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11110006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长郡湘府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保利天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2-2024年物业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1110006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项目概况 学校占地面积: 68999㎡ , 建筑面积: 71158 ㎡ , 绿化面积: 28696.6 ㎡ , 寄宿学生 1412 人左右。 物业管理范围:为长沙市长郡湘府中学提供保洁、绿化、维修、水电、学生宿舍管理等物业服务。
2.2项目金额:1502160元/年;具体详细见《报价文件》。
3.1 履行期限: 2022-01-15 —— 2023-01-14
3.2 履行地点: 长沙市长郡湘府中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具体服务期限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湖南保利天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6601015480000179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55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签订合同后,采购人组织服务考核小组,每季度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考核,完成合同约定物业管理任务和质量的,每季度第二个月支付该季度的服务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55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签订合同后,采购人组织服务考核小组,每季度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考核,完成合同约定物业管理任务和质量的,每季度第二个月支付该季度的服务费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55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签订合同后,采购人组织服务考核小组,每季度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考核,完成合同约定物业管理任务和质量的,每季度第二个月支付该季度的服务费用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55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签订合同后,采购人组织服务考核小组,每季度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考核,完成合同约定物业管理任务和质量的,每季度第二个月支付该季度的服务费用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师生满意率达85%以上 5.2.2合同履约率达100% 5.2.3上岗培训合格率达100% 5.2.4有责投诉解决率达100% 5.2.5特殊岗位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5.2.6经考核,物业公司如达不到上述物业管理质量目标,学校可约谈、书面告之、解除合同并由物业公司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5.2.7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根据长财采购 [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 项目采 用 简易 程序验收 。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因物管公司责任造成财产损坏:照价赔偿 6.2因物管公司责任造成财产丢失:照价赔偿 6.3因物管公司责任造成其他损失: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必要时提请法律制裁。 6.4对物业管理公司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5对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办理及费用的要求:全部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在合同执行期间,物业公司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发生意外伤害,由物业公司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6.6开展意见调查,物业公司定期(每季度或半年)发放意见调查表,征求学校与学生的意见,了解对物业管理的需求,确保服务到位。 6.7对涉及到对外收费项目、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包括:收费办法及费用财务管理制度)无对外收费项目和其他委托项目。 6.8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其他要求:(如保密等)不得透露本校有关重要消息和情况,对外不得损害我校名誉,和我校师生交往不得散布流言蜚语,遵守我校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要求。 6.9学校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及水电值班用房,水电费由物业承担按季度缴纳,私人财产自己保管,丢失自负。 6.10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纪处罚:因物管公司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负责全额赔偿。 6.11如遇学校重大活动,物业公司应加强物业管理,密切配合学校工作。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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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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