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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三医院零星维修维护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2026-02-26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 长沙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维修改造后
省份/直辖市 湖南 地区 长沙市 - 长沙县
采购单位 长沙市第三医院 联系方式 查看5个联系方式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湖南和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零星维修维护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CS-202602060018-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第三医院
采购人地址: ****路****号 点击查看
供应商(乙方): 湖南和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四线以东,凉塘路以北鹏基诺亚山林维也纳5栋20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零星维修维护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零星维修维护项目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详见采购文件 1 180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8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本零星维修维护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涉及长沙市第三医院院区内所有建筑(建筑物主要包括门诊楼、住院楼ABC区、行政楼、康复楼、生力楼、发热门诊、120方舱高压氧舱、SPD库房、职工食堂等)的装饰、供水、道路、下水管道等基础设施零星维修维护,全院零星维修(单项维修改造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每年结算金额不超过180万元。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承包要求:

要求乙方迅速熟悉医院各类基础设施的分布、使用和维护情况,随时接受甲方指令到现场进行维修改造或劳务,紧急情况要随叫随到,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不接受安排。在甲方没有任务下达的时候,乙方不能以任何原因和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要求乙方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定期(每个月至少一次)对医院内建筑、装饰、水电、道路、管网、配套设施等各类基建设施进行巡查,如发现建筑物及相关基础设施存在异常情况、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甲方汇报。如因乙方日常巡查不到位、维修不及时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1.2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行业发布的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

1.3履约验收:

①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维修改造后,甲乙双方进行完工验收,并填写《维修完工验收单》;涉及基建设施功能、布局、结构改造的工程,还需要填写《单项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单》。

②综合劳务计日工: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劳务工作后,甲乙双方进行完工确认,并填写《劳务完工确认单》。

1.4安全文明施工:

①总体要求:乙方项目经理是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现场具体情况,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措施。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长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任何人员发现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时,乙方必须停止施工并及时整改到位,未完成整改前不得继续施工。施工现场及相关人员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人员受伤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均与甲方无关,乙方还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

②具体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要求:详见合同附件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书。

1.5质量保修: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2000]80号令)》等国家及行业发布的法规要求执行。

1.6维修工作要求

日常零星维修施工管理要求:

(1)建筑材料安全及保管人员保险

供应商负责施工材料的质量安全、在施工地点的保管安全,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管理及验收要求

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采购人相关制度,水电工持证上岗。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如施工过程中出现人员安全问题则由供应商全权承担所有责任。如发生任何施工安全、交通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每个维修项目结束后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本项目按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确保合格工程。供应商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采购人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3)安全措施及要求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施工、交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

开工前,供应商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供应商负责项目全过程(包含项目前期、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养等)的安全管理,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因供应商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在实施过程中,供应商未设置明显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提示标志等和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由此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

(4)违约处理

若供应商在维修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任一以下行为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安排后续维修工作:

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相关规定;

不服从采购人维修项目经办部门或现场负责人的指挥;

不能达到采购人要求的质量标准;

不能按合同进行工程质量保修;

出现其他重大过失或重大不当行为。

(5)服务响应时间:

正常维修工程:接到采购人通知维修人员当天到达总务部办公室接受任务安排,正常维修项目必须在3天以内完成,以使用部门签字认可时间为准。

应急维修工程:接到通知维修人员30分钟内到达总务部办公室接受任务安排,必须当天解决问题,达到正常使用要求。

其他: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如遇到突发维修任务随喊随到。

(6)供应商在接受任务时不得附加条件,必须服从安排。

维修完成后,供应商必须配合总务部对维修事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2.人员配置要求

2.1项目经理

姓名:向荣

身份证号:433127199706070027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编号:湘243002290212)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湘建安B(2022)0015256

乙方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签署项目施工有关文件资料

联系电话:133****7726 点击查看

2.2乙方人员

①乙方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在乙方单位注册。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项目施工期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需要驻场,离开施工现场需要向甲方代表报备。

②乙方除派驻一名项目经理外,还需要配备水工、木工、泥瓦工、油漆工等常用维修工人,熟悉医院各类设施的分布、使用和维护情况,全年24小时及时响应甲方指令,随时按甲方要求及时到现场完成维修任务。在采购人没有任务下达的时候,供应商不能以任何原因和任何理由向采购人索取任何费用。

乙方所有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均需要具备相应工作资质证书,因人员无证施工导致的安全、质量等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③乙方常驻医院水工、木工各一名,两位人员的工资及劳动关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常驻水工、木工的固定费用,此费用已含工资、税费、保险、管理费等全部费用,除此以外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常驻水工、木工的日常维修材料由甲方购买(紧急抢修情况除外),从甲方库房领取使用到维修项目后由使用科室签字确认,此部分维修不纳入合同结算,不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常驻水工、木工的工作范围包括:医院各类水管、水龙头、淋浴头、卫浴设施、大便器、小便器、给排水管道及建筑设施渗水、漏水等水工类日常维修维护工作;医院各类门窗、门锁、桌椅、橱柜、窗帘、隔帘、床头牌、吊顶、吊牌等木工类日常维修维护工作;其工作范围内的大型维修、复杂维修由甲方负责,如防水维修、水管更换、不锈钢焊接等超出水木工师傅维修能力或无法通过更换普通配件完成维修的事项。

