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111180021-1 采购人(全称): ****中心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安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1118002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 项 报 价表 项目名称: ****中心医院移动式 C形臂X射线机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 0731-216112HN0203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接到医院送货通知的30天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好,并交付使用。 3.2 履行地点: ****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方式:现场交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长沙安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6041650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产品经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由甲方凭乙方出具的符合国家税法的正规发票付合同款的 90%,金额为1062000元;剩余 10%的合同款金额为118000元作为质量保证金, 在质保期无质量及售后服务等问题,质保满贰年后 付清余款 (无息) 。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 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原厂生产、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如果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7 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或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换货。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 质量保证:乙方确保甲方购买的设备出厂日期不超过 1 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否则不予验收。 乙方提供该设备整机质量保证期为 贰 年,质保期从货到安装验收之日算起。 质保期满贰年后再免费提供质保 壹 年, 质保期后终身维修,乙方适当收取工程材料费。如乙方销售的产品为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乙方负责承担设备安装后的首次计量检测相关费用。乙方应免费提供该设备整机(包括主机、附件,如探头等) 36 个月的保修期,并提供原厂承诺函,保修期的期限应以甲乙双方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免费更换原厂、全新零配件及工时费。保修期满后乙方每年要定期对设备进行例行巡回维护。设备故障后,乙方在 24 小时内提供备用机。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 乙方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 , 并承担设备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等费用。 2. 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 _7_ 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同时给甲方提供相应备用机以保证甲方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 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1_ 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4. 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技术标准 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甲方《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报修响应时间 _2_ 小时, _24_ 小时内到场时间(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维修期间乙方应免费提供该设备的备用器件。 2. 该设备如有电脑等配置,乙方保证使用品牌电脑,其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均要求预装正版,所需费用涵盖在本合同金额内,并负责任何相应的解释工作,若出现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造成的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如该设备电脑故障需要重装设备专用系统软件,乙方应不受时限免费为甲方进行安装。 3. 如该设备配有图文工作站,乙***网络系统的无障碍连接,***网络系统 PACS 系统的连接并承担相关费用。 4. 负责承担设备安装后的首次计量检测相关费用。 5. 乙方须在货到验收时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商签盖原印的质保期为伍年的承诺书及售后维修服务承诺书及联系方式。 6. 乙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的要求和规定,否则甲方可不予采购乙方耗材并有权终止合同。 7. 乙方提供设备维修手册、维护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须的材料和信息。 8. 设备如需外修,要求乙方提供生产企业维修服务记录单,内容包含维修前、维修后分析评估意见、更换配件明细、序列号等详细信息。 9. 设备金额 ≥10 万元者,要求乙方每季度提供一次维护保养,将作为质保期满后支付质保金的验收依据之一。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廉政协议: 乙方如果在合同谈判、签订、履行过程中,向甲方有关人员馈赠礼物、礼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有关部门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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