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GXCG-CS-20220106001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福夕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20106001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计金额小写: 750000元 合计金额大写: 柒拾伍万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2-02-01 —— 2023-01-31
3.2 履行地点: 高新区麓谷街道、东方红街道、雷锋街道、白马街道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承接 高新区管委会购买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项目,为符合享受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服务、医疗保健服务、精神慰藉服务等服务内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金瑞支行(湖南福夕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810000157582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4.1. 1. 付款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自行支付) 4.1.2. 付款方式:按季度据实结算服务费用(年度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合同金额),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前,乙方应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 。 如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是提供发票错误的,甲方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开户行和帐号以本合同 尾部 签订 的 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 。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 .1.应有老年人的服务预案,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记录; 5.2 .2.定期进行回访检查,并记录回访结果(包含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落实情况等); 5.2 .3.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完成率达100%,老年人或监护人满意率≧90%。; 5.2 .4.服务费用为300元/月/人的老人服务次数不得低于4次, 或总服务时间不低于 12小时;服务费用为400元/月/人的老人服务次数不得低于6次,或总服务时间不低于16小时;服务费用为500元/月/人的老人服务次数不得低于8次,或总 服务时间不低于 20小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 1. 生活照料服务:助餐服务、助洁服务、助浴服务、卫生清理服务、代办服务等; 5.3. 2. 医疗保健服务:预防保健服务、医疗服务康复、妇女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以及服务对象健康档案建立; 5.3. 3. 家政服务:安装维修家电、清洗服务、疏通服务以及其他家政服务; 5.3. 4. 精神慰藉服务:精神支持服务、心理辅导服务以及尊重老年人隐私等。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承接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提供政策咨询与解释; 将国 家及省、市、区各级政府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给予乙方用好、用足。 2.甲方应负责全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老人的审批、统计,负责向乙方提供享受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老人的相关资料;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评估 。包括: ( 1)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是否达到约定的标准; ( 2)乙方对服务对象的服务是否存在不到位,或在服务、记录、签字等方面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 (3) 乙方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善或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而使甲方形象受损等情形。 (4) 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5) 因各种原因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的。 4 . 服务对象对服务内容或需求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调整服务项目。 5 . 因服务对象的需要,出现突发性或临时性的服务内容时,甲方应通知乙方安排工作人员落实。 6 .乙方工作实施过程中,如遇难以解决的困难或者纠纷,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解决; 7 .乙方的服务记录统计表及服务费用申请表,每季度末经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签字后上报到甲方。甲方审核后于每季初 十五个 工作 日内,将上季度实际服务补贴经费拨付至乙方账户。 8 .对于老人有需求而乙方服务不了的项目或特殊情况(含老人住敬老院的),甲***网点(或敬老院)提供相关服务。由乙方在每季度收到甲方拨付的服务经费后 7***网点(或敬老院)结算。 9 .甲方应指导乙方开展工作,推进项目实施,及时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项目的扶持政策和资金补贴 ,保障工作的稳定开展。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 在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乙方有按时收取服务费的权利。 2.***平台的义务,并在开展服务前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管理细则和员工培训制度,同时依据甲方提供的名单,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依据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制定服务月卡。 3.乙方服务费用为300元/月/人的老人服务次数不得低于4次,或总服务时间不低于12小时;服务费用为400元/月/人的老人服务次数不得低于6次,或总服务时间不低于16小时;服务费用为500元/月/人的老人服务次数不得低于8次,或总服务时间不低于20小时。 4.乙方应有 明确详细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记录, 服务对象和服务员需签字认可,服务记录方才有效,部分老人无书写能力的,可以用捺手印或盖章替代签字;应 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包含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落实情况等); 乙方 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完成率达 100%,老年人或监护人满意率≧90%。 5.乙方应公开向社会公布服务承诺、服务宗旨、服务项目和服 务价格,接受甲方、相关街道、社区和服务对象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的义务。 6. 发现老人搬出高新区的、死亡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享受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等情况的 ,应及时与老人所在社区和街道对接,并报告甲方。 7. 乙方应有保障其工作人员的安全服务措施,如发生包括工伤在内的人身伤害等情形的,由乙方与其工作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8 . 乙方工作人员在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如给服务对象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形的, 应由乙方依据 《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民法典 》 等 法律 规定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9.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规范管理、遵纪守法,不得以开展项目服务的名义做其他与之无关的事项。 10.乙方每月不定期向甲方汇报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项目的开展情况。 (三)转包或分包 1 . 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 2 .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 . 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乙方如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职责、擅自提高服务费或变向收取其他费用、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老人反映服务质量差的行为,甲方调查核实后有权扣减当月该服务对象服务费用:如果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过程中有欺老虐老行为的,甲方调查核实后当月起终止服务资格,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负。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导致管理服务工作无法正常运行,相对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要求对方赔偿的权利。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章后于2022年2月1日生效。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一份。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 1.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后,该服务对象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费用由乙方负责转付给养老机构,充当该服务对象在养老机构的服务费用。 11. 2.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解答和管理由社会事业局负责。 11. 3.如维修家电的服务项目,须更换设备及其他零部件的,乙方应将相关收费标准告知服务对象。 11. 4.项目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11. 5.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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