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招标采购网
全国 切换省份
现在关注公众号,免费订阅医疗招标关键词去订阅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天心区道路交通隔离设施维护维修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2026-06-10招标预告-需求湖南 - 长沙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长沙市天心区道路交通隔离设施维护维修项目
预算 336万
省份/直辖市 湖南 地区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公安局督查审计支队 联系方式 查看0个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天心区道路交通隔离设施维护维修项目

二、项目概况

长沙市作为湖南省省会城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道路交通流量日益增大,道路交通隔离设施承担着分隔车流、引导交通、保障行人安全等重要功能。随着使用年限增加及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等因素影响,部分道路隔离设施出现损坏、老化、缺失等问题,亟需建立常态化、专业化的维护维修机制,确保道路交通设施完好率和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运行。

本项目涵盖长沙市芙蓉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隔离设施维护维修工作,包括隔离护栏、人行道隔离桩、隔离墩、水泥隔离梁、防撞桶、警示柱等各类交通隔离设施的巡查、维修、更换及应急抢修服务。

三、采购预算

本项目预算:336万元/年,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维护内容

1、维护内容概况

1.1 交通隔离设施涵盖范围广泛,具体包括隔离护栏(含底座)、防眩板、PVC防撞警示柱、反光柱、防撞柱、防撞桶、水泥隔离梁、人行横道柱等各类用于隔离交通流、警示或防护的设施。

1.2 针对维护区域内交通隔离设施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例如部件缺失、表面锈蚀、结构残破、反光膜脱落等,采取一系列对应的维护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补充缺失部件、更换损坏构件、进行彻底的除锈处理并重新补漆、补贴反光膜等。同时,对于因车辆碰撞或其他外力作用导致移位或发生倾斜的交通隔离设施,需进行精准的复位与校正作业,确保其位置准确、姿态端正,恢复其原有的防护与引导功能。所有更换的设施部件均须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标准以及长沙市关于道路交通设施设置的具体规范,其材质、规格尺寸、外观颜色及反光性能等级,必须与原设施保持一致,或达到优于原有标准的技术要求,以保证设施的整体协调性与功能延续性。维护工作应建立详细的台账记录,确保每一次维护操作都符合规范流程,并对修复后的设施进行功能与外观复核,以形成完整的质量闭环。

1.3 为全部交通护栏添设反光标识。所有替换下来的、已达到使用寿命或因损坏而无法修复的交通隔离设施,由供应商负责统一清运,并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仓库进行集中存放与后续处理,确保现场整洁并符合环保要求。

1.4 根据交通设施优化提质等专项任务的需求,完成交通隔离设施的设计、制作与改造等任务。这包括依据具体路段的交通流量、事故特征及城市景观要求,进行定制化设计,并组织专业生产与现场安装改造,以满足不同场景下的安全防护与交通组织优化需要。

1.5 需配合采购人开展日常交通组织调研、城市道路隔离设施新材料与新工艺试点工作;结合日常巡查积累的数据及对历史交通事故的深入分析,向采购人提出关于设施布局优化、规格标准升级、以及新型安全设施推广应用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建议,以持续提升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2、项目采购清单(含单价上限)

2.1本次招标采购清单及各项单价上限见附件。

各项单价上限值见《长沙市交通隔离设施日常维护项目清单》。

2.2 供应商需对采购清单里的各项内容进行统一折扣报价(即单价总和的折扣率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涵盖完成该项目所有任务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保险、安全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成品保护费、检测试验费、资料整理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波动、政策调整、施工条件变化等因素,报价一经确定,除以下情形外,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整。

价格调整情形:

当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仅对上下浮动超出5%部分予以调整,调整需由供应商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完整的价格变动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实后,报长沙市公安局督查审计支队审定,以审定结论为准。

2.3 报价要求

2.3.1 供应商折扣率报价为百分比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例如八折即折扣率为80.00%。清单内的交通隔离设施日常维护项目以清单内约定单价为基准价。清单外的其他不可预见项目金额结算时按市场价报长沙市公安局督查审计支队评审,以评审结论进行结算。

2.3.2 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时,应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维护区域的交通状况、设施分布、作业环境、仓储条件等情况,将可能影响报价的各项因素综合考虑在内。因供应商未充分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失误或成本增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3 本项目涉及的交通隔离设施种类繁多、分布广泛,部分设施位于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等交通繁忙路段,施工作业需在保障交通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可能涉及极端天气施工、夜间施工、临时交通管制、错峰作业等特殊措施,供应商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此类因素。

