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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三医院长沙市第三医院安保服务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2026-05-14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长沙市第三医院长沙市第三医院安保服务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第三医院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张霞 139****7425 158****5330 陈老师 0731-****1596 更多联系方式(4个)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湖南雄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211.068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长沙市第三医院安保服务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603230026-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第三医院
采购人地址: ****路****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雄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98****中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第三医院安保服务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第三医院安保服务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2110680
合计金额小写: 211068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壹拾壹万零陆佰捌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合同服务周期为三年,采购合同一年一签,依据中标总价,年合同总价为¥211068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零陆佰捌拾元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全体保安人员服从医院保卫部统一调配,实行军事化管理,人员配备不得吃缺。严格执行《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管理条例》,遵纪守法,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为原则,自觉维护医院的整体形象,提供优质的保安服务,努力保卫医院的安全、稳定和利益。
2.院内发生医疗纠纷和其它突发事件时,按照医院需求保证能在30分钟内从院外调集青壮年男性保安人员队伍,提供处理预案,到甲方制定事发地点处理突发事件,确保甲方在医疗纠纷发生和调处中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医院的医疗、保健、行政等工作秩序。全体保安人员不分白、晚班,在接到通知后,在院内的保安人员5分钟内必须到岗,其他保安人员30分钟内到岗。需外援时,其数量由保卫部确定。整个事件发生的处理,严格按医院保卫部门的部署进行,不得擅自决定及行动,如产生不良后果有公司全部负责,不得对外发布有损医院的言论、不得单独接受新闻媒体、患方亲属的采访,保安保卫人员不得私下谈论自己的看法。
3.保安公司及此项目人员必须遵循保密原则。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履职尽责,完成所赋予的各项任务。
4.所有人员均无犯罪记录,且需具有《保安证》,退伍军人优先,身体健康,年龄在55岁以下,男性身高17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有居民身份证。所有员工应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皮肤病、传染性疾病和不良嗜好,均需持有健康证明。
5.所有人员均由保安公司培训合格后上岗,禁止与患者、家属、医护人员发生口角、斗殴,注意维护医院良好形象,对来院就诊的患者要礼貌、热情、对有需要的患者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工作时间不得抽烟、喝酒、嚼槟榔、赌博、着装整洁、仪容规范干净、气质佳。
6.保安公司招聘的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才能上岗,所有队员如因工作期间出现突发疾病和意外伤害,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均由保安公司承担。
7.保安公司必须与原服务公司进行无缝交接,确保医院日常工作的安全运行,积极配合医院对项目的验收。
8.如因上级部门及医院政策原因需调整部分岗位职能职责和工作范围,无条件按政策执行。
9.车场管理保必须安配合医院开展停车场收费管理工作。
2.人员配置要求

保安公司向医院护卫点派遣保安员共39人(含轮休人员)从事医院警务室、交通岗、门急诊岗、监控室岗和出入口管理岗等保安服务工作。

其中:警务室应急队:(16人)

人员条件:年龄18-50岁,身体健康,身高1.72米以上,具有保安证,退伍军人、体校毕业生、警校毕业生不低于30%,有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5岁。

交通岗:(5人)

人员条件:要求年龄18-60岁,身高1.60米以上,具有保安证,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门、急诊岗:(4人)

人员条件:要求年龄18-45岁,身高1.72米以上,具有保安证,有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0岁。

出入口管理岗:(7人)

人员条件:要求年龄18-55岁,身高1.6米以上,具有保安证,有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至59岁,身高放宽至1.55米。

监控室岗:(4人)

人员条件:要求年龄30-45岁,具有《保安证》、《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证。

班组长:(2人)

人员条件:年龄:18-45岁,持保安证上岗,有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至50岁。

项目负责人 :( 1人)

保安公司需要配备一名专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及以上保安员证,本科学历,如同时具有退伍证优先。该负责人的选配必须经医院保卫部门认可同意,如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的要求,需在五个工作日内调换到位。医院不负担该负责人的任何经费支出。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根据现场实际需求配备。

4.其他要求

未涉及内容以线下合同为准。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按月支付。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106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按月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一支行(湖南雄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10000174381000001)
3.预付款保函: 否

