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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公安局民警、辅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险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2023-03-01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 长沙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长沙市公安局民警、辅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险采购项目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长沙县
采购单位 长沙市公安局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158****6676 150****3321 188****7178 更多联系方式(99+个)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CS-20221219004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公安局民警、辅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险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1219004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人寿保险服务 人寿保险服务 详见附件 1 6216000
合计金额小写: 6216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 陆佰贰拾壹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保险合同当事人

甲方为投保人,乙方为保险人, 被保险人为已投保的所有 在职 民警、职工、辅警及部分自主选择投保的被保险人直系亲属( 年龄范围为 16周岁(含)至60周岁 ) ,被保险人通过甲方统一向乙方投保本保险。

2.2保险 合作 险种

2.3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身故

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一次性赔付20万保额。因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残疾的,按照保险行业伤残鉴定标准等级按20万保额进行比例赔付,伤残十级至一级分别赔付10%-100%保额,每级相差10%保额。

(二)意外医疗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以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符合费用标准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品费、床位费等医疗费进行赔付。

(三)重大疾病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初次罹患本保险合同所附重大疾病,保险人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合同约定的 29种重大疾病包括:1恶性肿瘤 、 2较重心肌梗塞 死、 3严重脑中风后遗症、4重要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严重慢性肾衰竭、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10严重慢性肝衰竭、11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耳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 5主动脉手术、26严重慢性呼吸衰竭、27严重克罗恩病、28严重溃疡性结肠炎、29多发性硬化,上述重大疾病的定义依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四)重大疾病补充医疗

被保险人因患重大疾病,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二级及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普通部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根据合同第四章第三条约定的 29种重大疾病住院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在社保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项目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的自费费用,按照给付比例90%给付保险金,一年累计不超过5万(辅警2万)。

(五)疾病住院

被保险人因患疾病,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二级及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普通部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经医保报销后的医保范围内自付费用,按照 100%赔付,一年累计赔付不超过2万(辅警1万),医保范围外的自费费用,不予报销。

(六)住院津贴

若被保险人因患疾病和意外伤害,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二级及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普通部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按照保单约定的赔付金额给付。

(七)因公牺牲和因工死亡

被保险人(民警)意外死亡(含猝死)经长沙市公安局认定并出具因公牺牲证明书,同级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机构复核并报湖南省省公安厅备案后,按照保单约定赔付金额 30万元。

被保险人(辅警)因公意外死亡(含猝死)经长沙市公安局认定并报湖南省省公安厅备案后,按照保单约定赔付金额 30万元。

(八)门、急诊医疗(仅疾病)

被保险人因病前往医疗机构(不含美容院、****中心、私人门诊)门诊、急诊就诊时所产生除挂号费之外的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所有费用(如检查费、治疗费、医药费等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的自费费用,按 50%赔付,一年累计赔付不超过2千(辅警1千)。

(九)疾病身故

疾病身故保险金 5万元,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人按疾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 承担既往症引起疾病身故,但不承担投保前已确诊的合同中约定 29种重大疾病引起的疾病身故保险责任。

(十)免赔

1、门急诊医疗:民警年度累计起付线:1000元(辅警单次起付线1000元),扩展乙类范围赔付 ,给付比例 50%。

2、意外伤害医疗:免赔0元,给付比例100%。

3、意外住院津贴:免赔0天,给付比例100%,每次不超过90天,累计不超过180天。

4、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免赔0元,给付比例100%。

5、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免赔0元,给付比例90%。

6、疾病住院津贴:免赔0天,给付比例100%,每次不超过90天,累计不超过180天。

7、ICU住院津贴:免赔0天,给付比例100%,每次不超过90天,累计不超过180天。

备注:意外伤害是指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个人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在保险中意外伤害的一般定义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十一)特别约定

1、本保单重大疾病、疾病门诊、住院补充医疗、重大疾病补充医疗、疾病身故、猝死无等待期。

2、本合同约定承担既往症引起的住院补充医疗、重大疾病补充医疗、疾病身故、重大疾病、疾病门诊、猝死、疾病住院津贴保险责任,但不承担投保前已确诊的合同中约定29种重大疾病引起的重大疾病、疾病身故保险责任。

