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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2028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标段二采购需求公开

2026-06-30招标预告-需求湖南 - 长沙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26-2028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标段二采购需求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采购单位 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王慧敏 0731-****0608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基本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检验数据和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指定检验人独立进行食品检验,与检验业务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检验人应当予以回避;食品检验人不得与其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检验业务委托人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影响其检验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食品检验人应当具备与食品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水平,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检验人员资质要求的规定;食品检验机构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2、依法检验:检验检测机构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投标人须按照天心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组织检验检测工作。

3、按时检测:按照采购人要求,严格按时开展采样、样品检测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及时将检验结果报采购人。

4、结果运用: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按采购人要求,作出阶段性及年度评价报告。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擅自公开检测结果,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样品的检测结果及其结果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做好采样准备:采样前,要科学安排,随机确定采样地点,提前进行采样培训,准备好采样工具、包装容器、冷藏或冷冻设备等,各所配合采样的监管人员要准备好执法文书和取证工具。

6、规范抽检行为: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要求,每次抽样不少于2人且上报食品抽检部门备案的工作人员,并主动出示证件或委托文件,确保专项监督抽检依法、科学、客观、公正、具有代表性。

7、做好采样记录: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及复检数量要求,每个单品单份样品的抽样数量、重量严格按《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执行。特别要认真核对抽样单和国抽信息系统抽样信息,五大关键字段信息,如实完整填写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做好样品标记,保证样品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抽取的样品应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现场封样。

8、所有要检微生物指标的样品采用统一的无菌包装器具进行采样,并在适合的贮存条件下保存。

9、各环节的样品采集工作应在短时间内完成,同时做好抽样送样工作。特别是微生物检测样品24小时内送到实验室。

10、抽取的样品应严格按照样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性,在标签标识上注明储运条件进行储藏运输。所有无菌样品(包括液体饮料)均用2层无菌袋包装。

11、抽样时每个抽样单位抽取不超过10个样品。同一销售地域原则上不重复抽取同一产品。抽样和运输应按规范操作,避免包装破损或污染。

12、根据所抽取样品性质不同,要准备好取样工具(刀、一次性手套等)、样品容器(能容纳500g或500mL体积样品袋或瓶)及样品保存设备(保温箱、冰袋、打包袋、密封材料等)。

13、抽样和检测结果信息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14、检测的主要内容:

(1)监测场所:农贸市场、大型超市、机关工地食堂、城乡结合部、校园食堂及餐饮店、养殖生产加工环节、专卖店等流通领域。

(2)监测时间:采购人合同中另行约定。

(3)监测产品的主要类别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动物及动物产品、植物及植物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品、化妆品、保健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等。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服务区域

序号

街道(镇)

1

金盆岭

2

先锋

3

城南

4

黑石铺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权益保护

1、采购单位在服务期间内不得向承检机构以外的其他供应商采购服务(不含保健品、化妆品、药品等)。采购单位应当维护承检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2、承检机构在服务期限内,必须严格按照中标价格执行合同,不得随意加价。

3、承检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采购单位的服务。

4、合同验收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有关服务纠纷问题,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核查调解。

5、承检机构应当履行各项承诺,及时统计采购报表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备案。

二、监督检查

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采购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涉及有关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和承检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有权揭发及举报,各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及时处理。

三、违规行为

1、承检机构不按规定执行或在采购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承检机构在服务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2.1被采购单位投诉经调查属实的;

2.2没有执行中标价格的,或在采购期间以市场价格出现波动等各种理由提高价格而不予提供服务的;

2.3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供货,或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

2.4服务、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投标承诺的;

2.5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正常采购活动的;

2.6不按实结算,出具虚假结算单据的;

2.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8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2.9检验结果被推翻3次以上的终止合同。

对承检机构违规严重者,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四、其他服务要求

(一)服务资源配备

1、投标人应组建不少于3人的专业检测团队为采购人提供检测服务,供应商必须派专人负责项目进度的把控,按月、季度、每半年逐步推进,按每半年撰写项目分析报告,确保项目保证质量的情况下按时完成。(提供人员名单、劳动合同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具有实验室场地。(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具有冷库。(自有的:提供冷库建设合同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具有仪器设备。(自有的:提供购置发票(发票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一致),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配备含有车载冷藏装置的专用抽样车辆数量不得少于3辆。(自有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购置发票(发票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一致)及车辆照片,租赁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租赁合同、车辆照片,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应急检测