3.维护服务要求

3.1.1要求供应商针对服务项目制定适宜的维护方案。维护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设施巡查机制、日常维护流程、应急响应程序、人员设备配置等内容,确保维护工作规范化、精细化、高效化运行。

设施巡查机制应明确巡查频次、巡查路线、巡查内容及记录标准。巡查人员须配备专用巡查车辆、移动终端设备,实时记录设施完好状况、损坏位置、损坏类型及初步判定原因,巡查数据当日上传至采购人指定的管理平台。

日常维护流程应涵盖接单响应、现场核查、维修实施、质量验收、资料归档等环节。应急响应程序应针对交通事故损毁、极端天气破坏、设施大面积倒伏等突发情况制定专项预案。供应商须组建24小时待命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备用设施及专用机械设备。应急抢修期间应与公安交管部门建立联动,配合做好现场交通疏导和安全防护。

★3.1.2供应商需依据服务片区的实际需求配置专用车辆。应至少安排2辆车(至少1辆4吨以上运输车及吊车)开展日常巡查以及日常维护及紧急维护任务。所有车辆均需安装GPS设备,能够符合日常巡查与维护施工的需求,采购人有权随时调取车辆定位数据,监督车辆运行情况。供应商须承诺,在签订合同之前以上所有车辆设施按时到位。(投标时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承诺书,格式自拟)

★3.1.3供应商在维护区域至少配套一个专用执勤点和专用仓储用房。执勤点须具备施工车辆停放以及3人以上办公、住宿的基本条件,以确保24小时值守,配套的专用仓储用房须配备维护所需的移动式焊接设备、液压打桩机等专用设备,储备护栏片、立柱、连接件、反光膜、底座等常用备件,确保维修时效,设备数量及性能须与维护任务量相匹配。(投标时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承诺书,格式自拟)

3.1.4人员要求

3.1.4.1人员设备配置应满足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须取得相应资质证件。

★3.1.4.2专业维修班组中的吊车操作人员、焊工须取得相应资质证件。所有维修人员须经过交通安全培训。

3.1.5响应要求

(1)建立7×24小时应急响应机制,随时接受来自采购人的故障通知,并在限定的时间内清查排除故障。维护组需安排 1 组人员数量不得少于 3 人。配备应急抢修队伍及专用车辆设备,应对交通事故、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导致的设施损毁。制定暴雨、冰雪、大风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提前部署巡查力量,灾后迅速开展设施排查抢修。重大活动、节假日及重要敏感时期,启动专项保障方案,增派巡查维护力量,确保重点区域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9%。

(2)供应商应当满足采购人紧急调度的需要。接到紧急维护指令时,须满足交通出行高峰时段(7:00一9:00,17:00一19:00)1小时,其他时间30分钟内到达现场的要求,因交通事故产生维护工作的,须2个小时内完成设施维护或更换(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需及时报告采购人,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二次安全事故)。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按规定时间响应的,报请采购人同意,可适当延长响应时间。

3.1.6交通设施的用材、工艺及维护作业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3.1.7供应商须制定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以上作业要求得到满足。

3.1.8需配合采购人开展日常交通组织调研、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新材料、新工艺试点工作。

3.1.9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前应先制定完善的维护实施方案,包括安全检查、抢修、维护、排查登记等工作;制定施工安全维护方案包括交通隔离设施维护维修、占道施工安全维护等,每一项方案应全面、具体、可行、有针对性。严格按照《长沙市道路交通设施及占道施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设置安全维护设施,自行办理道路挖掘手续的审批(含相关费用),减小因施工对道路通行带来的影响,施工时应服从现场交警的管理及指挥,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3.1.10巡查工作要求

(1)建立巡查机制,对服务区域内道路交通隔离设施开展巡查。巡查内容涵盖护栏倾倒、移位、变形、断裂、缺失,连接件松动、脱落,反光膜褪色、破损等。

(2)供应商在执行巡查任务时应遵循安全、高效原则。巡查目的是了解巡查范围内所有交通隔离设施情况。每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告采购人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3)供应商的巡查应遵守交通法规,巡查不应对交通、市容等造成不良影响。

3.1.11安全文明工作要求

(1)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须持证上岗并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跟踪。