3、扩展乙类部分赔付范围。

4、本保单就诊医院:限中国大陆内(不含港、澳、台)二级及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普通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

5、本保单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保额为20万,因公牺牲或因工死亡的在意外身故20万保额基础上额外增加10万元给付,共计30万元。因公牺牲民警和因工死亡的被保险人意外死亡后经长沙市公安局认定并出具因公牺牲证明书或同级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机构复核并报备湖南省公安厅备案。被保险人为辅警因工死亡的需长沙市公安局认定并报湖南省公安厅备案。

6、保单约定29种重大疾病包括:1恶性肿瘤、2较重心肌梗塞死、3严重脑中风后遗症、4重要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严重慢性肾衰竭、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10严重慢性肝衰竭、11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耳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严重慢性呼吸衰竭、27严重克罗恩病、28严重溃疡性结肠炎、29多发性硬化。

2.4 责任免除

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乙方不承担保险的赔偿保险金额责任:

( 1)被保险人健康检查、疗养、静养或特别护理等行为。

( 2)被保险人在康复医院、联合诊所、私人诊所、家庭病房、按摩医院治疗等。

( 3)被保险人因任何原因所致的洗牙、非治疗性洁牙、假牙、镶牙、烤瓷牙、种植牙、义齿修复(包括桩冠、套冠、安装义齿)牙齿缺损修复、 口腔修复、色斑牙等的治疗。

( 4 ) 被保险人的视力矫正手术、配镜、康复治疗物理治疗心理咨询或治疗等。

(5)被保险人的整容、美容或矫形手术。

(6)被保险人因妊娠、分娩、流产及计划生育等引起的医疗费用。

(7)其他责任免除详见保险合同保险条款约定。

2、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伤残、意外住院医疗的, 乙方不承担赔偿保险金额责任:

( 1)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2)被保险人斗殴、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4)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 6)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 7)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 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2-12 —— 2024-02-11

3.2 履行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投保流程

(一) 甲方填写并向乙方递交投保单(加盖单位公章)。

(二) 甲方向乙方提供被保险人名册,内容包括:被保险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甲方需提供被保险人名册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各一份,共计两份。

(三) 核保通过后,乙方向甲方签发保险合同。

(四) 乙方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3.3.2被保险人的变更

(一) 甲方因所属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审核后收取保险费的次日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新增加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届满日与本保险期间届满日相同。

(二) 甲方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对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通知到达时终止。对于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乙方可退还被保险人未满期净保险费。

(三) 对于已发生保险金给付或已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给付保险金的,乙方不退还任何保险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保险有效期间2023年2月12日零时至2024年2月11日二十四时止。 民警、职工保险费660元/人/年,辅警保险费300元/人/年。参保民警、职工人数7130人,辅警人数5025人(出单时以长沙市公安局提供的在册人数为准),保险费合计为陆佰贰拾壹万叁仟叁佰元整(6213300.00元)。无任何违反合约的事宜,乙方提供经甲方审批同意的支付申请及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等相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一次性将该笔保险费付到乙方账户。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潇湘支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4300179206105000288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理赔服务

(一) 理赔资料

1、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理赔资料

a.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b.理赔申请书

c.出院证明、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出入院记录

d.住院发票原件 (另做他用需提供复印件)

e.用药总清单

f.医保结算清单原件加盖诊疗医院的医保结算专用章

g.被保险人本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2、 意外身故 和疾病身故 保险金理赔资料

a.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b.理赔申请书

c.公安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疾病身故不需要提供)

d.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e.居住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的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f.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g.涉及多个法定继承人时,需提供受益人关系确认表和受益人声明书

h.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i.被保险人驾驶机动车出险的,提供有效驾驶证和行驶证。

3、 意外残疾保险金理赔资料

a.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b.理赔申请书

c.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d.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鉴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e.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

4、 重大疾病保险金理赔资料

a.理赔申请书

b.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c.被保险人本人(或法定继承人、受益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d.住院病历(出入院记录、检查报告等)

e.病理检查报告原件

(三)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事故的,应于 24小时内向保险人(95500)报案 或与服务小组人员联系。服务小组人员:戴丹 186****7108

5.2.2理赔时效

乙方为甲方开通客户服务绿色通道,全力为甲方提供优质的保险保障服务 ,针对本项目成立专业团队提供服务提供快捷、便利的理赔服务通道和 24小时全国服务热线,甲方享有专业的服务通道、邮件和短信通知服务。

