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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餐饮住宿综合楼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2026-06-05招标预告-需求湖南 - 长沙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餐饮住宿综合楼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需求
预算 246万
省份/直辖市 湖南 地区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 联系方式 查看16个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中心明阳山殡仪馆隶属于长沙市民政局,****路****号,负责承办长沙市内居民过世后遗体的接运、冷藏、装殓、悼念、守灵、国际运尸、餐饮住宿等殡葬(及配套服务)功能为一体的服务机构,年遗体火化量约25000具,接待治丧群众上百万人次。

本次采购范围为食材供应配送服务;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原材料(包括且不限于:米、面、粮油、肉类、鱼类、禽类、海鲜、瓜果、冻品、干货、调味品等),并确保所有原材料的采购、贮存、加工制作等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2.项目预算金额:2460000.00元,服务期限:一年。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省、市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一)采购内容

1.肉类

分类

规格要求

标准

色泽

外表

气味

冷鲜猪肉、牛肉、羊肉及骨、内脏等

具有其固有的正常颜色,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不带骨头,瘦肉占比75%以上、指压后凹陷、能恢复原状

无泥污、无血污、状况良好、无粘液渗出或很干的表皮,无点状、块状等小颗粒灰白色寄生虫

具有其固有的正常气味(猪肉微腥、牛肉微膻、羊肉重膻)、无臭味、腊味等异味

冷鲜肉需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冻货需符合食品安全达标且未过期产品。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国家标准(GB20799)、 (GB2707)、(GB2763)等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加工产品等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冻货产品等

2.水产类

分类

规格要求

标准

鲜活度

大小

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鲈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

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鱼类鲜活,鱼鳃鲜红、鱼鳞完整,鱼眼光亮透明;虾类和其他水产养殖品均要求肉质紧实有弹性,在水中有活力,能快速游动,反应迅速

雄鱼:≥1kg/条、≤1.25kg/条;鲈鱼:≥0.45kg/条、≤0.55kg/条;大明虾:每公斤30-40只,罗氏虾:每公斤20-28只,鳜鱼:≥0.45kg/条、≤0.55kg/条

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残留限量》(GB2762》 及GB2733其他相关标准

大明虾、蛏子、虾蟹、罗氏虾、鲍鱼等海鲜类水产品

鱿鱼、墨鱼、带鱼等速冻海水产品

牛蛙、泥鳅、黄鳝等淡水养殖品

3.禽蛋类

分类

规格要求

标准

色泽

外表

气味

活鸡、活鸭、白条鸡、鸭、鹅鲜肉等

具有其固有的正常颜色,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不带骨头,瘦肉占比75%以上、指压后凹陷、能恢复原状

无泥污、无血污、状况良好、无粘液渗出或很干的表皮,无点状、块状等小颗粒灰白色寄生虫

具有其固有的正常气味、无臭味、 腊味等异味。

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 品质检验合格证。冻货需符合食品安全达标且未过期产品,鸡、鸭、鹅相关禽类冻品等送达时剩余保质期≥ 总保质期的 1/2,且绝对剩余 ≥ 6 个月);

鸡蛋、鸭蛋、鹅蛋鲜蛋送达时距生产日期 ≤ 7天、鹌鹑蛋鲜蛋≤5天;

皮蛋、咸鸭蛋等蛋加工品:散装类送达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2个月,预包装留类剩余保质期≥ 总保质期的 1/2,且绝对剩余≥3个月)。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2707)

鸡、鸭、鹅相关禽类冻品等

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等及皮蛋、 咸鸭蛋等蛋加工品

4.米面

分类

规格要求

标准

原料

质地

米粉

以优质大米或小麦为原料,要求无霉变、无杂质、无污染。不得添加任何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化学物质,不得使用防腐剂、人工色素、人工香料等添加剂

质地柔韧,富有弹性,水煮不糊汤,干炒不易断

DBS45/ 050-2021 食品安全鲜湿米粉标准,GB/T 40636-2021 食品安全挂面标准。

米粉必须当天生产、当天配送,送达时距生产时间≤12小时;

