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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监护仪等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2022-12-09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长沙市第一医院监护仪等采购项目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第一医院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朱志勇 138****8923 吴茜 186****2033 朱老师 0731-****7685 更多联系方式(8个)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上药医疗器械(长沙)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21014007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第一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上药医疗器械(长沙)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第一医院监护仪等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1014007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监护仪(含中央监护站) 其他医疗设备 根据招标文件 12 1164000
2 BIS模块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1 79000
3 Picco模块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3 267000
4 脑氧模块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1 248000
合计金额小写: 175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 壹佰柒拾伍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日内 。


3.2 履行地点: 采购人(长沙市第一医院)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购人( 长沙市第一医院 )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卖方将货物运至指定的地点,安装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90%,质保期后买方一次性付清全部余款(具体付款流程按医院财务规定执行)。

4.2 收款账户: 工行长沙枫林支行营业室(上药医疗器械(长沙)有限公司:190102711920018823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设备验收合格后整机全免费保修 3 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 5)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与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 %(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11月24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章

第 1.1款

甲方名称、地址

名称: 长沙市第一医院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营盘路 311号

第三章

第 1.2(6)项

项目现场

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三章

第 5.1款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履约时间: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日内 。

履约地点:采购人( 长沙市第一医院 )指定地点。

履约方式:采购人( 长沙市第一医院 )指定方式。

第三章

第 6 .1款

验收

1、卖方负责安装调试,设备安装、调试应服从最终用户现场安排,调试后正常运行7-10日,院方组织人员现场验收,并签验收合格单;2、验收时铭牌拍照存档及商品必须附合格证,设备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验收不合格)。

第三章

第 9.2(1) 项

质量保证期

设备验收合格后整机全免费保修 3 年

第三章

第 9.2(3) 项

响应时间

若设备出现故障,供应商在接报时刻起 12 小时内工程师到达医院进行维修并排除故障,维修时间 ≥ 3 天,须提供备用机,如需更换故障配件 ( 保险期内、外 ) 的,零配件供应最长不超过 1 周,需提供完善的售后维修及保障,定期巡检,每年 4 次。

第三章

第 13.5款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和条件

付款方式:卖方将货物运至指定的地点,安装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90%,质保期后买方一次性付清全部余款(具体付款流程按医院财务规定执行)。

第三章

第 14.2(6) 项

伴随服务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 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 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三章

15.2.(2)项

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三章

第 20.2款

解决争议的方式

■ 诉讼

□ 仲裁

第三章

第 23.1款

合同未尽事项

双方另行协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路****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其****大道****号湖南麓谷信息港A****楼
法定代理人: 王东波 法定代理人: 谢蓉
委托代理人: 王东波 委托代理人: 彭舟
电话: 0731-****7680 电话: 0731-****5832
传真: 0731-****7680 传真: 0731-****5832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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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vIdr9oQBmlENxGEMCNd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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