(一) 对于已发生的保险事故,乙方承诺进行限时理赔,具体如下:

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完整理赔资料,乙方审核无误后, 非调查案件 1个工作日,调查案件三个工作日,5000元非调查案件1个工作日内完成,5000元以上重大理赔调查案件3个工作日内,意外医疗案件1个工作日内完成,意外死亡案件3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预赔:对保险责任明确的案件,自被保险人提出申请之日期3个工作日内预付,比例最高为估损金额的100%。若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赔付的,我司将以书面形式向长沙市公安局提供情况说明和依法解释。

(二) 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5.2.3赔服务流程

1、理赔结算流程介绍

本项目理赔结算流程:

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向我司报案( 报案电话 95500) ;

保险机构根据案件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进行查勘;

被保险人送医院治疗并保留所有就诊资料和票据;

治疗结束后,向我司提交索赔资料;

我司核定医疗费用后,支付赔款。

2、接报案、调度阶段

( 1)我司提供24小时接报案服务

我司设有全国统一的服务专线,执行 365天全年无休、24小时不间断、 随时接受采购人的事故报案、理赔咨询、紧急救助、满意跟踪、温馨提示、理赔投诉等各项服务的专 线电话: 95500

除拨打 24小时的95500服务专线外,我司为长沙市公安局民警、辅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险项目 设立了接报案专员负责接报案、查勘、现场施救。

服务专员的手机将 24小时保持畅通状态,随时为长沙市公安局提供承保理赔等各项上门服务。

报案方式

方法一

直接拨打 365天×24小时开通的服务专线95500

方法二

直接项目服务专员电话(戴丹 186****7108

( 2)特殊报案处理

如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报案,我司认可被保险人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3、理赔支付时效保证

( 1)理算标准

我司将根据银保监部门核定保险条款、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报案、结案时效

我司承诺,在被保险人所提供齐全、真实有效的材料、案件无异议的情况下,理赔服务小组人员将实现以下报案、赔案处理时效:

服务类型

理赔手续所需工作日

报案理赔

10个工作日内

案件类型

理赔结案所需工作日

非调查案件

1个工作日内

调查案件

3个工作日内

5000元以下非调查案件

1个工作日内

5000元以上重大理赔调查案件

3个工作日内

意外医疗案件

1个工作日内

意外死亡案件

3个工作日内

保证措施:若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赔付的,我司将以书面形式向长沙市公安局提供情况说明和依法解释。

5.2.4增值服务

(一) VIP绿色理赔通道

我司将为长沙市公安局民警、辅警及职工在理赔方面享受 VIP 绿色理赔通道服务, 优先接待、优先处理、优先赔付,并配备专业理赔服务人员,专责此项目的理赔事务,包括出险报案、出险查勘、损失理算、理赔服务报告、理赔数据统计分析、处理疑难、通融案件等。

(二) 家属福利共享

本项目针对被保险人家属能保证每一位被保险人不超过 4名直系亲属享有与投保价格和方案同等条件,注:直系亲属 年龄范围为 16岁周岁(含)至60岁周岁 ,直系亲属投保有效期为 30天,后续不再新增批改。

(三)本项目开通以下特色服务

1、重疾绿色转院通道

根据客户临床病情,提供全国范围内三甲医院( Top100)的转院安排。经过精确分诊并推荐专家,预约安排全国三甲医院(Top100)副主任级别及以上专家的门诊预约或重疾住院+手术安排。(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预约10个工作日内的号源;但医院方因患者病情等特殊原因拒绝转院情况除外)。

2、四高共管

四高是指: “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高尿酸”。

根据客户提供体检报告中的血压、血脂、血糖、尿酸情况,主动介入为客户定制四高共管计划,通过微信给客户提供包括慢病日常生活贴士、指标监测提醒、用药复查提醒、生活方式建议等服务,帮助客户逐步控制慢病指标,减少严重疾病发生发展。(定期推送 ,数据主动录入)

3、心理危机干预与应急处理服务

针对突发事件警务人员出现的心理问题提供心理干预和应急处置。( 48小时内提供专家医生线下心理疏导)