(2)维护作业人员须经岗前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法规、占道作业安全规范、个人防护装备使用、应急处置程序等。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占道施工作业须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警示标志、导向标、警示灯等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区域须配备专职交通引导员,穿着反光背心,手持指挥棒,配合公安交管部门疏导交通。夜间作业须保证充足照明,作业人员须穿戴高可视性反光防护服

(4)施工机械设备须定期检验维护,确保性能良好、安全装置有效。车辆须配备灭火器、三角警示牌等应急器材,严禁带病运行。材料堆放须规范有序。

(5)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维护作业须最大限度减少对市民出行的影响。

(6)制定职业健康保护措施,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帽、防护手套、反光背心等个人防护用品,高温季节配备防暑降温药品及饮品,冬季配备防寒保暖装备。

(7)安全目标达到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人员伤亡、重大机损(经济损失达到20万元以上且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报告采购人及相关部门,保护现场,配合事故调查,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安全事故台账,分析事故原因,完善防范机制,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承担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赔偿要求。

(8)供应商须落实长沙市相关环保要求。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卫生,临时设置相应设施应保障道路通畅,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减少对道路交通的不利影响。

(9)供应商应当为本项目所有现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1.12特殊任务应急措施要求

供应商须建立完善的特殊任务应急响应体系,针对重大活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极端天气应对等特殊情形制定专项预案。重大活动保障方面,须提前对接采购人及相关部门,掌握活动时间、路线、规模及特殊要求,提前72小时完成沿线设施全面排查整治,活动期间安排专人驻点值守,确保核心区域设施完好率100%。突发事件处置方面,须与公安交警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接报重大交通事故、群体性事件等导致设施大面积损毁时,立即启动一级响应,项目负责人须30分钟内到场指挥,调集全区域资源开展抢修。极端天气应对方面,台风、暴雨红色预警发布后,提前加固或拆除易受风损设施,预置抢险队伍和物资;冰雪天气提前储备物资,配合做好设施设置;高温酷暑期间调整户外作业时段,防范人员中暑。

3.1.13维护服务资料管理要求

(1)供应商须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维护服务资料管理体系,对项目全周期内产生的各类资料进行系统化管理,确保资料完整、准确、可追溯。

(2)资料管理范围涵盖巡查记录、维修工单、应急事件处置记录、设施更换台账、质量检验报告、人员培训记录、安全管理台账、合同履约资料等全部业务资料。

(3)供应商在提供维护服务时,须做好记录,供应商在维护前后对所维护隔离设施进行视频记录,并形成档案,视频档案应详细注明实施时间及地点,相应视频记录由供应商自行留存备查。供应商应对视频的完整性及准确性负责。维护后详细列明当次服务内容、合同单价及总价并形成签证。每次验收结算后,应当妥善保管该次验收结算成果资料。资料填报须真实、及时、规范。严禁涂改、伪造资料,确需更正的须签章确认。

(4)供应商须配备资料管理员,负责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及日常管理工作。资料管理员须业务培训,熟悉交通设施维护行业特点。定期组织资料管理自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供应商应按季度对以上所有资料归档,按要求移交采购人。采购人有权随时查验、复制、处置供应商全部项目资料、档案及信息,供应商不得拒绝。如供应商资料不合规或未及时移交,采购人可直接采取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乙方在服务过程中采集、生成、存储的所有交通设施运行数据、巡查数据、维护记录、影像资料、分析报告等全部数据资产及信息所有权归甲方独家所有,乙方仅可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必要目的合理使用前述数据,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提供、授权使用或用于商业牟利。

4、其他要求及约定

4.1最终服务项目的结算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采购人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后的实际完成量)为准。

4.2本项目全部及部分采购内容严禁自行转包、分包,若采购人在合同履行阶段发现供应商存在转包、分包的情形,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4.3供应商须承诺,如投本项目多个区域,则须分区配置满足对应区域要求的车辆、人员,且每个区域关键核心人员(项目直接管理人员和现场施工人员)不得兼项,并提供各区域要求同时施工时的应对方案。(投标时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因项目特殊性,项目包含湘江新区(原岳麓区)、雨花区、开福区、天心区、芙蓉区交通隔离设施维护维修五个标项,供应商可选择1个或多个标项进行投标,供应商如参与投多个标项时应确保有充足的车辆及人员,每个标项的车辆和人员不得重复中标,各标项在车辆或人员不重复的情况下可兼投兼中;如车辆或人员存在重复的情况,则最多只能中1个标项,按标项预算金额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供应商标项1被确定为中标人后,且标项2中车辆或人员存在与标项1重复的情况的,该中标人不再进入标项2的评审,也不计入标项2的投标家数,后续评审标项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该标项应作废标处理,各标项以此类推。