1、本项目包含食品安全应急检测服务,中标服务商须承接辖区内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风险预警、舆情处置、专项排查等各类应急抽检任务,实行7×24小时应急响应。

2、接到应急任务通知后,1小时内抵达抽样现场;立即启动应急流程,配合完成现场抽样、封样、送检全流程工作。


六、验收标准:

1、验收的主体:采购人。

2、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

3、时间或条件:每半年任务完成后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取分期验收。每半年支付服务款项前,组织一次项目验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由成交供应商提交书面验收报告,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完成验收。服务期满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提交书面验收报告,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完成验收。

5、验收程序:(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人及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小组,由局分管领导、综合科3人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货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7)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6、验收内容:(1)包含食品抽样、样品采集及封存运输、抽样单填写及样品信息汇总报送、实验室检验、不合格报告及检验结果信息寄送、检验结果汇总分析等;(2)区域生产、流通、经营等单位检查完成抽样检测项目、出具检测报告实效性、检测报告质量和采购人综合评价为验收依据;(检查表格、检测问题台账、图片等);(3)投入人员的相关证件资料检查及验证等。

7、验收标准:按照《2025年长沙市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质量评价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对完成抽样检测的批次结果资料进行验收。

8、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1)根据检验检测数量及检测项目据实结算,结合验收结果(结算金额-考核扣罚金额=实际支付金额),凭有效发票及财务报账所需验证资料每半年支付,结算金额不超过年度预算金额。(2)供应商必须对采购人委托的检测服务质量承担相应责任。①因供应商原因,未完成季度抽检任务(包含批次未完成、抽样品类未覆盖、检验项目未完成等),由采购方组织约谈,提交整改。因此项任务未完成造成被省、市局通报、出现负面舆情、影响工作考核或其他重大后果,或约谈后再次出现该情况,视情况扣罚本季度结算金额的10%-30%;②参照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长沙市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质量评价工作方案》中“数据抽查评分表”的标准,供应商季度被抽查问题(核查后问题属实)大于5批次,或单批次扣分100分的,原则上扣除所有问题批次所产生的费用;③供应商本季度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被省、市局通报批评及约谈的,视情况扣除本季度结算金额的10%-30%,严重问题采购方可合并降低供应商后续检验批次或暂停服务。

9、争议处理: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就争议的事项与采购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

10、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1)对供应商服务内容进行验收。(2)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申请支付款项。(3)如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将有权扣除相应合同价款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

11、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3)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七、其他要求:

1、服务时间: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结算方法:

3.1、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3.2、付款方式:根据检验检测数量及检测项目据实结算,(结算金额-考核扣罚金额=实际支付结算金额),扣罚标准具体见“九、履约验收方案”,凭检测资料及发票每半年支付。

3.3、未启动异常低价的,按正常支付方式,结算按照湘发改价费〔2017〕208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根据投标人所报折扣及具体承担的任务量据实结算,据实结算金额不超过年度预算金额,启动了异常低价的,按如下方式结算:

风险

等级

履约保证金

付款条件

验收要求

违约责任

低风险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无需提交保函 / 保险保单

费用分段拨付:1. 抽检初步数据汇总成果提交并初审无误后支付 50%;2. 区级监管部门资料核查通过后拨付 50%。

1. 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及招标文件约定,全流程执行抽样、制样、实验室检测、报告归档标准化验收;2. 按批次核对抽样点位、样品信息、检测项目、原始记录,资料齐全方可验收;3. 服务商按半年度报送抽检人员在岗考勤、社保缴纳凭证、项目人员稳定性台账。

1. 一般瑕疵、资料疏漏限期 3-5 个工作日整改完善;2. 出现数据造假、严重漏检等重大违约,天心区市场监管局有权单方面终止抽检服务合同。

较低风险

按本项目合同总金额 3% 收取履约保证金,服务商须提交等额银行履约保函或对应投保履约保险保单

付款节点:初步抽检成果交付→付款45%;区级资料审核验收通过→付款55%。

1. 分批次阶段性验收,重点核验检测数据合规性、检验方法是否符合国标 / 省标食品安全检测规范;2. 逐项核对抽检报告份数、报告格式、电子档案、原始检测记录完整性;3. 阶段性出具验收评审意见,不合格批次限期补抽样复测;4. 每半年度报送项目人员工资、社保缴存、在岗签到台账。

1. 未按期完成整改、抽检成果不符合规范,直接升级风险等级,上浮履约管控标准;2. 严重违约(篡改检测数据、无故大面积漏抽),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一般风险

按合同总金额 5% 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提交等额银行保函或履约保险保单

款项支付:初步抽检数据成果落地后付 40%;区级抽检任务核查通过拨付60%.