4、健康知识讲座服务

在市局机关开展现场健康主题讲座及心理主题讲座。

主题包括:中医调理、职场保健、急救培训、四高危害、口腔健康、心理调整、六病同防(六病指:冠心病、脑卒中、肾病综合征、眼底病变、周围神经病变、周围血管病变)等讲座,也可定制相关讲座知识。(讲师均来自三甲医院副主任医师及以上)

5、在线问诊服务

7*24小时以全科(含中医)为主的全职健保医生提供服务,主要通过图文或者视频的方式提供心理咨询、报告解读、常见病、慢病咨询及用药指导等服务。“太医管家”在上海、广州、成都、天津、合肥自建医学团队,由瑞金医院制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化培训,以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医疗需求。服务团队还包括专业的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康复治疗师、药师、健身教练等,以“责任、智慧、温度”的服务为百姓的健康生活护航。

6、5-7折购药服务

5-7***网门诊保障,***平台购药享受5-7折优惠。(邮费自付,全国邮寄,送药上门)

7、全球找药服务

全程帮助患者实现国外获批但中国尚未获批的创新药械的引入、使用。将根据患者具体用药需求,整合全球优势资源,为患者找寻创新药物;同时,还将协助患者完成特许药品申请、入院全流程服务,为患者提供高质量和持续性的诊治服务。

5.2.5保险服务宣导方案

为了切实保证长沙市公安局民警、辅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项目理赔服务流程及时、快速、高效,我司服务工作小组将按照下列计划进行服务宣导:

(一)宣传资料准备

我司服务小组根据长沙市公安局民警、辅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项目的方案制定出保险理赔服务宣导材料,材料交由长沙市公安局项目负责人审核后下发并进行现场面对面宣导。

(二)宣导培训计划

我司服务小组根据长沙市公安局机关及各支队所在区域划分制定宣导计划时间表。

1、宣导时间表

时 间

地 点

(区域)

机构

第 1天

芙蓉区

上午(启动仪式):警令部、政治部、机关党委、驻局纪检组、警保部

下午:国保支队、督察支队、法制支队、反恐支队、科信支队

第 2天

芙蓉区

上午:芙蓉分局

下午:治安支队、特巡警支队

第 3天

雨花区

上午:经侦支队、人境支队、内保支队

下午:食药环支队、知侦支队、公交分局、森林分局

第 4天

雨花区

上午:雨花分局

下午:禁毒支队

第 5天

岳麓区

上午 : 岳麓分局

下午 : 交警支队

第 6天

天心区

上午:天心分局

下午:刑侦支队

第 7天

长沙县

上午:监管支队

下午:警校

第 8天

岳麓区、望城区

上午:高新分局

下午:网技支队

第 9天

开福区

上午:开福分局

注:每次培训时长 120分钟,具体开展时间以实际沟通情况为准。

2、 服务小组将为每个宣导点组建微信沟通群,以便民、辅警在线微信咨询相关理赔流程解答理赔问题。

3、服务小组将组织对机关及各支队以半年为一周期的宣导培训,并对有需求增加宣导场次的机关及支队,可以双方协商确认宣导时间。

4、服务小组将对员福保险的保险方案的每项保障范围进行详细的解释。

5、服务小组将制作好服务宣传小手册,让每一位民、辅警人手一册,熟悉每项保障范围及理赔流程。

(三)、宣导内容介绍:

宣导内容

第一部分

保障内容介绍

第二部分

赔案处理流程

第三部分

理赔案例分享

第四部分

现场疑问解答

(四)健康知识讲座和心理主题讲座:

项目启动后,保险期限内在市局机关里组织两次现场健康主题讲座或心理主题讲座,主题内容和具体时间需与市局机关保险主要负责人沟通确认后执行。

5.2.6服务小组

针对长沙市公安局民警、辅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险项目,我司成立了四个层级的服务小组,其人员由湖南分公司和分公司营业部的各条线人员联合组成。在整个保险过程中,我司将以 “一流的服务质量”和“一流的工作效率”,在人力、专业技术、服务保障等方面给予充分的组织保证和支持。