二、相关标准: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第1部分》(GB/T 8923.1);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第2部分》(GB/T 8923.2);已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局部清除原有涂层后的处理等级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第3部分》(GB/T 8923.3);焊缝、边缘和其他区域的表面缺陷的处理等级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第4部分》(GB/T 8923.4);与高压水喷射处理有关的初始表面状态、处理等级和闪锈等级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GB/T 689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栏设置指南》(GA/T1567);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板抛(喷)丸、喷砂加工表面》(相对国际标准 GB6060.5ISO8503);

其他国家标准、地方规范。


三、技术规格:

五、技术规格及要求

1.护栏及附属设施技术规格

1.1 中央隔离护栏

中央隔离护栏应采用符合《城市道路隔离护栏设置规范》(GA/T 1567-2019)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相关要求的京式护栏或波形梁护栏。护栏立柱采用Q235钢材,外径114mm,壁厚4.5mm,立柱间距不大于3.0m;护栏横梁采用60mm×40mm×3mm方管或φ16mm圆钢焊接而成,表面采用热浸镀锌防腐处理,镀锌层厚度不低于85μm,外层喷涂聚酯粉末涂料,涂层厚度不低于80μm,总防腐年限不低于15年。护栏底座采用铸铁或复合材料或混凝土底座等,单座重量不低于25kg,底部须设置橡胶缓冲垫,与路面接触面采用防滑设计。护栏整体高度不低于1.1m,防撞等级不低于B级,连接件采用不锈钢螺栓,抗拉强度不低于400MPa。

1.2 机非隔离护栏

机非隔离护栏应采用矮型护栏或京式护栏,高度不低于0.6m,立柱采用Q235钢材,外径89mm,壁厚3.5mm,立柱间距不大于3.0m;护栏片采用40mm×40mm×3mm方管焊接框架,内穿φ12mm圆钢或采用板式结构,表面防腐处理同中央隔离护栏。底座采用复合材料或混凝土底座,单座重量不低于15kg,须具备良好的抗风性能和稳定性。护栏端头须设置警示标识。

1.3 人行道隔离桩与警示柱

人行道隔离桩分为固定式和可移动式两种。固定式隔离桩采用φ114mm×4.5mm钢管或铸铁材质,外露高度不低于0.6m,埋深不低于0.4m,基础采用C25混凝土浇筑,尺寸不小于0.4m×0.4m×0.5m;表面采用热浸镀锌加喷塑处理,颜色为黄黑相间或红白相间,间距不大于1.5m。可移动式隔离桩采用复合材料或钢材,底部配重不低于20kg,具备快速拆装功能。警示柱采用弹性TPU材质或钢材,高度不低于0.8m,具备车辆碰撞后自动复位功能,夜间反光性能须符合《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8833-2012)Ⅳ类标准。

1.4 防撞桶与水泥隔离墩

防撞桶采用高强度塑料或玻璃钢材质,外径不小于0.6m,高度不小于0.8m,内部可填充水或砂,空桶重量不低于5kg,注满水后总重量不低于80kg,桶身须设置两道以上环形反光膜,颜色为黄黑相间。水泥隔离墩采用C30混凝土预制,长度不小于0.5m,高度不小于0.5m,底部宽度不小于0.35m,顶部宽度不小于0.15m,单体重量不低于200kg,表面喷涂黄黑相间警示漆,漆面厚度不低于0.3mm,须设置预埋件便于连接固定。

1.5 反光膜与标识

反光膜须采用《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8833-2012)规定的Ⅳ类或以上微棱镜型反光膜,初始逆反射系数不低于标准要求值的80%,耐候性能不低于7年。护栏反光膜宽度不小于10cm,采用连续粘贴或间隔设置方式,颜色为黄色或黄白相间。标识文字采用工程级反光膜,字体高度不小于10cm,内容须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规定。所有反光膜须采用专用背胶,粘贴前须清洁基材表面,确保无气泡、无褶皱、无翘边。