面条(干)送达时剩余保质期≥总保质期的1/2,且绝对≥6个月。

面条

5.蔬菜瓜果类

分类

规格要求

绿叶菜类:芹菜、大白菜、包菜、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花菜、莴笋、及其他时令绿叶蔬菜类等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

水生蔬菜类:茭白、鲜藕、马蹄等

水份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多发软

根茎菜类:长萝卜、白萝卜、番薯、小葱、洋葱、京葱、蒜台、芋、姜、土豆等

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 质甜脆

瓜类: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佛手瓜等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豆类:豇豆、青皮豆、川豆、荷兰豆等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味

果类:番茄、茄子、小尖椒、大尖椒、 红椒、青椒等

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于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水果类:苹果、梨、香蕉、芒果、橘子、橙子、西瓜、哈密瓜等

果实新鲜饱满,表皮光滑亮泽,无病果、无碎果、无虫食、无腐烂、无机械伤

6.豆制品

分类

规格要求

各类豆制品

新鲜、无异味、无霉斑、有简易包装以保证食材不裸露在外。非散装,带有独立包装,食材包装必须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到货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豆腐脑、豆腐、香干、千层豆腐等应当日生产当日提供)。符合GB 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预包装、半成品类、干货类

分类

规格要求

鱼杂、卤捆鸡、卤鸡腿、鸭掌、鸡爪、鸡笋子、捆鸡、冰冻鸡架、金桔、百合去皮、大蒜子、腊八豆、酸菜、酸萝卜、酸豆角、卜豆角、黄瓜皮、青菜头、干豆角、小米椒、榨菜、 酱萝卜、白辣椒、酱辣椒、鸡蛋干、米豆腐、魔芋豆腐、腊肉、腊牛肉、 卤牛肉、卤牛肚、肉丸、卤耳尖、扣肉、牛杂、唐人神香肠、唐人神火腿肠等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按高标准(更有利于食品安全)要求执行。

鱼杂、冰冻鸡架、牛杂、肉丸、扣肉、冷冻腊肉、冷冻腊牛肉到货剩余保质期≥标注总保质期1/2,且最低不少于5个月(腊肉、腊牛肉最低不少于6个月);

卤捆鸡、卤鸡腿、鸭掌、鸡爪、卤牛肉、卤牛肚、卤耳尖、鸡蛋干、鸡笋子到货剩余保质期≥标注总保质期 1/2,且最低不少于15天;

腊八豆、酸菜、酸萝卜、酸豆角、卜豆角、黄瓜皮、青菜头、榨菜、酱萝卜、白辣椒、酱辣椒到货剩余保质期≥标注总保质期1/2,且最低不少于3个月;

干豆角、干小米椒、去皮干百合、干大蒜子到货剩余保质期≥标注总保质期 1/2,且最低不少于5个月;

金桔到货距采摘/分装时间不超过7天;

去皮鲜百合、鲜大蒜子到货距加工去皮时间不超过5天;

唐人神火腿肠到货剩余保质期≥标注总保质期1/2,且最低不少于 45 天;

唐人神香肠到货剩余保质期≥标注总保质期 1/2,且最低不少于 3 个月。

8.调味品类

分类

规格要求

酱油、盐、花椒油、鸡精、十三香、蜂蜜、味精、蚝油、各类醋、料酒、生抽、蒸肉粉、榨菜、老抽、淀粉、蒸鱼油、劲霸鸡汁、孜然、冰糖、酵母、糖、八角、老干妈、辣妹子、豆豉、精剁椒、芝麻调和油、桂皮、枸杞、红枣、黄花、党参、啤酒及其他调味调料品及辅料、佐料等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按高标准(更有利于食品安全)要求执行。

酱油、生抽、老抽、食醋、料酒、花椒油、芝麻调和油、蒸鱼油、蚝油、劲霸鸡汁到货剩余保质期≥标注总保质期 1/2,其中酱油、醋、料酒、各类食用油最低不少于6个月;蚝油、鸡汁、蒸鱼油最低不少于5个月;

