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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市城区颗粒物雷达组网扫描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2026-04-10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市城区颗粒物雷达组网扫描服务项目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彭玠文 175****5670 袁先生 188****9002 186****1208 更多联系方式(24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城***网扫描服务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604070008-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人地址: ****中心
供应商(乙方): 合肥中科环境监测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经济开发区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A楼1907、1908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城***网扫描服务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城***网扫描服务项目 其他服务 ***网扫描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1 3787600
合计金额小写: 37876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柒拾捌万柒仟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网扫描服务

定制

1年

1350000

1350000

9套+1套

(乙方承诺增加1套)

2

颗粒物雷达站点保障服务

定制

1年

810000

810000

9套+1套

(乙方承诺增加1套)

3

雷达点位气象信息监测服务

定制

1年

12600

12600

9套+1套

(乙方承诺增加1套)

4

颗粒物移动监测服务(全年服务)

定制

1年

400000

400000

不少于1套

5

空气质量及颗粒物移动监测服务(仅春、秋、冬季提供)

定制

1年

300000

300000

不少于1套

6

臭氧及前体物移动监测服务(仅夏季提供)

定制

1年

215000

215000

不少于1套

7

现场管控服务

定制

1年

700000

700000

/

合同金额小写:

3787600元

大写:

叁佰柒拾捌万柒仟陆佰元整

注: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2.人员配置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4.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总价包干
2.付款方式:

1.付款进度: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乙方预付合同金额的40%,服务结束后付清该年度剩余60%服务费。采购人在收到等额有效发票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每笔费用。

2.付款条件:采购人按照100分制对乙方进行考核(****城***网扫描服务项目年度考核表),服务结束后,按照考核结果支付剩余服务费,实际支付服务费=该年度应付合同总额-该年度预付款项。

3.年度应付服务费总额按照以下考核标准计算:

90(含)分及以上全额支付;

80(含)-90分按照年度服务费90%支付;

70(含)-80分按照年度服务费75%支付;

70分以下可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科技支行(合肥中科环境监测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有限公司:12289701040001724)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4-09 —— 2027-04-08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6)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提交的成果应整理成册,通过专家组论证,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

4.因项目验收不合格终止合同后,已付的合同款退回,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风险由中标人承担。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或3年履约完成后,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移交期间的各项工作。

5.第2年验收合格后签署第3年的合同文件。

6.考核机制: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服务时限、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附:****城***网扫描服务项目年度考核表

考核内容及

评分标准

考核要求

得分

备注

系统维护(5分)

系统维护(5分)

1.仪器设备(VOC质谱仪、激光雷达)应按作业指导书要求定期维护,未按计划实施运维,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仪器设备(VOC质谱仪、激光雷达)故障无法及时修复(24小时内未修复),且未与甲方及时沟通,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3.保证辅助设施(车内气象、UPS、采样系统、摄像头、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和空调)正常运行,认真做好记录。每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4.辅助设施故障无法及时修复(或24小时内未提供备用设备),且未与甲方及时沟通并记录,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每月考核一次

质量控制/质量保证(10分)

日常质量控制(5分)

认真做好系统日常质量控制工作,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每月考核一次

周期性质量控制/质量保证(5分)

1.移动监测车辆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周期性流动监测,未出勤扣2分;

2.激光雷达未定期校准并提供校准报告,每项扣1分;

3.颗粒物监测设备未按技术规范定期校准并保留校准记录,每项扣1分;

4.激光雷达:当能见度≥5km时,白天有效探测距离≥3.5km,夜间有效探测距离≥6km,盲区≤75m,退偏振及消光系数计算合理,否则视为无效;每项扣2分;

5.其他记录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每月考核一次

成果综合分析

(50分)

分析综合报告(9分)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进行环境分析综合报告编写工作。根据报告内容完整性和数据分析结果准确性、合理性等指标进行考核,分析综合报告内容完整性、数据分析结果准确性、合理性计9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3分,数据分析结果准确性不强、内容不完整或欠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按月测评,年度考核按均值计算

上报及时性(6分)

每周、每月按要求将分析报告送至甲方审核,未及时送达的每份扣1分,扣完为止。

每月考核一次

工作成效(25分)

1.***网技术深度分析报告,从内容完整性、数据分析结果准确性、合理性方面计5分。报告准确性不强、内容不完整或欠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按年度汇总考核

2.单台雷达月均消光高值问题发现计20分。乙方应及时优化调整站点位置,在特护期期间,确保单台雷达每月消光高值问题发现数量不得低于60条;非特护期,不得少于45条,按设备年度均值,每少一条扣1分(以年度数据汇总核算)。

核查效率(10分)

对点位扫描出现的消光高值数据应及时开展现场核查,提高现场核查问题发现率。对连续出现两次及两次以上高值数据区域,问题核查发现率要求达到90%;单次高值数据区域,要求达到70%以上。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以年度数据汇总核算)。

按月统计,年度汇总考核

人员保障(10分)

人员配置(6分)

驻点数据分析员、运维工程师、驾驶员必须满足招标所提要求,必须保持人员稳定。人员变动需与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协商。如后期因人员变动原因,更换人员未满足相关要求,每人次扣2分,扣完为止。

每月考核一次

人员考勤(4分)

