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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2026-2028年市政维护劳务服务采购外城车行道合同公告

2026-09-01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2026-2028年市政维护劳务服务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0731-****6868 陈科长 0731-****4499 陈科长 0731-****5337 更多联系方式(4个)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长沙市重森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2026-2028年市****城车行道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GK-202606150048-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创谷长沙产业园区B****楼
供应商(乙方): 长沙市重森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路****号君悦香邸1栋904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6-2028年市****城车行道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6-2028年市****城车行道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友谊路以南(南部片区服务外包范围除外)范围内的车行道日常维护。维护范围包括车行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参与片区内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按工作要求负责片区内防内涝、扫雪除冰等应急性工作任务、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1 692640
合计金额小写: 692640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玖万贰仟陆佰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班组长

元/月

1人:组织完成各项维护工作任务、对本队人员管理负主要责任、兼安全员及清扫员

重森/长沙

12

5250

63000

司机

元/月

3人:负责车辆的正常安全驾驶和使用操作,须持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能熟练驾驶作业车辆

重森/长沙

12

14370

172440

辅工

元/月

4人:按照施工工艺要求及班组长工作安排,做好破除、切割、清扫等车行道的铺装辅助工作

重森/长沙

12

18600

223200

专业设备操作手

元/月

4人:按照施工工艺要求及班组长工作安排,具备道路基础整修、路面开窗、井座提升、人工及机械摊铺沥青混凝土与水泥混凝土技能,主要做好车行道的人工铺筑、小型机械设备操作等工作)

重森/长沙

12

19500

234000

合计报价:692640.00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负责友谊路以南(南部片区服务外包范围除外)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车行道(包括但不限于车行道路面基础,沥青路面、水泥路面等)维修、日常性巡查、防汛值守与积水处置、数字化案卷及各类投诉工单、路政工单的处置与回复,以及禁毒、文明创建、各类迎检、扫雪除冰等工作。

2 、负责辖区内市政道路车行道上市政道路日常巡查并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根据甲方需要与任务调配,****城区防涝防渍处置工作,服从工作安排与调度。

3 、按照甲方的具体技术要求、安全要求和规范化作业流程标准、考核要求等,完成甲方交办的相关工作,坚决服从甲方的监督考核要求。

2.人员配置要求

由乙方组建专业维护作业队伍,人数由不低于12名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员组成(含班组长1人:组织完成各项维护工作任务、对本队人员管理负主要责任、兼安全员及清扫员;司机3人:负责车辆的正常安全驾驶和使用操作,须持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能熟练驾驶作业车辆;辅工4人:按照施工工艺要求及班组长工作安排,做好破除、切割、清扫等车行道的铺装辅助工作;专业设备操作手4人:按照施工工艺要求及班组长工作安排,具备道路基础整修、路面开窗、井座提升、人工及机械摊铺沥青混凝土与水泥混凝土技能,主要做好车行道的人工铺筑、小型机械设备操作等工作),需常驻提供日常维护服务,服从甲方的市政业务管理与监督考核。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因作业需要,工作用车和汽油发电机等小型设备因工作产生的燃油费用由甲方负责提供,但作业所必备的手锤、铁铲(大、中、小)、砌刀、劳保用品等由乙方自行提供(若提供的辅材涉及到国标,乙方签订合同后须向甲方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具体由甲方安排和管理。

4.其他要求

1.作业队伍必须具备道路基础整修、喷油漆、车行道基础及面层整修等的铺设、安装,****城区防涝排渍业务工作,具备操作防涝排渍设备的技能,满足业务需要。

2.维护速度:在接到各方问题反馈后,乙方应按作业时限要求派人员到达现场,按施工规范流程及时处置,除特殊情况报甲方审批外,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维护作业,遇临时应急性任务时,应在甲方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

3.乙方派往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备案。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调换已备案人员。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外包工作岗位空缺的,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补齐。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日常维护需求及考核要求,科学合理划分作业班组,合理配置技术人员力量,确保作业班组的组合与搭配满足甲方的业务工作需要。

4.乙方应对所派员工进行内部审查工作,具体如下:

(1)检查无犯罪记录与前科情况;

(2)检查员工身体健康情况,未患有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职业病、精神病等,满足市政维护作业的业务技能;

(3)拟派员工符合劳动法。

5.乙方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处理员工的薪酬管理、社会保险办理(含五险)、意外险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同时,应和谐、稳妥处理与员工的劳动纠纷、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甲方的正常工作或给甲方带来不利的社会影响。在履约期间,若乙方与其员工发生任何工资、工伤、劳务等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事宜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因意外事故产生的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均由乙方承担。此外,乙方所派员工在甲方工作场所发生偷盗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乙方需承担连带责任。因市政设施维护不到位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每月上旬按甲方要求将施工日志进行整理、装订成册,交由甲方检查、认可、存档。

7、服务范围

友谊路以南(南部片区服务外包范围除外)的车行道(包括但不限于车行道路面基础,沥青路面等)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

8、服务标准

维护施工质量和完工时间要符合现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等规定,严格按《长沙****中心市政维护劳务服务单位管理及考核办法》。合同期内如出台新的规范标准,乙方须无条件按新标准执行。

9、服务期限、地点及履约方式

9.1 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履约期为2026.9.1-2027.8.31。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整或不可抗力造成采购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9.2 服务地点:友谊路以南(南部片区服务外包范围除外)的车行道(采购人指定地点)。