1. 提升抽检成果抽查核验比例,随机抽取不低于 30% 样品进行现场复盘复核;2. 逐项目核查抽样点位、样品封存、检验流程、不合格食品后处置建议全链条内容;3. 核验专家评审意见、监管部门整改意见落地落实情况;4. 服务商每半年报送项目工作人员薪酬、社保缴纳、在岗考勤记录。

1. 抽检成果验收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000 元(合同存续期内乙方补足被扣保证金);2. 出现批量数据失真、擅自删减抽检批次等严重违约,天心区市监局可单方终止合同。

较大风险

按合同总额 8% 收取履约保证金,乙方提交等额银行保函 / 履约保险保单

付款拆分:初步成果交付付款 35%;区级任务验收合格拨付 65%.

1. 全部抽检报告逐项全审,不漏项、不缺检项,全覆盖核对原始检测数据;2. 采购人可委托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交叉复核抽检结果的合规性、检测方法可行性;3. 常态化核查项目进度、团队人员在岗稳定性、阶段性抽检任务落地成效。

1. 验收不合格、检测结果失真,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 20000 元(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需补齐被扣保证金);2. 弄虚作假、关键项目漏检等重大违约,采购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大风险

按合同总金额 10% 收取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提交等额银行保函或履约保险保单

付款节点:初步抽检成果完成付 30%;区级全面验收通过付 70%。

1. 全部抽检成果实行 100% 书面复审,逐条对照招标文件、食品安全法定标准逐项核查;2. 实地现场复核抽样真实性、点位落地性、检测项目合规性;3. 核查抽检任务、问题食品处置、风险研判、专项抽检引导等全项工作完成情况;4. 服务商按月报送人员工资、社保缴纳、日常在岗签到资料。

1. 一旦出现重大违约立即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 30000 元(合同存续期间乙方补齐扣款);2. 因乙方解约造成抽检工作空档期,空档期人工、重新招标、临时委托第三方抽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3. 服务商履约不当给天心区市监局造成经济损失、监管问责风险的,依法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注:依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长财采购〔2026〕14 号)要求,对经评审小组识别为异常低价、澄清后报价合理性被认可的供应商,按以下五级风险实施差异化防控:

3.4、风险等级划分

(1)低风险:报价合理、贴合市场行情,检验检测全流程成本测算详实完整,精准覆盖抽检方案编制、现场抽样实施、样品转运留存、实验室检测分析、数据汇总上报、结果异议复核、区市级备案归档、抽检信息公示等全部服务环节,测算依据充分、逻辑严谨;抽检服务团队配置齐全、专业资质齐全,核心岗位人员具备丰富的食品安全抽检实操经验,人员队伍稳定、履职能力过硬,完全满足本项目各项服务标准;履约保障体系健全规范,建立了完善的样品管控、质量质控、时限管理、应急补抽、对接报备保障机制,无履约隐患,服务响应快速高效,可严格遵照采购文件及食品安全抽检相关规范保质保量完成全部抽检任务,不会对项目推进进度、抽检工作质量及抽检成果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2)较低风险:报价合理,检验检测全流程成本测算完整,全面覆盖抽检方案制定、抽样实施、样品流转、实验室检验、数据汇总分析、异议处置、区市层级抽检资料归档备案、抽检结果上报公示等全服务环节;编制及检验团队人员配置、相关专业资质、食品检验技术从业经验满足本项目全部服务要求,在岗检验人员稳定性良好;履约保障措施规范完善,从样品储运管控、实验室质控、时限管控、应急补抽等方面建立完备保障机制,无明显履约隐患,可严格按照采购文件、食品安全抽检相关规范约定完成全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服务响应及时高效,不会影响天心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整体推进进度及抽检报告、抽检成果的合法性、合规性。