鸡精、味精、十三香、孜然、蒸肉粉到货剩余保质期最低不少于5个月;

干酵母到货剩余保质期最低不少于4个月;

食用盐到货剩余保质期最低不少于12个月;

食糖、冰糖、淀粉到货剩余保质期最低不少于 6 个月;

八角、桂皮到货剩余保质期≥标注总保质期 1/2,最低不少于6个月;

老干妈、辣妹子、豆豉、剁椒到货剩余保质期最低不少于5个月;

预包装榨菜到货剩余保质期最低不少于4个月;

蜂蜜到货剩余保质期最低不少于6个月;

枸杞、红枣、黄花菜、党参到货剩余保质期最低不少于5个月;

啤酒到货剩余保质期≥标注总保质期 1/2,最低不少于 3 个月。

9.大米

规格要求

1.规格:25公斤/袋;2.品种:粳米;3.等级:一级;4.加工精度:精碾;5.碎米:总量≤10.0%、其中小碎米≤1%;6.不完善粒:≤1.5%;7.杂质:总量≤0.10%、无机杂质含量≤0.01%;8.水分:≤15.5%;9.黄粒米:≤0.1%;10.互混率:≤1.5%;11.色泽、气味:正常;12.水分:≤15.5%;13.铅:未检出;14.黄曲霉毒素 B?:未检出;15.总汞:未检出;16.产品要求:16.1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包装上应有“SC” 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编号由英文字母“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构成,大米应符合GB/T 1354-2018粳米一级标准,为当年新米。非转基因大米,无霉变,无杂质。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营养成分、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大米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16.2提供的产品具备有效、合格的产品检验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机构需具有CMA认证资质,质量指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加工精度、碎米总量、小碎米、不完善粒、杂质(总量)、无机杂质含量、黄粒米、互混率、色泽、气味等)。16.3提***平台(京东、天猫、苏宁易购)开具有品牌官方旗舰店,***网站链接。16.4提供的产品,须在线下大型超市中有售卖,并提供超市的详细地址以及相关证明材料。16.5提供的产品需为东北产区大米,生产加工地址为东三省范围内:黑龙江省、辽宁省、吉林省。

10.粮油

分类

规格要求

小榨菜籽油

1.规格:5L/瓶;2.等级:二级;3.色泽:橙黄色至棕褐色;4.气味、滋味:具有菜籽油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5.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5%;6.不溶性杂质含量:≤0.05%;7.酸价(以KOH计):≤3.0mg/g;8.过氧化值:≤0.25g/100g;9.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10.加工工艺:压榨11.产品要求:11.1不得提供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有效期应在不低于产品出厂日期至保质期的三分之二时间范围内。11.2要求非转基因(提供非转基因产品承诺书)的纯菜籽油,物理压榨工艺,不含化学杂质;不得检出溶剂残留。质量达到国家标准GB/T1536-2021二级标准。11.3提供的产品具备合格、有效的产品检验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机构需具有CMA认证资质质量指标项目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色泽、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含量、不溶性杂质含量、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11.4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包装上应有“SC” 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编号由英文字母“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构成。11.5提***平台(京东、天猫、苏宁易购)开具有品牌官方旗舰店,***网站链接。11.6提供的产品,须在线下大型超市中有售卖,并提供超市的详细地址以及相关证明材料。11.6产品使用场景为煎炸食品,产品需要为菜籽油小榨系列,有小榨菜籽油的焦香味。

