至实验室并开展检测;乙方应保证提供检测后高风险区域人群以及新冠肺炎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和密接者的密接者等集中隔离人员的标本,检测标本应当在 -20 ℃保存 7 天,其他一般人群筛查标本则在 4 ℃保存 24 小时,日常日采样能力最少 15000 人 / 次,紧急状态下日采样能力最少 22000 人 / 次。

2 、按照抽样检验计划表中确定的类别和项目在指定范围内实施检验,接到甲方检验服务申请后, 常规情况下乙方应在 4 小时内快速响应,紧急情况下乙方应在 0.5 小时内快速响应 ,包括临时安排的节假日、夜间等任务。

3 、乙方负责样品的采集、检验、检验报告的送达、结果分析、异议处理和检验过程中技术问题的处理工作。

4 、乙方要接受甲方不定期对所承担检验任务工作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积极参加与检验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能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临时性和应急性任务。

5 、乙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检验工作有关纪律要求,确保检验结果真实有效;检验活动中无差错,能够保证检验结果质量,如出现检验结果错误事件发生,即刻终止合同,产生经济与法律上的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6 、乙方采样后应按规范进行标本检测。出具报告的时间为收到标本后 24 小时内,紧急情况下出具报告时间为 3-6 小时。 需复核的样品 10 小时(含)内出具报告。 检测阳性结果 2 小时内及时通知甲方。

7 、甲方送检样本给乙方检测,检测完成后,剩余送检样本及产物由乙方依法按相关制度处置。如甲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必须重新釆样复检 ,并将样本送至甲方指定检测机构复核。乙方保证将所有送检标本及检测结果相关资料保密,如有泄露,责任由泄露方负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国家相关最新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权利和义务:

6.1.1 甲方工作人员有责任进行送检样本信息的核实,与乙方工作人员在登记记录表交接、特殊物品回执交接、结算票据、发票签收回执时进行签字确认。

6.1.2 甲方委托乙方对大批量( 3000 例以上)项目标本进行检验的,需提前(包括短信、 微信等方式 )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做好检验准备,否则,乙方出具报告的时间可能延长。

6.1.3 甲方就本合同设立紧急联系人(姓名: 何婷 ,联系方式: 139****5940 、 0731-****8660 ),当人员或电话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以方便乙方就检测结果的危急程度及时和甲方取得联系。

6.2 乙方权利和义务:

6.2.1 乙方负责组织医生开检验单及组织医务人员进行采样,收集检验标本,并对标本来源的合法性、完善性及准确性负责,确保样本信息与检验登记记录表的信息相符。所参与人员确保按照最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版及各级防控指挥部相关技术指南及规范等 进行采样检测 及生物安全防护。

6.2.2 乙方按新型冠状病毒 2019-nCoV 核酸检测 《样本采集指引》及所列的方法和方式正确填写申请单信息、标本采集、处理和保存送检样本,并应尽到告知其委托方(如患者)检验项目的风险及知情告知义务。

6.2.3 乙方釆集收取标本时,应对标本数量及相对应单据数量、送检标本外在情况进行外观是否完好、数量是否一致的检查,仔细检查标记、封口等以保证符合检测要求。

6.2.4 乙方保证按国家检验规范进行操作,并对标本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6.2.5 乙方提供上门采样和收样服务、提供采样拭子及保存液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试剂耗材。

6.2.6 乙方有保密义务,在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前提下,乙方不得向无关单位或个人泄露检验结果,但受检者及其授权代理人查询、咨询其检验项目事宜的除外。

6.2.7 乙方就本合同设立紧急联系人(姓名 1 :张楚(总调度) ,联系方式: 189****0988 ;姓名 2 : 王毅红(实验室) ,联系方式: 130****3330 ;姓名 3 : 王佳(物流) ,联系方式: 135****6886 ),当人员或电话变更时,及时通知甲方,以方便甲方就检测结果的危急程度及时和乙方取得联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乙方应在核酸检测工作中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完成本项目本职工作。若乙方多次怠于履行甲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出具检测结果、检测结果不准确、被受检人员投诉等),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4 乙方应随时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接到甲方服务申请后,常规情况下乙方应在 4 小时内快速响应,紧急情况下乙方应在 0.5 小时内快速响应。包括临时安排的节假日、夜间等任务,拒不服从甲方统一调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5 甲乙双方在有效期内,乙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严格执行本项目服务工作要求,如果乙方未能完成约定条款,第一次甲方向乙方口头警告,第二次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第三次(含三次)或以上,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协议书,所产生的所有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 甲乙双方在有效期内,可以另行协商变更和补充相关内容,但应以书面形式双方确认,任何一方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一律无效。

2. 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干的模式,项目所需的冻存费、材料费、检验费、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内,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 若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新冠核酸检测政策,需根据政策及时进行调整,并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政府8栋304 地址: 湖南****路****号****中心第四期9栋101、102、201、202、301号
法定代理人: 王洪 法定代理人: 黄娟
委托代理人: 欧舟 委托代理人: 方亮
电话: 0731-****9249 电话: 0731-****5566
传真: 0731-****9243 传真: 0731-****5566-8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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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mjU9dXoBDWqq9z7rk-a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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