(3)一般风险:报价基本合理,检验检测全流程成本测算基本完整,基本覆盖抽样实施、样品检验、数据整理、资料报备、后续配合核查等项目全服务环节,仅部分细分服务环节成本细化说明不够详实;抽检服务团队人员配置、专业资质及食品抽检从业经验基本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团队人员结构稳定,仅个别辅助岗位人员经验相对薄弱;履约保障措施基本规范,整体履约风险可控,能够按照采购文件及食品安全抽检相关规范完成抽检服务工作,常规服务响应及时,仅在极端应急抽检、批量加急抽检等特殊场景下,服务效率、处置细节存在小幅波动风险,整体不会对项目整体推进进度、抽检工作落地及抽检成果合规性造成实质性影响。

(4)较大风险:报价较合理,检验检测全流程成本测算存在缺漏,未完整覆盖前期筹备、应急抽检、结果复核、专项归档、部门对接等部分关键服务环节,成本测算细化程度不足、依据不够充分;抽检服务团队人员配置不够完善,部分核心岗位人员专业资质、食品抽检实操经验未能完全匹配项目服务标准,人员流动性偏大,团队服务稳定性一般;履约保障措施不够健全,样品管理、质量管控、时效保障、应急处置等相关机制存在短板,履约隐患较为明显,常规服务响应存在滞后情况,若遇批量抽检、专项督查抽检等重点工作,易对项目推进节奏、抽检工作质量及抽检成果的完整性、合规性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5)大风险:报价仅具备基础合理性,全流程成本测算体系不完善、关键环节测算缺失,服务成本依据不充分、测算逻辑不严谨,无法全面匹配本项目食品安全抽检全链条服务需求;抽检服务团队人员配置不齐、专业资质覆盖不足,核心技术及抽检岗位人员从业经验欠缺、人员流动频繁,团队整体专业性、稳定性无法保障项目服务标准;履约保障机制不完善、管控措施存在明显漏洞,样品储运、检验质控、时限管理、异议处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管控能力不足,服务响应滞后、问题处置效率偏低,履约隐患突出,极易造成抽检工作滞后、数据偏差、资料报备不及时等问题,严重影响项目整体推进进度,存在抽检成果不合规、不达标、无法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风险。

3.5、异常低价审查的审查程序、审查方法和审查标准

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3.5.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不得超过65%),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

3.5.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不得超过65%),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

3.5.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不得超过65%),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

3.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6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3.5.5、投标人被认定为异常低价,且在规定时限内无法提供有效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直接判定其投标无效,不再参与后续评审。

4、本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成本管理,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样品采购购置费、抽样费、样品运输费、抽样人员交通及现场采样费、样品前处理耗材费、实验室检测试剂耗材费、仪器设备使用及校准费、样品贮存保管费、冷库运维费、样品无害化处置费、剩余样品无害化处置费、检测报告编制审核费、资料归档及档案管理费、税费、后续异议复检服务费、后续补抽样品服务费、应急加班服务费等本项目实施全过程、全环节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承检机构在检测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不良社会反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售后服务要求:能按照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样检测工作,并依法出具检测报告,结合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相关培训。

7、承检机构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要求,如承检机构满足不了采购方的考核要求,则视为承检机构自动放弃中标,采购方有权从本次招标候选单位中按序增补承检机构。

8、如采购方要求,承检机构须提供本项目检验检测的任何资料。

9、采购人将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对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将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服务方案、商务条款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9.1审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对;通过国家认可的官方渠道对证明材料进行在线核查;对无法在线核查的材料,向材料出具单位发函核实或请求相关部门协助核查等。

10、供应商在参与投标前,须自行核验投标(响应)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此为投标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未履行核验义务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还须确保函中所填写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企业类型等数据的真实性,不得随意填写,该数据真实性亦纳入投标文件证明材料核验范畴,因数据不实引发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若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向本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

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若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面临以下后果:

12.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12.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2.3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2.4若有违法所得,将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12.5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12.6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一旦查实提供虚假材料,其中标、成交结果将被认定无效。请各供应商务必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13、中标和定标原则: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任意选择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分标段进行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多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同一投标人时,则该投标人只能按标段号顺序确定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为中标人,取消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由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序替补,以此类推。如替补上来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也存在多个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情形时,同样按上述原则确定中标标段,取消其他的标段中标候选人资格,依序替补,直至所有标段均排序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未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

14、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须承担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过程的检测设备设施购置、维修和计量检定、检测试剂、检测耗材、样品购买、交通工具配备等费用,以及一切可见或不可见之设备的维护费、水电费,人员工资、社保、保险、福利、管理费、风险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5、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踏勘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有关费用自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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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v22NF58BMqitpwL5p_Y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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