驻点数据分析人员应参照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作息要求上下班,并纳入考勤。如发现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或未及时请假,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每月考核一次

数据有效(10分)

有效数据获取率(10分)

对各个监测项目数据(雷达以监测小时时长计)有效率进行统计。其最小数据有效率高于75%,得1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每月考核一次

现场考核(15分)

现场考核(15分)

执行监测过程中:1.仪器设备(VOC质谱、激光雷达、无人机)运行不正常,每次每项扣2分。2.车载VOC质谱仪采样管脏或有冷凝水,每次每项扣1分。3.车载VOC质谱仪采样泵工作不正常,每次每项扣1分。4.车内气象、UPS、采样系统、摄像头、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空调工作不正常,每次每项扣1分。5.车载灭火器不在有效期内,每次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每月考核一次

备注:

(1)运维服务管理考核评分表的内容最终由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说明。

(2)每月考核事项,年度验收按月考核情况累加统计。

(3)工作成效考核,考虑天气因素因此选用年度汇总数据进行验收考核,计算方式为:

特护期年度均值=特护期问题发现总数/9台设备/6个月

非特护期年度均值=非特护期问题发现总数/9台设备/6个月

(4)核查效率计算方式:根据扫描发现的热点高值图件总数和移交核实的数据进行核对计算,每月核对一次。

(5)乙方应甲方要求,临时调整雷达点位使用。调整期间的工作成效考核数据参照设备年度均值或调整点位期间的考核数据计算,按照有利于乙方的数据进行填充考核。如调整期间,点位发现数量为40,年度均值为70,年度均值有利于乙方,则按照年度均值进行填充考核。

注:工作成效考核中乙方承诺增加的颗粒物激光雷达发现问题数计入考核,但雷达数量仍按照9套计算。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知识产权归属

1.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以及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专利、秘密信息、数据资源、技术资料和文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单独所有。

1.2、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和许可有关的技术成果、数据资源、秘密信息、技术资料、文件等。

1.3、除本项目服务需要之外,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资料和技术。

2、禁止对第三方造成侵权

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成果及服务过程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乙方需要使用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应当在使用前合法的获得使用该知识产权的许可,并在获得许可后7日内将相关协议及许可文件复印件报甲方备案。乙方为本合同履行,使用自身或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3、乙方保证

乙方保证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能够合法的使用其提供的成果。如果任何第三方因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使用成果向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提出有关知识产权的任何索赔、要求停止使用、要求支付费用、诉讼、仲裁或其他不利于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之行为,乙方应当自费为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进行处理,并保证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能够正常使用成果。由此给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补偿、诉讼费、仲裁费用、律师费及甲方的其他损失等)。

4、本合同条款的规定,不因本合同的到期而失效。

5、本合同约定的知识产权条款若有争议,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为准。

6、技术文件均应按“技术部分”要求提交并经甲方确认。提交成果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收的话)相一致。若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7、乙方应承担甲方完全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工作而导致损失的责任。

8、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9、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本合同款项下涉及的所有违约金和补偿金额均依据合同的规定计算。如合同未有明确规定的,则根据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惯例、行业规定等合理计算。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充分、全面的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支付的赔偿款,法律费用、委托第三方替代乙方履约产生的费用等)。

对于合同中所列的违约金赔偿款,甲方有权从待付的后续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仍应向甲方补足。同时,若乙方对甲方的扣款有异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不得停止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应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行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均应当全部给予赔偿。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及时与甲方协商解决。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在符合政府财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支付。各年度服务完成后,根据考核情况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如乙方未提供发票或者延迟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不合格,甲方有权中止付款,且不负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向乙方提出明确的服务要求,以便乙方能够开展工作,如果乙方向甲方提出配合完成项目工作的合理要求,甲方应及时作出答复,并给予必要协助。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指派技术小组执行本合同的工作。该技术小组应和甲方建立友好的协作关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组的主要成员,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需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5.乙方应当指派一名项目经理作为乙方现场总代表,协助甲方人员解决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如果甲方认为在工作现场的乙方任何成员不称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外指派合乎甲方要求的人员。

6.乙方应服从、配合甲方及甲方指定人员的工作指示。

7.乙方应提供详细的服务计划、服务承诺和具体的服务保证措施、应急响应方案等,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提供完善周到的现场服务。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应当按照项目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以及合同中明确的技术条件要求按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未达到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4.逾期未提交或提交不及时的,每逾期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千分之三的补偿金,逾期交付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目标无法实现,乙方应及时将甲方所支付的款项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本合同款项下涉及的所有违约金和补偿金额均依据合同的规定计算。如合同未有明确规定的,则根据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惯例、行业规定等合理计算。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充分、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支付的赔偿款、法律费用、委托第三方替代乙方履约产生的费用等)。

3.对于合同中所列的违约金赔偿款,甲方有权从待付的后续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仍应向甲方补足。同时,若乙方对甲方的扣款有异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不得停止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应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行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均应当全部给予赔偿。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若甲方已按协议约定履行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但因财政支付原因出现逾期支付,乙方承诺不追究甲方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但甲方仍需按照合同约定节点督促财政办理支付手续,直至乙方收到款项为止。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周志辉 法定代表人: 刘洋
委托代理人: 赵玲芳 委托代理人: 徐丹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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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pGiPdZ0BXPVcpvRs4Tq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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