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01027014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寿洲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体外反搏装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1027014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货物名称:体外反搏装置 型号:P-ECP/TI 数量:1台 品牌:重庆普施康 总价:367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3.2 履行地点: 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本部心血管内科/心病科病房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合同所约定的一切机器设备由乙方负责运输,在设备安装验收之前由乙方承担一切风险,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在收到机器设备后,如发现与订购货品不符,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期间如对甲方正常工作造成影响,乙方应做相应赔偿。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湖南寿洲医疗科技有限公司:800149049108026)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3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货到安装验收合格3个月内付货款9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7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余款10%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付清全部货款。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技术标准:按生产厂家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计量、安全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现场安装调试完毕,设备运行正常,操作培训到位后由甲方验收,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或乙方标准机型出厂的验收标准,现场安装调试完毕,设备运行正常,操作培训到位后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无 7.违约责任(一)乙方所交付的机器设备与约定的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属于违约,应偿付设备问额的10%作为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交货的,逾期七日以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每日5%的滞纳金,逾期七日以上的,乙方属于违约,应偿付设备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免责条款见线下纸版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此合同条款与线下合同不一致时,以线下纸版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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