(一) 湖南分公司领导小组

我司成立以湖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文征东担任组长,湖南分公司团客综合市场部总经理田荔为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湖南分公司健康险事业部、团客综合市场部、客服部、财务部、政保部等部门领导、技术骨干担任组员的湖南分公司领导小组,成员共计 11人,为长沙市公安局民警、辅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险项目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专业服务。

(二)湖南分公司理赔指导小组

我司成立以湖南分公司团体客户理赔部副总经理李晖担任组长,分公司相关理赔人员担任组员的湖南分公司理赔指导小组,成员共计 6人,为长沙市公安局民警、辅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险项目提供专业贴心的理赔服务。

(三)湖南分公司营业部专业服务小组

为全方位更好地为长沙市公安局民警、辅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险项目提供最优质的保险服务,我司成立了由湖南分公司营业部公司业务部经理周立俊担任组长,团客综合部经理许蓓担任副组长,财务部经理、公司业务部及团客综合部其他相关人员担任组员的专业服务小组,服务人员共计 10人,负责本保险项目投保、出单、理赔、财务结算、协调、业务维护等全流程工作。

(四)湖南分公司营业部理赔服务小组

我司成立以湖南分公司营业部理赔管理部经理姚文道为组长,湖南分公司营业部理赔管理部副经理彭府担任副组长,湖南分公司营业部相关理赔人员担任组员的湖南分公司营业部项目理赔服务小组,服务人员共计 13人,内部分工细化为非车险组、通赔组、未决组、医勘组、大案组等,为本项目提供高效便捷的理赔服务。