9.3 履约方式:参与友谊路以南(南部片区服务外包范围除外)的车行道以及附属设施日常维护。履约过程中,乙方须接受采购人的现场检查、督查考核等,服从采购人业务需要与考核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合同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7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经费按月支付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7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经费按月支付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7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经费按月支付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7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经费按月支付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7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经费按月支付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7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经费按月支付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7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经费按月支付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7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经费按月支付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7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经费按月支付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7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经费按月支付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7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经费按月支付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7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经费按月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朝阳支行(长沙市重森劳务服务有限公司:800115304502010)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9-01 —— 2027-08-31
五、服务地点
友谊路以南(南部片区服务外包范围除外)的车行道(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参照长沙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及《长沙****中心市政维护劳务服务单位管理及考核办法》要求执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乙方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一)车行道及附属设施日常维护履约验收

1. 作业全覆盖要求:全面负责服务范围内所有车行道路面、沥青面层、基层、路缘石、雨水口、雨水篦、井盖、道口铺装等周边路面、道路附属构筑物等设施的日常巡查与维护作业,无管护盲区、无遗漏点位。

2. 路面病害处置标准:及时排查处置车行道坑槽、裂缝、沉降、拥包、松散、破损、龟裂等各类路面病害,修补作业规范、压实平整、接缝平顺,修复后路面与原路面衔接自然,无明显高差、无松动脱落、无积水隐患,保障车辆正常安全通行。

3. 日常巡检要求:实行每日全覆盖巡查制度,动态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做到病害早发现、早处置、动态清零,有效防范道路通行安全事故。

4. 处置时效标准:一般路面病害、设施小损问题24小时内处置整改完毕;影响车辆通行、存在倾覆塌陷、大面积积水等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第一时间到场围挡防护、即时处置,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片区市政设施辅助管理履约验收

1. 主动配合甲方开展片区车行道及附属设施常态化排查、病害统计、隐患摸排工作,及时、准确上报道路破损、设施缺失、违规占道、设施损坏等各类问题。

2. 协助开展片区市政设施常态化管控,及时劝阻、上报损坏道路设施、违规挖掘、违规占用车行道等违规行为,维护片区道路设施完好及通行秩序。

3. 全程配合甲方开展文明创建、市容整治、专项督查、重大活动道路保障等各类市政辅助管理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辅助管护任务。

(三)应急性工作任务履约验收(防内涝、扫雪除冰等)

1. 防汛防内涝工作:汛期、暴雨天气全员在岗值守,全面清理疏通雨水篦、排水口、排水通道,快速处置片区道路积水点位,配合开展排涝抢险作业,保障车行道排水通畅,无大面积、长时间积水,杜绝因排水不畅引发道路通行安全隐患。

2. 扫雪除冰工作:降雪、道路结冰天气第一时间开展扫雪、除冰、防滑作业,优先保障主干道、交通路口、重点路段通行顺畅,及时清除积雪积冰,无道路结冰打滑、积雪堆积阻断通行等情况,保障片区道路通行安全。

3. 突发应急抢修:针对车行道突发塌陷、大面积破损、井盖缺失、路面险情等突发状况,快速到场、规范围挡、高效抢修、及时复原,快速消除道路通行风险,最大限度降低对交通通行的影响。

4. 应急总体标准:各类应急任务响应及时率100%,处置流程规范、整改彻底、保障到位,无应急处置滞后、处置不到位情况,未引发安全事故、交通拥堵、负面舆情等问题。

(四)甲方交办其他工作履约验收

1. 无条件承接并完成甲方交办的各类临时性、专项性道路维护、设施整改、交通保障、迎检值守、专项整治等工作任务。

2. 所有交办任务响应迅速、落实规范、按时办结、反馈清晰,工作质量、作业标准完全契合甲方管理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采购合同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一)人员配置与驻场履约验收

1. 乙方须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承诺,足额配置固定项目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岗位配置、人员数量全程满足车行道日常维护、常态化巡查、应急处置及专项保障工作需求,严禁长期缺岗、空岗、脱岗。

2. 作业人员须具备市政道路维护作业相应实操能力,熟悉车行道养护规范、道路交通安全作业要求。人员更换须提前向甲方报备,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严禁随意、频繁更换作业及管理人员,保障服务队伍稳定性。

3. 严格落实常态化驻场值守制度,****城市通行及管护要求合理排布作业值守班次,保障日常巡查无空档、突发问题有人处置、应急任务随时响应,重点时段、高峰时段、恶劣天气时段全员在岗在位。

(二)台账资料与报送履约验收

1.乙方须建立完整规范的项目运维台账,做到记录真实、完整。

2.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台账资料。

(三)工作响应与配合履约验收

1. 建立专人对接机制,固定项目对接负责人,全程对接甲方日常调度、现场管理、问题整改、迎检保障等工作,沟通顺畅、响应及时。

2. 对甲方下达的日常整改通知、工作指令、专项任务,须按时签收、按期落实、及时反馈闭环,无推诿拖延、拒不配合、消极履约等行为。

3. 实行24小时通讯畅通制度,全天候待命,随时响应道路突发破损、险情隐患、极端天气应急处置任务。

(四)合规纪律与安全生产验收

1. 所有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市政施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管理条例及甲方现场管理制度,规范文明作业,杜绝野蛮施工、违规占道作业、违规操作等行为。

2.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程做好作业安全防护、交通疏导管控,服务期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交通安全作业事故。

3. 服务履约期间无有效投诉、无媒体负面舆情、无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无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记录。

(6)履约验收标准:

1、参照长沙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及《长沙****中心市政维护劳务服务单位管理及考核办法》要求执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乙方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采购合同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对乙方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5.如乙方的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甲方将有权扣除相应合同价款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5.按照甲方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鉴于甲方主体责任特殊,如出现财政款项拔付不及时,暂无法支付的情形,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延期支付,具体双方另行协商确认,该情形不视为甲方违约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胡雄力 法定代表人: 赵大志
委托代理人: 高小兵 委托代理人: 赵大志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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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wQJEW6ABLRKCxEZfKLP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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