合同签订后,每月根据完成实际工作完成情况上报医院后支付实际费用,其中未按时按质完成医院交代的任一项工作任务按照《保安服务公司评价细则表》从服务费中进行扣除,总服务费扣完为止。

一个合同期内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不合格,医院有权终止合同。保安公司须严格遵守与其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资,否则医院有权终止合同。

如保安公司配备实际人数少于招标人数或人员条件不符合招标要求,则按照实际人数和达标人数的人均费用结合人员类别支付。

如因安保人员在消防、综治突发事件处理上造成损失的或由消防、综治等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处罚的,公司应将该队员开除,并当月一票否决,扣除全部绩效,以及承担全部损失的50%。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5-01 —— 2027-04-30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第三医院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合同签订后,每月根据完成实际工作完成情况上报医院后支付实际费用,其中未按时按质完成医院交代的任一项工作任务按照《保安服务公司评价细则表》从服务费中进行扣除,总服务费扣完为止。

一个合同期内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不合格,医院有权终止合同。保安公司须严格遵守与其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资,否则医院有权终止合同。

如保安公司配备实际人数少于招标人数或人员条件不符合招标要求,则按照实际人数和达标人数的人均费用结合人员类别支付。

如因安保人员在消防、综治突发事件处理上造成损失的或由消防、综治等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处罚的,公司应将该队员开除,并当月一票否决,扣除全部绩效,以及承担全部损失的50%。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未涉及内容以线下合同为准。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未涉及内容以线下合同为准。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未涉及内容以线下合同为准。

(6)履约验收标准:

未涉及内容以线下合同为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每月支付总额的10%做为绩效,按照总分100分,基础分80分,合格分数70分,每低于合格分数1分扣除当月绩效总额的5%,直至扣完为止,每月绩效考核总分数不低于70分根据考核结果上报医院进行全额支付费用。如实际人数少于招标人数或人员条件不符合招标要求,则按照实际人数和达标人数的人均费用支付。如因安保人员不履职、不作为、不及时出警,在消防、综治突发事件处理上造成损失的或由消防、综治等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处罚的,公司应将该队员开除,并当月一票否决,扣除全部绩效,以及承担全部损失的50%。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未涉及内容以线下合同为准。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必须配合甲方完成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此项目任何服务人员的工作表现及其他情况,对违纪、违规的人员及事件,必要时将对乙方发起整改通知。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完成整改。

2、甲方提供警务室部分场地为乙方办公场所。

3、乙方所提供人员在此项目发生疾病、意外、安全事故费用及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4、甲方必须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5、为保障保安人员服务质量,建议乙方发放保安人员不低于之前工资标准(食宿除外):普通保安队员到手3100元;巡逻队员:3300元;班长:3500元;队长:4500元。

6、甲方拥有此合同最终解释权。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需承担因提供本项目服务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2、乙方必须与原服务公司进行无缝交接,确保医院日常工作的安全运行。

3、乙方需严格遵守医院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服务过程中,遵循保密原则。

4、乙方安排项目负责人对接各项工作。公司配备的人员必须无犯罪记录,上岗前必须经医院保卫部审核以及全员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5、乙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做好医院综合安保服务工作。

6、应主动、积极地的与甲方各级主管部门联系,多途径、多渠道征询和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7、配合医院财务部进行每日押款任务。

8、车场管理岗配合医院开展国有资产“收支两条线”政策,配合财务部做好停车场收费管理工作,需做到廉洁奉公。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修改、变更合同内容时,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按照招标需求任何一方不再续约,均应当于本合同期满前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以保障双方均有充分的时间做好交接工作。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未涉及内容以线下合同为准。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未涉及内容以线下合同为准。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修改、变更合同内容时,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按照招标需求任何一方不再续约,均应当于本合同期满前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以保障双方均有充分的时间做好交接工作。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对全部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和谈判,在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

义务已有充分的了解。

第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即生效。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邓长辉 法定代表人: 蒋芳春
委托代理人: 郭翔 委托代理人: 熊杰

附件列表:
  1. 长沙市三医院安保服务合同 2026.5.1-2027.4.30(三年周期第三年).pdf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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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393/we6KJJ4Bni4p5U9XcEv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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