1.6 其他技术要求

(1)所有金属构件焊接须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2011)三级以上标准,焊缝饱满、无夹渣、无气孔,焊后须打磨平整并补涂防腐层。

(2)螺栓连接须采用防盗设计,关键部位采用202不锈钢材质或热镀锌高强度螺栓,螺母须配设防松垫片。

(3)护栏设置须线形顺直,无明显凹凸、扭曲,相邻护栏片高差不大于5mm,整体线形偏差不大于10mm/20m。

(4)新设或更换护栏须与既有设施协调一致,衔接平顺,特殊路段须根据现场条件定制加工。

(5)所有材料须提供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涉及安全性能的材料须具备中国计量认证(CMA 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质量和安全管理标准执行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第1部分》(GB/T 8923.1);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第2部分》(GB/T 8923.2);已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局部清除原有涂层后的处理等级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第3部分》(GB/T 8923.3);焊缝、边缘和其他区域的表面缺陷的处理等级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第4部分》(GB/T 8923.4);与高压水喷射处理有关的初始表面状态、处理等级和闪锈等级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GB/T 689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栏设置指南》(GA/T1567);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板抛(喷)丸、喷砂加工表面》(相对国际标准 GB6060.5ISO8503);

其他国家标准、地方规范。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地点:长沙市天心区。交付时间:(1)建立7×24小时应急响应机制,随时接受来自甲方的故障通知,并在限定的时间内清查排除故障。维护组需安排 1 组人员数量不得少于 3 人。配备应急抢修队伍及专用车辆设备,应对交通事故、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导致的设施损毁。制定暴雨、冰雪、大风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提前部署巡查力量,灾后迅速开展设施排查抢修。重大活动、节假日及重要敏感时期,启动专项保障方案,增派巡查维护力量,确保重点区域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9%。
(2)乙方应当满足甲方紧急调度的需要。接到紧急维护指令时,须满足交通出行高峰时段(7:00一9:00,17:00一19:00)1小时,其他时间30分钟内到达现场的要求,因交通事故产生维护工作的,须2个小时内完成设施维护或更换(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需及时报告甲方,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二次安全事故)。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按规定时间响应的,报请甲方同意,可适当延长响应时间。


五、服务标准:

按长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设施服务企业考核管理办法以及长沙市道路交通设施及占道施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等要求执行


六、验收标准:

七、完工与验收

1.供应商完成单项或批次维护维修任务后,须先行组织内部质量检查,确认符合技术规范和合同要求后,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按季度编制各类竣工图表和资料,并在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采购人认为工程符合完工验收条件后,经过完工检验,提交完工验收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退回补正,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2.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3.验收争议处理

验收过程中对质量判定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委托具有资质的且供应商认可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检测结论作为最终验收依据。

4.未通过验收的处理

验收未通过的,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无偿返工,返工后重新履行验收程序。


七、其他要求:

六、职责及权限

1、采购人职责、权限

(1)采购人负责项目的总体协调与监督管理,审核供应商提交的维护方案、应急预案及人员设备配置计划,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2)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维护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包括日常巡查、维修作业、应急响应、资料管理等各个环节,可采取现场抽查、调阅监控、查阅台账等方式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并要求限期反馈整改结果。

(3)采购人负责协调其他相关单位,为供应商开展维护作业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和作业条件,及时通报重大活动安排、道路施工计划、交通管制措施等影响维护工作的信息。

(4)采购人负责组织对供应商维护工作的考核评价,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按季度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与合同款项支付及后续合作挂钩。

(5)采购人负责受理交通隔离设施赔偿事宜,对因交通事故、人为损坏等导致的设施损毁进行责任认定和索赔处理,赔偿款项纳入国库。

(6)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维护需求、政策调整或突发情况,对维护范围、工作内容、技术标准的合理变更提出调整要求,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7)采购人负责按合同约定审核供应商提交的工程量签证、结算资料,组织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单位进行现场核实,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款项支付。

(8)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交的项目资料、档案及信息享有完全的查验、复制、处置权限,有权要求供应商对不合格资料进行补充完善或重新编制。

(9)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投入的人员、设备到位情况进行不定期核查,发现人员、设备配置不符合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到位。