④乙方承担所有人员(包括常驻人员、临时人员、管理人员、外包人员等)的全部管理责任,包括不限于所有人员的劳动关系、保险、年龄(60岁以下)、健康状况、职业资格等符合法律规定,由于乙方派驻的人员导致的安全事故及矛盾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劳动保护器具、用电用火设备、易燃易爆器材,施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4.其他要求

4.1安全措施及要求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施工、交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

开工前,供应商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供应商负责项目全过程(包含项目前期、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养等)的安全管理,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因供应商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在实施过程中,供应商未设置明显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提示标志等和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由此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
(1)、按实结算
(2)、结算及付款方式

2.1合同付款流程

乙方先垫资支付维修改造及劳务人员费用,乙方承诺不计取垫资利息及相关费用,待按合同要求完成结算审核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规合格的税务发票,甲方完成内部审批后按最终审定结算金额支付费用。

2.2结算办理流程

乙方依据甲方签署的《维修派工单》《维修完工验收单》《工程量签证单》《劳务派工单》《劳务完工确认单》等文件资料,按季度整理并提交结算申请报告,甲方及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依据合同进行结算审核,经过一审、二审、三审(以医院上级部门最新要求为准)后最终审定结算费用。

乙方须严格控制造价,结算金额不得虚报,经过审核后,若结算审减率合计超过20%,则超过部分的造价咨询公司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从当季度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2.3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在每季度第一个月提交上个季度零星维修维护项目结算申请报告,经甲方总务部、内部监督审计部及相关部门按相关政策文件完成审核审计,相关政策文件包括:湘建价〔2020〕56号《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202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消耗量标准(交底资料)》、202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相关文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改造加固及维修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1〕238 号)、湘建价〔2022〕14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长住建发〔2020〕103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运输和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计价规定的通知、长建价〔2020〕5号湖南省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长沙建设造价》材料预算价按不含进项税价发布的通知等文件;材料价格以施工期当期长沙市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最新发布价格为依据,优先执行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期刊价格,期刊价格没有的参照长沙市财评价格,无法找到政策文件依据的材料价格以市场询价为依据。如政府相关部门发布新政策规定,在结算时按其规定执行时间执行。

综合劳务计日工费用:186 元/工日(每个工日为 8 小时,该价格已包含全部税费)。此项纳入结算,不纳入折扣范围,综合劳务计日工结算费用金额=审定结算计日工数量*186元/工日。计日工,用于不适合按照《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等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计量计价的工作任务,该计日工数量由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最终零星维修维护项目结算金额=实际工程审定结算金额(不含计日工)*折扣率(82%)+综合劳务计日工结算费用。

②水电费:乙方按季度最终零星维修维护项目结算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水电费。

③缺陷责任期:甲方预留季度最终零星维修维护项目结算金额的3%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项目完工1年后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再支付。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为:自维修完工验收单签署后1年。

2.4常驻水工、木工费用:

常驻医院水工、木工费用:4252元/人/月(该价格已包含全部税费、管理费、保险费用等)。其工作范围内除了支付该人工费外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此费用不需要办理结算手续,每季度结束后按合同约定的固定费用金额(固定人工单价*2人*3个月)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正规合格的税务发票后,甲方完成内部审批后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湘银支行(湖南和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10000111691000002)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2-24 —— 2027-02-23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第三医院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每个维修项目结束后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本项目按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确保合格工程。供应商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采购人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行业发布的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正常维修工程:接到采购人通知维修人员当天到达总务部办公室接受任务安排,正常维修项目必须在3天以内完成,以使用部门签字认可时间为准。

(2)应急维修工程:接到通知维修人员30分钟内到达总务部办公室接受任务安排,必须当天解决问题,达到正常使用要求。

(3)其他: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如遇到突发维修任务随喊随到。

(4)供应商在接受任务时不得附加条件,必须服从安排。

(5)维修完成后,供应商必须配合总务部对维修事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为:自维修完工验收单签署后1年。

(6)履约验收标准:

①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维修改造后,甲乙双方进行完工验收,并填写《维修完工验收单》;涉及基建设施功能、布局、结构改造的工程,还需要填写《单项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单》。

②综合劳务计日工: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劳务工作后,甲乙双方进行完工确认,并填写《劳务完工确认单》。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提出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违约的情形: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甲方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违约的情形

乙方违约的其他情形:未按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进行施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医院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等。

5.乙方违约的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乙方承担因违约导致的全部责任及费用。

6.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仍需承担其违约导致的全部责任及费用。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乙方承担全部工程保险投保义务(包括不限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等)及全部费用。

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约定:由乙方全部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义务及全部费用。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邓长辉 法定代表人: 刘松涛
委托代理人: 张霞 委托代理人: 朱红兵

附件列表:
  1. 施工合同—长沙市第三医院零星维修维护项目(2026年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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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qV4AmJwBMCkdNEteZJm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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