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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5年实验室试剂耗材供应商采购项目采购包三(医疗器械试剂耗材)合同公告

2026-01-04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5年实验室试剂耗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项目联系方式 139****6332
更多联系方式 151****7551 131****0204 王柯 0731-****1155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长沙科玛嘉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2025年实验室试剂耗材供应商采购项目采购包三(医疗器械试剂耗材)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510140023-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采购人地址: ****路****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科玛嘉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潇湘北路三段808****中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年实验室试剂耗材供应商采购项目采购包三(医疗器械试剂耗材)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1 医疗器械试剂耗材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详见附件 1 3.5
合计金额小写: 2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为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采购定点供应商1个,预算为20万元,并非实际采购金额。金额明细:采购产品,规格,型号及单价详见附件,中标优惠率为3.5%,中标单价=上限单价*(1-中标优惠率)。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运输方式:除紧急采购等特殊需求外,原则上乙方需在甲方规定的送货时间安排本单位人员送货上门,不接受邮寄送货,并提前汇总货物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浓度、介质、厂家、批号、储存条件、单价、数量、总价等,以表格形式发给甲方仓库管理员。特殊情况需委托快递公司运输的货物因快递运输造成损害或丢失的,供应商应另行补发货物给采购人,损毁或丢失的货物纠纷由供应商与快递公司解决。需冷藏或冷冻的产品,供应商应采用相应的冷链设施,确保物流过程中满足产品的储存要求,因此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产品送达至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并经验收合格后,完成交付。
交货方式:须确保提供的所有产品均来自正规渠道,按采购人指定方式供货。所供货品需原厂原包装,可直接使用,按标准配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增加费用。严格按照投标人投标目录中的名称、品牌、规格、浓度或纯度供货。要求供应商在验收前向采购人提供规范的标准物质证书(包含但不限于标准物质名称、规格、浓度或纯度、原料信息或溯源信息、定值方法、定值时间、有效期、储存要求、研制名称等关键信息)或测试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文件等。所供货物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2.人员配置要求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

4.其他要求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已中标优惠率为准
2.付款方式:
根据采购人每季度实际采购数量及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并结合供应商投标优惠率和索赔情况按季度予以结算。供应商开具合法合规的发票,采购人收到验收书和发票后予以付款。因财政资金未能及时拨付到位导致采购人无法按时支付相应价款给供应商,供应商表示谅解,并同意不视为采购人违约,不由此追究采购人的违约责任。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华祥支行(长沙科玛嘉科技有限公司:810000463500000001)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1-01 —— 2026-12-31
五、服务地点
****路****号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a货物抵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到货产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浓度、外观、质量、技术资 料等进行检查,供应商须确保提供的所有产品均来自正规渠道,根据招标文件中明示的验收要求,要求供应商在验收前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文件,以及测试资料等。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保期原则上不得少于一年,质保期短于一年的产品,供货前需提前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供货。按照产品的保质期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沟通后另行规定。
b对产品的验收仅是现场的到货验收,即便没发现问题或供应商己按采购人要求对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 均不能被视为供应商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以及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c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换货直至合格,有关换货、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d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并随货提供相关资料,投标产品均需由获得相关产品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采购人
可拒付不合格产品的费用,并可根据考核办法终止合同执行。
e因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除不可抗原因外,原则上采购人单批次订购货物后,生化试剂2周内到货,其他产品 1周内需到货。如有监管执法、突发事件等工作需要,采购人下单后原则上需12小时内到货,确有困难的,经甲方同意,可适当延长。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甲方建立供应商服务情况评价表(附件2),每季度对供应商服务情况进行评价,两次被评为“基本合格”或一次被评为“不合格”,扣除20000元货款。三次被评为“基本合格”或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甲方可终止合同,并将相关违约情况上报市财政局。
(6)履约验收标准:
a 外观验收:要求产品外观完好无损,不得有破损和瑕疵等,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b 技术验收:名称、型号规格、浓度、数量、技术资料与投标文件、采购要求描述一致,不得偏离,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c 项目验收:通过采购人验收小组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售后服务的要求:

a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供应商提供退换货服务,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并及时响应,采购 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b供应商不能因为停产,缺货等原因拒绝提供货物,应提供响应的解决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提供同档次或更高档次的产品,由此造成的产品差价由供应商承担。
c该项目由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不得将售后责任转交给其他机构。供应商不履行本合同质量和售后服务有关规定的,由其承担一切责任。
d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标准品均需为有证标准品,并随货提供标准物质证书,可溯源,投标产品均需由获得相关标准品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采购人可拒付不合格产品的费用,采购人可解除合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力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人,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 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该按照采购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 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b.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由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 7 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货物来更换缺陷的货 物,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果甲方发出索赔通知1 0 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 索赔通知后或者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货款中 扣除索赔金额或者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可要求乙方赔偿。
(3)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严重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存在严重的产品质量缺陷达3次以上,且协商无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延长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 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 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考核办法:招标目录中供应商无法供货的每品种每次扣2分;未按招标目录中的规格、浓度等参数供货,每批次扣 0.2 分;延迟交货的,每个产品每延迟5天扣 0.2分,不足5天的按5天计算(监管执法、突发事件等工作需要情况每延迟12小时扣 0.2分,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计算),最高扣2分。扣分累计满 10分扣除 10000元货款,以此类推。 累计扣分达30 分,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并将相关违约情况上报市财政局。
5.其他约定
(1)乙方指定付晓曼、139****6332为项目联络人专门对接甲方业务。乙方严禁直接向甲方除仓库管理员以外的部门或个人供货。发现类似情况,甲方不予支付相关所有货款。
(2)为确保供货质量,甲方可不定期将乙方的供货,送第三方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或生产单位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货物经检验或鉴定,属于假冒伪劣的,乙方除重新提供合格货物外,还应向甲方赔偿三倍货款。同时,甲方应及时将假冒伪劣相关情况,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3)甲乙双方应保持廉洁合作关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馈送或接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等,应随时配合接受纪检部门的检查或回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秦寄军 法定代表人: 李桂香
委托代理人: 王柯 委托代理人: 付晓曼

附件列表:
  1. 附件1:2025年实验室试剂耗材供应商采购项目采购包三(医疗器械试剂耗材)中标清单明细.docx
  2. 附件2.供应商服务情况评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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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uWMSiZsB8JITibH4Tp8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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