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2025年DNA试剂耗材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50711002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2025年DNA试剂耗材采购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 采购人地址: ****路****号 点击查看 供应商(乙方): 湖南吉脉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路****号 点击查看观湖公寓624房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包装将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3)包装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气候特点。 3.质量要求质量检验 (2)为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甲方要求的参数标准,甲方将随机对乙方供应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项目合同期内随机抽取检验次数原则上不超过3次(含)。
(3)出现抽检不合格产品由乙方进行批次更换,如出现第二次检测有不合格产品,合同终止,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乙方应在试剂的有效期内保证试剂的质量。在有效期内乙方对任何缺陷和劣变试剂应实施补偿改善措施,更换所有需要更换的试剂并承担所需费用。且必须以组合包装方式更换所有相同生产批号的试剂,不能只更换有缺陷和劣变的试剂,即乙方必须更换包括其它试剂在内的整个包装。
(3)同一品牌的所有试剂盒,基因座和CODIS符合国际标准,经过严格质量监控生产,内外包装的生产批号一致,试剂剩余有效期必须占试剂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如因试剂盒质量问题影响数据准确性,则该批号试剂盒要更换,同时该批号所检测的数据要重新检测。
(4)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超出厂家正常质保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4.售后服务
(1)本项目包括前科人员 DNA 建库,除建库所需试剂耗材外,乙方需合同期间供应一台 96 通道的测序仪用于检验工作,同时要有两名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技术支持人员全程提供软件硬件方面的技术服务,最终数据要达到“各位点分型图谱清晰,峰高大于100相对荧光单位,等位基因的碱基数要与Ladder相应等位基因的碱基数偏差介于正负0.5bp之间,纯合子时,一个基因座峰面积约为相邻基因座杂合子的1倍,杂合子时,一个基因座的两个峰面积比值大于 70%”。
(2)服务时间承诺:7*24 服务响应,2小时内赶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技术支持服务。
(3)乙方提供试剂盒及配套的消耗品和技术支持等在内的完整保障体系,具备一体化的解决方案,免费提供技术人员按照甲方要求,上门技术支持。
(4)在质保期内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要求乙方应立即响应,需在3天内提供相同的产品作替换,以保证货物能正常运作。乙方根据所供产品和甲方需求,制订全面、合理、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
(5)培训: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项目进行人员培训,培训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培训实施具体细节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商定。
5.其他要求
(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2)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气候特点。 (3)交付试剂的规格应与合同约定的规格相一致。 (4)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5)交付试剂的有效期应与合同约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6)提供试剂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7)乙方应提供的其他项目相关服务。 (8)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乙方按甲方所需分批次供货,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组织相关人员按长沙市《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后支付本次验收实际金额货款。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支行(湖南吉脉科技有限公司:731904803710501)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需求,及时完成供货验收。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如有环保部门的检测费用和其他验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规定组织验收,并出具最终的验收报告。
(4)收货单位自行验收前要求乙方提供交货清单一份,验收时由验收小组对照交货清单及所提交的货物逐一检验。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6)凡验收不达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
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供货产品包装完整无破损,剩余有效期为全部有效期的2/3以上,视为合格。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产品如果临期可进行更换。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需提供服务。 (6)履约验收标准: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内容验收。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2)乙方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甲方享有使用权。 (3)如乙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4)知识产权其他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予以退换。。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应按理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至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包括但不限于通讯故障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延期的赔偿费用。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是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退货货物的交货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延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延期赔偿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5.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终止的部分。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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