双低菜籽油

1.规格:5L/瓶;2.等级:一级3.透明度(20℃):透明;4.气味、滋味: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5.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6.酸价/(以KOH计):≤1.5mg/g;7.过氧化值:≤0.125g/100g;8.芥酸:≤3.0%;9.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10.产品要求:10.1要求为加工原料为非转基因菜籽,质量达到国家标准GB/T 1536-2021《菜籽油》标准。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安全标准,芥酸、透明度、色泽、气味、过氧化值、溶剂残留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10.2不得提供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有效期应在不低于产品出厂日期至保质期的三分之二时间范围内。10.3提供的产品具备合格、有效的产品检验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机构需具有CMA认证资质质量指标项目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色泽,透明度,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含量,酸价(以KOH计),过氧化值,,标签,芥酸,溶剂残留量。10.4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包装上应有“SC” 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编号由英文字母“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构成。10.5提***平台(京东、天猫、苏宁易购)开具有品牌官方旗舰店,***网站链接。10.6提供的产品,须在线下大型超市中有售卖,并提供超市的详细地址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注:本合同中引用的国家标准,均指签约时现行有效的版本。本合同引用的国家标准如未标注年份,以签约时最新有效版本为准;标准更新时,适用最新有效版本。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如实际结算金额提前达到246万,视为合同已经履约完毕;如合同到期后实际结算金额未达到246万,同样视为合同已履约完毕。

服务地点:采购人****中心明阳山殡仪馆区域。


五、服务标准:

(一)配送服务要求

1.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按质按量按时按地给采购人供货。配送时,中标人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含品牌、名称、规格和重量等)进行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货物。

2.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中标人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3.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

4.运输要求

1)中标人不对采购人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在中标人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中标人所供货物必须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部分无需冷藏的食材除外)。

3)中标人尽量避免将肉类(水产品)、水果和蔬菜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中标人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4)中标人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中标人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5)中标人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经验收合格交付给采购人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装卸、搬运、保管等均由中标人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等均由中标人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签收前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新鲜,鲜活、健康,肉禽类必须现场再分类加工(排骨剁碎,肉片,肉丁,肉泥等);活禽类,鱼虾类,需配送到现场后开剖加工。

7)中标人须具有仓储场地及冷库以保证所配送物资及时性和新鲜度。

5.产品包装

1)肉类、水产品、水果、蔬菜、包点、冻货和米粉等非定量简易包装的食材应使用独立洁净的食品盛放箱(筐)放置,避免挤压。中标人应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以保持食材新鲜度。

2)干货、调配料、包点、米粉、副食品、冻货等生产厂家定量预包装的食材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规定,标识内容必须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

3)在以上两点包装的基础上,中标人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另外中标人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6.中标人按采购人所需产品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及时送达采购人,中标人不得超计划量送货(多余部分中标人自负),采购人原则上前一天下午20:00前将第二天所需货品报给中标人,中标人应主动复核清楚品种、数量、要求,且必须在第二天上午7:00前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因特殊情况,采购人当天临时增加所需货品的,中标人应积极响应并于1小时内供货。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提供餐饮服务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和数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以及采购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还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出入库管理:中标人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8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要求将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并负责货物的装卸。每次配送时,必须向采购人提供该批次商品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它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1)鲜(冻)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屠宰资质等有关证照。所供肉类须提供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且所供鲜肉(猪、羊、牛肉)需加盖检疫印章。

2)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3)纳入许可管理的货物,提供采购货物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货物材质要求

中标人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中标人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中标人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中标人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商品或过期商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禁止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0、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1、擅自加入药物(含化学品)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12、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13、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4、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5、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16、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7、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8、转基因产品。

(三)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符合《GB2763-2026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六、验收标准:

一、定价方式

1、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上浮率报价,投标报价上浮率不高于百分之二十。

2、定价周期及最终结算单价确定:定价时间以月为周期。综合采购人购买的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每个星期的行情报价,取当月平均价为基准价,结算单价=基准价*(1+投标报价上浮率),且低于同期市场零售价。

3、若货物在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无报价,经采购人同意,可在两家或以上大型商超询价,并提供具有时间、地点标识的超市价签照片作为询价佐证资料,结算价格按照询价的最低价下浮15%结算。