(10)受理交通设施损坏的赔偿。

(11)根据规定,按时向供应商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2、供应商职责、权限

(1)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采购人要求,全面履行道路交通隔离设施维护维修职责,确保维护范围内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8%,设施修复及时率达到100%,因维护不当导致的设施损坏或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2)服从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工作的进程安排,及时进场并保证工期。接到维护任务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时限完成。因供应商原因延误工期造成损失的,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负责维护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设置符合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确保作业人员及周边行人、车辆安全。发生安全事故的,须立即报告采购人并按规定处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负责维护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所有现场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培训记录纳入资料管理。

(5)负责维护设备、车辆的配备、保养和调度,确保设备性能良好、车辆手续齐全,满足维护作业和应急响应需要。

(6)对采购人审核后的工程量签证、结算资料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7)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整改结果。拒绝配合检查或弄虚作假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负责维护范围内设施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置设施隐患,对可能引发重大安全问题的设施须立即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报告采购人。

(9)接受采购人《长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隔离设施服务企业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投标时须提供相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响应及整改;年度内累计两次考核分70分(不含)以下的,或者符合一票否决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0)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文明施工、规范作业,维护城市形象和公共利益。因维护作业造成第三方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合同终止或解除后,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料移交、设施交接等善后工作,不得擅自处置或损毁项目资料、档案及信息。

(12)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除应当承担违约损失赔偿外,且在下一维护单位正式进场前,供应商应当做好工作衔接配合事宜,并承担该期间造成的损失。

A、结算弄虚作假或偷工减料,且情节严重的(经济损失达到20万元以上且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B、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采购人正常工作安排、不符合工程技术标准且不按图实施维护,出现明显错误,造成较大损失的(经济损失达到20万元以上且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C、因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造成重特大责任事故的(经济损失达到20万元以上且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D、不文明施工,造成重大负面社会舆情的;

E、擅自增设或变更交通隔离设施,不按要求整改的;

F、未按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的;

G、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分包;

H、年度内累计两个季度考核分在70分(不含)以下的;

I、未按投标时承诺的人员、设备、服务标准等配置到位的。

(13)供应商须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应急响应、档案管理等制度。

(14)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定期报送维护工作报表,包括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设施巡查记录、维修台账、人员设备变动情况等,报表内容须真实准确、数据完整,报送时间不得迟于次月5日。

(15)供应商须指定专人负责与采购人的日常联络对接,确保通讯畅通,联络人员变更须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采购人。紧急情况下,供应商项目负责人须保证在30分钟内响应采购人指令。

(16)供应商须妥善保管维护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原始记录、影像资料、检测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合同期满后5年,并接受采购人不定期抽查。资料缺失或损毁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17)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参与重大活动、节假日及恶劣天气期间的交通保障任务,无条件服从统一调度安排,增派人员设备加强巡查维护,确保隔离设施安全稳定。

(18)供应商须严格执行采购人核定的单价上限,不得擅自提高材料规格或变相增加费用。

(19)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开展设施更新改造、新技术应用试点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现场配合。

(20)交通隔离设施赔偿由采购人受理。供应商发现设施损毁涉及赔偿的,须保护现场、拍照取证,24小时内书面报告采购人,协助做好责任认定和索赔工作,不得私自与当事人协商处理。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或未妥善保护现场导致采购人无法向责任方索赔的,供应商需承担该设施损毁的全部维修及更换费用,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应付未付款项中扣除。

(21)对抢修、维修、巡查不及时造成后果的,除进行赔偿外,根据产生的后果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一年的质保服务。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翻新的交通隔离设施质保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3)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及本合同终止后,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采购人SM信息及项目相关保密资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履行保密任务。因供应商原因发生失密、泄密情形时,供应商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4)供应商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采购人设施维护服务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损失及对采购人的赔偿、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25)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人身财产损失、安全事故、意外事故等,均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

(26)供应商更换拆除下来的所有旧交通隔离设施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须在更换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将旧设施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不得擅自处置任何旧设施。

(27)配合采购人开展道路安全宣传工作。

八、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费用结算以项目清单单价×中标折扣率为结算依据,按实结算。项目完成后,按季度验收合格,按长沙市公安局督查审计支队出具的项目季度结算报告,结合考核结果后向财政局申请专项经费,待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后按程序予以支付结算金额的95%,一年质保期满且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按程序(无息)予以支付剩余结算金额的5%。甲方有权在任一期应付款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合同最终支付总额不超过年度预算总金额。

3.扣款事项。下列情形从当期结算款项中直接扣除:考核扣款;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采购人代付的第三方费用;其他依约应扣款项。