1、 湖南分公司领导小组

序号

姓名

职务

在项目组中的职务

本项目中任职

1

文征东

湖南分公司

总经理助理

组长

项目总指挥

2

田 荔

湖南分公司团客综合市场部总经理

副组长

项目负责人

3

彭 莉

湖南分公司

营业部总经理

副组员

属地服务

总负责人

4

颜伟琦

湖南分公司

健康险事业部总经理

副组员

项目指导

5

罗 骥

湖南分公司

团客综合市场部副总经理

组员

承保指导

6

周 晓

湖南分公司

团客综合市场部副总经理

组员

承保指导

7

黄 彬

湖南分公司

客户服务部

总经理

组员

客户服务负责

8

罗 洁

湖南分公司

财务部

副总经理

组员

财务负责

9

崔 晓

湖南分公司

营业部副总经理

组员

授权代表

10

陈 龙

湖南分公司政保业务部项目经理

组员

项目协调

11

彭 韬

湖南分公司

团客综合市场部意健险核保专员

组员

核保指导

2 、湖南分公司理赔指导小组

序号

姓名

职务

在项目组中的职务

本项目中任职

1

李晖

湖南分公司

团体客户理赔部副总经理

副组长

风险指导

2

邓海波

湖南分公司

团体客户理赔部副总经理

组员

风险指导

3

苏勇祥

湖南分公司

团体客户理赔部核赔经理

组员

人伤、法务理赔指导

4

陈雄建

湖南分公司

团体客户理赔部意责险模块负责人

组员

人伤、法务理赔指导

5

杜俐佳

湖南分公司

团体客户理赔部法务

组员

人伤、法务理赔指导

3、 湖南分公司营业部专业服务小组

序号

姓名

职务

在项目组中的职务

本项目中任职

1

周立俊

湖南分公司营业部公司业务部经理

组长

项目协调

2

许 蓓

湖南分公司营业部团客综合市场部经理

副组长

项目方案指导

3

李 婕

湖南分公司营业部财务部经理

组员

财务指导

4

朱其鹏

湖南分公司营业部团客综合市场部成员

组员

核保指导

5

戴 丹

湖南分公司营业部公司业务部成员

组员

项目协调、沟通

6

周 娉

湖南分公司营业部公司业务部成员

组员

客户沟通与维护

7

童子特

湖南分公司营业部公司业务部成员

组员

负责投保服务

8

罗周星

湖南分公司营业部公司业务部成员

组员

负责数据统计

9

谢 师

湖南分公司营业部公司业务部成员

组员

负责业务出单

10

唐贺贤

湖南分公司营业部公司业务部成员

组员

负责客户咨询

11

向芬

湖南分公司营业部公司业务部成员

组员

项目沟通、咨询

12

伍星宇

湖南分公司营业部公司业务部成员

组员

负责客户咨询

4、 湖南分公司营业部理赔服务小组

序号

姓名

职务

在项目组中的职务

本项目中任职

1

姚文道

湖南分公司

营业部

理赔管理部经理

组长

理赔服务负责

2

彭 府

湖南分公司

营业部

理赔管理部副经理

副经理

副组长

理赔协调、沟通

3

王 吉

湖南分公司

营业部

理赔管理部成员

组员

负责人伤查勘

4

姚 萍

湖南分公司

营业部

理赔管理部成员

非车内勤

组员

负责人伤理赔

5

陶旋烽

湖南分公司

营业部

理赔管理部成员

通赔专员

组员

负责人伤理赔

6

彭 黄

湖南分公司

营业部

理赔管理部成员

通赔专员

组员

负责人伤理赔

7

周 静

湖南分公司

营业部

理赔管理部成员

综合内勤

组员

负责人伤理赔

8

谢 萍

湖南分公司

营业部

理赔管理部成员

投诉处理专员

组员

负责投诉处理

9

刘 杰

湖南分公司

营业部

理赔管理部成员

组员

负责报案处理

10

王 永

湖南分公司

营业部

理赔管理部成员

组员

负责报案处理

11

程 勇

湖南分公司

营业部

理赔管理部成员

组员

负责理赔咨询

12

肖竟成

湖南分公司

营业部

理赔管理部成员

组员

负责理赔咨询

13

宋 坚

湖南分公司

营业部

理赔管理部成员

组员

负责理赔咨询

5.2.7资料和数据管理

(一) 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所产生的案件,乙方 根据甲方提出每个月将安排半天到甲方 指定 机构 坐班收集理赔资料。

(二) 乙方在收取被保险人资料时 , 所交资料因乙方业务员保管不善造成遗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 乙方必须以每 30天为一期,将每期的赔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院时间,理赔金额)以纸质或电子档的形式交给甲方的相关管理部门。

5.2.8其他

(一) 甲方的相关部门为保险公司提供收集资料的场所,并配合做好相关收集理赔资料等协助工作。

(二) 对于本协议保险方案中未列明的保险责任,保险人不予以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被保险人等与招标文件相符;

5.5.2按照约定完成服务和理赔。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6.1.1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

6.1.2订立保险合同:乙方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甲方应如实告知。

6.1.3被保险人信息变更时,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1.4甲方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因及时通知乙方,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乙方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并向甲方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6.2.2乙方按照保险条款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保险金申请的证明材料不完整的,应该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补充。

6.2.3乙方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并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6.2.4乙方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后,应尽快完成赔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在保险单有效期内有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保密条款

(一) 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指合作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另一方任何具有机密性质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技术、步骤、想法、图表、知识产权、交易机密、商业秘密、客户信息、数据统计资料、营销及市场策略、市场分析报告等。

(二) 协议双方对上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并经过法定程序或者事先经过披露方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与本业务无关的第三方,或者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以外的目的。

(三) 本条款保密义务为持续性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11.2反商业贿赂条款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一方如有贿赂或贪渎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 甲乙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直接或间接提供、给与、支付、承诺支付或授权支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 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股权股份;

2、 以出借名义供占有使用财务;

3、 提供宴请、旅游、娱乐、健身活动;

4、 其他任何不正当及非物质性利益等。

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二) 甲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合同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如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向乙方投诉及相关监察部门举报,乙方承担因违背本合同商业贿赂条款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三) 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本合同商业贿赂条款规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 本条所称 “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双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11.3反洗钱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关于印发〈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洗钱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甲乙双方应履行相关反洗钱义务:

(一) 甲方应按照乙方反洗钱法律义务要求识别客户身份;

(二) 乙方在办理业务时能够及时获得保险业务客户身份信息,必要时且征得甲方同意,可以从甲方获得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三) 乙方为甲方代其识别客户身份提供培训等必要协助。

(四)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监管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反洗钱信息保护及保密,不得非法泄露、出售可疑交易、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反洗钱调查等相关反洗钱信息。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路****号 地址: 芙蓉中路二段 ****楼
法定代理人: 刘新良 法定代理人: 刘修华
委托代理人: 叶军 委托代理人: 崔晓
电话: 0731-****7725 电话: 0731-****4547
传真: 0731-****772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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