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心医院零星维修改造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工程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CS-20250417001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中心医院零星维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CSCG-202504170016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工程类 采购人(甲方): ****中心医院 采购人地址: 湖南****路****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广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路****号****大厦房 (1)工程名称:****中心医院零星维修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中心医院、****中心医院北院(****路****号、****巷****号)内 (3)资金来源:医院自筹资金 (4)工程内容:维修或改造工程,包括不限于土建维修、装饰、水电或一般机电设备安装、医疗洁净工程、医疗设备带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中心医院、****中心医院北院(****路****号、****巷****号)内单项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维护改造项目,确定维修单位,签订维修合同,按质按量如期完成指定的施工任务。 负责医院科室地面、墙面瓷砖、室外路面小范围的修补;负责医院地面、楼板简单的漏水现象维修;负责医院吊顶(铝扣板、石膏板)简易的修补;负责医院排水管道简易的维修;对医院科室的面盆台下盆、抽水马桶出现脱落、松动现象予以维修固定;定期(半月一次)****楼、****楼、****楼顶杂物、落叶进行清理,确保屋面排水管地漏保持通畅;配合医院下水疏通人员对难以疏通管道进行协助;临时性配合医院突发检查及维修项目打杂工作。 负责医院所有木门、铝合金门、病房钢质门的维修;负责医院所有的内、外窗(木质、铝合金)类的维修;负责医院所有锁具的维修更换;负责医院所有的办公桌、椅、柜、吧台的维修;负责医院所有五金类的维修;负责医院科室简易的开锁;负责医院科室挂件的安装,晾衣杆维修。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06-11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计划竣工日期:2028-06-10 工期总日历天数:1095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1、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甲方向乙方下达作业通知,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组织实施,服务项目完成后,由甲方相关部门和乙方共同验收,并核定服务项目的实际工作量,经终审后,再核减优惠金额后进行结算付款。 2、乙方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现行施工管理规定和其他技术规范、以及甲方的作业“通知”要求进行维修维护和改造施工服务,服从甲方的技术指导,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3、乙方在维修维护和改造施工服务时,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文明施工,不得影响医院的正常生产。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3500000元 本工程服务期限为叁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金额为3500000元。按照施工当期适用的《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相关《消耗量标准》及长沙市造价部门发布的施工服务期的材料价格按实办理结算,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2.合同定价方式:按照施工当期适用的《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相关《消耗量标准》及长沙市造价部门发布的施工服务期的材料价格按实办理结算。 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 结算办理流程:乙方需在工程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签证资料和项目结算资料,乙方依据采购人签署的《维修派工单》《工程量签证单》、影像资料等文件资料,按季度整理并提交结算申请报告,甲方及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依据合同进行结算审核,经过一审、二审、三审(以医院上级部门最新要求为准)后最终审定结算费用,实际结算金额=经采购人审定金额×(1-下浮率)。 按最终实际结算金额支付至97%,余下3%作为质保金(日常零星维修按月为单位,单项维修改造项目按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无质量及其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付清。 4.预付款保函: 否 无 5.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侯连登 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湘1432024202404916 证书专业:建筑工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七、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1、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坚持廉洁、诚信原则,恪守公认的商业伦理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不从事并抵制任何不廉洁、不诚信行为。 2、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资质证明、资信证明、业绩证明、财务证明等材料。 3、不得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假承诺,夸大产品或服务性能和质量等指标。 4、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提供或给予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5、不得参加乙方提供的宴请、旅游、娱乐等各种活动。 6、禁止乙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甲方各类人员从事赠送礼品礼金、红包、旅游、宴请贿赂等违反廉洁行风建设。 7、如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行风建设情况,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求责任的权利。 8、乙方如果在合同谈判、签订、履行中,向甲方有关人员馈赠礼物、礼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有权终止乙方在本合同外的其他供货合同或协议,同时乙方在未来至少三年的时间内不得与甲方有供货业务往来。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乙方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现行施工管理规定和其他技术规范、以及甲方的作业“通知”要求进行维修维护和改造施工服务,服从甲方的技术指导,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执行。规定范围外质保期两年。如政策有变动,按新政来执行。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在工程中所用材料必须为合格产品,材料经甲方检査,若发现并检验证实以次充好,除已使用部分立即拆除重新施工、已进场的该项材料全部退货外,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对使用不合格产品所造成的返工,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三十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仅第一次签订合同缴纳,续签合同不再缴纳,合同服务期满并办理完成所有项目结算审核,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手续办理完毕一次性无息退还。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或赔偿金,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自行承担施工队伍人员的人生财产安全,发生一切财产纠纷及人身安全均与采购人无关。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第三方纠纷的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因中标人原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采购人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起生效。 2、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便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必须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为政府采购制式合同,实际合同条款以附件线下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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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 2025****中心医院零星维修维护改造项目合同(4)(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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