九、其他要求及说明

1.维护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前,采购人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及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2.人员稳定性要求:供应商须确保项目核心管理人员的稳定性,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接替人员资历不得低于原配置标准,并提前15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报备,经采购人同意后才能更换。

3.设备投入保障:供应商须按投标文件承诺足额投入维护设备、车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调减。采购人有权不定期核查设备到位情况,发现与承诺不符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4.交通隔离设施更换拆除后必须及时送入采购人指定地点;

5.遇特殊紧急情况各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

6.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如遇设施更换、翻新,供应商须保证更换、翻新后设施与原设施保持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

7.(1)签订合同协议书后,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一份拟为本合同工程进行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包括采购人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管理人员必须满足维护维修招标文件的最低要求(包括技术员)。采购人将核对管理人员相关资料后对符合资格要求的管理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备案。(2)供应商可以随时增加或撤换现场管理人员,但增加或撤换的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向采购人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才能增加或撤换。

8.更换的交通隔离设施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

9.分包与转包限制:供应商须独立完成本项目全部维护内容,严禁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

10.知识产权保护:供应商在维护过程中形成的专利、专有技术、工法等知识产权归供应商所有,但采购人有权在本项目范围内无偿使用。涉及采购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等,供应商须严格保密,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

11.不可抗力处理: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导致维护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供应商须立即采取应急保护措施,24小时内书面报告采购人,双方协商确定工期顺延及其他事宜。

12.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履行期间,因政策调整、规划变更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因供应商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并完成工作交接。

13.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廉政建设要求: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向采购人及相关人员行贿或输送不正当利益。发现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15.后续服务配合:合同终止后,供应商须配合新供应商做好交接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指认和技术说明,确保维护工作平稳过渡。

16.特别说明:本文件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文件条款与法律法规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小程序

微信小程序(查询信息)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o2E7sJ4BMqitpwL5e68Q.html

湖南医疗招标
长沙市医疗招标
株洲市医疗招标
湘潭市医疗招标
衡阳市医疗招标
邵阳市医疗招标
岳阳市医疗招标
常德市医疗招标
张家界市医疗招标
益阳市医疗招标
郴州市医疗招标
永州市医疗招标
怀化市医疗招标
娄底市医疗招标
湘西州医疗招标

医疗分类招标

B超 CRRT机 PT床 一次性注射器 中心供氧 人工肺 体温仪 体温枪 体温筛选机 体温表 体温计 促通仪 保温箱 光谱仪 内窥镜 凡士林 分析仪 刺激仪 加温仪 医用x射线 医用材料 医用棉球 医用气体 医用纱布 医用耗材 医疗废弃物 医疗设备 医院电梯 发光仪 发热 口罩 口腔设备 吸引器 吸氧机 吸痰器 呼吸机 喉镜 器械柜 复苏机 多普勒 婴儿舱 射线机 干燥柜 康复器 彩超 心电图 心电图机 心脑肌电图仪 急救箱 手术仪 手术刀 手术器械 手术床 手术显微镜 打片机 抗疫 抢救床 抢救推车 抢救箱 抢救车 护目镜 担架 按摩床 排痰机 排石机 接种 支气管镜 救护车 敷料柜 方舱 无菌纱布 暖箱 核酸 检查仪 检查床 检查镜 检测仪 橡胶手套 止血钳 氧气吸入器 氧气瓶 氩气刀 治疗仪 治疗机 治疗椅 注射器 注射泵 注射用水 洁牙机 洗胃机 测序仪 测温仪 消毒器 消毒机 消毒液 清创机 灭菌器 熏蒸机 牵引床 理疗仪 生理仪 生理盐水 电导仪 疫苗 疫苗 病床 病理扫描仪 监护仪 监测仪 种植机 绷带 肠镜 胃肠镜 胆道镜 腹腔镜 膀胱镜 艾灸床 艾灸机 营养泵 蜡疗机 血氧测量仪 血滤机 血透机 观察床 诊察床 诊疗床 试剂 起搏器 超声刀 转运床 轮椅 输尿管硬镜 输尿管镜 输液架 输液泵 透析机 铁喉镜 防护帽 防护服 防护面罩 防护鞋帽 防疫 除颤仪 隔离点 雾化吸入器 雾化器 颈托 额温枪 验光台 高频电刀 麻醉机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