4、若货物在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型商超都没有报价的情况下,中标人应与采购人两名或以上人员一同进行三方询价,按询价的最低价下浮15%结算。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中标人报价中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物资包装、运输、搬运、检验检疫、税金、人工、管理、财务以及每月去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途径询价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二、结算方式

1.付款人:****中心

2.结算方式:本项目按月验收,费用按月支付,每月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于次月15日前按照实际送货数量完成结算,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中标人未向采购人提供,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鉴于采购人为一般纳税人,中标人所开具的发票其适用税率应以采购人所在地税务部门明确的税率为准)。货品无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报价情况下需要按要求提供询价佐证资料。采购人应在上述步骤均完成之日起30日内支付该月款项。如有延迟,在双方沟通一致的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60日。如因中标人结算资料不齐全而造成延迟结算的情况,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3.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如实际结算金额提前达到246万,视为合同已经履约完毕;如合同到期后实际结算金额未达到246万,同样视为合同已履约完毕。

4.服务地点:采购人****中心明阳山殡仪馆区域。

三、验收要求

1.履约验收程序及标准:

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验收程序如下:

1)组成验收小组,由采购人的殡仪服务部餐饮住宿保障组组长担任组长,部门负责餐饮工作的员工以及餐饮运营劳务服务团队的相关负责人组成不少于3人的单数验收小组负责验收组织和实施工作;

2)验收小组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约定等客观出具验收意见,在验收书上签字确认。

3)做好验收工作的记录和档案保存工作。

2. 履约验收的内容:

1)中标人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中标人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

2)中标人交货后应立即与采购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当次的订单一致,质量及索证是否符合采购人要求,并共同签署到货检验结果。

3)如果在验收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中标人负责于1小时内进行更换或补充发货并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更换货物的费用以及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如在1小时内,中标人未能进行更换、补足或进行更换、补充后仍不能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则视为中标人不能交货,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和数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以及采购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如上述情况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要求将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并负责货物的装卸。每次配送时,必须按要求随时可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它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采购人随时抽检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它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5)采购人可不定期(每个月不低于两次)对食材的生产、包装、运输等所有食材供应环节进行抽查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合理的规定期限内进行全面整改,如中标人拒不整改,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一年内,采购人两次或两次以上遇到严重问题的(严重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肉蛋海产类腐烂、发臭、变质,米面调料超过质保期或离质保期结束时间不到一个月,蔬菜瓜果类极不新鲜,生产包装运输等所有环节的卫生条件极差等),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七、其他要求:

一、违约责任

1.中标人不履行双方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或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及采取补救措施,且中标人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出现两次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视为中标人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继续赔偿。

2.根据本合同项下条款约定或招标文件规定,因中标人违约致采购人解除、终止合同、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继续赔偿。

3.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中标人对货物质量应承担全部责任。因中标人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等问题导致采购人或第三方受到任何损害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采购人因此遭受第三方索赔的,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4.如中标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采购人、中标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方所有派出人员等)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和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采购人承受的部分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二、其他要求

1.中标人供应的货物应符合质量要求。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采购人对被投诉货物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中标人承担。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出现食物中毒等现象,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或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并对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食物中毒等不良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2.中标人人员、车辆等进入采购人监管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中标人的送货所用车辆应保持整洁且定期消毒,遵守采购人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采购人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3.未经采购人同意,在实施配送服务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采购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4.中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采购人可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合同,情形严重的将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1)中标人不按规定履行合同或在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的;

3)货物中出现发霉、变色、异味、有异物的;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4)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人员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的;

5)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

6)弄虚作假获得中标资格的;

7)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8)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9)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10)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5.为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履约风险,保障用餐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中标人须购买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要覆盖本项目食材配送服务期限,保额需在500万元(含)以上。

6.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食品安全检测与质量管控能力,可自行检测或委托具备 CMA 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

★7.鉴于采购方为一般纳税人,中标方所开具的发票其适用税率应以采购方所在地税务部门明确的税率为准。(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采购的小榨菜籽油及双低菜籽油须提供非转基因产品承诺书及产品检验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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